标题 | 当前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
范文 | 唐宇荧 摘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在村民自治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本文通过对当前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存在问题及对策的分析,对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健康发展做了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民主村委会换届选举 中图分类号:D6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285-01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自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实施以来,村委会换届选举逐步走上规范化道路。但不可否认,其中仍存在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一、当前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选举程序不够规范 比如,部分村的选举委员会是民主协商或在村民代表会议上产生的;对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的任职条件、选民资格认定标准不统一;有些地方为方便投票,大量使用不合条件的流动票箱;委托投票环节操作不规范等。 (二)贿选现象屡见不鲜 有的候选人提前一年就组织竞选班子或利用亲友、宗族关系请客吃饭、送钱送礼,游说拉票;更有部分村民参与选举的热情和目的是为能从中得到“好处”。 (三)宗族、宗派观念影响选举 现行的选举办法,激活了原有的宗族、宗派观念。尤其是行政区划调整后,由几个村合并形成的村,派系增多。中间派往往成为各方极力争取的对象。竞选双方为得到这些起决定作用的票源,会动用各种手段和关系,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基层党委、政府对选举的调控欠规范 一种是调控力度减弱,以至出现个别违反财务制度、计划生育政策及有黑恶势力倾向的人当选的情况;另一种是调控过强,部分乡镇干部直接干预选举。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滞后 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顺利开展,客观上要求其组织者和参与者都具有较强的民主法制意识。但我国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却一直较薄弱,不少村民关心的是手中选票可得到多少好处;一些候选人从未考虑拉票行为是否已触犯法律,也未考虑当选后如何行使职责。 (二)农村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层次拉开很大差距,影响不可低估。部分发达县市的农村,集体经济实力雄厚,村干部掌握很大实权,选举异常激烈。集体经济薄弱的村,大部分农民关注的是自己的经济收入,对选举及其结果不太关心。而相当部分热衷选举的村民,是从个人或小集团利益出发,为控制集体财产而“积极”参与。 (三)传统落后观念的影响 官本位思想和权威崇拜在农村还根深蒂固,加上一些不合理现象的存在,使农民对权力的崇拜和强烈疏远同时存在。他们热衷于参与选举,却没有很强的责任意识,实际上等同于随意放弃或改变法律赋予的选举权。同时,随着传统宗族文化的延续和近年来不正当宗族文化的回归,宗族势力有所抬头,大姓家族势力很容易操控选举,严重阻碍了农村民主选举的健康发展。 (四)村“两委”之间矛盾的存在 法律规定村党支部是村级领导核心,其成员的任命权在乡镇党委,要执行上级的各项指令;而村委会是由村民自己选举出来的,应对全体村民负责。这种村党支部自上而下的权力结构与村委会自下而上的权力结构往往会产生冲突。表现为:一种是党支部书记认为自己是一把手,对村中事务不管大小都说了算;另一种是村委会主任认为自己是选举出来的,权力是全体村民赋予的,控制村里大部分权力资源,党支部不能依法实行监督和指导;第三种是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争当“一把手”。 (五)“四个民主”未同步落实 当前各地普遍都高度重视民主选举,对推进其他“三个民主”力度不够。一些新当选的村干部或是农民出身,不知如何干好;或在外经商办厂,根本没时间和精力,村务管理难以符合村民愿望。同时,对村干部也缺乏有效监督。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不到位,使许多村民对选举及其结果产生怀疑,挫伤了其参与选举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六)《村委会组织法》自身存在缺陷 《村委会组织法》是村民自治的基本法,但其中有关村委会选举的规定只有6条,太过简略,原则性多灵活性少,普遍性多针对性小,也影响了选举水平的提高。 三、几点思考 (一)加强民主法制教育 通过加强教育,使广大农民认识到选举权是公民政治权利的基本内容,参加选举是实现公民权利的基本途径,村委会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从而懂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要通过教育使各级干部懂得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切实尊重群众的权利。 (二)进一步发挥基层党委政府的作用 作为直接指导农村村民自治活动的乡镇党委政府,要依法加强引导和管理监督。选举前,候选人资格、标准,要讓群众充分讨论。选举中,要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及时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保证程序公正。选举结束后,要依法加强对当选村干部的规范管理和培训教育,着力提高思想素质和领导水平。 (三)全面落实“四个民主” 民主选举是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础和前提,而后三个民主是民主选举的促进和保证。因此,要建立和完善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真正做到村里大事由村民做主;要从村民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问题入手,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等民主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依法建制、以制治村;要建立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强化监督力度。 (四)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委会选举的规定较为原则,各省级单位颁布的选举法规,也未能突破现有法律框架的局限和限制。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对贿选的界定和处罚、“海选”的规范、村民代表的选举等制订可操作性的规程,以更好地推动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 |
随便看 |
|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