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党建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反腐法律机制 |
范文 | 徐 瑞 摘要反腐倡廉是党建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提高反腐倡廉能力,能够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维护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落实依法治国的方略。本文指出通过反腐廉政立法进程的加快、普法廉政教育进程的推进、强有力的反腐败法律适用机构的建立以及反腐法律监督体系的健全等法制途径,是不断提高反腐倡廉能力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党建 反腐倡廉 法律机制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5-200-01 今年的两会刚刚结束,在两会召开之前,“反腐”问题再次成为了网络调查中百姓最关注的议题。中央党校的统计显示,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反腐倡廉一直位居“两会”热点前列。一方面,我们要肯定政府在反腐方面做出的努力和不断加大的打击力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承认,民意对此仍有更高要求,反腐工作在党建工作中依旧任重道远。 一、党建工作中反腐的重要性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党领导的改革开放既给党注入了巨大活力,也使党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课题新考验。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决定了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既十分重要又十分紧迫。必须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以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加强组织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通过全党坚持不懈和卓有成效的工作,努力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康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一)反腐倡廉是党永葆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保证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它始终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中国共产党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全国各族人民衷心拥护我们党的领导。但是一批党员干部乃至高级干部,由于经不起执政、改革开放和金钱、美色的考验,蜕化变质成严重违法违纪的腐败分子。这严重败坏了党风,损害了党的形象,削弱了党的领导。所以胡锦涛指出:“执政基础最容易因腐败而削弱,执政能力最容易因腐败而降低,执政地位最容易因腐败而动摇。只有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们党才能始终得到最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才能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二)反腐倡廉能力的提升能够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我们党执政的根本宗旨和执政基础,也是衡量党的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准。而腐败的本质是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漠视、侵害和掠夺。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利益是一个定数。不管腐败的形式是贪污,还是受贿,所侵占和损害的都是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我国反腐取得的成就 党的十六大以来, 党中央高度重视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 创造性地开展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成效显著。目前, 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数量大幅度增加, 影响力明显增强, 成为人民群众信任和拥护、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坚强战斗堡垒。 十六大以来,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 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的积极部署下,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不断得到健全完善, 为反腐倡廉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以党章为核心、以监督条例为主干, 以配套规定和其他监督规范为重要补充的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2003年 12 月 31 日,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 试行) 》颁布, 这是我们党有史以来第一部系统规范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法规。六年来, 中央纪委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关于中共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 《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 ( 试行)》等各项制度。 三、加强我国反腐法律机制建设 自十六大以来我国反腐工作突显出以上的成就,但为何反腐会成为人民广泛关注的重要话题呢?为什么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反腐倡廉一直位居“两会”热点前列?今年两会也不例外。这说明我国反腐倡廉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反腐倡谦的法律机制建设。我们党在党建工作方法要努寻求反腐倡廉的法律机制建设。具体来说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加快立法进程,提高反腐倡廉的法制化水平 多年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但现行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自律的规定,主要还停留在党内法规的层面上。在依法执政的大背景下,进一步加大反腐治本的力度,必须提高反腐倡廉的法制化水平,通过法定程序使那些经过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规定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更好地用法律规范权力的运行,约束干部的从政行为。首先,尽快颁布反腐败法或廉政法,通过这样一部基本法,对腐败行为的概念范围、反腐倡廉的基本原则、目标范围等做出整体性规定;对反腐机构及其权限、反腐机构人员的组成、公务员在防止贪污腐败方面所负有的职责与义务等做出明确规定,以使廉政机构与反腐活动有明确的法律可依。其次,完善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行为的配套法规。 (二)设立反腐败法律适用机构 有专家认为,一个反腐败机构要成功地发挥作用,必须具有以下特点:在政府的最高层中赢得政治支持;在政治上和操作上有独立性,这样就可以调查政治最高层的腐败;要有足够的权力来查阅文件和询问证人,并且,领导层看起来是高度廉洁的。而且反腐败机构应该越小越好,这样可以减小机构本身通过它内部成员可能产生的腐败而变成腐败中心的几率。在我国承担反腐职能的机构主要有三家,即党的内部监督机构纪律检查委员会、行政监察机构和检察院的反贪部门。 注释: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党建.20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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