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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及其对策
范文

    葛慧超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日渐突出。本文拟就目前农地流转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研究,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对我国农地流转制度构建有所裨益。

    关键词流转限制 社会保障 流转平台

    中图分类号:D9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5-284-01

    从凤阳小岗村农民“大包干”,到农业税的取消、粮农直补制度的建立,我国农业制度不断完善。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新机制的建立尤为重要。根据世界银行的划分标准,我国集体土地所有制是不完善的土地所有制。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权能缺失,权利边界模糊,这些问题亟待解决。现行集体土地制度既不可能实现土地利益分配的公平,也不能推进土地效益的增长。因此,赋予集体土地权利人自主开发和等价交换的权利,建立一套完备有效的土地权利流转模式,既符合公平正义原则,也有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中的问题

    国有土地上可设立多种他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和抵押权等,解决了国有土地的市场化利用问题。但集体土地上存在的他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都仅限于对土地的直接利用,基本无法实现更深层的资本化利用。据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集体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使用权方可有偿转让。可见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受到诸多限制,其在实践中流转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土地流转不规范。现行农地流转主要限于本集体的农户和亲友之间。在中国农村乡土社会的背景下,人们通常只对流转事项做口头约定,极少签订书面合同,增加了纠纷发生的可能性。同时,由于村社组织权利泛化,由村组织代签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侵犯农民的自主权利。

    第二,集体土地的社会保障角色依然重要。土地“是一切生产和存在的源泉”。 目前,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负担着保障农民衣食住行基本生活需求的功能。在国家尚未提供更多社会保障的历史条件下,即便是进城务工的农民仍把土地视为生活的最后保障,他们宁愿闲置土地或短期流转,也不愿意将其长期流转出去。

    第三,土地流转效益低下。现行法律限制了集体土地受让的主体,其对象主要是本集体的村民,大规模经营的企业和资本很难进入到农村。农村的小农户大多生产技术落后,造成农地流转的低水平、零散化,不利于农地的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极大限制农村经济的发展。村民之间的流转,通常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流转周期很短,甚至有的连期限都不明确,短期经营使得转让方缺乏长期投资的动力,也不利于保护耕地。造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皆难实现。

    第四,土地流转缺乏相应的配套设施。农村土地流转缺乏相应的服务平台,流转被限制,流转信息被知悉狭窄,转让方与受让方信息不对称,稀有的土地资源被撂荒和浪费。同时,土地流转监管机构和流转规则的缺位也是造成农村土地流转秩序混乱的重要原因。

    二、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完善

    伴随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地关系越来越紧张,土地的重要性凸显,集体土地权属制度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各界对集体土地制度亟待变革这一点已经达成共识。笔者认为,改革农村土地制度的思路应该是保持现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明确所有权主体,并确立所有权行使的方式,充实土地使用权权能。针对现实生活中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修改、完善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制度。现行农村土地流转中的问题,大多是制度造成的,所以改革土地流转法律制度是首当其冲的。

    首先,放宽农村土地流转主体的条件,使各类企业单位、个人享有平等的受让权。赋予村民更广泛的使用权能,诸如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农村承包经营权的对外转让等,使土地真正成为具有流通性的资产,从而建立平等、有序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其次,在目前的法律基础上,还应制定农业经营能力评级办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条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评估办法、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再次,应当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矛盾调处机制,建立多元化农村土地流转争议解决机制,将所有土地权属流转争议纳入仲裁机制之内。

    第二,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农村土地所有权人为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的行使应由改造后的董事制村委会即村资产管理委员会行使。村资产管理委员会应脱离政治事务,专门行使经济组织的职能。村资产管理委员会应建立信息发布机构,将土地流转的信息在全国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平台发布,解决流转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村委会还应提供土地评估、法律政策咨询和合同范本的服务。建立土地流转合同备案制度和鉴证制度,乡(镇)合同管理委员会对土地流转合同鉴证,规模较大的要经过县级公证处进行公证。全村性的土地流转经村民代表以上会议的通过。充分发挥县级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建立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建国以来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下,农民的社会保障权益遭到人为的限制和剥夺,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是农村土地闲置的重要原因。当前,在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国家把民生问题放在了首位,应当以此为契机,将土地流转与安置、转移农村劳动力与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配套进行改革,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笔者认为应从四个方面入手:第一、加大财政对农民工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逐步扩大农民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大对农民工参保的资金支持,逐步提高享受待遇和标准。将工作相对稳定、已经市民化的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对工作不稳定、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可实施低缴费、低标准享受的养老保险政策。第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失业保险救济金制度,缓解农民工的生存压力,使得农民工在失业的时候能得到及时的救助。第三、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已经就业的失地农民,通过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尚未就业的失地农民,引导他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条件的地方, 引导失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第四、教育方面,合理分配教育资源,打破城乡居民的差别,使农民工子弟和当地居民职工子弟一样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参考文献:

    [1]刘云生.集体土地所有权身份岐向与价值悖离.社会科学研究.2007(2).

    [2]王红良.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民法属性.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4]姚洋.中国农地制度:一个分析框架.中国社会科学.2000(2).

    [5]陈小君.农地法律制度在后农业税时代的挑战与响应.月旦民商法.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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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8: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