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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正确行使检察权与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关系探讨
范文

    王志良 黄昕颖

    摘要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之下,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和谐,是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本文拟从三个方面简要分析,就检察机关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发表相关见解。

    关键词检察 和谐社会 法律监督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0-182-02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一个重大战略部署,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任务。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与此同时,发展中的各种矛盾也日益显现,目前我国进入了一个“矛盾凸显时期”,既是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各类矛盾相对集中的时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因素大量存在。主要表现为:一是城乡、地区差距仍在扩大,公共资源分布不均;二是一些社会群体为改革发展所作出的贡献与其应得到的补偿不对等,分配不公问题较为严重,从而诱发大量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三是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更趋复杂化,而政府对社会的调控能力在减弱;四是三个文明建设不协调,少数地区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视了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这些矛盾的存在与日益深化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检察机关至关重要、责任重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明确提出要把“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治保障”,作为全部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下面笔者就从三个方面,谈一谈正确行使检察权与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关系。

    一、积极转变执法理念,正确处理好三大关系

    思想的贫困是最大的贫困,观念的落后是最大的落后。执法理念是灵魂,是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创新发展、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保障。围绕和谐社会的构建,检察机关和全体干警首先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以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争先意识,坚决摈弃、不断清除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不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陈旧执法观点,树立全新科学的执法理念,努力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一,进一步深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作者的观点,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观点,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相一致的观点,坚持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准则的观点,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检察机关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自觉地把检察机关的具体工作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观任务有机地统一起来,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新思路、新特点、新规律,不断增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主动性和预见性。

    第三,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树立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意识,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意识,依法办铁案的意识,增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自觉性。

    贯彻落实全新科学的执法理念,表现在具体执法实践中,主要就是要学会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在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过程中,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党性观念,主动接受党委领导,重大部署、决策和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认真完成党委交办事项,对党忠诚、对党负责。同时,要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与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把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与严格执行法律有机地统一起来。

    二是依法打击与保护的关系。检察机关促进和谐社会构建最直接、最有效的体现就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掌握和运用打击犯罪这个重要的法律手段,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在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高压态势的同时,要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的原则,把保护经济活动正常进行、保护涉案企业正常经营作为执法办案的一项工作重点,尽量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保持好、维护好相关企业的正常发展。在执法办案中注意工作方法、依法文明办案,坚持做到不随意传唤企业法人代表,不随意查封、扣押企业财产,不随意冻结企业流动资金和银行帐户。对确需采取传唤、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的,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并加快办案速度,尽量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是服务与促进的关系。从实际出发,在坚持法律统一性的前提下,依托检察职能作用,努力为地方社会、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优质的法律服务。对于有利于推进法制健全、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发展、有利于发挥职能作用、有利于确保工作质量、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效果明显的工作创新,要有意识的多探索多实践,并注意调查研究,加强总结宣传,以促进检察事业与经济社会文化同步前进、共同发展。

    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主义公平和正义

    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安全感是和谐社会的前提,廉洁政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公正是和谐社会的核心要求。为此,检察机关立足自身职能,通过强化法律监督,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就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当然之义。

    第一,进一步贯彻严打方针。继续重点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以及有组织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坚决依法惩治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重点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制假售假等犯罪活动。同时,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从宽处理,能不逮捕的依法不逮捕,能不起诉的依法不起诉,以钝化社会矛盾、防止激化,挽救失足者,给予真诚悔过机会,最终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安宁。

    第二,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要突出重点,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金融、土地管理等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群众反响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在土地征用、拆迁、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享有生产要素的环境。

    第三,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当前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执法违法、执法不公、执法粗暴等问题,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城市形象和投资环境。检察机关要通过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努力解决刑事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切实保障各类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打造诚信城市形象。

    三、营造发展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检察服务

    发展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根本之道。“穷生斗,富生安”,为社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是检察机关服务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在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检察机关可以立足自身职能优势,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检察服务。

    第一,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落实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监督是关键的要求,积极构建职务犯罪的预警、防范和控制机制,加快推进预防工作的社会化、法制化进程,提升专业化水平,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一要深入重点单位或部门宣传法制,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网络,注意查找机制、体制、制度等方面的原因,积极提出检察建议。二要深入到大的工程项目建设,以及案件易发多发的行业或领域,开展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三要建立“警示基地”和“示范教育基地”,通过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增强公职人员的法治观念,从源头上预防并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第二,把各类开发区列入检察工作服务和谐社会的工作重点,主动为招商引资提供法律服务。对外商向检察机关了解本地投资环境、咨询有关政策法律问题,热情接待,积极提供法律服务;加强与外资经济的沟通与联系,听取他们的呼声,寻找检察工作中的服务点;对外企不服司法裁判向检察机关申诉的民商事案件,指定专人审查,限期办结,对确有错误的要坚决依法抗诉;对侵害外商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及时介入,会同有关部门从快处理。

    第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投身平安创建。一是帮发案单位健全管理机制,搞好案后服务。针对案发单位或部门在管理上暴露出的问题,不定期的进行跟踪问效,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帮助整章建制,完善管理,堵塞漏洞;二是认真做好控申工作,进一步完善维护稳定、钝化矛盾的长效管理机制,坚持和完善检察长接待制、首办责任制,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以息诉罢访、解决问题为目的,认真排查处理检察环节涉法上访;三是积极参与社区矫治,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使这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四是深入开展“检察官进社区”和“检察官在社区”活动,积极引导、支持社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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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9:2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