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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当前精神暴力危害婚姻家庭和谐应引起重视
范文

    孔书玲

    摘要本文从介绍家庭“冷暴力”这一概念入手,列举现在普遍存在的一些家庭“冷暴力”现象,同时列举出由此带给家庭甚至社会的影响,并简要分析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措施。

    关键词冷暴力 配偶 精神暴力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0-267-02

    精神暴力又称“冷暴力”。随着社会发展,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从显性暴力,如肉体上的伤害、强迫配偶进行性行为等,更多地变为隐性的、精神上的施暴,如限制配偶行动自由、逃避家庭责任、拒绝交流、婚外情、好逸恶劳、赌博、有心理疾病等其他问题等。而且这些现象呈不断上升的趋势,这些“冷暴力”表面看来“文明”了许多,实则对婚姻家庭的破坏力更大,“冷暴力往往造成两败俱伤”,家庭是社会的一个细胞,家庭的不和谐,进而影响和谐社会构建,应引起社会各方的高度重视。

    据统计,徐州市九里区法院自2003至2006年间共审理离婚案件927件,虽然以家庭暴力为由提出离婚的仅占4.7%,而在审判实践中发现, 有342件离婚案件的家庭中确曾存在过精神暴力,占总数的37%,其中因精神暴力直接导致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占79%,约为270件。

    一、精神暴力行为的特点

    (一)从受教育程度看,精神施暴者学历普遍高于身体暴力和性暴力实施者

    “冷暴力”大多数出现在知识分子家庭,这部分群体受教育程度比较高,当夫妻之间出现矛盾而又找不到其他的发泄方法时,夫妻中的一方就故意冷落对方,要不就故意“挑刺”、“找茬”,用言语等刺激对方,长期以往,给对方造成巨大的精神折磨。在身体暴力和性暴力的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所受教育普遍为初中以上文化,而在270件因精神暴力直接导致离婚的案件中,施暴者13人为初中文化,59人为高中文化,77人为中专文化,57人为大专文化,55人为本科文化,9人为研究生,一些高学历、高收入者把所有精力投入工作,对事业成功的期望很高,一旦在工作中遭遇不顺便很容易借家庭琐事发泄情绪,加之现代人好强的个性,夫妻双方不懂得退让,家庭暴力也就频频上演, 此外,人的学历水平并不与他的道德素质、文化修养成正比。男性知识分子往往自尊心强,好面子,遇到不顺心的事时善于掩饰自己。由于不善于宣泄和表达,等到某种情绪积聚到一定程度后,他们往往会在家庭内部寻找出口。而另一方面,知识分子家庭中的妻子虽也普遍有较高学历,但或碍于面子,或本身也受封建意识的浸染,为家庭暴力的最终形成提供了条件。从总体上看,知识分子家庭的暴力形式以冷暴力和性暴力为主。像干涉配偶行动自由、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这样的精神虐待都属于冷暴力。

    (二)从家庭状况看,精神施暴者的经济状况要好于身体暴力和性暴力的实施者

    270件离婚案件中,70%的精神暴力行为人家庭环境相对优越,收入相对稳定,并且有一定的社会地位。由于地位高,考虑到家丑不可外扬,就采取精神虐待;还有一些老板,有钱之后有外遇,妻子无经济收入,忍气吞声。

    由此可见,精神暴力常常出现在受过良好教育且家庭条件相对优越的人群里。主要原因是这些人群对情感生活的期待往往很高,如果婚姻满意度较低,则会心理落差很大,一旦家庭矛盾不能及时有效化解,容易形成“冷战”,最终升级成为精神暴力。

    二、精神暴力行为的危害

    (一)直接导致婚姻破裂、家庭解体

    精神暴力的最常见后果就是破坏了婚姻情感的持续性、稳定性,导致作为社会基本单元的一个个家庭纷纷解体,因精神暴力的存在夫妻最终分道扬镳者比比皆是,上文中比重占离婚案件79%的统计数据足以说明其对婚姻家庭的巨大“杀伤力”。性格不合、生活压力、出现第三者等,都会使婚姻处于痛苦的边缘。又出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如为了孩子,或一方不愿失去经济依靠等,当婚姻遭遇“冷暴力”时,一些夫妻还努力地维系着这种尴尬的婚姻关系。随着现代人观念的更新,在长期面对“冷暴力”而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越来越多人选择离婚这种途径来解放自己,重新追寻自己的幸福。

    (二)严重伤害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

    由于女性相对的弱势,使得女性在精神暴力中受害较多,有的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甚至终生难以治愈。家庭冷暴力的极限会使很多妇女产生报复心理,如果严重了,妇女会产生极端的做法。如某市妇女许某的丈夫冷眼对她,不与她沟通达两年之久,许某精神濒临崩溃。另一妇女因不堪丈夫的“冷暴力”愤而跳河。在270件因精神暴力导致的离婚案件中,有84%的女性受害者表示不愿再走进婚姻殿堂,对爱情和婚姻感到失望和害怕。此外,审判中还发现,生活在家庭精神暴力环境下的孩子,其心理上留有灰暗、悲伤的阴影,容易使孩子产生孤僻的性格,不愿和别人交流沟通,性情忧郁、孤独、自悲、不信任他人。致使孩子不能健康地发展,无法适应外面的世界。270件案件中,36%的夫妻在家庭解体后,无暇顾及孩子的思想和生活,有的甚至将心中的苦闷发泄到孩子身上,对孩子心理发育造成极坏影响。

    (三)间接危害社区和社会的和谐与安定

    个人和家庭是社区和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精神暴力在带给个人和家庭负面影响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影响社区、社会的和谐稳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严重情况下,还会危及社会安定,一些精神暴力受害人在遭受精神折磨和心理打击后,若无有效的途径解决问题,排遣压力,肉体上和心理上的痛苦会使滋生报复思想,不惜一切采取极端行为,其影响和危害远远超过了婚姻家庭范畴。案例:李某是经人介绍和丈夫王某认识的,王某在机关工作,李某也有着一份不错的工作。婚后不久,丈夫王某便以和李某没有共同语言,无法沟通为由,搞起“婚外情”,长期不回家,即使回家也不与妻子李某说话,后来干脆与妻子分床而卧。这种状况一直维持到孩子10周岁。尽管这样,李某都没有想到用法律解决婚姻问题,甚至当“第三者”发短信给李某,要求她从婚姻中退出时,李某仍然没有离婚的想法。有关学者在评述这一案例时,有这样一段话:在一些家庭里,暴力形式已不仅仅局限于拳脚相加、头破血流,另一种更有伤害力的隐性家庭暴力让许多妇女“痛在心里口难开”。李某的丈夫长期不与其说话,不尽丈夫的义务,并公然与“第三者”交往,在精神上对李某造成的伤害比显性暴力更大,但李某竟然忍受了十几年,不能不令人叹息。家庭暴力与整个社会文明的发展格格不入,其影响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

    三、对预防和制止精神暴力的对策建议

    预防和制止精神暴力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不仅需要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共同努力,更需要社会各方运用法律、行政、教育和管理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一)提倡建立以理解、信任、高度的责任感和必要的理性为基础的和谐婚姻家庭关系

    一个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包括以下几个要素:夫妻之间积极主动并经常进行沟通和交流,以宽容和包容之心相互对待,俗话讲:语言是打开心灵的钥匙,面对矛盾必须正视它,回避是没有出路的,当矛盾积累到一定量时会发生质的变化,冷暴力就像埋藏在夫妻身边的一颗“定时炸弹”,如果不随时发现及时排除,很有可能引爆,后果将不堪设想。;发生矛盾冷静处理,不互相埋怨,互相猜测,不走极端,而是平心静气说明问题,互相迁就和理解;双方对待婚姻和家庭有高度责任感,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高度的相互信任关系;双方还必须具备必要的理性。相互猜忌、视婚姻如儿戏、动辄感情用事,是享受不到婚姻家庭的幸福的。“冷暴力”对家庭成员的心理伤害甚至可能超过实际的家庭暴力。单凭某个家庭成员的努力去改变这种状况,或者抚慰受伤者心灵几乎是不可能的,只有所有的家庭成员一起努力,才有可能有所改变。

    (二)社会要加强对精神暴力危害的关注,特别要唤醒女性群体防备意识,增强对精神暴力的自力救济能力

    要预防和制止家庭“冷暴力”,最关键的是要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逐步转变社会态度,改变人们只重视“热暴力”而忽略“冷暴力”的观念。通过广泛的、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让全社会知悉家庭“冷暴力”并非家务事,有时还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违反社会道德和危害性极大的行为。有关机构应加强精神暴力的社会学等层面的研究,动员媒体力量广泛宣传精神暴力危害,提高社会关注程度,让公众意识到精神暴力是一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是关系到社会安定和家庭稳定的社会问题,早日形成卓有成效的应对机制。尤其是要加强对处于弱势的女性群体的教育,增强对精神暴力行为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应对化解能力。

    (三)完善立法,加强对精神暴力行为的法律救济

    现有法律条文更趋向于把家庭暴力定位在“武力”的基础上,漠视了精神暴力的存在及其相应救济。当然冷暴力很难界定,他不想身体暴力能够留下明显的证据,所以,目前我国法律没有精神暴力的相关规定,常常使得受害者在主张权利、请求保护时于法无据。既然精神暴力行为常常发生在家庭内部,受害者妇女儿童居多,而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通常有着特殊的身份关系,因此《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就不应忽视对精神暴力问题的关注,应及时完善与之相关的规定。

    (四)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冷暴力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精神暴力行为的社会公力救济

    法律制裁是一种事后的补救措施,人们更需要的是事前的疏导、减压、心理咨询,但恰恰在这一方面,我们的社会支持系统是薄弱的,防治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协调配合,综合治理。《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修订) 在第46条第3款规定:“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目前,不少地方纷纷成立了“家庭暴力投诉中心”等类似机构,表明了家庭暴力引起了社会和政府有关部门一定的重视。如何进一步发挥这些机构的功能,出台有效措施,提高处置化解精神暴力工作能力,是精神暴力受害者获得社会救济的重要来源。

    ”在立法上第一次明确了政府各有关部门在预防和制止家庭冷暴力方面的责任。此外,从对家庭冷暴力的成因的探讨,到对施暴行为的制止和惩罚,以及对受害人的伤害鉴定、医院治疗、心理治疗甚至提供避难场所,直至诉讼阶段的法律援助,都应有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不是仅靠公检法司和妇联所能实现的。因此,有必要建立反家庭冷暴力的社会保障机制努力增强人们的防范意识,并形成有医疗、鉴定、律师妇联、公安及心理康复机构组成的“反家庭暴力网”,各组织相互协调配合,从根本上来控制家庭暴力,推动全社会反家庭暴力的行动。比如,设立反家暴热线为妇女提供咨询,以解除妇女的社会心理压力、情绪困扰;建立“妇女庇护所”或“妇女之家”,可以缓解被殴打妇女的绝望的情绪,为妇女提供临时的庇护场所,免遭现实的伤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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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5:4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