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中的法医阅片审核 |
范文 | 贾霄巍 刘永桢 安磊 摘 要 法医的阅片检验对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阅片并结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法律条文,客观的对人体损伤程度进行鉴定,从而维护伤者的合法权益。而在法医阅片检验过程中熟练的掌握阅片要点和技能,对于伤情审核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分析的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中的法医阅片,全文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法律依据、法医阅片常见类型以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中法医阅片要点等方面进行分析。 关键词 人体损伤 鉴定 法医阅片 审核 作者简介:贾霄巍、刘永桢,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安磊,山西省大同市城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5.061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在社会问题中较为常见,如何客观的根据损伤程度做出准确的判断是法医鉴定中的关键。在法医鉴定中,最基础的依据就是当事人的病历资料以及不同影像设备的检查结果,比如:X线片、MRI片、CT片等,通过对这些影像资料的审核,结合临床病历资料分析,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应条款做出准确的鉴定意见。法医阅片过程和临床医生对影像资料分析后的诊断存在着差异性,这就要求法医鉴定人员除了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外,还应该在实际损伤程度鉴定中不断总结,提高阅片的准确性。本文根据笔者的多年工作经验,就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中的法医阅片分析如下: 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主要依据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是由公安部主持,通过广泛调研,涉及到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科研所、相关院校以及公安系统法医学专家,保证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客观性。在该标准中,进一步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方法、鉴定等级划分以及鉴定原则等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实际操作提供了理论指导,制定的该标准是建立在《刑法》以及相关法律基础上,因而本身具有法律效应,同时具有对应的适用范围,在实际的应用中可以进行重复性的鉴定。通过《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由具有资质的法医对专业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为案情查明以及案件解决处理等提供依据。这一标准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主要法律依据。法医在从事损伤鉴定过程中《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能够发挥工具作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应用范围较广,对于《刑法》以及其它法律条文中涉及到的人体损伤程度,都可以用上述标准进行损伤程度的鉴定,也就是说涉及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都能够使用上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分析,比如:在《刑法》中有“轻伤”、“重伤”的描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有“轻微伤”的描述,因而总体的应用范围较广。现阶段《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将损伤程度划分为三级五等,比如: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等。对于造成伤者肢体残废、容貌毁损、听觉、视觉丧失、器官功能丧失等重大伤害的损伤均属于重伤;对于原发性损伤、造成伤者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的属于轻微伤。对于不同损伤程度均有详细的描述。比如在听力损失方面,如果双耳的听力障碍(≥ 91d BHL)则评定为重伤一级。在法医阅片后可结合临床病历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论证,除了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外,还可以根据伤者的实际情况参考其他法律条文进行其他鉴定事项,比如:《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残疾人残疾分类以及分级》等。 二、法医阅片常见类型分析 法医阅片检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出血。比如:颅腔内出血、胸腹腔内出血或其他部位出血等;二是挫伤;三是骨折以及关節脱位;四是与外伤有关的影像资料,比如:损伤性脑梗死、损伤后周围血管动脉瘤、损伤后纵隔气肿;五是与外伤无关的影像资料,比如:先天性畸形、瘤等。 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中法医阅片要点分析 (一)对送检影像资料真伪的区分鉴别 法医阅片的研究对象为影像资料,如果本身研究的影像资料就是不真实的,那后期的法医阅片已经失去了意义,对此,明确区分鉴别影像资料的真伪是进行法医阅片的基础,在法医拿到影像资料后,需要对影像资料进行仔细辨别,观察影像资料是否存在着污损、破坏,防止在法医阅片中,部分人员可能对影像资料造成的破坏或者是盗用他人的影像资料,从而影响到最终的鉴定意见,部分人员还可能会对鉴定较为关键的位置进行破坏,使得后续法医阅片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同时,对于法医鉴定人员的业务水平要求较高,法医鉴定人员不仅要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同时还要有丰富的临床鉴定经验,不能单纯依靠主观因素对影像资料进行分析判断,也就是说法医在进行影像资料分析前,必须要对影像资料的基础信息进行反复核对,比如:影像资料对应的姓名、性别、影像资料拍摄的时间、拍摄地点、设备等,同时根据病历记录中关于伤者受伤原因、严重程度等基础资料,综合性的对影像资料结果进行判断,如果对于影像资料与相关描述不符合的应严禁使用,同时进行相关调查。 (二)阅片记录中应考虑病历 病历资料是反映伤者损伤情况最原始的描述和记录,因而法医在阅片检验前都应该重视病历的应用,比如病历中记录的当事人临床症状表现、手术治疗情况等有助于法医更加针对性的进行阅片,同时核对影像资料表现和描述是否吻合,有助于影像资料的去伪存真,进而重点检验关于损伤严重程度鉴定的内容,对于病历中的任何一个细节问题都不应该放过,比如病历中有颅内出血的记录,但是对于具体的出血量没有说明,此时法医鉴定人员就需要对当事人颅内出血量进行分析判断。在法医阅片中还应该避免先入为主的错误观念,不能将病历中的影像报告结论直接作为影像检验结果使用,而应该以病历记载作为参考综合判断。比如:在病历中有第7肋骨骨折的描述,但通过对影像资料进行审核检验后发现,第7肋骨确实出现了骨折,但骨折位置却有2处。也就是说在整个法医阅片过程中应该重视病历的应用价值,但是不能完全的依赖于病历资料。 (三)法医阅片中还应重视伤者的询问和身体检查 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中,法医阅片还需要对当事人进行询问。通过伤者自述,进一步了解伤者在发生损伤过程中的一些细节问题,在询问的过程中分辨伤者的描述是否客观真实或夸大造作,有助于对损伤的真实判断。比如:伤者受伤的原因、受伤的具体位置、锐器所伤还是钝器所伤,造成损伤的刀具棍棒大小尺寸等。这些都有助于检验法医阅片和实际情况之间是否相符合;除了询问伤者的相关信息外,还需要对伤者进行身体检查。比如:出现骨关节骨折的伤者,必然会造成一定的功能障碍,通过对伤者对应关节的检查以及功能障碍评定,再结合阅片检验作出客观真实的判断。此外,法医鉴定人员还需要对影像资料的可靠性进行复核,从资料的来源、资料基本信息方面进行审核,确保法医阅片的合法、客观、公正,从而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鉴定公信力。 (四)法医阅片中对临床阅片的参考 法医鉴定人员有较为扎实的理论依据,但是在实际阅片工作方面,仍旧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相对于临床医生而言,临床医生同样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而且经过长时间的积累,积累了足够的阅片经验,阅片经验相对于法医更加丰富,所以法医在阅片过程中对于一些存在疑问应积极请教临床经验丰富的临床专家寻求帮助,不要不懂装懂,忽视了某些关键的信息,造成了阅片审核的失误,直接影响了鉴定意见。此外在聘请临床医学专家分析影像资料时应注意考虑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各种情形,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外聘阅片或专家会诊阅片,这样不仅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促进法医鉴定人员阅片水平的提高,从法律层面上也符合检验鉴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五)法医阅片的综合性分析 法医阅片过程中会涉及到较多信息,在得出损伤严重程度最终结论前,需要对所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坚决避免根据单一阅片结果得出结论,同时也不能根据单一病历资料记录得出结论。通过对病历资料、阅片检验、身体检查等综合性的分析,能够保证损伤程度结论的可靠性,综合性分析能够保证损伤程度的真实性。比如通过法医阅片,发现了伤者本身就存在着某些病理疾病,此时就需要综合伤者的病历记录,明确伤者某些病理变化和外伤之间存在的关系,确定伤者基础疾病和损伤的因果关系。这样就能够确定伤者基础疾病對损伤严重程度中的不良作用,遭受相同的损伤类型,患有基础疾病的患者相对于没有基础疾病的患者,其出现的损伤程度可能会增加,这就要求在实际损伤程度鉴定中需要考虑伤者基础疾病对损伤程度的影响,便于客观的得出结论,尤其是对于一些中老年伤者,该群体本身患有基础疾病较多,明确基础疾病对损伤程度的影响,能够判断基础疾病是否对损伤程度发挥作用。 比如:对于出现颅脑损伤患者,明确外伤对于损伤的影响至关重要,某伤者年逾花甲,通过法医阅片后显示患者为脑梗死,通过询问,患者存在高血压、动脉硬化疾病史,头部以及颈部受伤过程中遭受到的外力较小,当患者遭受损伤前,患者存在眩晕、头痛、四肢无力等相关症状表现,而这些表现都是脑梗塞前期的相关症状,通过这些综合分析后认为,外伤是造成患者脑梗死的诱因,两者之间存在着间接关系,也就是说通过外伤引起患者出现脑梗死,而本身所受到的损伤程度较小,造成实际损伤较大的原因就是患者存在基础疾病。因而在损伤鉴定中,伤者的外伤损伤程度较小。相反,如果伤者在受伤前一切正常,没有临床症状表现,尽管伤者有高血压、动脉硬化疾病史,而在头部、颈部受到外伤后,没有表现出不适,不过在受伤后3-4周后出现了脑梗塞的临床症状表现,偏瘫、失语等,此时造成患者损伤的绝大多数原因可能在于外部损伤,也就是说在伤者受伤过程中,外部伤害属于主要因素,而患者的基础疾病则属于次要因素。相对于上述分析的另外一种情况,在损伤严重程度鉴定中,该伤者的损伤严重程度明显超过前一种损伤严重程度,所以综合性的分析判断对于法医阅片最终损伤结论的分析具有重要作用。 四、结语 法医阅片审核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法医阅片能够进一步对伤者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在法医阅片中法医应该全面的掌握影像资料在不同损伤程度标准的相关要求,同时掌握法医阅片应遵循的原则以及具体操作方法等。在具体阅片审核中,法医应对影像资料进行充分查验,确保采用的影像资料真实可靠,同时在法医阅片中还应该参考伤者的病历记录,询问患者基础疾病以及受伤过程,还应对伤者的损伤部位进行身体检查,最终在综合多方面资料的基础上,对伤者的损伤程度作出客观公正的鉴定意见。 参考文献: [1]王静、胡健.浅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不足.中国法医学杂志.2013(1). [2]罗伟、王兵、刘勇.浅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定位与适用性及价值.医学与法学.2016(6). [3]刘鑫、胡德义、郑丽伟,等.过渡期《人体损伤鉴定标准》的适用.中国法医学杂志.2015(4). [4]朱广友、范利华、夏文涛,等.《人体损伤鉴定标准》理解与适用.法医学杂志.2013(6). |
随便看 |
|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