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论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发展意义 |
范文 | 摘 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重要部署。文章运用政治发展理论,从政治发展的性质、主体、表现、方式、目标等方面,分析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提出及其实施对于推动我国政治发展的重要意义,并针对我国实际,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推动我国政治发展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 依法治国 政治发展 意义 作者简介:厉文姣,贵州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5.211 一、政治发展理论概述 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发展出现于阶级、国家产生之后,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和组成部分:纵向上由低级向高级发展,横向上是社会发展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既“决定于”又“反作用于”社会其他方面的发展。其科学内涵:一是其含义是政治关系和政治结构的变革与调整:即变得越来越完善、合理。二是其主导力量是代表生产力发展方向(即进步)的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主体是人民群众;客体是政治关系和政治结构。三是其动力是一个以经济变革为基础的复合系统,其中,根本(终极)动力是生产力发展。推动人类以及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两个根本矛盾。四是其对于全球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生活的改变都有巨大的推动力,是社会进步的有力支撑条件,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五是其途径是政治革命、政治改革和改良:政治革命是政治发展的质变,导致政治制度的更替;政治改革和改良是政治发展的量变或部分质变,导致政治体制的完善。六是其表现:根本表现(标志)是政治制度的新旧更迭;具体表现在:结构上日益扩大国家政权的阶级和社会基础,民主主体日益增多,专政对象日益减少,功能上则在更高层次上顺应了生产方式变革的客观要求,在更高水平上为以生产力和经济发展为基础的总体性的社会进步和文明进步开辟了道路;重要表现是政治体制日益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其结构和功能日益合理、完善,即政治生活世俗化、一體化、政治结构分化与合理化,以及政治运作制度化。七是其结果:表现为某一特定时间段的社会形态随着该时期的政治发展水平的发展而发展,也就是政治文明。这特定时间内的政治文明展现了该阶段的政治生活经过改善后的成果与进步,另一种层面而言,政治文明的建设也就等同于政治发展。八是政治文明的发展也就是为了民主和人权能够真正的实践,让政治从最初的形态发展到高级形态最后完成它的历史使命最终消失。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发展意义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提出及其科学内涵 1.全面依法治国的提出 自中共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思想作为治国理政的方针之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所取得的进步和发展为世界所瞩目,其法律体系开始初步形成。依法治国的思想无论是其科学内涵还是理论渊源,皆是带有马克思主义以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后形成的理论成果的印记。在之后的中共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中,都对依法治国的理念分别从原则和部署上进行了丰富和细化,到了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在系统上全面、整体地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行了筹划,正式开启了中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格局。在2014年12月,习近平同志明确提出了“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要求我们要树立全局的观念,协调发展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同时进行法治中国建设,要加强党的建设,使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自依法治国提出以来,中国的民主法治在不断的发展,并取得了重要的成果,依宪治国、和谐法治等思想都是在党的十五大以来所取得的创新成果。 2. 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在习近平同志的领导下有了新的阐释。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同时,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内涵从多角度阐述扩充。主要是: 第一,主要从目标来阐述其全面性。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内涵不仅体现了法律体系的全面性,也体现我国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性。在法规体系的五大方面中,从制定完善法律法规,全面实施法治体系,法治监督体系等都体现了全方位依法治国。 第二,其科学内涵主要阐述了主体地位的全面性。我国的主人是全体人民,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也是我国的立基之本,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中不断强调人民的主体地位。要想实现人民的主体地位必须要在党的领导下,保护并且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力。 第三,是从全面依法治国的各个环节阐述其全面性。在立法、执法、监督体系中都做了全面阐释和规定。 第四,全面依法治国的保障是全面的。全面依法治国的实施必须要依靠党,党的领导保证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发展意义 1.全面依法治国阐明了我国政治发展的性质及主体 第一,从性质来看,我国的政治发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政治发展。首先,它是由中国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提出和实施的,而“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构成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特征” ;其次,它的奋斗目标是最终建成一个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及一个法治的社会主义国家,以不同方式不同途径对国家的各项事务进行管理,以确保社会健康有序的运转,而“广大人民群众”、“党的领导”等表明了我国政治发展的社会主义性质;最后,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一切与人民密切相关,人民是党发展的基础,是国家和政治发展的主人,只有社会主义国家在“本质上维护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要求” 。 第二,从主体来看,是全体中国人民。人民不仅是我国国家的主人,也是我国政治发展的主人,同样也是坚持依法治国的主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中共党自身的先进性决定了它始终将时代的所需和人民的所需放在首位,因而中国共产党所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是将人民放在政治发展的主体地位上的。二是“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 。三是以中国人民作为政治发展的主体,建设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为实现这一目标,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全面依法治国论述了我国政治发展的方式及表现 首先,从方式来看,我国政治发展是渐进式政治改革。一是我国生产力及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是渐进的,因而它对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提出的变革要求也是逐渐形成的,从而要求渐进政治体制改革,“政治改革是一个渐进而缓慢的过程” 。二是任何事物的发展总是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而量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其次,从表现来看,一是全面依法治国可促进我国权威的理性化。全面依法治国为政权的合政权的合法性源自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政权的法理基础与过去的成果与现今的发展绩效共同形成了“三位一体”。十八届四中全会有两个很重要的理念,两个理念分别是依法治国和依宪执政。这两个不同的理念具有非同寻常的变革意义。十八届四中全会有两个很重要的概念,一个是依法治国,另一个是依宪执政,这是非常重要的变化。当然更重要的变化是把党内法规列进了法治体系,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党,使党和国家的权威得到了一种法理性的支持,使权威日益理性化。二是从大刀阔斧的进行改革创新,在制度上由过去的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的运转管理制度过渡,使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三是激励各主体的政治积极性,整体提高政治整合水平。也就是说,如今中国的政治制度正在经历一场有的放矢的放权、收权的变革,使权威日益集中。四是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变,又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的转变,使法律制度日益健全并严格实施,全面依法治国在政治发展过程中不断体现了法治制度的不断完善。五是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不断扩大。人民群众是国家政治的主体,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全体人民广泛参与法律制度的制定、执行,体现了我国法治社会和法治体系的不断成熟。 3.全面依法治国明确了我国政治发展的目标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一直以来不断地建设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将维护和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作为政治发展的目标。邓小平同志在1978年的讲话中指出,法制是保障人民民主的必要手段,制度的民主不能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更不能因领导人的主观观念改变而改变。他阐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就是为了能让人民民主的主体地位不动摇,人民民主权利有保障而建立。这不仅是时代的需求,人民的诉求,更是社会性质决定而不能更改的要求。而全面依法治国既是保障人民主体地位的需要,也是我国国情的需要,从而建设中国的特色社会主义就需要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根本的国体就已经决定了国家发展的决策者和建设者。中国是全体人民的国家,而中国要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就离不开人民的支持。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这项长期的工作中来,急需要让人民自发、自觉地调动自身积极性,认识到这不仅仅是某个组织、某个政党的事情。切实的保障人民权利,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丰富人民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让人民真正意识到自身利益和国家利益是紧密相连的,国家的强盛与自身的幸福是相关的。当然,广大人民群众要有序的实现自身作为国家主人的权利,就要接受党的领导。作为依法治国的最高层次主体,人民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以及各个地方人大是第二层次的主体,再往下由第二层次主体选举或任命的各个国家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以及检察机关是第三主体。在第三个层次的主体上,是我们实现依法治国关键所在,如何在这一层次的主体上实现我们所寻求的人民民主,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问题。 三、采取有效措施、全面依法治国、推动政治发展 (一)坚持党的领导地位与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相结合 政治发展的主体就是要始终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践行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十八届四中全會上通过的《决议》中就提到:坚持六个基本原则。而六个原则中人民主体地位和党的领导两大原则就是两个原则息息相关的。在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里,这两者的地位一致,两者的紧密相连是整个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过程中不能动摇不能背离的重要原则。 (二)坚持经济发展与政治发展协调互动 在中国的发展进程中,我们一向强调经济的发展与转型,这是基于快速发展生产水平解放生产力的择优选择。而过快的经济增长水平又与和谐社会主义所强调的核心价值观相冲突,因而如何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发展路上不得不面对的一大难题。 (三)全面推进法治进程中,坚持政党、国家、政府、社会诸层面的协同并进 我们需要维护公平的权力,但我们又需要一个有效的政治权力,所以,有效的政治权力和完整的个人权利之间怎么更好地衔接配合,这是非常大的一个难题。 (四)坚持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的互动 我们要推动政治发展,主要从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推进法治。一方面,在党的领导下所进行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任务不仅是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指导,还需要跟进国际社会的发展现状,依照现有的国际环境进行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实践。另外,在国内必须要依照法律治理国家,执行政治权力,使得党内的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并形成一系列完备的法律体系和监督体系。 注释: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2.16. 王惠岩.政治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152. 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247,402. 施芝鸿.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求是.2014(22).http://www.qstheory.cn/dukan/qs/2014-11/16/c_1113228929.htm.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 [3]列宁全集(第39卷).人民出版社.1987. [4]萧超然.略论中国近现代政治发展的目标及其分期.北京大学学报.1993(3). [5]杨雪冬.依法治国与中国政治发展方式的转变.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6,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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