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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民法总则》解读
范文

    摘 要 《民法总则》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是整个民法典的纲要,对于民法典分编的编纂工作,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价值。《民法总则》维护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了时代特色, 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有必要了解《民法总则》的产生过程,把握它的亮点,维护我们的权益,弘扬私法精神。

    关键词 民法总则 亮点 解读

    作者简介:李君豪,山东省日照第一中学。

    中图分类号:D923.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284

    承载着中国几代人的梦想,酝酿了两年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终于在2017年3月15日出台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民法总则》草案。《民法总则》的颁布,在我国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牌式的意义。《民法总则》是整个民法典的纲要,对下一步编纂民法典分编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认真宣传和学习《民法总则》,做好《民法总则》的阐释工作,贯彻落实好《民法总则》,不只是司法部门的任务,也是我们每一个自然人应尽的义务。

    一、《民法总则》的产生

    民法是人法,关系到每一个人,关系到国计民生。它保障人们的权利,彰显私权利的独立价值。民法的完善程度,对一个国家来说至关重要。

    公元前450年,罗马制定了自己的民法典,这是最早的民法典,它的私法精神对今后的立法有很大的影响。法国拿破仑在1804年编纂了法国民法典。1900年德国民法典实施,在法典化上可谓登峰造极。这些法典,体现了自由,平等,独立,契约等保障人们权利的私法精神。拥有一部属于中国人自己的民法典,是中国几代人的夙愿。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初以来,中国一直想制定属于自己的一部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但都没有实现。20世纪80年代,我国迎来了改革开放,极大地带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私权利的解放,人们的权利需要保障,一系列的民事关系的立法开始制定。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的颁布在我国民法立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为其后的几十年的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保驾护航,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法制观念和权利意识。改革开放30年,中国经济有了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有了明显的提高,精神生活也变得丰富多彩, 《民法通则》的不足也渐渐暴露出来,很多新出现的社会问题不能解决。一部能体现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民法总则呼之欲出。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出台 ,将建立一部属于中国的民法典提上日程。2015年初,建立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多个有关部门参加的民法典起草工作小组,全力以赴起草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草案》。国家之重视,参与单位之多,在历史上实属罕见。通过各种媒体,经过广泛征求意见,采用“最大公约数”原则,2016年6月27日,民法总则草案面世。2017年3月15日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民法总则》,标志着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成功诞生。民法典由总则和分编组成,分编有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组成,在未来三年时间里,将完成各分编的编纂,届时中国将拥有一部系统的民法典。《民法总则》是整个民法典的纲要,《民法总则》的内容确定后,整个民法典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也随之确立,对于民法典分编的编纂工作,有非常重要意义和价值。

    二、《民法总则》的亮点

    《民法总则》是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顺应时代要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立法中,继承了民法通则中被证明是先进的科学的东西,摒弃了一些不适应社会发展的东西,大胆创新,解决实际问题,获得了社会的一致好评。老人摔倒了能不能扶?公民个人信息被盗取、泄露怎么办?未成年人权利受到侵害如何受到保障?民法总则针对这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给出了规定。《民法通则》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同时也不断暴露出它的很多弊端。《民法总则》是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顺应时代要求,直面社会现实问题,不断完善,不断创新形成的。 两者在立法思路和精神方面有很大不同。《民法总则》相对于《民法通则》有很多亮点。下面就《民法总则》中的亮点做一下解读。

    (一)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成了人们从事民事活动的道德底线,如果签订一个合同,其内容有违反公序良俗的部分,那么这个合同的一些条款就会无效。法安天下,德潤人心,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达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促进诚信社会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老人摔倒扶还是不扶?有人落水救还是不救?看见小偷抓还是不抓?在这个失去诚信,见义勇为后反遭索赔的社会,如此简单的事情成了困扰一代人的大问题。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由于法律的缺失和保障不力,不敢做好事,不愿做好事,见义勇为的人们既流血又流泪的现象时有发生。《民法总则》中的这两条保障了见义勇为当事人的权利,鼓励人们多做好事,乐做好事。例如张宏见义勇为,救落水儿童,如果张宏因救人造成自身损害,可以向儿童的监护人要求补偿,这在以前是不可能的。

    借钱不还,拖到2年,过了诉讼时效,再打官司就很难胜诉。将诉讼时效延长至3年,可有有效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使不诚信的行为难逃法律的严惩。

    (三) 保护个人信息不受侵害,维护个人权利

    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我们在享受着网络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我们的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也时时刻刻受到威胁,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侵权案件时有发生,人们的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这方面的社会问题层出不穷,《民法总则》的产生,有力地保护了个人信息的安全,个人权利也得到了保障。

    (四)加大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力度,体现私法对人的全面关怀

    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胎儿民事权利有范围限制,不负担任何义务。关于胎儿的条文是一个很大的创新,胎儿的民事权利仅限于遗产、赠与等方面。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法总则》在立法方面也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由于性教育在中国还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很多未成年人在受到性侵之后,不愿也不敢站出来。他们可以“秋后算账”,在成年之后三年内提出诉讼,追究侵害人的责任。“百色助学网”发起人王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有个叫梅子的女孩,12岁的时候受到了性侵,18岁时鼓起勇气对王杰提起诉讼。法律虽然对王杰给出了严厉地惩处,还有很多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未站出来,在18岁之前,他们可以随时对王杰提出诉讼,18岁之后三年内也可以提出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该条款极大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全面关怀,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五) 村委会成为特别法人,有着鲜明的时代特点

    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民法总则》中定义了特别法人,这是民法总则的一大创新。基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村委会由于不是法人,没有组织结构代码,对外就不能签订合同。民法总则规定了村委会为特别法人,它就能作为一个法人,独立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保护了农民的合法利益,有利于农村的长远发展,有着鲜明的时代特点。

    (六)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民法之魂

    《民法总则》是立足中国实际,总结我国多年在立法、司法实践中的丰富经验,直面现实中的新问题,紧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定的。《民法总则》处处体现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文明、和谐、平等 、公正、诚信、友善,是《民法总则》的灵魂。和谐是我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具有鲜明的中国时代特色。和谐指的是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美好局面。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延长诉讼时效,对不符合公序良俗的行为做出了否定性的规定,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关系,家庭的监护责任等等都处处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好人法”弘扬中国传统美德,体现出做人要友善,诚信。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也意味着法律的平等和文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总则之中,将道德上升到法治层面,依法治国为主,以德治国协助,匡扶正义,对我国走上更健康的依法治国的道路具有重大意义。

    三、《民法总则》可能存在的漏洞

    《民法总则》的制定,实现了民法史上的一个历史性的飞跃,有继承,更有创新,顺应了时代发展。有很多的亮点,由于社会复杂变化,也可能存在一些漏洞。《民法总则》详尽地规定了民事权利,却没有明确、全面地规定民事权利的客体。这会带来一个问题,例如胎儿分娩为死体的如何处理?脱离人体的器官或者冷冻胚胎等如何处理?不同的法院会做出不同的判决。民法总则未将法理作为民法发源,没有父母的胚胎将如何处理?依据情理还是法理?“好人法”意在唤起人们的良知,匡扶正义,净化社会风气,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对善意救助者責任的完全豁免,存在着很大的社会风险。例如如果没有医学抢救常识,即使是善意的,会对被救助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这样也就侵害了别人的权利,可能引发更多的风险。规定8周岁以上的为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那么六岁小孩买冰棍认为无效难免会不合理。接下来的第二步民法典分编的编纂将会补充民法总则中的不足。

    四、结语

    《民法总则》从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高度出发,立足中国实际,解决现实问题,顺应时代要求编纂的。《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适应中国特色社会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和谐、绿色原则,从“摇篮”到“坟墓”,涉及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规范人们的行为,保障人们的权利,将开辟一个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参考文献:

    [1]申卫星.中国民法典的品性.法学研究.2006(3).

    [2]刘新国.论习惯作为民法渊源的正当性.中国政法大学.2007.

    [3]徐春伟.民事习惯的民法渊源地位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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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1: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