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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思路
范文

    摘 要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所处的法律环境和建筑行业市场比较特殊,相对于其他企业而言,面临的法律风险也更加复杂多变。为了保证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必须要充分了解和掌握法律风险状况,再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构建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控制。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希望能为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全面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 国有 建筑施工 企业 法律风险 防范机制

    作者简介:张一帆,中国长峰机电技术研究设计院法律顾问,研究方向: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企业管理、合规管理。

    中图分类号:D92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0.038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比较复杂,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而且这些法律风险存在于施工单位经营的每一个环节之中,比如工程的招投标、合同的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等。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将法律风险所带来的危害和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促进建筑行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述及其危害性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述

    企业法律风险主要指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法律主体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有效履行义务、行使权力或者由于企业外部环境突然发生变化导致企业不能有效履行义务、行使权力而给企业造成一定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其中最主要的一个特征就是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风险来源于法律因素,并且存在于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各个管理环节之中,而且与其他的一些风险有着紧密的联系。在企业所有的风险当中,包括运营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和战略风险等,法律风险是一个非常重要,后果也比较严重的风险之一。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危害性

    无规律不成方圆。企业的创立、运营、生产甚至解散和破产,时刻都是处在法律的规制当中,片刻也离不开法律。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各种行为譬如市场开拓、契约合同、对外投资和改制重组等,都存在着程度不等的法律风险。一旦发生法律风险,譬如企业掌控不力或者自身难以掌握,情节较轻则造成一定的损失,情节严重将会造成无法预料的后果,甚至有时候还会造成致命性灾难。比如外国著名企业安达信、安然以及中国大型国有企业中储棉和中航油等都因为发生法律风险而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而且具有一定的典型性。警示意义也非常强 。

    二、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构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主要原因

    (一)工程项目竞争愈发激烈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建筑行业也获得了快速的发展,建筑市场是一个利润比较可观的市场,也是很多人争先恐后想要涌入的市场。目前,城镇化建设的热潮才兴起不久,城乡规划的机遇是很多企业想要抓住的发展机会,很多企业开始进军这个市场 。建筑企业的数量越来越多,工程项目竞争也愈发激烈,为了成功招标或者投标,部分企业或是被动或者主动采取一些违反法律的手段进行一些不正当的竞争。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在各个领域盲目设立自己的分公司,试图利用分公司全面抓住每一个竞争的机会。但是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却疏于管理,而且调研程也不够充分。

    (二)國有建筑施工企业法律法规不健全

    建筑行业是一个涉及面比较广的行业,包括就业、经济和民生等各个方面的内容。由于认识程度不够,在上个世纪,我国并没有针对这个行业的制定规范的法律法规。随着我国法律建设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逐步发展,我国有关部门也针对建筑行业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譬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筑法》等。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这些法律管理的实施却不够具体,而且效率也比较低 。空有法律法规,但是落实的有效性不强,导致包工头跑路、拖欠工资的情况以及分包转包情况比较多。完善的法律是确保行业健康、长远发展的关键,可以为各个企业的进步和稳定运行保驾护航。综上,我国当前的相关法律条文内容现实意义不足,在实践方面还存在疏漏,难以切实解决当前的主要问题。因此,必须加强这方面的关注,结合实际工程需求和行业诉求,完善当前法律是必要手段。

    (三)企业自身的管理不适宜

    笔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当前大多数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在风险管理这方面,更多的是偏向于金融风险管理,法律风险管理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其中比较典型的一个事例就是杭州的11.15地铁事件,施工单位想要赶工期,因此采取逐步推进地铁项目的方式,却没有考虑到这种行为已经触碰到法律条规,最终导致发生重大塌陷事故。这种单一管理方式,让施工企业的整体效率比较低,也反映出企业发展形态的不健全 。

    三、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措施

    (一)树立和谐风险防范理念,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利益最大化是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追求的最根本目标。企业想要追求高收益,也必然会面临着较高的风险。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必须要着重处理利益最大化与风险承受能力之间的矛盾。法律风险所带来的危害性在前文中笔者也进行了具体的阐述,但是并不是意味着完全消除法律风险就是最好的,如果一味降低法律风险,将所有法律风险消除掉,就会阻碍企业的进一步壮大和发展。另一方面,如果企业无视法律风险,只顾谋取利益,将会遭受严重的后果,损失巨大。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要想更快更好的发展,必须要树立和谐风险方法理念 。

    (二)提升企业法律管理能力,建立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第一,建立完善的投资事务风险防范制度并不断完善。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想要充分利用资源、占领市场、进行资本扩张,投资是一个重要的途径。企业法律顾问必须要对这一方面加强重视,建立健全有关的风险防范工作。对于投资方面的法律风险控制主要包括解决投资发生的法律问题、法律支持投资过程以及评估投资行为风险,另外还要处理好投资事物法律纠纷。对于已经投资项目的控制管理,企业的法律顾问要积极参与到收益分配、经营方式、生产规模、项目议事程序、审查项目结构等事项之中,并且及时反馈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书,让企业的决策人能够对投资项目生产经营的运转实现有效的控制,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和保值。

    第二,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制度并不断完善。在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经营资源。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多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并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有关于这方面的风险防范机制也不健全。技术创新与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管理和科学研究等明显存在脱节情况。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此加以重视,对于知识产权的风险防范,要努力改变重应用轻保护、重发明轻专利的局面。在引进新技术之前,要严格审查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避免出现花钱引进失效或者已经过了保护期的情况发生,有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第三,建立完善的合同事物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在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合同是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合同中的文字是否准确无误、形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条款有无遗漏、合同内容是否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等,都与企业的利益直接相关。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此加以重视,强调法律管理手段的精细化,并且要增强事前的防范措施和预警意识。在合同正式签订之前,要及时研究法律风险成因,并且要尽可能早的识别风险根源,从而提前预防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

    (三)建立完善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有效落实依法治企战略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顾问制度还不健全。国外一些企业的制度比较成熟。中国的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适当借鉴国外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结合中国的国情建立健全自身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促使企业内部的各个岗位都能做到制度到位和责任到位,从而实现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决策等。并且给不同的业务部门安排专业的法律顾问,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通过这种方式不断完善法律风险保障体系,达到进一步提升企业国际竞争能力和依法治理能力的目的,从而全面提升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的综合能力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自明,对于企业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完成有着关键性意义,因此这方面的工作极为重要。企业在风险防范中,必须关注这方面的工作,认识到完整、高效、科学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关键性。

    (四)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有效落实风险责任到位

    目前,我国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法人治理机构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尤其在权利分离制衡方面,设计的制度还存在诸多漏洞。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机构,主要作用就是正确处理劳动者、经营者和所有者三者的关系。法治就意味着要严格遵守权利制衡原则。在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当中,经理是国家在国有企业内部的代表,也是政策的实际执行人,拥有企业的实权,这也意味着经理有追求效用最大化的机会,可能会出现經理为了最大化实现自身利益而牺牲国有资产的情况,借助手中的权利,利用信息优势,推脱责任、渎职腐败或者转嫁法律风险等,因此,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尽可能杜绝和减少“利用权力寻租空间”的情况发生,从源头上抓起。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并且要结合实际情况改变政府监管等干预方式,从体制上解决问题,杜绝一切的权力腐败。

    (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设置保护屏障

    目前大多数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还存在管理松懈、执行不力、制度不健全的状况。企业领导班子要对此加强重视,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制度办实事,紧抓企业的规章制度建设,利用制度管理人,依靠制度实现法律风险的控制。对于企业制度规章工作机制要逐步健全,统一管理党政规章,大胆改革和突破传统管理模式。同时还要畅通具体操作程序,明确规章制度标准,并且针对规章规范进行严格审查,提高规章质量,并且要严格履行,从根本上解决和落实制度执行难的旧问题。

    四、结论

    综上所述,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的控制和防范是一个长期工程和系统工程。在复杂的法律风险环境和市场竞争环境中,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要充分重视,并且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建立完善的防控体系和机制,从而实现对企业法律风险的有效管理,促进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又快又好发展。

    注释:

    何青芳.探究国有大型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商. 2016(16).33-34.

    祝连波、路景艳.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研究文献综述.建设监理.2013(9).21-2 .

    黄艳、刘贵秋.刍议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及防范.商场现代化. 2009(14).56-57.

    王杏.浅谈规范项目合同管理及防控合同法律风险.新西部(理论版). 2015(3).67-68.

    戴敏.浅析施工企业合同风险防范.企业科技与发展. 2008(18).21-22.

    王东杰.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与完善.金融经济. 2007(4).43-44.

    韩爱芹、付云岭.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企业家天地下半月刊(理论版). 2009(7).51-52.

    姜彬、衣巍伟.出资人视角——论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建设.烟台职业学院学报. 2009(3).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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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9:2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