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公司法中关于利益冲突交易的制度构建 |
范文 | 摘 要 我国颁布的《公司法》中对利益冲突交易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与限制。但是,在实际法律落实过程中,仍需要对关于利益冲突交易等相关内容进行制度构建。在制度构建过程中,要严格依照《公司法》的具体内容,对待利益冲突交易保持中立态度,建立科学的利益冲突交易衡量指标,衡量利益冲突交易的标准也要得以改进与完善,从而确保市场上的公司能够正常运转,规范市场交易,保护相关权益人的利益。从公司法整体出发,对关于利益冲突交易的制度进行构建,进一步细化法律法规内容。 关键词 公司法 交易制度 市场交易 作者简介:杨婕,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三级律师,研究方向:公司法证券法。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2.130 目前,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离不开国内公司收益的增加与发展。各行业间的界限不断模糊,公司之间的交易纷繁错乱。为了维持市场稳定的秩序,确保公司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对公司法中关于利益冲突交易的制度构建迫在眉睫。在利益冲突交易中,交易各方可能会受到利益的驱动,可能会发生利用自身的独特优势获取商业机密、秘密信息等等,并且以此来谋取自身利益,损害交易主体利益。构建公司法中关于利益冲突交易的制度,能够有效地禁止此类现象的发生,从而维护交易双方各自利益,在交易过程中实现公平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构建公司法中利益冲突交易的制度,并不是为了完全禁止利益冲突交易的进行。 一、利益冲突交易的制度构建主要内容 公司法中关于利益冲突交易的制度构建,是在原则性与规范性的基础之上完成的。因此,在構建公司法中关于利益冲突交易的制度时,需要按照规范的制度构建主要内容来实现制度的构建。制度的构建主要是从三方面入手,分别是利益冲突交易的主体、利益冲突交易的范围以及利益冲突交易的过程。其中,利益冲突交易的过程也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分别是利益冲突交易发生前、利益冲突交易发生中以及利益冲突交易发生后 。在制度构建过程中,需要从大方面入手,逐层深入,逐步细化,对公司法中关于利益冲突交易的各方面更环节进行全面涵盖,从而使得在利益冲突交易发生时,有详细的条款能够得以执行。因此,在公司法中关于利益冲突交易的制度构建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构建主要内容来完成工作,确保制度的构建内容包含以上内容,确保全面具体防范利益冲突交易的发生。 构建完善的制度,除了要注重原则性与规范性之外,还需要考虑到经济市场的实施情况,要能够根据经济市场的变化做到灵活面对、随机应变,在最大程度上涵盖利益冲突交易的类型,从而确保在出现利益冲突交易时,能够有完善的制度规定来解决此类问题 。同时,也起到保护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与权益不受损害,只有这样才是完善、全面、具体和灵活的制度构建。构建全面完善的利益冲突交易制度,能够有效缓解经济紧张氛围,维持经济交易市场的稳步展开,也可以实现推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目标。 二、利益冲突交易的制度构建步骤 (一)明确交易主体 公司法中关于利益冲突交易的制度构建,首先需要明确的就是利益冲突交易的主体。这是关系到,谁是利益冲突交易的主要利益损害人,谁是利益冲突交易的主要发起人,谁是利益冲突交易的监督人。明确损害人、发起人和监督人,在公司法中关于利益冲突交易的制度构建过程中至关重要。因为,这三个类型的人是利益冲突交易现象中必须存在的三个主体,是利益冲突交易发生必然涉及的人。在实际交易过程中,监督人主要是指法院、检察院以及专业的第三方机构。 公司法中关于利益冲突交易的主体除了监督者之外,直接或间接交易方包括股东、实际控股人、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公司的管理人员等 。这些交易主体就构成了利益冲突交易的双方。在交易过程,一旦任意一方的主体,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而泄露商业机密、泄露保密信息等,进而造成交易过程中双方利益出现损失,就可以通过交易主体的范围进行调查,从而减少利益冲突交易调查资源的浪费。同时,明确利益冲突交易的主体,也是对交易主体的一种变相限制,使得交易过程公开透明,交易主体没有可以谋取暴利的机会。 明确利益冲突交易的主体,是公司法中关于利益冲突交易的制度构建的关键一步,值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谈论。利益冲突交易的主体不能是一成不变的,需要根据经济的变化不断地完善,适当的进行增加与删减,从而确保交易主体的确定能够适应我国经济的发展。只有明确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符合我国国情的交易主体,才能够使得公司法中关于利益冲突交易的制度有效实施,提高制度的实用性与效率。 (二)划定交易范围 公司法中关于利益冲突交易的制度构建中,第二步需要明确的就是,划定利益冲突交易范围。在西方国家已经建立的完善的利益冲突交易的制度,但是,西方国家与我国国情、经济发展程度、地方文化存在差异,就导致了西方国家的利益冲突交易的制度不能完全适用于我国 。与此同时,西方国家的利益冲突交易制度的限制范围也与我国存在一定差异,这是由于西方国家交易主体与我国交易主体的经营范围、经营活动等存在区别。因此,只能在借鉴西方国家公司法中关于利益冲突交易范围的划定方法基础之上,再结合我国经济发展情况、社会发展情况和政治发展情况,来划定我国公司法中关于利益冲突交易范围。 在划定公司法中关于利益冲突交易范围时,需要注意三点。首先,冲突利益交易制度只适用于解决经济纠纷、防患经济纠纷发生;其次,交易双方在明知存在利益冲突交易现象仍坚持签订协议合同的,不属于利益冲突交易制度管辖范围;最后,在解决利益冲突交易完成时,需要利益冲突交易双方同时签订书面协议以作为和解证据。否则,一旦某一方要求追究法律责任,则需要到法院解决。因此,划定交易范围是公司法中关于利益冲突交易的制度构建的重要内容之一,能够明确制度的适用范围,为交易双方提供制度依据,能够有效地减少利益冲突交易的发生,从而保护我国经济利益的无故浪费,促进经济繁荣发展。 (三)规范交易过程 公司法中关于利益冲突交易的制度构建,第三步就是规范交易过程,使得相关制度能够覆盖利益冲突交易的各个方面,实现全方位维护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持经济稳步发展。在公司法中关于利益冲突交易的制度构建过程中,规范交易过程需要按照时期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措施,制定不同的制度内容,具体情况可以参照表1。 表1 规范利益冲突交易过程的具体内容 通过表1可以看出,公司法中关于利益冲突交易过程的规范,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分为利益冲突交易发生前、利益冲突交易发生中以及利益冲突交易发生后。其中,在利益冲突交易发生前,交易的主体可以通过资料审查,核实交易对方的实际经营状况、盈利情况、资金链状况等,也可以通过实地调查与走访,调查交易对方的信誉情况、品牌知名度等等,从而交易开始前将利益冲突交易的情况排除在外,达到预防利益冲突交易的存在与发生的作用。在利益沖突交易发生中,交易的双方要邀请专业人员对交易合同进行核对,确保合同条款未损害自身利益,同时也可以邀请专业的第三方交易评估公司,对此次交易进行评估,从而将发生利益冲突交易现象的损害程度降到最小。目前,我国第三方交易评估公司发展尚未完善,其专业程度、评估结果存在一定的偏差,在接下来的发展中,需要不断吸引专业人才加入到这一行业,提升行业整体专业度,进而避免利益冲突交易的频发发生。 在利益冲突交易发生后,发生利益损失的一方主要是在维护自身目前仅存的利益的基础之上,追讨属于自己的合法利益,同时维护自身的合法地位与权力。在实际交易过程中,一旦发生利益冲突交易现象时,交易双方首先可以进行协商,或弥补损失的利益,或及时终止合同,一旦达成共识则可以签订书面和解协议,从而终止利益冲突交易。然而,部分利益冲突交易出现时,可能损失的利益已经无法挽回,造成的损失非常严重,这时就需要对相关交易主体进行追责,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三、结语 公司法中提及的利益冲突交易主体不仅包括了传统意义上的利益主体,还包括了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相关股东。因而,需要对公司法中关于利益冲突交易的制度进行构建,一方面能够明确公司交易中的公平,另一方能够明确交易主体的价值体现。通过构建公司法中关于利益冲突交易的制度,避免市场上的冲突利益交易的发生,以此保护市场上的公司和公司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公司法向更加完善的方向行进。 注释: 贺茜.股东滥用权利的司法规制——法院适用《公司法》第20条的实证分析.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6).43-51. 李燕, 何滨妤.公司分拆上市法律监管的制度逻辑与建构.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7, 19(4).121-129. 向志勇.公司担保案件中的利益冲突及其平衡方法——以《公司法》第16条为中心的分析.法律方法.2017, 21(1) .15-18. 楼秋然.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力量与局限——以美国经验为分析视角.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17, 4(1).107-116. 田源.经济理性与法学教义的融合——从交易费用角度重新审视中国公司资本制度变革背后的逻辑.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7(2).114-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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