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论新时代环境法目的及修正 |
范文 | 摘 要 十九大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同时开启了我国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折的伟大新时期,建设生态文明成为我国奋斗的基本目标之一。环境法是直接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制工具,但我国环保法的生态立法目的并不明晰,本文呼吁对我国环境法的立法目的进行修正,修改为以生态系统的健康、稳定为第一目的,为实现新时代发展目标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关键词 环境法 立法目的 生态系统 生态人 作者简介:张黎平,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讲师。 中图分类号:D922.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5.100 一、新时代人与环境关系认识的伟大飞越 (一)工业文明下主客二分的环境观 工业文明无疑是人类创造的一个奇迹,人类运用科技,对大自然进行了史无前例的改造和利用,创造了辉煌的物质文明。在这一过程中,主客二分的世界观是推动人类向自然进发的主导力量。主客二分的世界观,把整个世界划分为两部分,即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中,人是主体,自然是客体,人类的目的是认识和改造自然,自然是人类改造的对象。这种思想彻底打破了自然的神秘性,解除了自然对人类的束缚和限制,使得科技迅猛发展、人类从自然获取物质、能量的能力空前提高,人类生产力获得极大的解放,人类的物质生活达到了有史以来的最高水平。 巨大的成功使得人类更加坚信主客二分世界观的正确性,人类是可以战胜自然的。然而时间延续到20世纪60年代,强大的工业文明显示出了其致命的缺陷。大规模环境公害在工业发达国家中普遍出现,毒雾、毒水、毒地造成人口大量集中患病、死亡。环保先驱雷切尔-卡森率先发现,人类滥用农药的污染行为在给生态系统造成毁灭的同时,也将对人类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如果不及时调整人类对待自然的方式,冬天过去,我们迎来的将是一个没有任何生机的——寂静的春天。雷切尔-卡森的警告在工业发达国家掀起了一场人与环境关系的大讨论。《马尔萨斯幽灵的回归》,罗马俱乐部的研究成果又向人们揭示了另外一种致命的环境危机——资源危机。地球资源是有限的,人口增长、经济的发展是无限的,当自然资源枯竭无法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需求时,人类社会必将土崩瓦解。人类对环境行为的后果,促使人类开始重新审视二者之间的关系。 主客二分世界观的实质是人类中心主义的世界观。是一种人类对客观世界的主观认识,人为割断人类与自然界其他存在物以及自然界整体的联系的片面世界观,忽略自然界其他存在物以及自然界整体自身生态价值的片面世界观。 (二)生态整体主义世界观 生态整体主义世界观建立在生态科学的基础之上,反映了人与地球生态系统的内在联系,不是人类主观意识的产物,是人类对客观世界的客观描述,是对地球整体结构客观规律的发现。作为生态系组成部分的人类,存在于生态系统中,是生态人,与生态系统中其他存在物的关系是平等的,人类受制于生态系统,人类作用于生态系统的活动必须遵循生态规律。 在经历过公害之痛后,西方工业发达国家普遍调整了自己的世界观,重新界定人与环境的关系。思想意识的变化反映在各国的环境法中,各国环境法的目的纷纷确认确保生态的利益是从生态获取人类利益的前提。如日本《环境基本法》第3条规定:“把环境作为得天独厚的资源维持在正常的水平之上,是人类健康的物质文化生活不可缺少的。但是由于人类的活动增加了环境的负荷,从而使人类存续基础限度的生态平衡出现被破坏的危险。因此必须妥善实施环境保护,使当代人和后代人在世世代代的正常享受得天独厚的环境资源的同时,把作为人类存续基础的环境维持到永远的将来。” 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第4321条:“国会目的宣言:本法的目的在于——宣誓国家政策,促进人类与环境的充分和谐……充分了解生态系统以及自然资源对国家的重要性……” (三)新时期我国的生态文明观 长期以来单纯以经济为中心的高速发展模式严重破环了我国的自然环境,表现为污染严重、环境容量严重超负荷、各种资源面临枯竭,环境问题成为我国持续向前发展的严重障碍。破解环境困境成为绕不过的关口。 反思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其背后隐藏的是错误的人与环境关系的指导理念。经济发展第一,环境保护二,其实质是主客二分的人类中心主义的世界观。长期以来这种错误的世界观一直占据我国社会思想的主流,单纯追求经济发展、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完全置生态利益于不顧、甚至置身体健康不顾的行为大行其道。2015年柴静制作的环保宣传片《穹顶之下》播出,触及了相关利益人,立即引来大量对柴静恶毒的人身攻击,指责其不让人过好日子。 在历史发展的紧要关头,思想需要拨乱反正的紧要关头,我们国家领导人习近平同志重新梳理了人与环境的关系,提出了有中国特色的生态伦理观——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以人为本,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不能在发展过程中摧残自身的生存环境。人与自然和谐,指在发展与环境保护冲突时,不能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提出“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亡则文明亡”“破坏生态就是破坏生产力,保护生态就是保护生产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等一系列思想,深刻揭示了人与生态不可分割的关联性,彻底否认了西方主客二分的世界观。习近平同志的绿色生态思想已经形成了一个内容丰富完整的生态文明思想体系,并为社会广泛接受,我国环保部受其影响已经更名为——生态环境部,“生态”一词深入民心 “环境”一词渐渐被“生态”一词取代。这一变化意味着中国的环境观正在发生从主客二分转向生命共同体的伟大变革。 二、新时代对生态环境的要求 (一)浅层次小康水平对生态环境的要求 小康是对人们生活状态的一种描述,指低层次的“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得到满足,中等层次的“感情需求和尊重需求”也得到了较好的满足。 浅层次的需求,即满足生存的需要,包括对呼吸、水、食物等的最基本需求,这种需求包括量和最低层次的不威胁生命及身体健康的质的需求。从量上看,我国水资源、耕地资源短缺,2030年水资源将枯竭,耕地数量逼近粮食安全生产保障线18亿亩的底线,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严重挑战。 从质的方面看,我国空气质量、水质、土壤质量均达不到联合国卫生组织规定的标准,影响人体健康和寿命。2017年国家环境公报数据显示,我国完全失去水体功能的劣Ⅴ类水占8.4%,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城市占全部被检城市数70.7%。根据2014年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耕地污染接近五分之一。水、空气、耕地污染正在威胁人们的生命及身体健康。 (二)中等层次的情感满足对生态环境的要求 情感需求的满足同样是小康生活的应有之意。生态环境优美是人们强烈的渴望。目前我国水污染、空气污染仍然普遍,绿地覆盖率低,大部分地区环境缺乏自然美感,生活其中缺乏幸福感。 (三)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生态环境提供物质基础 建设社会主义与现代化需要生态环境提供物质基础。但恰恰是不合理的经济开发活动破了生态破坏,从而削弱了环境持续供应物资的能力。长期以来,在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中,我国始终把经济发展置于环境保护之前,导致多种资源枯竭和接近枯竭,削弱了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三、现行环境法目的的错位 改革开放以来,GDP就是一切的价值观渗透到国家的每个角落,同样渗透到法律体系中,1979年我国第一部环境保护法的首要目的即是促进经济发展。在该法第四条强调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但在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时,要求环境保护工作要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也就是经济优先原则。 新时代党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二者关系有了科学的认识。习近平在谈到二者关系时说,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这无疑是改革开放以来观念上的一次伟大转变。但2014年环保法修改,经济优先的传统意识并没有彻底被扭转。该法虽明文规定了环境优先原则,但从该法的制度、法律责任等设计看,其实质还是经济优先。在与自然环境打交道的过程中,采取经济优先的原则是违背科学规律的。现代生态科学表明,人与自然其他存在物同处于一个大的生态系统中,人同其他生物一样具有生态性,人依赖生态系统而存在,人的发展必须遵循生态规律。习近平总书记深刻认识到这一客观规律,他讲到:建设生态文明,首先要从改变自然、征服自然转向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要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天人合一,不要试图征服老天爷。 促进经济发展不是环境法的直接任务,环境法的直接任务应是保护生态环境,通过法律手段把人类的行为限制在生态系统能承载的范围内。 四、新时代环境法立法目的的确立 环境对人的价值是多方面的,既能提供生存条件,又可提供经济发展基础,又是美好生活的情感寄托之所,因而我国环境法立法目的出现了多元性的特点。 我国第一部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二元的,包括保障公众健康和促进经济发展。2014年修订后的环境立法目的出现了三元化,包括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多元化的目的看似兼顾了很多利益,实则实践困难,多元的目的仅具有表面性,当几种目的发生冲突时,次要目的必然沦为纸面化。从我国第一部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看,环境法的第一目的始终是促进经济发展,同样写进该法的人体健康并没有得到充分保障。2014年修订后的新法出现三元目的,这三个目的同样存在实现的冲突,其实质仍是对促进经济发展的单方面追求。 从实效上看,环境法多元目的必须具有统一性才有全部实现的可能,此种目的的实现应对其它目的的实现有促进作用,而不是相反。維护生态系统稳定这一目的即符合这一标准。当生态系统稳定时,我们寄予环境的需求均有实现的可能,包括温饱、经济发展、优美环境、可持续发展等等目的。 综上所述,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完成新时代任务,必须修正我国环境法的目的,以直接保护生态系统的健康、稳定为目的,通过法律的强制力,约束规范破坏生态的行为,打造有生命力的生态系统,为新时代的发展保驾护航。 人类身处两大环境之中,一是社会,二是自然。人存在于社会中,具有社会性,是社会人,但人同时存在于生态系统中,是生态人,受生态规律的制约,不能脱离生态系统而独立存在,因而人类必须处理好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环境法是法律体系中一部与自然相关的法,环境法应承担起协调人与其栖息的生态系统之间关系的重大责任。 参考文献: [1]黄承梁.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思想概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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