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性侵未成年人的调查与思考 |
范文 | 摘 要 近年来,我国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日益增多,这样的案件带来的社会影响是十分恶劣的。为了研究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犯罪特点,文章用大数据分析的方法对案件数据进行了概括总结,通过借鉴国外有效经验,结合相关问卷调查结果,得出适合我国有关预防与救济针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措施。 关键词 未成年人 性侵害 大数据分析 预防 保护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未成年人性侵害防范策略的大数据分析,项目编号:2018103290 57X。 作者简介:董自清,江苏警官学院。 中图分类号:C91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5.069 韩国“素媛”原型犯人将于明年刑满释放,引起了巨大反响,结合之前国内的近似案例,如何预防和保护未成年人免遭性侵,如何在避免受害者遭受二次伤害的前提下对其实施救济,这些问题再度引发了公众疑虑。因此,针对这些问题,本研究通过对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聚法统计等网站公布的212个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数据进行了汇总、分类、分析,总结了目前我国性侵害未成年案件的犯罪现状及特点,根据这些数据发现国内现有制度的缺陷、实务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的不足,并提出相关应对策略。 一、研究背景 数据显示,近些年来,国内针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的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而且性质越发恶劣。受害者年龄趋于低龄化,许多受害者在遭受性侵的时候不满十四周岁,不仅给他们的身心带来了巨大伤害,还给许多家庭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为此,本研究小组本着严谨科学的态度,运用大数据分析研究性侵害未成年人的防范策略,点面结合,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思考总结,以期优化现有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实现未成年人利益保护的最大化。 二、调研数据结果分析 小组成员经过发放调查问卷、查阅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等方式,搜集了能搜集到的所有性侵未成年的案件数据,由于数据繁杂,根据作案人实施犯罪的手段和地点,整理出了以下两个表格: (一)利用特殊身份关系实施性侵 在以上所示的图中,在可以查到的211起案件中,除去相同的作案手段外,熟人作案的几率更高,在所有的作案手段中,熟人胁迫欺诈的比重占据了多数,可见未成年人容易对关系较近的熟人放松警惕,而且,由于国内家庭性教育的不到位,未成年人特别是十四周岁以下的幼童,并不知道身体的哪些部位是需要严密保护、不能被他人碰触的。对陌生人也是同理,正因如此,未成年人在遭受性侵后也不能及时意识到发生了什么,无法及时向家长外界求救。不仅会毁损证据,给维权带来极大的困难,甚至还会导致对方的多次性侵。 儿童作为弱势群体,其年龄幼小,社会阅历少,在缺少有关性教育的前提下极易遭受性侵而不自知。性教育不足所带来的不仅是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高发,更会引起案发后无从取证的困境,因此,普及性教育可以说是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必不可少的一步。 (二)宾馆等营利性住宿场所存在的弊端 从作案地点来分析,除了家中无人等情况外,犯罪分子多会选择宾馆作为犯罪地点,宾馆会多次对房间进行清洁打扫,犯罪证据极容易灭失。在前台登记的时候,因为未成年人往往没有身份证,前台工作人员也通常不会在意二者之间的身份关系,这就给犯罪分子作案带来了更多的便利。 国内宾馆数量繁多,质量上更是良莠不齐,甚至有些偏远地区的宾馆旅店等没有联网。网络信息的缺失将会给侦破工作带来更多的困难,甚至在有些情况下这些条件会成为不法分子的保护伞。 (三)社会家庭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在案件发生后,周围环境和家人极容易给受害者带来二次伤害,家长们出于不肯接受现实的心理,一遍又一遍的送孩子去医院做性器官检查,反而会给孩子带来更深的心理阴影,让他们以为自己才是犯错的那一方。二次伤害在有些时候会给受害者带来更严重的心理上的伤害,让他们产生自我认知错误,从而厌学、懦弱甚至会产生报复社会的极端想法。 在现实生活中,当一个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了,若是其家庭不注意保护的话,这些隐秘信息将会被周围更多的人知道。而不久前,媒体一篇《寻找汤兰兰》将被害人的伤疤再次揭开,彻底打破了受害人的平静生活。当人性丑恶的一面暴露出来的时候,旁观者不仅不会对受害家庭施以援手,反而会用流言蜚语和冷落孤立等手段再更进一步的摧毁受害者的心理防线。 三、现今未成人性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性教育浮于表面 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及社会大众对性教育的普遍不重视,導致了现有的未成年人性教育基本上是浮于表面,没有立足实际。家长羞于向孩子提及性教育,总怀着“孩子长大后自己会懂”的侥幸心理,对孩子的性教育多敷衍了事。学校多注重学生的智力发展,很少有学校会专门为学生的性教育专门开设一门课程。农村地区的情况更为严重,家长们多外出打工,留守的未成年人基本上不知道性教育是什么,在这些前提下,较之城市,农村地区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情况更加严重。 性教育的浮于表面所带来的危害远不及此,国外像瑞士等国家在孩子们刚刚懂事起就对其进行严格系统的性教育,孩子们完全不会因为谈及性而遭到大人的呵斥,这些国家的性犯罪率也基本是全世界最低的。如果在成长阶段没有对孩子进行系统有效的性教育,也将在无形之中埋下这些孩子将来会成为性侵、强奸犯人的隐患。 (二)缺少强有效的有性侵前科者信息检索平台 我国的有关犯罪信息检索平台仍处于空白阶段,只有公安司法机关的内部检索才能发现性侵前科者的有关犯罪处理记录。韩国“素媛案”的司法机关甚至宣布不能公开犯人的正脸,这种情况下对犯罪分子的保护反而将会使更多的孩子处于危险的境地。 现在中国大陆也已经有了较为系统的职业禁止规范,但是现有的职业禁止规范仍然很不完善。就教师这一职业而言,许多农村地区的学校要求不高,管理也不是很规范,有过相关性侵未成年人前科的教师人员在遭到职业禁止后,有可能会前往这些学校,学校在招聘教师的过程中一时不察,就会将一个潜在的性侵犯人放入未成年学生群体中,那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三)司法程序容易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 司法机关每日的工作十分琐碎,以致于对待性侵未成年人这样性质恶劣的案件时,工作方法也往往容易公式化。在询问的时候不注意言辞,甚至不小心让男性人员在场(在遭受性侵害后,受害者在一段时间内对男性往往有着十分严重的创伤后应激心理,成年男子将会唤醒他们内心遭受性侵的可怕回忆)。 司法程序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二次伤害,在很多情况下也会遭到受害者家人的强烈排斥以致于无法进行取证工作。如何说服受害者及其家人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在与受害人接触的过程中,怎样在避免使年龄尚小的未成年人甚至是幼童受到二次伤害的前提下,从他们有限的语言表达中还原事实真相,获取更多的证据,是横亘在司法机关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面前的巨大的难题。 四、性侵害未成年人的防范策略 (一)普及性教育,加强未成年人性认识 随着网络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国外文化的传入,许多未成年人在很小的年龄就已经对性有了初步的认识,学校和家长大可不必视性教育为洪水猛兽,只需对其进行相应的引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性观念即可。 对未成年人进行性教育,不但可以通过专题讲座、生理卫生课等方式进行,还可以用孩子们普遍很喜欢的图画书、动画片等载体来对其进行性教育科普。当然,使用此类载体时需要做好相应的审理工作,在内容简介易懂、示意生动形象的同时,避免鱼目混珠、超出孩童可接受范围的作品的出现。性教育其实并不难,只是成年人将自己羞耻心强加到了懵懂无知的孩子的身上了而已。在应试教育的大背景下,很少有学校会愿意为学生开设性教育这样“不相关”的课程。事实上,教育部也可以将性教育的科普考察作为学校整体素质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如果学校方面的性教育引导到位的话,学生之间谈恋爱流产、学生遭到老师性侵这样悲惨的事件将会少之又少。 (二)完善相关职业禁止等数据库 宾馆作为性侵案件高发的地点,为宾馆设置强有效的信息检索平台是十分有必要的。现在的宾馆要求使用身份证实名登记,为宾馆设置一个有性侵前科者信息的专门检索平台,在录入信息时可及时发现对方是否有相关前科,若是对方在有相关前科的前提下带着未成年人前来办理入住,宾馆方可及时向警方报告,防止对方再度作案。若是宾馆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或庇护的话,也可对宾馆负责人进行追责,责令其停业整顿等,以此警示宾馆行业严守规定,及时主动的与警方联系。 现有的职业禁止规范也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美国学者研究证明,性侵未成者往往都是心理变态到了一定的程度,即使对其进行治疗也根本无法遏制其再犯的高度可能性。利用大数据这一手段,将现有的职业禁止发展得更广泛,禁止的手段力度更强的程度。终身职业禁止在当下或许还很难做到,但在大数据的介入下,终身职业禁止也将不再只是一个理想化的乌托邦。 (三)诉讼与救济一体化,保证受害者的成长环境 如果不将性侵者绳之以法,将会加剧对方的嚣张气焰,带来更严重的后果。而在诉讼阶段,办案人员难免要向受害者询问案件的相关事实,在此过程中,极易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因此,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与司法机关的合作是必不可少的。 当性侵案件发生后,不仅要尽快收集证据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更要主动帮助受害人及其家人进行心理治疗,及时封锁消息,避免对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更大的伤害。对那些恶意打探并泄露案件有关消息的人,司法机关应当对其进行严厉的处罚。救济不是一时的,在对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后,应当对其进行后续的回访,确保受害的未成年人能在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中平安成长。 五、结语 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需要社會各界的共同参与,将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性侵扼杀在萌芽状态,在案件发生后,及时对受害人进行救济的同时,避免因保护不当对其造成二次伤害。未成年人是民族未来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是社会稳定与国家富强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参考文献: [1]吴鹏飞、余鹏峰.“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意见”若干问题评析——以儿童权利保护为视角.江西财经大学.2014:154 [2]李志萍.防范未成年女性被性侵的法治思考.成都师范学院学报.2014:3. [3]刘亚.女童保护计划进行中.方圆.2017(23):2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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