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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四川藏区草山纠纷成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范文

    摘 要 草山纠纷在藏区是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发展的制约因素,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并找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在对川滇边境B乡进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调研报告和相关文献,首先对该地草山纠纷长期以来未能根除的诸多原因进行分析,继而得出结论并提供解决草山纠纷可能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草山纠纷 承包到户 法制建设

    作者简介:韩玉次然,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2.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5.299

    历史上广大藏区就以牧业为主要生产方式,草原成为牧民赖以生存的最重要的资源,因此牧民对草原有着深厚的感情,并在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畜牧生产和草山资源利用经验。囿于青藏高原地理环境的险恶,个体间的互助理念渗入藏民族的文化基因,部落制度应运而生,部落形态的社群里个体之间都有着紧密联系,他们之间互助互惠,包括草山在内的重要资源都属于部落共有。藏族部落组织的一个重要职能是对领土、神山景观和环境资源实行统辖和管理。 历史上草山纠纷往往是部落与部落之间群体性的冲突。解放以后藏区社会迎来了长足的发展,传统的生产制度也随之改变,但是在新的历史时期草山纠纷并未彻底根除,而是展现出了不同的特点和样貌。一、逻辑之外的逻辑

    在对B乡实地调研后,笔者发现八十年代以来该地与邻近的D乡因草山权属问题发生过多次冲突,甚至引发械斗造成人员伤亡,每次纠纷解决的手段是不尽相同的。改革开放以后,藏区也跟随全国的步伐实行承包制,草山资源被私有化。草山承包到户一方面是国家在牧区对草山的确权方式,另一方面也是对藏区传统草山利用方式的更改。 承包制的实行本是产权明晰的具体表现,按理说承包到户改变了传统的草山共有模式,生产资料私有化后群体性的冲突纠纷本应减少甚或根除,但现实并未如制度设计的预期那样,纠纷冲突不减反增。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反常”的现象?又该寻找那些合法合理的途径去解决这些问题呢?二、揭开冲突的面纱

    根据马克斯-韦伯的观点,冲突的社会根源在于权力、财富与威望分配的变异性和非连续性,以及人们控制这些资源的程度。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社会里,草山一直是最重要的资源,拥有优质广阔的草山资源。一来可以保障部落居民的生存需要,二来可以提升部落荣誉彰显部落权力。但是,草原不同于农地,其本身就属于竞争性强,排他性弱的共有资源。 因为草原无界,草山共有,为了争夺有限的资源冲突往往一触即发。结合B乡实际,着眼当下,揭开冲突的面纱,笔者认为该地草山纠纷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习惯的苏醒

    随着人民公社制度退出历史舞台,承包到户后草山私有化使得个体(牧户)之间的纠纷比以往增多,但个体间的冲突往往会升级为群体性冲突,部落意识在人们心中重新滋生。在B乡调研的时候,笔者观察到受访人员在接受采访时几乎都是用“我们B乡”“他们D乡”“我们的”“他们的”来区分相关利益主体,会较少提到 “我们家”“我们家的”,他们往往是把自己所在社群的利益看得很重,不论谁家的事,尤其是与外乡人之间发生冲突都会被部落成员视为与自己密切相关。由于部落的利益关系到属民的安居乐业,因此,往往被部落成员奉为至高无上的利益,并千方百计地加以维护。 习惯法的死灰复燃,承包到户草山私有制度在这种背景之下失去了应有的作用,人们规避国家法律,借助传统的做法寻求救济,在民间习惯法无法及时有效制止冲突的萌芽时,大规模的冲突就会发生。另外因为历史上发生过的纠纷,B乡与邻近D乡有着相互仇视的心理,个体利益冲突往往引燃这些埋藏已深的情绪,恶化形势,升级冲突。

    (二)奶酪的诱惑

    从受访人员的讲述来看,B乡草山纠纷集中发生在虫草采挖阶段,即每年的五、六月份。近年来虫草、贝母、松茸等草山附属资源日益受到市场的青睐,牧区除了传统的畜牧业,投入到虫草等草药采集中的生产成本越来越大。在近日的高海拔藏区,古老的采集生活在新的语境下,以不同以往的方式重新焕发生机,这个虫草采集社会正经历着一个劳动力、土地和交易市场的演化过程。 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人们对物质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然而草原生态大不如前,并持续恶化,人们过度的放牧,草山矿产开采等使得原本就紧张的草山资源更显珍贵。不断膨胀的致富欲望与有限资源的低水平产出形成鲜明的反差,单一落后的产业模式并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经济需要,在资源总量与发张需求之间的平衡状态被打破时,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纠纷一触即发。

    (三)民间权威的缺位

    藏族习惯法是藏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逐渐形成、世代相传、不断发展并为本民族所信守的部分观念形态与约定俗成的群众生活模式规范。 在藏民族的习惯法里历来就有德高望重的社会权威调解纠纷,主持公道的做法,在特定的时空之内这些民间的权威有着类似司法审判的职能,他们做出的决定,对群众的教育,对冲突的解决往往被群众所信守。在调研过程中,受访人员说道,“以前甲(D乡人)在C州当州长的时候一直给老百姓做思想工作就制止了纠纷的发生,然后他调去E地区以后纠紛又开始发生了。” “我们两方都是信奉同样的教派,我们寺院的前一世活佛乙就是D乡人,他在世的时候还专门去了D乡,教导他们不要互相争夺牧场。活佛乙圆寂以后D乡那边的又开始来争我们的牧场。”由这些描述中不难发现宗教权威、地方精英等主体对纠纷的预防、解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还可以发现当这些主体缺位的时候,冲突就发生了。制度和法律是可以长期存在并发挥作用的,但是这些民间权威毕竟是人,要经历生老病死,可以说作为自然人的民间规范主体的相对短暂性、流动性导致的民间权威的缺位也是纠纷发生的原因之一。

    (四)纸上的界限与观念中的界限

    当问起纠纷发生的原因时,受访者大多表示,“冲突是因为地图上划分界限时没有画正确。”“到现在也没有任何的地界标志,只是在政府的主持下平息了冲突,但是界限还是模糊的。”由于草山资源的独特属性决定草山划界工作几乎是一项无法完成的艰巨任务,现实也深刻地说明了这一点,传统意义上的草山共有观念深入人心,加上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社会流动性又极强,历史上很多地方的草山并没有被明确划分界限,更别说树立界碑等标志物,很多地方的草山一直处于无主或多主的混乱状态,因此在涉及到草山确权问题时各利益主体之间很难达成一致,即使达成一致遵守效果也是极差。近年来有关政府部门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对草山进行划界,但是由于上述种种原因收效其微。三、可能的出路

    草山纠纷一经发生,破坏力极大,威胁着纠纷地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导致社会治安在冲突期间急剧恶化,耗费政府大量的精力,解决草山纠纷对于藏区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彻底根除草山纠纷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但是必须要直面困难,解决问题,如此才有利于藏区社会的长治久安,在结合对B乡调研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以下建议对策,以供参考。

    (一)形成法治的权威

    藏区习惯法在历史上对解决纠纷起过重要作用,至今还在发挥余热,甚至回潮。但是纵观人类法律发展的进程,法律替代习惯是大势所趋,也更有利于地方的稳定发展,因为法律比习惯法更加明确具体,并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更能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法治的发展是文明进步的重要方面。但是习惯法与制定法毕竟是两种不同的话语体系,因此有所差异是无法避免的,在社会转型时期二者之间必然产生冲突。从法学角度而言,特定社会的一切冲突对该社会结构的稳定都具有消极性,都只能给予否定评价。 因此需要结合实际加强法制建设,用法律的话语对草山纠纷进行评价。

    笔者调研发现,B乡与邻近地区发生纠纷,早年是在村领导的组织下双方谈判解决,近年来是在政府的主持下进行协商,并对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了相应的法律制裁,受害方也得到了相应的赔偿。在采访时受访人员表示,“我们之前跟政府反映过,如果他们不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就会选择自己去报仇”“我们主张那些主犯要受到严惩,不进行民事赔偿也可以的,但那些从犯(起辅助作用的人)只要对我们进行赔偿,判轻点我们也没有意见。”对加害方进行法律制裁,并让其承担相应的赔偿之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受害方精神上的痛苦。由此可见,用法律的手段解决纠纷受害方是愿意接受的,但同时他们也体现出一种对法律的不信任,并保留了通过习惯解决纠纷的途径。这说明只要加强普法教育,对违法乱纪的人进行必要的法律制裁,加强法律的威慑力,让受害方得得到相应的补偿,对解决纠纷,甚至将来在藏区实现法制建设都是十分有益的。

    (二)与民间权威加强对话

    基于相同的生活经验和文化背景,在地方话语体系中宗教权威、地方精英往往掌握着主导权,这些人的教导和建议更能被人民群众所接受和遵守。而这些在民间有影响力的人物有些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政府工作人员。可以考虑争取把这些人纳入到正式的解决纠纷体制当中来,借助他们的影响宣传和落实草山资源的相关政策法规,对群众进行引导教育,预防、解决纠纷,助力藏区社会稳定发展。

    (三)政策扶持或另谋出路

    如前文所述,草山纠纷主要发生在虫草采挖季节,其最现实的原因是经济发展的需求与资源储量的失衡,落后单一的生产模式更是严重制约着当地的发展。因此解决草山纠纷可以另寻出路,加大政策扶持,加大科技投入,对粗放型畜牧业进行适当调整,发展规模产业,如成立松茸培育基地,牦牛养殖场,虫草合作社等,进行统一科学的管理,也可以依托当地丰富的自然景观资源发展旅游。通过这些可能的措施,为当地群众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渐渐地改变他们对草山资源的严重依赖,同时让他们享受更多的发展成果,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从而在最大程度上预防、解决草山纠纷。四、结语

    时下草山纠纷是严重威胁藏区社会治安和经济发展的隐患,草山及其附属资源的利益诱惑与资源稀缺及权属不明之间的错位使得草山纠纷变得异常棘手。要切实解决草山纠纷,就必须结合当地实际找出原因,对症下药。此外,重视与草山纠纷密切相关的其他因素,从不同角度认识其本质,多措并举,预防、化解草山纠纷也显得至关重要。为了加强藏区法制建设,需要对这一方面进行深入研究,统筹各方力量,为解决草山纠纷形成长期有效的保证机制。

    注释:

    范长风.自然之道——文化眼里的青藏牧民及其自然资源管理[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7:6.

    康涛.草山冲突失灵下对藏区牧场承包制的反思[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5(11).

    华热-多杰.藏族部落纠纷解决制度探析//喜饶尼玛,等主编,藏族传统法律研究论辑[C].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5:5.

    范长风.自然之道——文化眼里的青藏牧民及其自然资源管理[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7:6.

    何剑锋.藏族习惯法与藏区社会稳定问题研究//喜饒尼玛,等主编,藏族传统法律研究论辑[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5:5.

    顾培东.社会冲突与诉讼机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6.

    参考文献:

    [1]康涛.环境视阈下藏区草山承包到户的思考[J].社会科学研究,2014(5).

    [2]常丽霞.藏族牧区生态习惯法文化的传承与变迁研究——以拉卜楞地区为中心[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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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8:3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