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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行政法实施问题研究
范文

    摘 要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简而言之,行政法是用来规范政府的各种行政获得的,也可以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是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为了使行政法可以更好地实施,必须要对其进行不断完善,并做好权责的平衡,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二者可以同时发挥效率,避免权力与责任之间存在冲突。文章将总结行政关系的特性,列举当前行政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应措施。

    关键词 行政法 实施问题 行政关系

    作者简介:魏芸媛,陆军装甲兵学院蚌埠校区部队管理教研室,讲师,研究方向:部队管理。

    中图分类号:D922.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6.242

    当前行政法在实施时存在很多问题,导致整个流程都很难进行,即使在监督之下,也存在很多不规范的执法行為。这种问题是由很多因素导致的,既有人为因素,也与社会因素有关,所以很难从根本上避免问题的出现。但是为了确保行政法可以被良好地实施,我们能做的就是不断完善其内容,并加强管理,这样才可以防止出现一些常见的问题。

    一、行政法与行政关系的特征

    (一)行政法的特征

    行政法本质上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与原则,用于规范行政活动。由于社会正在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所以行政法的适用性也在随之出现变动,同时其内容也在逐渐被扩展,范围也随之增大。因此,行政法的效力在增大,对政府起到的规范作用越来越强,可以从根本上杜绝违法行为的产生,从而为人民提供更好的服务。但是,当前行政法的内容仍然不够完整,很多必要的地方存在空白,所以在实施时就会出现一些法律无法触及的灰色区域。同时,因为行政法会不断发生变动,所以经常需要对其中一些内容进行调整或废除,有时还需要增加部分内容,这也为行政法实施带来了一定困难。

    (二)行政关系的特征

    1.恒定性与不可转化性

    这种特征主要是体现在关系主体上的。恒定性是指关系双方中必然有一方是主体,同时占据着主要的地位,但是也同时肩负着主体责任。这是因为行政关系的形成来自于执行,在其中不包含主体的情况下,这种关系就缺少了重要的组成成分。另外,因为关系必然是出现两者之间,两者会分别作为关系的一方,所以两者必然是相对的,例如监管人员与被监管人员。也就是说二者之间一定存在着行政关系,一方是主体一方是被执行人,这也是其能与其它关系进行区分的重点。显而易见,二者之间的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位置是不可以随意变化的,在整个过程中都需要保持着固定的法律地位。因此,行政关系具有不可转化性,这种关系一直保持到行政执行完成。

    2.弱稳定性

    为了保证社会在安定的环境下发展,就需要保证法律的合理性与其执行的稳定性。如果在执行阶段,关系存在不稳定的问题,那么整个流程必然会受到影响。如当法院对某一件纠纷达成了审判结果,那么因其而形成的法律关系较为稳定,如果纠纷的双方能够将意见统一并形成合同,那么他们的关系也是稳定的。虽然行政法实施同样依赖于其稳定性,但这是很难实现的。这是因为行政法实施之后会产生连锁反应,导致许多社会问题的产生,关系也可能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中断。所以关系的弱稳定性也就随之而来,这也就表示这种关系很可能由于权利的行使而受到影响,所以在进行相关工作时需要更加注意。

    3.权力的有限性和权利处分的限制性

    这种特征主要是体现在行政关系的内容上。关系双方中的行政主体,其所拥有的各种权利都是被法律所赋予的,受到法律约束的,同时也是不可以将二者分开而论的。行政权力本身是国家赋予给执行人的,并且执行人也必须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行政主体在执行过程中的权利是有限的,并且需要受到法律约束,不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来执行。除此之外,权力是不可以赠与他人的,更加不可以进行交易,所以处分的具有限制性。

    二、行政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立法不到位

    虽然当前的行政法律体系在不断被完善,但是其中仍然存在一些空白,导致一些工作会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部分法律条款的内容在制定时并没有考虑到其可实施性问题,内容也相对笼统,所以大多数情况下都无法实际使用,并且多个条款之间还可能存在矛盾。因此,部分法律法规无法发挥实际的作用,也几乎起不到对行政工作的规范作用。甚至在追究一些违法者的责任时,都会由于法律不完善而受到阻碍,使很多违法现象都不能得到应用的制止与惩戒。并且当前行政法的管理范围相对较小,所以一些行政机关的事务得不到管理,使出现的不规范现象得不到控制。可以说,这种现象可能会对一些违法行为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除此之外,现有的部分法律已经不适用于当前的国家、社会以及人民的实际情况,所以已经变得可有可无。以上的这些问题都会影响到法制建设,所以必须要进行整改。

    (二)行政机关官本位思想严重

    “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的思想和行为”是共产主义道德的基本特征与规范,政府的一切工作都需要以此为基础,并且需要将这种思想贯彻到行政立法与执法当中,使人民可以得到应用的服务于保护。因为我国人民的整体生活水平正在提升,使一小部分政府的人员开始放纵自己的行为,以自我为中心,一切以自身利益为主,导致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同时,我国自封建社会至今,官本位思想始终没有彻底消失,始终潜伏在一些行政机关人人员的心中,所以这些人会曲解“为人民服务”的含义,并使用自己的权力来压榨人民,从而满足自己非法的欲望。这种现象使人民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也使行政机关的工作受到了普遍的诟病。因此,为了杜绝这种现象,就必须要开展一系列净化思想的活动,这样才能确保所有机关的人员都可以正当地使用自己的权力。

    (三)执法动机不纯

    一些执法人员由于自身缺乏端正的思想,在工作中经常会以权谋私,虽然产生的危害并不会上升到较高的水平,但仍然属于一种恶劣的行为,需要严厉杜绝。这种动机不纯的行为通常有三种,最常见的是为了个人的利益,滥用权力来从他人手中获取收益,或者贪污一些公用的款项。还有一些人会在执法过程中,包庇一些与自己关系较近的人,或者以执法为理由去报复别人,并且这种行为不容易留下证据,所以很难对其进行惩罚。除此之外,一些政府机关人员在工作中只为了自己所在的部分着想,一切以创造更多利益为主,而不是为了人民而使用自己的权力,有时还会获取一些不正规的收益。虽然近些年我国加强了对执法的监督力度,但是仍然没有杜绝这些现象,所以行政机关经常会受到人们的诟病。

    (四)实施过程流于形式

    由于我国法制建设仍然处于初期阶段,所以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在执法中,最重要的就是做好对各项工作的实施,确保法律可以起到实际作用。由于目前行政法律体系仍然不够完善,因此在进行该项工作时就会出现一些漏洞。当前很多行政机关的意识不到位,导致工作上存在缺失,使行政法的实施过程流于形式。除此之外,监督工作的缺失也是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所以很难从根本上杜绝这些现象。虽然国家正在努力推动行政法的实施,但是下级部门的执行情况并不能令人满意,大多时候还是表面上行使自己的义务,但仍然是抱着不重视的态度来完成工作。因此行政法的实施通常只是形式上的进行,所以根本无法起到任何作用,很多不规范甚至违法的行为都不能得到制止。

    三、行政法实施的对策

    (一)完善行政法的内容

    在制定法律的内容时,应当做好对权责的平衡以及划分,这样才能在出现违法行为后通过法律来进行相应的程度,从真正意义上做到有法可依。也只有通过这样才能将政府的各项工作变得更加合理且主动,防止一些人员通过钻法律的空子来进行不法的勾当。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并且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使用,这样可以防止政府无限扩张或是出现滥用的行为,使人民可以受到保护。政府的所有工作还需要透明且公正,使其受到人民的监督,并且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这样不仅让人民对政府的工作产生更强的认同感,也可以净化当前的环境,维护现有的秩序。当然,立法与执法过程中依然需要采取听证制度,这样才可以获取来自人民的意见,从而对法律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整改,从而保证其普遍适用性。

    (二)转变行政理念

    正确的行政理念应当是以人民为主体,一切工作都是为了让人民可以有更好的生活。而当前很多政府人员都存在错误的理念,保持着旧社会的官本位思想,所有的工作都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现有地位,甚至一些人是为了在自己在职期间尽可能多的获取利益。因此。当前迫切需要转变这种理念,端正一些人的错误思想,这样才能使行政法的实施可以更好地进行。行政法应当将“为人民服务”作为基本理念,尽可能使法律更加亲民化、市场化,使其符合当前的实际需求,并且起到应用的规范作用。正确的理念还可以帮助抵制一些错误思想的形成,从而防止政府中出现一些以自我为中心的人员。简而言之,就是需要将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前提,并且将法律作为工作的指导,提高政府的工作水平。

    (三)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

    这项工作是加强法制建设的必然条件,也是行政法良好实施的一项保障。在平衡权责的同时,也需要采取各项监督措施,并将这项权利赋予所有的中国公民,使他们都可以对执法进行监督。当前比较常见的是新闻监督,这种方式具有很强的公开性,并且产生的影响也是最明显的。很多时间通过新闻的途径进行传播,就会在短时间内让很多人都知晓,使他们可以获知事情的真相。在人民的參与下,很多不合理的执法行为受到了关注,并且也得到了解决。例如发生在2018年12月,福州市公安局逮捕了见义勇为的青年赵宇,该事件通过网络传播,使人们得知了这件事的具体情况,并行使了自身监督与建议的权利,使检察机关介入到其中,对福州市公安局错误的行为进行了纠正,使这件事最后得到良好的解决。因此,加强监督可以提高对行政执法的管理水平,也能纠正执法中出现的错误。

    (四)落实实施过程

    我国在持续进行法制建设,但是与此同时也不能忽略了对执法的重视,如果不能将整个过程落实,那么法律将成为一种摆设,变得毫无意义。因此,应当落实行政法的实施过程,使每一个触碰法律的人都受到惩处,从而切实起到规范政府行为的作用。应当不断加强对行政法律体系的建设工作,避免其中存在的缺陷影响到法律的落实,还可以营造一个知法守法的环境,从而防止一些人会因为自身思想不成熟而做出违法的举动。另外,需要加强行政机关意识的提升,避免工作上的缺失,也是为了使行政法真正可以被落实。我国目前需要做的就是向实质法治的方向发展,使所有的法律都可以发挥效力,从而保护所有人民的权益。除此之外,需要保证实施过程的秩序与效率,确保每一个环节都做到位,减少工作中的失误。

    四、结语

    国家必须按照人民意志与社会发展来制定相应的法律,这样才能满足人民与国家的需要,进而创造出一个和谐繁荣的社会。行政法是为了约束政府的各项活动而被制定出的,主要是防止一些因为个人原因而导致政府职能受损的情况。当前的行政法仍然存在很多缺陷,导致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诸多问题,使流程受到阻碍,而且其范围较小,很多必要的内容都是一片空白。因此,为了确保这项法律可以被有效实施,还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完善,并且加强对执法过程的监督,避免出现违规的操作。

    参考文献:

    [1] 武文婷.行政法实施的举步维艰——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2(8):110-112.

    [2] 马宁.服务型政府行政法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法学论坛,2014(5):31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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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0:3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