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研究 |
范文 | 刘媛 刘斌 关键词 电信网络 诈骗 互联网 作者简介:刘媛、刘斌,安徽省宿州市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研究方向:刑法。 中图分类号:D924.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8.160 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不仅给人们的生活带了便捷,也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受此影响,电信网络也成为了一种诈骗手段,新型的网络诈骗也层出不穷,并呈现出高发态势,诈骗数额之高,社会影响之恶劣,严重危害人民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与传统诈骗相比,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手段更加科技化而且隐蔽性更强,呈现出犯罪专业化、集团化、分工明确等特征,尽管有关部门已采取多种措施加以预防和打击,但电信网络诈骗并未得到有效的控制,严重侵害了人民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的稳定和我国的法治建设,这就要求实行有效的预防和打击,以更好的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社会。 一、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概述 (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概念 电信网络诈骗是一种新型的诈骗犯罪,近年来学界从不同的角度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有的学者认为,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含纯碎的网络诈骗行为和非纯粹的网络诈骗行为两种。纯碎的网络诈骗行为是指犯罪行为必须借助网络才能实现,非纯粹的网络诈骗行为是把网络当成其犯罪行为实现的一种非必要的方式。另一种观点认为网络诈骗是指利用网络的技术特征作为犯罪工具的一种新型的诈骗方式。 综上,电网网络诈骗是指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通讯工具等科技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对远程、非接触的他人使用欺骗方法骗取财物的行为。 (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特征 由于电信网络诈骗是利用网络通讯手段实施一种新型的诈骗,其除了具有传统诈骗的特征外,还有其自己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诈骗行为的虚拟性 电信网络诈骗与传统的诈骗不同,电信网络诈骗是利用网络技术进行诈骗,不需要与被害人进行实际的接触。这也决定了网络诈骗罪的对方是不特定的。电信网络诈骗的虚拟性主要表现在辐射性、及时性与跨地域性。辐射性是指其与被害人不直接接触,其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及时性是指以技术手段为基础,瞬间完成信息的传播。跨地域性是指网络电信诈骗不在拘泥于某一个区域,具有跨地域性。 2.电信网络诈骗分工明确 电信网络诈骗往往是由一个犯罪集团实施,分工明确,有进行组织策划指挥实施诈骗的,有负责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有负责平台研发和维护为实施诈骗提供技术支持的,有负责为被害人提供信息骗取被害人的,有的负责将诈骗的被害人的钱财转到多个账户中,有的负责ATM机上取钱,相互之间认识,一般用手机或互联网联系,不知道彼此的真实姓名。 3.犯罪手段多样化 電信网络诈骗与传统的诈骗相比,犯罪手段多样化。利用电话和利用网络实施诈骗,冒充公检法人员、冒充熟人、网购异常等多种手段实施诈骗。犯罪赃款流入端包括了利用他人开户银行卡转账、POS机转账、ATM机取现等多种形式,且呈现“闪电式”多层次转账的特点。 4.诈骗对象呈年轻化趋势 相对于年轻人,老年人的防范意识比较薄弱,传统的诈骗一般以老年人为诈骗目标,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年轻老年人往往不能跟上网络技术的发展,因此电网网络诈骗的对象往往是年轻人,年轻人是其主要目标。 (三)电信网络诈骗的主要类型 随着科技日新月异的发现,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段也层出不穷,主要有通过发送虚假信息进行诈骗、通过手机客户端进行诈骗和通过网上交易实施诈骗三种方式。 1.发送虚假信息实施诈骗 这是利用互联网和电信网络结合的形式进行诈骗的方式。利用互联网传给电信营运商,电信营运商通过电话网络传给被害人,但是通过修改IP网关,被害人收到的是虚假的来电号码。这就给后公安机关的侦查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犯罪分子冒充被害人的家人、同学等,以家中出现事故急需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或者利用有关机关的公信力,冒充公检法的公职人员,以被害人涉嫌诈骗、洗钱等向被害人索要钱财,要求被害人将钱财打至指定的账户中。或者以被害人中奖、网银积分可以兑换钱财等理由实施诈骗。 2.利用手机客户端实施诈骗。 随着网络支付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用网络支付来代替现金支付。在选择网络支付时,比较普遍的是通过二维码进行支付。有不法分子就更换商家的收款二维码进行诈骗。 3.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实施诈骗 网上购物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因此大部分人选择网上购物。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个人信息,然后冒充客服以被害人网上购物出现问题而无法发货,并且没有实际支付为由,需要被害人开通一定分业务并需要转账然后才能退款为由,骗取被害人钱财。 二、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现状 1.诈骗数额难以确定 网络诈骗的犯罪数额是认定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的重要标准。但由于电信网络诈骗与传统诈骗不同,主要表现在辐射性和跨地域性,即不需要面对面就可以实施诈骗,且被害人人数较多、分布范围较广。因此在认定诈骗数额时,难以找到所有的被害人,公安机关查封、冻结的犯罪嫌疑人的网络诈骗的数额和被害人损失的数额难以一致,因此网络诈骗的数额难以认定。并且,网络诈骗犯罪往往是由犯罪集团实施,且分工明确,成员相互之间不认识,一般公安机关抓获的是取钱的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很难抓到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犯罪分子一般不是用本人的银行卡而是用别人的银行卡实施诈骗,这就给公安机关的侦查增加了难度,网络诈骗的数额就更加难以认定。 2.侦查取证困难 电信网络诈骗是在获取被害人的个人信息后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电信通讯实施的诈骗。 在作案形式上,由于电信网络诈骗具有非接触性、涉及的被害人人数众多、区域范围比较广,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电信通讯的特点,加上犯罪分子是集团作案、分工明确,犯罪分子在骗取钱财后迅速转移,这就给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增加了难度。 在作案工具上,电信网络诈骗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诈骗,在骗取被害人钱财后,犯罪分子通过网银和手机银行等方式迅速转到多个银行卡内,并且由相关的取款人员迅速的取款。此外,用于取款的银行卡往往不是犯罪分子自己的银行卡,而是其伪造的或者冒用他人的银行卡,及时公安机关找到了银行卡的账户信息,也难以确定犯罪嫌疑人,这就推延了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时间。 电信网络诈骗是发生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因此不能勘查、检验现场。犯罪分子利用电信网络技术能在短时间内大规模、大幅度、多渠道地随机发送虚假信息,侵害区域范围广,再加上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千变万化,需要侦查人员打破循规蹈矩的取证思路和取证方法,有较强的诉讼证据意识。 (二)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原因分析 1.经济发展不平衡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也存在着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一部分社会人员不愿意工作,想通过非法手段获取钱财以达到“快速致富”的目的,因此铤而走险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而电信网络诈骗成本低、技术要求不高,因此比较符合他们的要求。 2.立法的滞后性 立法往往不能与社会的发展同步,立法往往具有滞后性。由于计算机网络的迅速发展,对于侦破网络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技术要求越来越高,我国法律没有关于网络运营商权利义务的明确规定,网络运营商有时不保存相关的证据,这就给侦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是电信网络诈骗的基础,电信、银行和公检法人员往往相互勾结,倒卖个人信息,形成了产业链,这也是电信网络诈骗中个人信息来源的渠道之一,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这就需要出台相关的法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 3.公民的防范意识不强 由于有关机关宣传的力度不到位,公民有关防范网络诈骗的意识不够强,很容易上当,这就需要公民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收到有关财产的信息时要谨防上当,不要轻易相信,多与家里人沟通,听取周围人的意见,不要轻易给陌生人转账。有关机关也要加大宣传的力度,向公民宣传有关网络诈骗的手段,提高公民的防范意识。 4.公安机关的取证能力不强 电信网络诈骗是在虚拟的互联网空间实施的犯罪,在犯罪的空间和作案的方式上與传统的诈骗都不相同,因此对公安机关的取证方式、和取证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侦查人员的取证意识不足是导致取证困难的主要原因。 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预防和打击 (一)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网络的监管力度 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网络的监管,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技术等手段加强对网络运营商的监管,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我国公民对网络诈骗的预防意识比较淡薄,因此政府应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使公民意识到预防网络诈骗的重要性,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方式,向人们宣传防范网络诈骗的措施,对于影响重大的案件采取“以案释法”教育群众,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注意和国际打击网络诈骗进行接轨 网络的无国界性、平面性、技术性等决定了网络的保护是一个全球化的问题,有些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法律的打击,通过网络技术在国外对国内的公民实施诈骗,因此单靠一个国家是不能完成对网络诈骗的打击的,而需要国际合作,所以打击网络诈骗需要国际合作。 (四)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 加强多部门的协作,加大打击力度。成立由公安、工信部、三大运营商(移动、联通和电信)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的小组,加强彼此间的协调与合作,开展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的专项行动,作为一种新型诈骗的电信网络诈骗,与传统的诈骗不同,对其的打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凝聚多方的力量,形成合力,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1]冯前进.浅议网络诈骗犯罪的遏制对策[J].信息网络安全,2008(4). [2]牛彦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司法认定问题[D].安徽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8年. [3]隋新宇.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成因及治理研究——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硕士专业学位论文,2017年. [4]倪守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若干证据问题研究[D].福州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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