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浅析白领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
范文 | 王小曼 董思毓 关键词白领犯罪 犯罪形式 犯罪原因 外交部网站曾公布一个叫“雅百特”的上市公司通过虚构海外工程项目、国内外贸易等手段,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数额之大令人瞠目。有关白领犯罪的报道也随之出现。白领犯罪,又叫“绅士犯罪“智能犯罪”“高技术犯罪”,社会学家称之为新型犯罪性越轨的东西。 近几年律师参与“套路贷”“p2p”平台被爆等新兴犯罪模式的出现,“白领犯罪”再次受到关注,本文仅从分析社会现象的视角出发,结合“白领犯罪之父”萨瑟兰等人的相关著作,对涉及白领犯罪的相关问题做个粗浅的梳理。一、白领犯罪概念及类型 白领,是指那些从事脑力劳动,在环境良好的地方办公,他们西装革履,身着洁白的衬衫,因而被形象地称为白领。1939年,美国犯罪学家和社会学教授埃德温·萨瑟兰(Edwin Sutherland)首次使用“白领犯罪”。1949年,萨瑟兰在专著《白领犯罪》一书中,将白领犯罪定义为“一个受人尊敬并有很高社会地位的人在其职业活动中实施的犯罪”,并补充“上等社会的许多犯罪诸如凶杀、通奸等不包括在内”,排除了自然犯,明确白领犯罪需得与“职业程序”紧密相关。之后,盖斯认为白领犯罪还应包括“位居高位者的权力滥用”。1996年6月,美国“白领犯罪国家研究中心”的研讨会认为白领犯罪指“由个人或者机构从事有计划的诈骗性违法或者非伦理行为,通常是社会上层或受人尊敬的人,为了个人或者机构利益,在合法的职业活动过程中,违反信托责任或者公众信赖的行为。” 白领犯罪的主体界定历来是学者们争辩的内容之一,如果仅从法律角度将白领作为行为主体对该类犯罪进行界定并不可取,但从社会现象角度出发,或许值得一探。白领犯罪的主体,不仅包括公司、企业领取较多薪水的专业人士,也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亦不排除单位犯罪,如公司、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实施的一些高端犯罪也应被囊括在白领犯罪之中。关于白领犯罪的类型比较通行的观点认为,白领犯罪应当包括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也有学者认为白领犯罪“是政府工作人员、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利用其职权,在经济活动中违反经济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或者具有计算机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自然人,利用计算机实施违法活动,谋取不法利益,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犯罪学家西格尔等人认为,經济犯罪包括街头经济犯罪和职业经济犯罪。其中,街头经济犯罪是指盗窃、侵占等一般的财产犯罪,通常为自然犯,对于实施主体没有明确指向;而白领犯罪则是经济犯罪的一个下属分支,但并非白领阶层实施的所有犯罪都是白领犯罪,仅指与其职业密切相关的经济上的犯罪。 综合一些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白领犯罪是指受社会尊重和具有较高社会与经济地位者,在其职业活动或者经济活动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而破坏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结合学界有关于白领犯罪的实证研究,白领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经济利益型。在工作中与金钱频繁接触,如在银行、证交所、税务机关或在公司中掌管财务的白领人员实施挪用资金、偷逃税款等犯罪行为,该类白领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也掌控掩饰的方法。 2.滥用权力型。既包括公司、企业中上司以人事调动、升迁奖惩为要挟指使下属对其违法、犯罪行为加以隐瞒、掩饰,也包括国家工作人员,通过索贿、受贿、斡旋受贿等方式收取现金、购物卡、名贵礼物,利用职权贪污国家、政府的财物等行为。 3.信息秘密型。白领通过窃取有关的金融、财经等信息,通过内幕交易等方式在证券股票交易过程中谋取个人利益。另外,计算机专业人员通过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他人信息、网络攻击等方式犯罪的也属此类。 4.知识产权型。假冒注册商标、窃取商业机密等传统模式及搭构网络游戏私服、侵犯二次元动漫著作权等新型模式交织出现,特别是网络时代蓬勃兴起但又面临监管不力的窘态,各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呈高发态势。二、白领犯罪特征 白领犯罪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1.犯罪主体社会地位较高。白领具有高学历、高职位、高收入的“三高”特点,大多受过良好的教育,掌握经济、法律、财务等多方面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地位,抑或是以掌握和利用现代化科技知识成果为最大特点。 2.利用职务的非暴力、高智能经济犯罪突出。白领充分利用其享有的经济地位和便利职务,采用更为隐蔽的手段,在事发后又动用所有的关系掩盖其罪行。另外,网络计算机犯罪亦具专业性、高科技性,较大的隐蔽性和长期的潜在性。 3.社会危害性严重。白领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如雅百特公司中显现得不可估量,特别是在经济下行、遭受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更有一些潜在的人铤而走险,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极大破坏。三、白领犯罪的原因 1.白领犯罪行为的非理性因素。面对潜在的诱惑,一旦管理、监管存在漏缺,白领便在侥幸心理支配下实施犯罪,通常不是深思熟虑的结果,具有一定冲动性。在初期会高估犯罪被查处的可能性,产生焦虑等心理负担,一旦累计到一定程度,又会低估被查处的概率,从而忽略犯罪成本和获得的收益,逐渐将犯罪视为一种“行为惯性”。 2.白领犯罪的过度自信心理。“白骨精”学历较高,在法律、财务、计算机技术等方面拥有过硬的业务能力,自信地认为自己的犯罪手法高明到不被他人发现,犯罪行为足以用其他方式予以掩盖,亦或是熟悉制度、法律漏洞与空白,游走在灰色地带边缘。 3.急功近利等负面价值观的影响。社会竞争白热化,甚至畸形化,知识和人才的淘汰周期也不断加快,白领在这种急功近利的大环境下,未能忍受住物质与“成功”的诱惑,剑走偏锋最终身陷囹圄。四、预防白领犯罪的对策 毋庸置疑白领阶层在促进经济增长、创造社会财富、推动发展进程等方面起到巨大作用,如何预防白领犯罪,降低白领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是亟待探究的问题。 1.完善社会经济体制,加强对白领犯罪的司法规制。区块链等新型网络经济模式层出不穷,不免存在制度上不完善、配套滞后,导致白领能够轻松地规避现有的法律,应从源头上厘清各种经济关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规定,更应该成为完善的重点,从而为惩治白领犯罪提供法律保障。 2.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本身的管理、内部控制与犯罪遏制之间紧密相关,切实保障公司各个部门的运作,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职能部门能够真正做到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互相监督。同时,严格筛选涉及商业秘密、核心技术的聘任人员,并就有犯罪记录的予以一定期限的市场禁入。 3.惩罚警示与道德规范双管齐下。加强对白领阶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警醒白领畏惧刑罚远离犯罪,加大对白领犯罪的打击惩治力度,对已潜逃出境的白领或者转移的赃款,加强相关的国际合作,建立、健全境外追逃追赃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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