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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清季江浙教育现代化研究
范文 编者按:由全国高校历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托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承办的全国“史学新秀奖”自1998年举办以来,已经连续举办了11届,共有全国30所高校历史学院(系)推荐了近1700篇本科生论文参加评选,经严格评审,共有313篇论文获奖,一大批获奖者已经成为历史研究队伍中的青年翘楚,在史学界产生了非常广泛的影响,对于发现和培养国内卓越史学人才,起到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业已成为史学界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教学品牌。
本刊是一份历史悠久、有广泛影响力的历史学专业学术期刊,长期与南开大学历史学院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也一直关注全国“史学新秀奖”这一惠泽青年才俊的盛举,持续刊发历届获奖信息。秉承着发现、培养史学新秀、扶持历史研究新生力量的原则,经全国“史学新秀奖”组委会和本刊商议,决定从第十一届开始,获得一等奖的论文,将有机会在本刊《史苑新秀》栏目刊发。本届共有26篇论文获奖,其中一等奖4项,经组委会、本刊和获奖者三方协商,最终有李宗庾等三位同学的论文从2019年第1期起分三期陆续刊发。
[关键词]清季,江浙地区,教育现代化,毁学事件
[中图分类号]K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57-6241(2019)04-0063-10
毁学事件指从1904年起,集中爆发于江浙地区,并散见于广东、湖南等十五个省份的,以乡民为主体的对新式学堂的房屋、器具等进行或欲进行毁坏,甚至对办学人员及其家庭进行攻击的一系列事件的总称。在1904年至1911年的这段时间里,江浙地区发生的毁学事件数量约占全国总数的一半以上。①然而,这一地区自古便属于文教兴盛之地,具有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积累。②至1842年五口通商,江浙地区占三席,比其他地区更早受到欧风美雨的影响,民智更为开通。那么,为什么江浙地区会成为毁学事件的重灾区?这和此地区的教育现代化进程有什么关系?对于教育现代化进程及其参与者又有什么影响?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拟在本文进行探讨。③
关于清季毁学,目前学界的主要研究方向有:毁学事件发生的原因及性质,毁学事件中部分团体、群体及组织的应对與态度。关于毁学事件发生的原因,学界除了关注由兴学产生的苛捐杂税加重乡民负担、乡民对新教育无文化归属感与心理认同感这两个主要的原因之外,还注意到了社会转型时期惊慌的心理状态①、地方官的拖延②、庙产兴学、民教冲突、利益冲突③等其他因素。关于清季毁学的性质,学界观点大致有三种:地方势力的争夺;④中西、新旧等文化的冲突;⑤教育转型的伴生现象⑥等。对于清末毁学风潮中部分团体、群体和组织的应对以及态度,学界则关注了江苏省教育会⑦、《东方杂志》⑧、乡村士绅群体⑨等。
综合学界针对毁学事件与教育现代化这两个问题的研究现状,不难发现,研究的重点仍然在于毁学事件本身,如其性质、原因、影响等,将毁学和教育现代化相联系的研究仍然有深化的空间。另一方面,关于教育现代化,目前大部分都是从正面、宏观的角度切入,而反面、微观的角度则仍然存在着较大的研究空间,尤其是用毁学事件作为切入点进行研究。所以,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将毁学事件与教育现代化联系起来,从反面、微观的角度研究教育现代化,以期能对于清末乡村教育现代化问题,以及乡村地区对于新政的反应问题有进一步的认识。一、清季江浙毁学概述
根据笔者目前已掌握的史料,1904年至1911年的这八年间,江浙地区共发生毁学事件81次。从原因上看,因民众反对抽捐筹款产生的有20次;因资产纠纷产生的有21次;因政府调查产生的有12次;因迎神赛会产生的有5次;因流氓匪徒产生的有6次;因闹米及灾荒产生的有6次;因其他原因产生的有11次。⑩毁学事件可分为三个阶段。
1904年和1905年是毁学事件的萌芽时期。这一时期共发生4次毁学事件,其中1904年1次,1905年3次。虽然次数较少,波及范围较小,但是诸如谣言煽动、抽捐、占庙产等较为普遍的原因都已经出现。这一阶段有代表性的是1904年的无锡米业毁学事件,这也是江浙地区毁学事件的滥觞。事件缘于无锡举人杨模为了给他创办的竢实、东林两学堂筹集经费,打算采取就地筹款的方式。而“地方上收捐之最大者,则又莫如一百二十家米行每石输纳五厘为庙捐。一年之内,总数已达万余”。?輥?輯?訛所以,这一部分米捐便成为了杨模征收的目标。但由于当地米捐中,每万石只有三千石纳捐,而且“令各米业拨庙捐,则必先令各米业整庙捐,而凡素捐庙厘之行,因是之故,亦必勒令不捐庙厘者将应捐之公款提出”。?輥?輰?訛所以这将对米行董事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针对此举,米行董事赵夔、张锦钊二人率先反对。二人于四月举行谢酒会,争取到了围观民众的好感,并且称杨模此举为藉学敛财。杨模控告二人至江苏学政唐景崇处。唐立即批饬无锡知县陈诒署、金匮知县汪鸣凤逮捕赵、张二人,时任江苏巡抚的端方亦批准此举。锡、金两县知县在接到命令后希望绅商双方和平解决,在杨模二次催促后,才正式将赵、张二人收拿归案。但审讯时,县令声称:“本案本不干本县事,故依我等意,仅可将此事通融办理,乃杨某势力甚大,我等若稍放松,彼必与我等为难,最好汝等有力量,能自向杨某处开交涉。”?輥?輱?訛士绅与米董曾多次交涉,但并未成功,因此米董准备反击,先是散发传单,在杨宅前鼓噪,声称要“啮杀杨老虎”,后又组织北里米业罢市。在此等背景下,士绅及学堂教习要求无锡县令暂停提捐,释放赵、张,并请前任裴县令裁决,安抚米董切勿闹事,但均被否决。县令要求“认捐一厘,可否即了案”,?輥?輲?訛杨模同样表示反对。而后各米商承认抽庙捐一厘充学堂经费,且已经在县署内具结,但北塘湾之掮客,共二三十户,担心生计无法维持,便有所图谋。此时县令无干涉,在肇事者前往县署询问捐款细节时,县令回复:“捐项须向杨某去议,教我亦无法,且此时杨某已归家,可竟向伊家寻去。”①肇事者立刻前往杨宅将其焚尽,“锡令闻火警,迟迟故不发,约过两点钟后,始乘轿赴火所,驻于与杨氏远隔之塔坊桥上,坐观一二小时即返”。②肇事者见无人干预,要求全城明日罢市,否则将其全部捣毁。此时正值商部委员杨道霖回乡,与诸绅商议开无锡商会,有人提议向二十四行抽捐以充开办经费,所以谣言四起,声称三十六行同时并捐。加之杨模与杨道霖有亲戚关系,使得肇事者对杨模的仇恨情绪更加严重。于是,肇事者于第二天上午十点钟拆毁竢实学堂,十二点拆毁崇安寺三等公学,随后拆毁东林学堂。至此,杨模创办的学堂全部被毁。
在学堂被毁后,锡、金两县县令曾出告示声称“学堂请抽庙捐,本县已求允免,并不加捐,各业着即一律开市”。③但同时肇事者也发布告示,要求“一、须将米董所具允拨庙捐之结销毁。二、各项一律免捐。三、焚毁杨宅拆毁各学堂悉不究。四、须电禀抚院,俟其允准,始可复旧业”。④县令同意。事件平息后,端方主导了整个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对钱阿其、岳子斌两名首领“秋后处决”;苗阿荣、朱阿福、曹保大等或发配边疆,或施杖一百,或监禁五年。赵、张二董及其余米商并未处罚。锡、金二县县令在赔偿学堂损失并参与追捕暴徒后便“给还顶戴”,并未深究。⑤
1906年至1909年是毁学事件的爆发时期。这一时期共发生34次毁学事件,其中1906年11次,1907年7次,1908、1909年为8次。国外势力干预、办学士绅和私塾学究之间的矛盾、迎神赛会等因素首次出现。这一时期毁学事件特征是被毁学校数量增加,出现人员伤亡,有代表性的是1906年的东台和塘楼毁学事件。东台地区因米价昂贵,民心素来不稳。因一妇女在买米时与米商发生口角,导致人群骚动,适逢高等小学堂总理夏寅至官署商办平籴,民众便以为他与乡民作对,群起将其家和高等小学堂捣毁。事后,该县被记大过三次,负责赔修学堂,且抓获肇事者三人。⑥塘楼公立蒙学校因经费不足,借用南圣堂房屋为校舍,将堂外余屋租费充当经费,并用堂内所存之屋料扩建校舍。此举已获得学务处批准记录在案。然而,该庙住持屠小毛却同阿王、阿付、阿荣、赌棍孙小本等多人将学堂及其门窗器具全部捣毁,打死王昌祖,教员张乃皓亦受重伤。⑦
1910年至1911年是毁学事件的高潮时期。这一时期共发生43次毁学事件,其中1910年29次,1911年14次,数量大幅度上升。在被毁学堂数量上,多数事件毁学数量达到15所及以上,最高毁学数量达到20所。关于毁学原因,迎神赛会和因调查户口产生谣言而发生的毁学事件数量大为增加,取代了之前抽捐、占庙产等因素成为了毁学的主要动机。这一时期有代表性的为1910年的宜兴和慈溪毁学。宜兴,因新政实行需要大量经费,而漕运费用又为当地财政重点。但是当地柜价不平,1908年时曾改定章,柜价比以往高出许多,1909年遭遇水旱灾之后,官府又不顾民意,维持高柜价且照常征收,在事件爆发前又要求每石加收40文自治经费,民间不满情绪淤积严重。加之此时正值瘟疫流行期间,政府调查户口,每人索钱20文,且调查内容特别详细,有人造谣称调查户口是为了获取人们的生辰八字来修筑铁路镇压黄河桥工,人们因此更加恐惧愤怒。又因调查者基本都是学界众人,所以乡民将学堂作为发泄对象,先后拆毁和桥鹅山小学、漕桥公立高等小学堂、高滕滆南学堂、塘桥小学堂及杨巷、官村、丁山、蜀山、徐舍、张渚等处学堂。⑧慈溪,知县吴喜孙曾于宣统二年(1910年)二月底禁止乡民迎神赛会,当时已有谣言要拆毁学堂。及1910年4月19日乡民入城时,得到了吴喜孙打制的银奖牌,便认为知县赞同迎神赛会,学堂众人反对赛会,于是便一涌入城,连日毁坏正始、鹅山(一说鸡山)、无择、讴浦、(王献)西(一说龙西)、进修、龙东七校。事件爆发后,吴县令并未主动严办,仅是请罪。同时劝学所总董、自治研究所所长、各学堂校长全部辞职,教育会解散,县令便迁怨于此。最终吴知县被免职,徐璧华接任。①二、教育现代化进程中毁学事件的原因
毁学事件作为具有深刻社会影响力的事件,其产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下的结果。笔者根据已经收集到的事件范例分析,毁学事件的发生大致有如下六种原因:
1.反对抽捐筹款,即为反对政府或学堂以各种形式和理由增加捐税或筹措以前并未筹措的款项。如1904年无锡米业毁学、1911年镇海毁学等。
2.资产纠纷,即学堂与寺庙或乡里为了某一处资产而发生纠纷,最终导致毁学。在这一类别下,一般是因学堂为了增加或拥有校室而占据寺庙的某处房间,如1909年洞庭毁学,或是学堂为了增收经费来源而占用寺庙或乡里的某处田产,如1906年塘楼毁学、1909年嵊县毁学。
3.政府调查,即政府因进行社会调查,导致社会产生谣言,最终引发毁学事件。在这一类别下,绝大多数是因为政府调查户口,有人造谣说政府是为了收集众人的生辰八字压桥底,如1910年震泽毁学。其中仅有一例(1910年于潜毁学)是因为政府调查公产,谣传说政府即将增收学捐,最终导致毁学。
4.因为迎神赛会而毁学,即乡民因为不满迎神赛会被禁止而引发毁学事件,如1910年慈溪毁学。
5.流氓匪徒毁学,即流氓或匪徒闹事连带毁学。在这一类别下,一般难以发现特定的原因或目的,如1911年上虞毁学。
6.因闹米及灾荒而毁学,即乡民因灾荒或米价高昂以学堂为发泄点,从而毁学,如1906年东台毁学。②
以上仅仅是毁学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其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教育现代化不可避免地要面对不同程度的社会斗争,且新式学堂和新式教育在乡民看来不仅并无裨益,而且严重损坏了他们的利益。清末江浙的农民对于外来的新事物并非全盘排斥,而是有所取舍,取舍標准便是新事物是否能对其日常生活带来明显的帮助。正如曾生活在江浙地区的蒋梦麟所描述的江浙农民思想状态:
我们村子里的人不知道怎样治疗疟疾。我们只好听它自生自灭地流行几个礼拜,甚至好几个月。我们村子附近总算没有发现恶性疟疾,患了病的人虽然伤了元气,倒还没有人因此致命。后来传教士和商人从上海带来奎宁粉,叫做金鸡纳霜,吃了很有效,于是大家才发现了西药的妙用。③
新政时期,虽然发展新式教育被视为国家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对于农民而言,新式教育不像“金鸡纳霜”一样给他们带来明显的利益,相反却使他们承受了很大的损失和冲击。这可以从经济利益、农业生产、休闲娱乐三方面来说明。
首先,在经济利益上,清政府推行新政,由于全国推行政务太多,中央财政又无法提供有力的支持,所以大部分新政经费都是要求地方就地筹集。此时我国经济仍以农业为主,工业尚不发达,经济组织能力较弱,所以地方基本采用抽捐加税的方式来筹集经费,导致清末地方苛捐杂税繁重。作为新政重要内容之一的新式教育,其经费的筹集也遵循着这种模式。长久以来,地方教育的发展主要由社会、宗族与家庭负责,政府很少过问。①所以,地方绅士便是地方教育发展的主导力量,及至新政时期,根据1908年的《城镇乡自治章程》,“地方自治以专办地方公益事宜,辅佐官治为主。按照定章,由地方选举合格绅民,受地方官监督办理……城镇乡自治事宜,以左列各款为限:一、本城镇乡之学务:中小学堂、蒙养院、教育会、劝学所、宣讲所、图书馆、阅报社,其他关于本城镇乡学务之事”。②由此,地方绅士对于地方教育的主导取得了合法地位。同时《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还规定,自治公所可以使用本地公产房屋庙宇、公产公款、公益捐、罚金充当自治经费,经费由地方绅董或城镇董事会管理。③所以地方绅士基本合法地掌握了当地的财政权,促使地方绅士在办理新式教育时采用抽捐或动用公产的方式来筹集经费。然而,这也为地方绅士中饱私囊或浪费经费提供了契机。如《申报》曾有反映:“观决算表约四千四、五百元,而用于公益事业者仅四百余元而已。此外皆用于薪水装饰及一切杂用之途。”④这样做的结果便是民众负担沉重,民生更加凋敝。这一点在《清实录》中也有明显的体现:
御史徐堉奏,各省办理学堂,流弊滋多。地方官以学堂为号令,先议捐款;城绅以县官为护符,派捐四乡,从中渔利。乡民竭其脂膏,其子弟又未能赴城入学,咸用隐恨。请明定章程,城乡分办,严杜中饱。⑤
所以,1910年于潜县因为政府调查公产,而谣传学堂将抽捐而毁学,1911年镇海因商议抽肉捐而引发毁学等一系列事件便不难理解了。
另一方面,对于已经将子弟送往新式学堂就读的乡民和有意将子弟送往新式学堂就读的乡民而言,与传统学校相比,新式学校的经济压力相对较大。在科举时代,士子准备与参加科举考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脱离了日常的农业生产,但是士子们往往会通过开塾授课的方式获得收入。除此之外,还可以进入书院就读。晚清书院对于就读的部分士子会提供一定的金钱奖励。这两项收入可以使士子基本维持生计,如果能在书院取得非常优异的成绩,奖励会更为丰厚,在维持自身生活的同时,甚至可以补贴家用。⑥日常的支出大多是笔墨纸砚,逢科考年则会有赶考的盘缠,但是也会受到同乡的帮助,对于求学者而言并非不能承受。所以,当时的士子在从事科举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解决自身及家庭的经济问题。但是,新式教育却截然相反。首先,无论乡民们是否将其子弟送往新式学堂,他们都必须承担由于创办新式学校所产生的高额捐税。其次,和私塾相比,在新式学堂就读不仅没有膏火银的补贴,而且收费数额庞大,种类多,包括学费、笔墨纸砚花费、教科书费,甚至“又有操衣费、运动费、听差节赏等之额外耗费”。⑦这导致在新式学堂接受教育对于乡民而言意味着比以往更大的支出。有学者计算清季平均一个初小学生的教育总支出有四到五元,若考虑学龄期儿童已具备承担一定乡间劳动能力,一些农业劳动时间可能被占用的情况,经济损失总计可能达到十元。⑧另外,新式学堂必须完成长达数年的教育方能毕业,而传统私塾教育的时间相对自由,何时毕业取决于学生自身,这使得农民需要承担的经济压力进一步被放大。
由于所有乡民基本都要承担因办学而产生的抽捐筹款费用,那些已经将子弟送往新式学堂的乡民在此基础上还要承担比以往更重的学杂费,所以乡民对于新式学堂普遍抱有一种仇恨与不信任感,这也是乡民成为毁学事件主体的主要因素。换言之,经济利益因素,尤其是捐税压力,是毁学事件产生的首要因素。
其次,在农事活动上,新式教育也带来了诸多不便。新式学堂的学期时间和农业生产时间产生了一定的冲突。根据学部于1910年3月31日上奏的对《奏定学堂章程》的补充性文件《学部奏请增订各学堂管理通则折》,“放假规条章第七……第五节:每年以正月二十日开学至小暑节前散学为第一学期,立秋节后开学至十二月二十日散学为第二学期,计年假暑假合七十日”。⑨在我国农历中,小暑一般在五月末,立秋一般在六月末。所以按照此规章,新式学堂学生的长假为每年的农历五月末至六月末和每年的十二月二十日至次年正月二十日。然而,我国农闲时间为每年农历的一月份至四月份和七月份至九月份,所以新式学堂的学期会占据两至三个月左右的农忙时间。而且,一旦将子女送入新式学堂读书,由于“初等小学堂限定七岁入学(即外国之满六岁入学)。兹当创办之初,暂行从宽变通,年至九岁、十岁者(即是满八岁满九岁)亦准入初等小学。但此例系暂时通融,俟学堂开办合法五年后,即不行用,至七岁必须入学”。①而七岁的儿童已经基本具备了从事简单辅助性的农业劳动的能力,这就意味着农民家庭将丧失一个劳动力,会对家庭一年的农业生产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另一方面,新式学堂的授课内容与农村日常生活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脱节,且教学效果不佳。在传统教育体制下,对于家境较为殷实,自身有一定实力的学生而言,私塾等传统学校所教授的内容可以让他们做好参加科举考试的相应准备。而如果学生及家庭无意参加科举考试,私塾教授的内容也可以满足乡民务农或者经商的基本需求。加之塾师往往要求严格,学生经过私塾学习后,所学成果往往比较扎实。如王先明曾指出,“从务农实际来看,私塾启蒙教材中的《日用杂字》多用韵语,结合农村的生活用品,较通俗易懂,非常实用……再从经商学徒的功用来看,一般商贾、业主对子弟的文化学习重在识字、作文和珠算,而这些皆是私塾的强项。学生从私塾毕业,一般都娴于写算,能写一手工整的字,会写往来书信和其他应用文章(浅近的文言),会打算盘和算账。这些技能正适应乡间社会需要,特别在当时能适应外出学做生意的需要”。②但是,与私塾等传统学校相比,新式学堂虽然也设置了修身、读经讲经等中学课程,但同时也学习格致、算术、图画、体育等西式课程。在学堂的实际运行中,西學课时往往也要远远大于中学课时。但是对于乡民而言,声光化电等西方科学对于农村日常的生产并无太大裨益。而且,虽然新政时期新式学堂发展迅速,规模迅速扩大,但是非常缺乏高素质的教师。新式学堂已有之教师,有些原为书院山长,书院改学堂后变为学堂教师,并继续保持传统的书院教学内容与方式;有些则实际上并没有系统接受过西学训练,仅是曾出过国,上过几个月西学速成班,曾看过一些西学书籍,便成为了新式学堂的教师。③这便导致了新式学堂的毕业生不仅在读写计算等乡民非常看重的基本素质方面不如私塾出身的学生,而且对新学也是一知半解,从而使乡民不愿意将自己的孩子送往新式学堂。
其三,休闲娱乐上,如前所述,为了给新式学堂筹集经费,清政府禁止举办迎神赛会,将原本用来举办迎神赛会的钱拨给学堂充当经费。这一政策得到了各地方的支持和执行。然而,清政府忽视了迎神赛会对于农民的重要意义。在清政府看来,迎神赛会“耗费大量资金……迷信色彩浓厚……有伤地方风化……易生事端,有碍社会治安”,④理应禁止。而对于乡民而言,他们经过了一整年的辛苦劳动,能在迎神赛会期间看几场戏便已经是最大的娱乐活动。⑤例如:
所以报酬之慰劳之故,于每年二三月间酌提捐款]神戏三天,先朝牌示以娱大众……不料近年来,官府迭有禁戏之谕也。顾官之禁戏,其斤斤焉,为吾民虑者,大要不外六段:曰迷信神权、曰靡费巨款、曰殃民敛钱、曰集众聚赌、曰游手滋事、曰淫剧害人……古人藏修不废息游,西人星期休假即取此义。甚者若公园,若球场,若春秋赛马赛船,莫不尽游兴。我中国富家贵族佚继终身,而贫苦小民通年力作,不能得片时乐境。斯亦极人世不平之事,□良有司苟体察及此,未必不恻然悯之。幸而有此神戏三台,俾若辈得以稍纾筋力,略扩心胸,其欣喜盼望为何?如者推之,近时报章所载震泽则赛双洋神会矣,嘉定则有竞渡龙舟矣,而松江郡城日结彩悬灯庆贺国会矣。凡此皆迹近游戏,在上者既任之听之,而独于吾镇之戏苛绳之,将与民同乐之谓,何是情之?①
由此可以得知迎神赛会在休闲娱乐方面对于乡民有重要的意义。一旦这种休闲娱乐的机会被剥夺,乡民们毫无疑问会将怒火转嫁到学堂之上,毁学事件的发生也是不可避免的了。
综上,清末有很多新式学堂创办,乡民被迫为新式学堂纳捐以充当经费。即使纳捐,乡民或者无法入堂读书,或者承担着高昂的学费,经济负担非常严重。而且学堂学期占用了一定的农忙时间,教授的内容和质量又远远无法满足乡民的要求,加之迎神赛会被禁止,农民精神需求无法满足,从而对新式学堂严重不满。所以,对于农民而言,新式学堂和新式教育不仅没有益处,反而让他们承受了更多的损失。在笔者看来,这也是毁学事件的深层次原因之一。三、毁学事件与教育现代化的关系
作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新式学堂和新式教育毫无疑问顺应了时代的需要。但与之相对应的,这个举措也没有办法避免时代的局限性。毁学事件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之中的必然产物。根据罗荣渠先生的“外源型现代化”理论,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各种社会矛盾和动荡的发生是集中的、急速的、大幅度的,经济与政治权势的转移是激烈的,传统的权势集团的反抗也是强烈的,在大多场合就会把暴力斗争提上日程,而一旦造成剧烈的社会分裂与敌对斗争,就难于形成稳定的文治秩序,经历的曲折与反复也多,不容易保持改革的连续性,有时会出现现代化的‘断裂。”②
出于维护统治的紧迫感,清政府将新学和旧学视为完全对立的两方,选择将旧学视为敌人,并向农村强制推行新式教育。这使得新式教育在建立伊始便难以适应传统性更强的乡村社会,也很难被乡村社会接受,并导致了毁学事件的发生。笔者认为,这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首先,清季的新式教育体系建设并不具备相应的经济基础和实力。“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的十字教育宗旨表明,清政府的目标是建成一个中西因素并存且以中学为主的教育体系。在这个教育体系下,学堂既具有新式学堂的培养现代新式人才的作用,同时还具有传统科举制的通过考试等方式选拔人才的作用,即所谓的抡才与培才的统一。这是1905年清政府立停科举的一大目的。③然而,战争赔款、外债、外来商品的冲击、天灾人祸等严重阻碍了当时的经济发展,清政府无法为地方新式学堂建设提供财政支持。而金融体系不健全、中央政府低信誉和地方督抚对地方财权的把控,使得清政府对经济资源的组织能力被进一步削弱。这便构成了清政府在办理新式学堂时,中央财政无法支持,被迫要求地方就地筹款的背景,而就地筹款主要也只有抽捐和占有庙产公产两种手段。与此同时,对于仅有的财政资金,清政府也没有将其妥善利用。如田正平先生指出,1911年清廷的国家行政经费为26000万两白银,而用于学务上的不到274万两,仅占整个行政预算的1.05%。④所以,这个时期是在一个虚弱且分散的农业时代的经济基础上用行政手段,去完成一个需要依靠工业时代的经济实力才能完成的教育体系建设。这决定了相关的资金积累主要需要通过压榨农民的方式去完成。农民对于新式学堂更多的是反感而非欢迎,导致这种教育体系在建立伊始便已经存在不稳定因素。
其次,清季的新式教育体系建设是要向具有一定排外情绪的民众推广具有西方化色彩的教育体系,但忽视了民众的接受能力。在新政时期,列強对于中国的条约体系已经成型,中国国际地位低下,外国人在中国享有一系列特权。而在中国人眼中,外国人虽然有着很好的科技,但是他们往往趾高气昂,看不起中国人,外国的科技也往往是用来侵略中国人的。所以,即使很多的西方文化和技术在中国人眼中非常有用,在社会中也被广泛接受,然而中国人对于外国人和外国文化始终无法摆脱一种本能的反感情绪。⑤再加上自义和团运动以后尚未被完全打消的盲目排外情绪,以及底层民众普遍存在的对于基督教的排斥和反感,导致了这种对西方文化的本能排斥被加深。然而,这个时期创办的新式学堂,虽然也学习四书五经等中国传统学术,但是有很大一部分则学习声光化电这样的西方科学。而且新式学堂学生的日常装束和行为和中国传统也截然不同。这就使得在乡民心目中,新式学堂是西方的代表,是邪恶的,是压迫中国的,是和中国传统不相容的。所以,乡民也就会本能地排斥新式学堂。1906年,武义刘金祥称当地公立群英学堂为洋学堂将其毁掠,便是这种排斥的一种体现。①另如,同年《竞业旬报》上的一篇白话文章《毁学的问题》也体现了这种排斥,反映了一些人的心态:
第一个原因,是说学堂奉洋教。这也难怪,因为学堂的人,都穿体操衣,去了辫子,就有些像外国人。因此列位一见了他们,心里就有几分不快,说是这些人难道就降了洋奉了洋教吗?②
所以,在这一个时期,清政府是在一定排外情绪的民众基础之上,建立了一个有浓厚西方色彩的教育体系。这便意味着民众与学堂之间天然存在着很大的矛盾,一旦有合适的契机便会爆发,无法避免。
最后,清季的新式教育体系建设要依靠一群素质下降但又把持着地方权力的绅士,而他们无法获得乡民的信任。1906年为科举停止的第一年,也恰恰是在这一年,毁学事件数量开始上升,形成规模。毫无疑问,毁学事件的爆发和立停科举存在着联系。停科举使得绅士向城市集中,留乡绅士素质下降。加之新政时期绅士在地方合法地扩张权力,对于乡民的利益造成了损害,使得乡民不再信任绅士。在科举制停止前,读书人通过科举考试获得功名,跻身士绅阶层。然而,立停科举以及新学制的强制推行,使得读书人跻身士绅阶层的主要管道被切断。加之他们已认识到新式教育的推行为大势所趋,所以他们也并未死守传统的举业,而是积极寻找新的出路。这些新的出路大多也和新政与新式教育有关。③由于从新式教育中接受了西方思想,传统的乡土意识日渐淡薄,加之我国近代城市化发展,城乡差距日益加大,城市意味着比农村更好的生活条件和更多的工作机会,重要的新政机构以及新式学堂也集中于城市,所以这些乡村士子们在接受了新式教育后更多地留在城市,流向各行各业,很少回到乡村。如前所述,对于乡民而言,接受新式教育意味着很沉重的经济负担,所以这些接受过新式教育的士子更多是士绅和地主的子弟,即传统意义上的乡村精英阶层。所以,乡村士子集中在城市的过程便意味着乡村精英的流失,导致乡村绅士素质下降。
而且,清时科举中功名者仅有一小部分能够获得实际官职,绝大部分只得停留在地方。而鸦片战争以后,出于补充财政及寻找杰出人才的迫切性,清政府对于捐纳、保举的限制放松,有做官资格的人急剧增加,但清朝选官首重正途出身,所以停留在地方的有做官资格之人较以往更多。根据王先明的统计,“在太平天国前捐官总人数为3.5万人,而在19世纪最后三十年,捐官人数达到53.4万人。1860年以后,通过捐官途径的四品至七品的地方官竟多于通过科举的正常途径得官的人数。在官吏和有官衔的人当中,捐纳的比例高达66%”。④立停科举后,乡村士子接受新式教育、向城市集中并流向各行各业,对于这些沉淀在底层的有做官资格的绅士而言,形成了一种疏导。优秀分子前往城市且很少回乡,使得原本的边缘人物,如豪强恶霸等开始占据地方权力的中心。而根据1908年《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议员拥有办理当地学务、卫生、道路、工程、经济、慈善、公共事务等原属绅士办理之事之职权。⑤由于议员大多由地方绅士担任,所以地方绅士对于当地的各项公共权力拥有了合法的控制权。由于地方绅士素质相对较低,新式教育又削弱了他们的乡土意识,所以掌控地方公共权力为他们个人谋利提供了便利。地方绅士以为新式学堂筹集经费为名加捐而中饱私囊便为一个明显的例子。这也对乡民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所以,这就形成了把控地方新政的绅士和不信任他们的乡民的脱节。①四、毁学事件对教育现代化的影响
毁学事件作为我国乡村史及教育史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其影响是多方面的:
对于我国教育现代化进程而言,毁学事件使新式学堂向乡村的推进过程受到了很大的阻碍。新政时期在乡村设立的新式学堂由于其自身规模往往较小,受到的支持有限,所以这些新式学堂的抗风险能力极差。很多学堂在被毁之后,因为缺乏经费修缮和政府重视,加之因毁学事件而导致的流言、乡民的仇视,教员和学生人人自危,导致很多学堂很难恢复。如1907年定海毁学后,定海学界曾上书政府,声称:“定海两学堂自被莠民捣毁,学生书籍衣物均损失无存,两学开办无期,学生无从就学。被毁未赔,学生等力亦难继。”②又如在1908年海宁毁学后,曾有函文反映,“学界中人咸有戒心,势必无人再敢办学,学生亦不敢入堂,亦于学务前途大有关碍”。③由此可见,毁学事件使乡村教育现代化受到了一定的打击。在地方上新式学堂仍会被视为后科举时代地方士子在传统举业之外的一条新的出路,且主要的新式学堂集中在城市,所以就教育现代化的角度而言,毁学事件意味着清政府向乡村强制推行新式教育举措的受挫。在乡村中传统教育仍然受到广泛支持,占据主体地位,而新式学堂则主要集中于城市,城乡二元教育格局得到一定深化。
从乡民的角度而言,他们是新式教育在乡村的经费的主要承担者,但是并没有因此享受到比传统私塾教育更好的教育水平。所以,毁学仅仅是他们发泄心中愤怒的一种手段。即使发泄了愤怒,他们的心中对于新式学堂也抱有深深的不信任感。所以后来即使有些新式学堂利用“免学费”来招揽学生,乡民们仍然会选择去收费的私塾。有学者指出,“1905年9月17日《中外日报》的‘学务汇录报道浙江嘉兴城中的蒙馆有一百数十处,而初等小学堂仅有3所,学生不过百人。1907年2月21日该报一篇《论杭州私塾急宜改良》文章说杭州城内外共有私塾203处,次年3月18日的《申报》则报道杭州有私塾280多处……据《白话报》报道,1909年前后,无锡有学堂100多处(这一数字在江苏属县中偏高),私塾有676处,塾生为7335名,所有私塾中仅有一成左右能够改良……传统中国存在数量不菲的私塾,男性受教育程度或达相当水准……私塾数量远远大于学校数量,塾生人数远远大于学生人数”。④这一点,即使到了民国时期也没有彻底改观。而且虽然新式学堂为大势所趋,但地方很多新式学堂为私塾改良而来,设备简陋,学科不齐,教师多为腐儒,内部人员腐败,学生素质低下,更是严重削弱了民众对于新式学堂的好感。所以在地方,传统的书院和私塾仍然占据一定的市场。
从政府的角度而言,作为新政以及新式学堂的管理者之一,中央和地方的态度略有差异。虽然毁学事件愈]愈烈,但中央政府始终没有放弃对新式学堂的支持。作为维护其自身统治的重要举措,新式学堂自诞生之日起,便获得了清政府的大量奖励政策,比如在《清实录》中曾有如下记载:
以捐助学堂经费数及钜万,赏候补四品京堂李经迈生母莫氏正一品封典。⑤
以捐助学堂经费,赏道员张煜南、周荣曜以四品京堂候补。⑥
以捐助学堂经费,予候选兵马司副指挥孙式如建坊。⑦
以捐助中学经费二万两,赏广东香山县附生邓鼐举人。⑧
以报效学堂经费,赏广东海幢寺匾额。①
而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则显得相对消极一些。在很多毁学事件中,有的地方官吏漠视不管,任由毁学事件爆发。事件爆发后,官员或畏葸不前,或同肇事者妥协。事件平定后,又并没有及时赔偿、修复被损学堂和将肇事者捉拿归案。更有甚者出现了和办学士绅推诿塞责的情况。基于这个情况,清政府曾针对官员做出了如下处理规定:
一、各厅州县如发生打毁学堂情事,无论如何缘由,先将厅州县官摘去顶戴,听候查办;
二、厅州县官如平时尚知维持,惟临时畏葸,以致酿成毁学风潮,查明详情撤任;
三、廳州县官如平时漫不经心,临时又不加意保护,任令匪徒纠众毁学至所以上查明详情奏参革职;
四、关于第二条撤任之州县官俟被毁之学堂一律修复始得详情给还顶戴,但仍与以停委半年以上,二年以下之处分;
五、厅州县官如实因变出意外,非本官之力所能保护,查明得分别从轻惩处,惟须被毁之学堂一律修复后始行详请给还顶戴。②
根据这个处分规定,只要官员所辖地方出现了毁学事件,就将对该官员的仕途产生不利影响。所以,这条规定虽然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加剧了官员对于毁学事件的消极对待。
20世纪初,清政府在统治危机空前严重的情况下被迫展开新政,由于头绪纷繁,且清政府难以承担新政的经费支出,所以只能将新政执行权下放给地方绅士。毁学事件的产生,来源于清政府依靠行政强制力量,在一个经济基础薄弱、排外情绪存在、绅士素质下降的乡村强行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直接引入西方化的教育体系,从而对乡民的经济利益、教育利益和休闲娱乐利益造成了很大的损害,由此激起了乡民对新式教育的敌视,采取了毁学的举动。毁学事件对于教育现代化进程及其参与者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对于清政府推进乡村教育进程起到了一定的抵制作用,但同时也无法改变新政广泛开展、对新式人才需求旺盛的大环境,由此乡村以私塾为主、城市以新式学堂为主的二元教育格局得到了一定深化。此外乡民的仇学情绪并未彻底缓和,地方官员大多因为畏惧承担责任而逃避,旧式士绅在乡村仍然占据主导地位。
Research on Jiangzhe Educational Modernization of the Late Qing Dynasty:
Focusing on the Event of School Destruction(1904—1911)
Abstract: During the decade of the New Policies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A lot of school destruction events which aimed to modern schools happened in Jiangzhe area. They started from the movement that Wuxis rice merchants destroyed a lot of schools in 1904, rapidly developed after 1905, and reached their peaks in 1910. As for reasons, we can find deep origin, which was these new schools not only were useless to peasants, but also damaged peasants benefit. On the aspect of modernization, they are the bound endings of the disconnections between the economic basements of agricultural era and the educational systems of industry era. “school-destroyed” movements meant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schools in rural area was hit badly, and deepened an urban and rural dual educational structure eventually. The peasants hostile attitude to new schools didnt get repress or mitigate.? Although the majority of gentlemen were still interested in starting new schools, some people were discouraged to education. Government tried their best to help new schools, but local officers always be perfunctory to education.
Key Words: The Late Qing Dynasty, Jiangzhe Area, Education Modernization, Events of School Destruction
① 杨齐福:《晚清新政时期乡民毁学述论》,《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
② 田正平:《清末毁学风潮与乡村教育现代化的受挫》,《教育评论》2007年第5期。
③ 王海燕:《清末江浙地区乡民毁学现象研究》,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
④ 赵利栋:《新政、教育与地方社会的变迁——以1904年无锡毁学案为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年学术论坛”论文,北京,2005年。
⑤ 胡金平:《移植与疏离:清末新学堂建立过程中遭遇毁学风潮的分析》,《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12年第4期。
⑥ 白移:《清末教育转型与毁学风潮》,《南昌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14年第4期。
⑦ 谷秀青:《清末教育社团与地方社会——以江苏省教育会对万缘庵毁学案的处置为例》,“《教育史研究》创刊二十周年暨中国教育史研究六十年学术研讨会”论文,北京,2009年。
⑧ 丁文:《由“无锡毁学”看〈东方杂志〉对晚清舆论的选择性建构》,《励耘学刊》(文学卷)2009年第2期。
⑨ 李濤:《传统乡村士绅的“嬗变”与“疏离”——以辛亥前后江浙地区的“毁学”事件为例》,《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
⑩ 田正平、陈胜:《中国教育早期现代化问题研究——以清末民初乡村教育冲突考察为中心》,第291~298页。
?輥?輯?訛?輥?輰?訛?輥?輱?訛?輥?輲?訛 《记无锡匪徒毁学始末(未完)》,《大陆报》1904年第7号,第59、60、61、63页。
①② 《记无锡匪徒毁学始末(未完)》,《大陆报》1904年第7号,第64、65页。
③④ 《记无锡匪徒毁学始末(已完)》,《大陆报》1904年第8号,第57页。
⑤ 参见端方:《办学滋事办理情形折》,《端忠敏公奏稿》卷4,1918年铅印本,第58页b~59页b;亦可见《调补湖南巡抚端等奏为无锡金匮两县匪徒拆毁学堂米商抗捐罢市现经办结将办理情形具陈折》,《申报》1905年3月5日,第16版。
⑥ 参见《泰州顽民焚毁学堂原电》,《申报》1906年6月14日,第2版;《候补府志元覆苏抚禀》,《申报》1906年7月15日,第4版;《苏抚复学部电》,《申报》1906年7月21日,第3版。
⑦ 参见《禀请查办纠众毁学酿命案》,《申报》1906年8月11日,第9版;《塘楼毁学毙命详志》,《申报》1906年8月17日,第10版;《禀报学堂命案详情》,《申报》1906年8月22日,第3版。
⑧ 参见《宜兴调查户口之风潮》,《申报》1910年3月11日,第11版;《闻宜兴乡民肇事感言》,《申报》1910年3月17日,第3版;《丁漕勒抑洋价之呼籁》,《申报》1910年4月7日,第11版;《宜荆城乡绅耆士民人等上苏抚呈文》,《申报》1910年4月18日,第26版;《正月二十七日江苏宜兴县乡民焚毁学堂》,《东方杂志》1910年第7卷第3期。
① 参见《慈溪毁学之原因》,《申报》1910年4月27日,第11版;《慈溪毁学之原因》,《申报》1910年4月29日,第11版;《浙省乱耗汇记》,《申报》1910年4月30日,第10版;《浙省乱耗汇记》,《申报》1910年5月1日,第10版;《公电(宁波)》,《申报》1910年5月4日,第4版;《浙江乡民闹事近记》,《申报》1910年5月6日,第10版;《慈溪毁学案不堪收拾》,《申报》1910年5月17日,第5~6版;《慈溪毁学之风潮》,《大公报》1910年4月29日,第17版;《毁学类志》,《教育杂志》1910年第2卷第4期;《慈溪毁学之原因》,《华商联合会报》1910年第7期;《浙江慈溪縣乡民滋事焚毁学堂》,《东方杂志》1910年第7卷第4期。
② 除以上六点之外,笔者尚发现其余九种毁学动机,包括乡民认为办学堂为多事(1905年越郡毁学)、将学堂视为洋学堂(1906年武义毁学)、办学绅士与私塾学究存在矛盾(1907年嘉定毁学)、中外矛盾(1908年台州毁学)、垂涎渔业利益(1911年南汇毁学)、阻止寺庙发齐米(1906年鄞县毁学)、灾荒(1911年武康毁学)、反对自治(1911年川沙毁学)及不明原因(1908年屠旬毁学、1908年诸暨毁学、1909年甬江毁学),但因数量过少,便未列入。而且,“谣言”这个因素基本存在于以上每一种动机之中,大部分毁学事件的爆发都或多或少的受到了谣言的推动作用。这一点在1910年清政府开始调查户口之后体现得尤为明显。
③ 蒋梦麟:《西潮与新潮》,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第21页。
①⑥ 关晓红:《科举停废与近代中国社会(修订版)》,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309、224~230页。
②③ 《宪政编查馆奏核议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并另拟选举章程折(附清单)》,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728、738页。
④ 《危哉自治之前途》,《申报》1911年4月3日,第6版。
⑤ 《德宗景皇帝实录》(第8册)卷530“光绪三十年四月”条,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本,第53页。
⑦ 《论我国学校不发达之原因》,《申报》1909年5月24日,第4版。
⑧ 田正平、陈胜:《中国教育早期现代化问题研究——以清末民初乡村教育冲突考察为中心》,第137页。
⑨ 《学部奏请增订各学堂管理通则折》,《申报》1910年3月31日,第26版。
① 璩鑫圭、唐良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302页。
② 王先明:《乡路漫漫——20世纪之中国农村(1910—1949)》,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200页。
③ 关晓红:《科举停废与近代中国社会(修订版)》,第316~317页。
④ 田正平、陈胜:《中国教育早期现代化问题研究——以清末民初乡村教育冲突考察为中心》,第183~184页。
⑤ 关于迎神赛会对于乡民的作用,田正平先生同时还认为迎神赛会促进了乡村商业活动的发展,庙会是重要的商业渠道。并且赛会期间乡民汇聚一堂,有助于互相交往,加强乡村社会认同,同时女性会拥有比平时更大的自由度。因本节着重讨论休闲娱乐方面,故未在正文列出。参见田正平、陈胜:《中国教育早期现代化问题研究——以清末民初乡村教育冲突考察为中心》,第185~186页。
① 《请驰青浦县属朱家角镇戏禁意见书》,《申报》1911年6月25日,第34版。
② 罗荣渠:《现代化新论——世界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增订本)》,第132页。
③ 关晓红:《科举停废与近代中国社会(修订版)》,第267~336页
④ 参见田正平、陈胜:《中国教育早期现代化问题研究——以清末民初乡村教育冲突考察为中心》,第139页。
⑤ 参见蒋梦麟:《西潮与新潮》,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第54页。
① 参见《武义匪徒纠众毁学抢掠》,《申报》1906年7月22日,第3版。
② 钝根(傅熊湘):《毁学的问题》,《竞业旬报》1906年第1期。
③ 根据关晓红的研究,停罢科举后乡村士子的出路一般有参加举贡、生员考职和优拔贡考试;进入省、府、县师范学堂及简易科师范,毕业后入中小学堂任教;出国留学;借私塾改良由塾师转为教师;进入其他新政事业;继续充当塾师六种。参见关晓红:《科举停废与近代中国社会(修订版)》,第249~254页。
④ 王先明:《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54页。
⑤ 参见《宪政编查馆奏核议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并另拟选举章程折(附清单)》,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第728~729页。
① 需要说明的是,这种由于士绅从农村向城市单向广泛性流动以及它导致的地方绅士素质下降,自1905年立停科举时便已经出现。但是,直至1911年清王朝灭亡,这个转化过程并没有停止,在民国时期仍然有所延续。可参见许纪霖:《近代中国变迁中的社会群体》,《社会科学研究》1992年第3期;王先明:《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第173~175页;王先明:《乡路漫漫——20世纪之中国农村(1910~1949)》,第96~97页;王先明:《变动时代的乡绅——乡绅与乡村社会结构变迁》,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18~220页。
② 《定海学界电请追赔损失》,《申报》1908年1月15日,第3版。
③ 《浙省乱事汇续·海宁乱事最近情形》,《申报》1908年1月20日,第4版。
④ 左松涛:《晚清民国私塾与塾师的“权势”问题研究》,《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
⑤ 《德宗景皇帝实录》(第7册)卷498“光绪二十八年四月”条,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本,第589页。
⑥ 《德宗景皇帝实录》(第7册)卷500“光绪二十八年六月上”条,第617页。
⑦ 《德宗景皇帝实录》(第7册)卷504“光绪二十八年八月”条,第657页。
⑧ 《德宗景皇帝实录》(第7册)卷509“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上”条,第721页。
① 《德宗景皇帝实录》(第8册)卷541“光绪三十一年正月”条,第189页。
② 《藩学二司会议各属毁学处分》,《申报》1910年6月7日,第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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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5:4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