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敦煌古代公共墓区开始形成于西晋 |
范文 | 李正宇 内容摘要:汉魏时期,敦煌就近而葬,无公共墓区。西晋敦煌名人汜瑗,始葬父于敦煌城东戈壁,遭时非议。县令李充莅治敦煌,称汜瑗葬父于城东戈壁“志孝合礼”,舆论一变,就近而葬之旧俗随之而改。今敦煌城东南及城西大片古墓葬区,即西晋以来形成的公共墓区。 关键词:汉魏葬俗;西晋;敦煌;汜瑗;葬父于东西碛 中图分类号:K878.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106(2009)03-0090-03 《周礼·春官·墓大夫》载:“墓大夫掌凡邦墓之地域,为之图,令国民族葬,而掌其禁令,正其位,掌其度数,使皆有私地域。凡争墓地者,听其狱讼,帅其属而巡墓厉,居其中之室以守之。”郑玄注云:“凡邦中之墓地,万民所葬地。”若宗刘歆、郑玄之说,则周代各邦国及后世之郡县皆有公共墓地,国家还制订了一套有关公共墓地的管理办法。 但敦煌自汉武帝建县以来至曹魏时期,居民皆就居地近处而葬,有家族茔地,却无公共墓地。某友问余:“敦煌虽发现有稀落汉墓,却不见大片汉墓群,何故?”余曰:“此敦煌汉魏葬俗使然也。”盖两汉至魏,敦煌葬俗率皆就近而葬,虽有零落散处的家族墓地,但无“万民所葬”的公共墓地。 “敦煌古代公共墓区开始形成于西晋”的信息,最先是由敦煌遗书s,1889《敦煌汜氏家传·汜瑗传》透露出来的(《汜瑗传》原卷影印件)。 兹将此《传》加以释录并予疏解于下: 汜瑗,字彦玉,晋永平令(汜)宗之孙也。父(汜)族,有经学。郡旧时俗,皆葬于邑中,坟墓卑湿,叹曰:“陵之为言终也;终当[依]山陵,胡为邑泽哉?”。遂葬父于东石[碛],为时所非,禁固[锢]十年。县令李充到官,称“志孝合礼”,众心乃化。遂皆出葬东西石[碛]。瑗少刚果、有壮节。州辟主簿、治中、别驾、从事,举秀才。三王兴义,惠帝复祚。相国齐王国[同]专权失和瑗切谏不从,自诡为护羌长史来西凉武王(张)轨与语,不觉膝之前席。瑗出,王谓左右曰:“此真将相才,吾当与共济世难。”遂周旋帷幄,公干心膂。 疏解: 1、汜瑗,字彦玉,敦煌人,约西晋武帝泰始、咸宁间(265—280)州郡先后辟为主簿、治中、别驾、从事。约惠帝元康初(291)举秀才至洛阳,复出仕为官。永宁二年(302)前后,自请出为护羌长史,至凉州依护羌校尉、凉州刺史张轨,甚得赏识,与宋配、阴充等同为张轨股肱谋主。永嘉元年(307),东羌校尉韩稚杀秦州刺史张辅,张轨命瑗为中督护率军二万讨之。瑗先遗稚书,晓以利害。稚得书而降。未几,瑗被乱兵杀害。 2、《晋书·地理志》张掖郡有永平县。《元和郡县图志》卷40甘州张掖县条云:本汉牒得县,晋改永平县,隋唐皆名张掖县。 3、汜瑗之祖名汜宗、父名汜族,传世史志均缺载,可补史志之佚。 4、“郡旧时俗,皆葬于邑中”:此云敦煌汉魏旧俗,城中居民殁故者,皆葬于城中居宅附近。由此类推,乡村居民则当就近葬于乡村居宅附近。 5、坟墓卑湿:按,甘泉水(今名党河)自敦煌郡城西南9公里处引水入都乡渠,此渠东北流,灌溉州城四面农田,更引水入城,灌溉城内园田、林木、果蔬并供人畜用水。前云“郡旧时俗,皆葬于邑中”,“邑中”即城内。城内低湿,城内墓葬更在地下,故云“坟墓卑湿”。坟墓卑湿,则尸身、棺木、随葬品皆不免易腐速朽。 6、“陵之为言终也;终当[依]山陵,胡为邑泽哉?”:此引汜瑗语,疑有脱文。《国语》卷六:“管子对曰:‘昔者圣王之治天下也,参其国而伍其鄙,定民之居,成民之事,陵为之终,而慎用其六柄焉。”韦昭注“陵为之终”云:“以为葬地。”又,《吕氏春秋·节丧》曰:“凡葬,必于高陵之上,以避狐狸之患、水泉之湿,此则善矣。”汜瑗之语,当据此而言。谓陵者为亡人葬地,当选在高处,避水湿之地。盖此前,敦煌旧俗“皆葬于邑中,坟墓卑湿”,使先人遗体处阴寒之地,其尸骨、棺木、明器、服物不免速朽。汜瑗有鉴于此,故葬父于东碛。 7、“遂葬父于东石[碛]”:原文“东石”,不辞。当校作“东碛”。“东碛”即今敦煌古城东南鸣沙山及三危山以北戈壁高地。自西晋以来,这片戈壁高地逐渐形成佛爷庙一新店台公共墓葬区。 8、“为时所非,禁固[锢]十年”:“固”当作“锢”。《左传·成公二年九月》条:“请以重币锢之。杜预注:“禁锢勿令仕。”孔颖达《疏》:“《说文》云,‘锢,铸塞也。铁器穿穴者,铸铁以塞之,使不漏。禁人使不得仕官者,其事亦似之,故谓之禁锢,今世犹然。”汜瑗一反近居而葬的旧俗,遂招非议,致郡府黜退,置闲蛰伏,长达10年。《太平御览》卷730《方术部·相中》引崔鸿《十六国春秋·前凉录》曰:“泛(汜)瑗与同郡陈琪、宗配遇相者于路,相者曰:三人皆二千石封,然泛(汜)瑗腹有逆毛,当兵死,无后。”疑即当时非议者造作之言。 9、李充:《晋书》卷92《李充传》云:“李充字弘度,江夏人……辟丞相王导掾,转记室参军……征北将军褚裒又引为参军。充以家贫,苦求外出……乃除剡县令。遭母忧,服阕,为大著作郎……累迁中书侍郎,卒官。”《资治通鉴》卷96载,咸康四年(338)“六月,以(王)导为丞相……导以江夏李充为丞相掾”。知李充始仕于东晋成帝时,历官江左,且足迹未至敦煌。《敦煌汜氏家传·汜瑗传》载:“惠帝复祚。相国齐王国[同]专权失和,瑗切谏不从,自诡为护羌长史来西。”考其时,汜瑗乃在西晋惠帝太安元年(302)往依张轨,初为“护羌长史”,旋为张轨之“中督护”,在江夏人李充之前三十余年。因知敦煌县令李充非东晋时之江夏人李充,当另有其人,为史所缺载。 10、称“志孝合礼”,众心乃化:盖谓汜瑗葬父于城东戈壁,墓在高阜,以避水湿阴寒。既切孝道,复合礼法。昔晋有“九原”,汉有“北邙”,万民冢墓皆可萃焉。由是,得正视听而化众心矣。 11、“东西石”:当校作“东西碛”。“东碛”已见前疏7;“西碛”即敦煌古城以西之戈壁高地,今为敦煌七里镇以西之祁家湾一古墓梁墓区。 12、汜瑗被“州辟主簿、治中、别驾、从事”,当在“为时所非,禁固[锢]十年”之前,“举秀才”应在“禁固[锢]十年”之后。盖李充来任敦煌县令,始荐汜瑗“举秀才”,汜瑗因得至京城洛阳。 13、“惠帝复祚,相国齐王国[同]”:按《晋书·惠帝纪》永宁元年(301)正月,赵王伦篡帝位,迁惠帝于金墉城。三月,齐王同起兵讨伦,传檄州郡。四月,惠帝复位,杀赵王伦及其党与。六月,以齐王同为大司马、都督中外诸军事。太安元年(302)五月,以齐王同为太师。《齐王同传》则云,惠帝拜齐王同为“大司马,加九锡之命……于是辅政”故称之为“相国齐王”。唐耕耦氏校“相国齐王国”为“相国齐王同”。是也。 14、“瑗切谏不从,自诡为护羌长史来西”:《晋书·齐王同传》载,齐王同树党专权,“朝廷侧目,海内失望”,多有谏之而遭杀戮者,“群下竦战,莫 之敢言”。是时,汜瑗亦尝“切谏不从”,知势不可回,且惧祸及身,乃“自诡为护羌长史”,离京西返。《晋书·惠帝纪》载,“齐王同窥伺神器,有无君之心”,于太安元年十二月被长沙王攻杀。据此度之,汜瑗离洛阳西返,必在太安元年(302)十二月齐王同被杀之前,大约在太安元年六月至十二月之间。此后,汜瑗西趋凉州,为护羌校尉张轨之护羌长史,转中督护。由此上推,汜瑗“举秀才”至京,约在元康初年(292)前后。其“禁锢十年”,更当在晋武帝太康初年(280)前后。则其“葬父于东碛”,亦当在此时。 15、《晋书·张轨传》记张轨“永宁元年(301)初,出为护羌校尉、凉州刺史……以宋配、阴充、汜瑗、阴澹为股肱谋主。”又云张轨以汜瑗为“中督护”,“率众二万讨东羌校尉韩稚”,瑗先修书晓以利害,韩稚得书而降,甚得张轨赏识,即所谓“周旋帷幄,公干心膂”是也。 1985年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为配合“青海石油管理局敦煌轮休培训基地”建设,对该基地规划区域内祁家湾古墓区的117座古墓葬进行发掘清理,发表有《敦煌祁家湾西晋十六国墓葬发掘报告》,此处墓葬出土斗瓶朱、墨书所题年号,最早为晋武帝咸宁二年(276),最晚为沮渠氏北凉玄始九年(420),据以判断此处古墓葬区属“西晋至十六国时期”。较余推测汜瑗“葬父于东碛”的晋武帝太康初年(280)略早四年。余度汜瑗以前,已有平民葬于东西碛者,而士族则不取,于上流社会亦元影响。至汜瑗葬父于东碛,方引起上流社会一片哗然,乃至“禁锢十年”不得人仕。及县令李充称道汜瑗“志孝合礼”,始破上流社会就近安葬之俗,士族之家亦趋葬于东西碛矣。总体来说,敦煌“葬于邑中”的旧俗,应从西汉建郡起保持到西晋初期,长达三百余年。 近数十年来,在敦煌故城近郊东西戈壁高地佛爷庙湾、祁家湾墓群发掘清理过数百座古墓,皆西晋及其以后的墓葬。由此得出结论,汉魏至西晋初期三百多年间,敦煌虽有散见的家族墓地,却无大片的墓群,更无连片的公墓区。参照《敦煌汜氏家传·汜瑗传》关于敦煌旧俗“皆葬于邑中”的记载可以得出这样的认识:敦煌自西汉建县至西晋初年,丧葬多于居处就近安葬。城人亡者,多葬于城中;村人亡者,则葬于村中或村庄附近。墓葬分布散乱,没有形成公共墓葬区。进而言之,汉魏敦煌郡所属龙勒、效谷、广至、冥安、渊泉五县境内,同样亦无大片的汉魏墓葬区。今所见龙勒城、广至城、六工城、旱湖垴、冥安城、锁阳城、踏实堡、桥子堡一带的大片公共墓地,当地文物部门往往泛称为两汉魏晋墓群,其实,都应是西晋以来形成的墓区。在敦煌郡六县境内都只有零落散布的汉魏墓葬,不见大规模的汉墓群。1944年,夏鼐先生等在敦煌城东南戈壁佛爷庙墓区发掘的翟宗盈墓,曾被认为是东汉墓,但缺乏确切的证据,而且与后来发现的西晋及十六国墓葬多有共同之处。故笔者以为翟宗盈墓亦属两晋时期墓葬。 西晋时,敦煌县令李充提倡葬于东西碛,具有保护耕地的现实意义。盖两汉时敦煌人口无多,至曹魏以来,敦煌社会安定,人口增殖,而地、水有限。旧俗皆就近葬于城中及村农自家庄田之内,墓地与活人争地的矛盾日趋明显。《礼记·檀弓》载:“成子高寝疾,庆遗人请曰:‘子之病革矣,如至乎大病,则如之何?子高曰:‘吾闻之也,生有益于人,死不害于人。吾纵生无益于人,吾可以死害于人乎哉!我死,则择不食之地而葬我焉。”郑玄注:“不食,谓不垦耕。”指非可耕地。李充提倡改葬于东西戈壁,不使墓地侵占耕田及有用之地,实属制治良策。就此而言,李充可称古之良吏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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