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甘肃藏敦煌写本残卷《国语·周语下》校记 |
范文 | 郭万青 内容摘要:敦煌研究院藏写本《国语·周语下》,存录《国语》正文802字,注文1190字。根据今传《国语》各本及韦注、贾注等与写本《国语》残卷正文、注文的对勘,发现写本《国语》残卷正文在用字等多个方面与今传《国语》有着诸多不同,且有正文脱漏、正文误植注文中等现象。写本《国语》残卷注文和韦注、贾注相较,互有优劣。通过写本注与贾逵《国语》注的辑佚条目对勘,完全可以断定残卷注文不是贾逵的。由于《国语》注唯韦注完整、贾注存世较多以外,其它各家注存世条目很少,无法与写本相关部分对勘,故无法确认写本《国语》注的作者。 关键词:写本残卷;《国语·周语下》;韦注;贾注 中国分类号:K8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106(2009)03-0063-10 敦煌研究院藏写本《国语·周语下》残卷共2纸,现收存于段文杰主编《甘肃藏敦煌文献》第2卷《敦煌研究院藏敦煌文献》(下)中,标识为“敦研三六八《国语》卷三《周语下》(2—1)”和“敦研三六八《国语》卷三《周语下》(2—2)”,即饶宗颐《敦煌所出北魏写本(国语·周语)旧注残叶跋》后所附标识为“北魏写本《国语·周语》旧注残叶”的图版。该写本正文大字,注文小字双行。第1页22行,第2页24行,合共46行。因第1页第21行与第2页第1行重复、第1页之第22行与第2页第2行部分重复,第1页之第1行只有“民乎”二小字,实即43行,即《叙录》中所记之行数。写本双行小字共计1190字、单行大字共计802字。又第2行有9字正文误入注中。现据每行存录正文、注文字数列表如下: 今依上海古籍出版社点校本,对写本正文进行断句,注文则以意断之。谨依写本行数作校勘如下,第1页之第22行和第2页之第1行因系重复不再出校。用于对勘的《国语》本子为金李泽远堂嘉靖戊子(1 528)翻宋本(简称“金李本”)、浙江图书馆藏明隆庆元年(1567)含山县儒学刻本《百家类聚·国语》(简称“浙图藏《百家类聚》本”)、闵齐伋(1575—1657)万历四十七年(1619)裁注本(简称“闵裁注本”)、《四库荟要》本《国语》、清章寿康(1850—906)式训堂光绪庚辰(1880)刻董增龄《国语正义》和黄丕烈(1763—1825)读未见书斋嘉庆五年(1800)重刊明道二年(1033)本(简称“黄刊明道本”),前三种属于公序本系列,后一种属于明道本。此外还参照宋庠(996 1066)《国语补音》、洪迈《经子法语·春秋外传国语》、黄丕烈《国语明道本札记》、汪远孙(1794—1836)《国语明道本考异》、李慈铭(1829-1894)《越缦堂读书简端记》、张以仁《国语斟证》以及其他《国语》研究论著。为便于识别,残卷《国语》正文以黑体字录出。 一敦研三六八《国语》卷三《周语下》(2-1) 1、民乎 金李本、董增龄《国语正义》、黄刊明道本《国语》“乏将厚取于民也”前句为“今王废轻而作重,民失其资,能无匮乎?若匮,王用将有所乏”,写本第2行小字即“若匮,王用将有所乏”注文,而第1行残存2小字“民乎”当即“今王废轻而作重,民失其资,能无匮乎”注文。 2、若民资竭匮,王之侩於财用,且有乏,=将厚取於民也。民不绐,将有速志,是蘼民也。 “=”为重文符号,代“乏”。今《国语》各本“乏将厚取于民也”在正文中。《国语》本文前有“若匮王用,将有所乏”句,“乏将厚取于民也”正承接上句而来者。写本误植正文于注文中。另本行“也”后当还有“且夫备有未至而设”八字正文,现仅存“且”字的一部分,其他因纸页有损而阙。 金李本“若匮,王用将有所乏”注云:“民财匮无以供上,故王用将乏也。”韦注比写本注流畅易晓。金李本“乏将厚取于民”后注:“厚取,厚敛也。”“是离民也”后注:“给,共也。远志,逋逃也。”写本皆无。 黄刊明道本“若匮,王用将有所乏”注无“也”字,其他与金李本同。 3、之。有至而後救之,是不相入也。言凡为乏己患政之法,人未有所患,一,豫彀之,有乃救之,是不相入也。可先而弗倩韶之 本行“之”后因纸页有损,阙二字,当即“怠可”。 金李本“有至而后救之”后注云:“至而后救之,谓若救火疗疾,量资币、平轻重之属。”“是不相入也”注云:“二者先后各有宜;不相入,不相为用也。”“弗”,金李本作“不”。 黄刊明道本“有至而后救之”注“疾”作“疫”,注文中无“至而后救之”五字,或公序本因正文而衍。“是不相入也”注与金李本同。“弗”亦作“不”。 4、後而先之箫之召曾召曾,若害民为召之也。周固赢圜也。天未赝溉焉,又蘼民以佐曾。赢,周 金李本、浙图藏《百家类聚》本“曾”作“灾”,下皆同。本句后韦注云:“谓民未患轻而重之。离民匮财是谓召灾。”“餍”作“厥”,张以仁云:“厥、餍古通。”“赢”作“赢”,按本当作“赢”,写本“赢”形近而误。“既”作“祸”,“既”为古字,辽僧行均《龙龛手镜》卷4:“既,音祸。”“又离民”前有“而”字。 黄刊明道本、闵裁注本、董增龄《国语正义》“曾”作“炎”,正文、注皆同,“离民匮财是谓召炎”后有“也”字。其他与金李本同。 “曾”,《中华字海》云:“同‘曾,见《中原音韵》。眦”案汪远孙《考异》云:“《说文》‘炎、‘灾一字。”“炎”、“灾”古音在精纽之部,“曾”、“曾”古音在精纽蒸部,音近。又“炎”、“灾”异体作“苗”或“甾”,《汉书·严助传》“比年凶茁害众”。颜师古注云:“茁,古灾字。”又《史记·秦始皇本纪》:“阐并天下,甾害绝息,永偃戎兵。”亦或因“曾”、“甾”形近而误。 5、病也,言周衰病之圜也,天好降既曾於周室未餍,而盍民财以靛散之,是助曾也。燕乃不可乎?将民之舆虚而蘼之。将曾 金李本、董增龄《国语正义》此句注在“无乃不可乎”后,云:“言周固已为赢病之国,天降祸灾,未餍已也。”黄刊明道本同,唯“灾”字作“炎”。 6、是借御而召之,剧何以缝圜?缝,常也,何法以为常於圆也。回燕缒,何以出令?一之不徒,上之患也。 “=”代“令”。金李本、董增龄《国语正义》韦注云:“君以善政为经,臣奉而成之为纬也。”明道本注文无“也”字。 7、故墼王榭德於民以除之树,立。除,一之;一,患也。夏窨有之曰:鞠石和均,王府则有……也朋衡也 写本“王府则有”注“也关衡也”前后因纸页缺损有阙文。 金李本、董增龄《国语正义》韦注云:“树,立也;除,除令不从之患。”“和”作“毹”。注云:“关,门关之征也;石,今之斛也;言征赋调均,则王之府藏常有也。一曰:‘关,衡也。”韦引“一曰‘关,衡也”之说与写本同,《故训汇纂·门部》引作“韦昭注”,非是。案《国语》韦解中引“一曰”说共9处,写本残卷相同部分注文中引“一曰”说2处,另 一处为“是去其藏而翳其人也”注,云:“一曰翳,灭也。”见写本第1页第17句。《管子·揆度篇》:“权也,衡也,规也,矩也,准也,此谓‘正名五。”《汉书·律历志》云:“衡,平也。权,重也。衡所以任权而均物、平轻重也。”《后汉书·陈忠传》“置方员于规矩,审轻重于衡石”,章怀太子注:“衡,秤衡也。”根据下文“律度量衡于是乎生”韦注“量,斗斛也。衡,称上衡。衡有斤两之数”,王之府藏常有的应该是标准,即量衡的标准。此处之“关”宜作“衡”解,否则“关”作“征”解而“石”作“斛”解,不辞。实际上言斤两升石,轻重均和。 《文选·魏都赋》“关石之所和钧”注引贾逵曰:“关,通也。”伪古文《尚书·五子之歌》“关石和钧”,孔颖达疏即本贾逵注作:“关,通也。”与写本、韦注皆异。 黄刊明道本“圣王”作“圣人”,张以仁以为:“作‘圣王是。传刻者以‘圣人熟语而误。”明道本本句注为:“树,立也;除,除令不从之患也。”正文、注“均”皆作“钧”,其它与金李本同。字作“钧”者,当是明道本因《五子之歌》而改。当作“均”,此处非表重量单位,是形容词。 8、稹而成石,言政赋升石,轻重和均,王之府臧刖常有也。或曰:鞠,朋之征也;石,升石也;和,不轻重也;均者,不阿豪疆侵弱赢也。而此府臧常有也。《莳》亦有之曰:“瞻彼” 写本注“府藏”作“府臧”。引“或曰:关,门之征也”与韦注同。 9、旱鹿,榛梏清=,《莳·大雅·旱鹿》之首章也。旱,山名也。鹿,山足也。榛梏,皆木也。清一,茂盛貌也。言王德及於山陵,草木茂盛也。壹弟君子,干禄壹 “一”为重文符号,代“济”字。写本引《诗》“旱鹿”之“鹿”,黄刊明道本作“麓”,宋庠《国语补音》云:“本或依《诗》作‘麓,古字通。”他本与写本同。“旱麓”、“林麓”之“麓”,宋庠《国语补音》、金李本、浙图藏《百家类聚》本、闵裁注本、董增龄《国语正义》作“鹿”,陈奂《诗毛氏传疏》:“‘麓,《国语》作‘鹿。”黄刊明道本与写本同。是公序本字皆作“鹿”,明道本字皆作“麓”,而写本两字互见。张以仁云:“苏莹辉先生谓‘鹿为‘麓之讹。按残卷‘鹿、‘麓错出而‘鹿字不止一见,疑写者自有所承而非一时笔误。”。汪远孙云:“鹿、麓古今字。《诗》释文云:‘麓本亦作鹿。”今《诗》各本俱作“麓”。 “岂弟”,宋庠《国语补音》、金李本、浙图藏《百家类聚》本、闵裁注本、董增龄《国语正义》、黄刊明道本并作“恺悌”。今《诗》各本均作“岂弟”,《诗》释文云,“‘岂本亦作‘岂,又作‘凯”、“‘弟亦作“睇”。或今各本《国语》与写本《国语》所据《诗》异。 “乐易”,宋庠《国语补音》、金李本、浙图藏《百家类聚》本、闵裁注本、董增龄《国语正义》、黄刊明道本并作“易乐”。汪远孙云:“《诗·大雅》疏引《国语》‘易乐作‘乐易。”张以仁云:“疑《诗》疏据毛《传》、韦注乙改《国语》也。毛《传》、韦注皆谓:‘恺,乐也;悌,易也。”萧旭云:“易乐,《困学纪闻》卷3、《通志》卷89并同,《诗·旱麓》毛传、《册府元龟》卷325并作‘乐易。《诗·何人斯》毛传:‘易,说也。说同悦。易,读为夷,字或作慎。《尔雅》:‘夷,悦也。《玉篇》:‘使,悦也、忻也。《广韵》:‘慎,悦乐。易、乐同义连文。徐元诰《集解》本径据《诗传》改作‘乐易,失之。” 金李本韦注云:“《诗·大雅·旱鹿》之首章也。旱,山名。山足曰鹿。榛,似栗而小;梏,木名。济济,盛貌。盛者,言王者之德被及也。”与写本注义同。黄刊明道本注“盛貌”后有“也”字,其他与金李本同。 10、弟。蚩,橥也;弟,易也。君子之德,帮人君也。干,得。非但及人民以给有也,至山川草木。划君子以得其禄内棠易也。夫旱麓之榛桔殖,故君子得以 金李本韦注云:“恺,乐也;悌,易也。干,求也。君子,谓君长也。言阴阳调、草木盛,故君子以求禄,其心乐易。”“干”字训与写本注异,训“干”为“求”,强调自主性;训“干”为“得”则是非自主性。袁梅《诗经译注》引姚际恒《诗经通论》云:“禄自我干,福自我求,故福禄攸降非他人所预也。”此处宜强调自主性,写本注有未妥。“麓”作“鹿”。“殖”后注云:“殖,长也。”黄刊明道本注“君子”后无“以”字,“乐易”后有“也”字,正文“麓”字与写本同,其他与金李本同。 张以仁“君子”误排作“君字”。 11、桀易干禄焉。若夫山林匮竭,林麓散亡。薮泽肆既肆,棰也;既,盎也。言不惰山林衡麓之政,其林散亡极尽也。 金李本、浙图藏《百家类聚》本、闵裁注本、董增龄《国语正义》“乐易”作“易乐”、“麓”作“鹿”。韦注云:“肆,极也;既,尽也。散亡谓无山林衡虞之政。”韦注与写本注义同。 “干禄”,汪远孙《考异》作“千禄”。袁梅《诗经译注》引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云:“干禄与百福相对而言。干禄疑千禄形近之讹。此诗‘干禄岂弟及《假乐》诗‘干禄百福,干皆当作千百之千,传讹已久,遂以干字释之耳。”。汪远孙或据此改作,亦或刻工误排。 黄刊明道本注“政”后有“也”字,正文“麓”字与写本同,其他与金李本同。 汪远孙《考异》曰:“《诗》疏‘既作‘逸。” 12、民力稠盍,田畴荒蕉。财用乏困,君子将险哀之不暇,而何桀易之有焉险,雄也。有 金李本、浙图藏《百家类聚》本、闵裁注本“稠”作“雕”,董增龄《国语正义》作“凋”。“财”作“资”、“困”作“匮”,“乐易”作“易乐”。“资用乏匮”后各本韦注云:“彫,伤也;谷地为田,麻地为畴;荒,虚也;芜,秽也。”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引贾逵曰:“一井为畴,九夫一井也。”“芜,秽也。”韦注“芜”本贾注。 黄刊明道本文、注皆与金李堂本同。 写本“险”注云:“险,难也。”韦昭注云:“险,危也。”王引之《经义述闻》“险而不怼”云:“险谓中心忧危之也。”并举《荀子·荣辱篇》“安利者常乐易,危害者常忧险”证“险哀”之“险”也是“中心忧危”之义,表心理状态。萧旭以为王说是。写本注正以“愁哀不皇”释“险哀之不暇”。董增龄、吴曾祺、沈镕、张以仁并今各译本俱依韦昭注作“危”,而于“君子将险哀之不暇”作三种解释。一种在“险”后断开,意为“君子将陷入危险境地”,如秦同培等《国语精华》、黄永堂《国语译注》、赵望秦等《白话国语》、萧漾《国语故事》等;另一种则是以“险哀”为倒置的动宾结构,“哀”是谓语动词,“险”作“哀”的宾语,如傅庚生《国语选注》、邬国义等《国语译注》、薛安勤等《国语译注》、来可泓《国语直解》等;第三种则将“险哀”看作并列结构,如李维琦《白话国语》:“君子将自危自哀都来不及。”董立章《国语译注辨析》:“君子尚且无暇顾及危殆和哀痛。”则《国语》今译中的第三种比较符合原意。 13、患鞋。言政不借,赋皴燕常,民府室空。君子将愁哀不皇,而何得檠易之有也。且绝民用以寅王府用,财也。多赋於民,为大钱以充寅王府也。猷塞 金李本韦注云:“绝民用,谓费小钱,敛而铸大也。”“猷”,金李本、浙图藏《百家类聚》本、闵裁注本、董增龄《国语正义》、黄刊明道本并作“犹”。 黄刊明道本注作:“绝民用,谓费小钱而铸大钱也。”与金李本稍异。 14、川原而施潢汗也大曰潢,小曰汗也。猷塞川潢口原,绝其本根而以羯汗池也。其竭也燕曰矣,若民蘼财匮,曾至 “穗”,金李本、浙图藏《百家类聚》本、闵裁注本、董增龄《国语正义》、黄明道本并作“焉”;“汗”,金李本、浙图藏《百家类聚》本、闵裁注本作“污”。黄丕烈《札记》云:“惠云:《汉书》‘污。”秦同培《国语精华》正文即依作“污”,而注文又作“汗”。金李本、浙图藏《百家类聚》本“曾”作“灾”,黄刊明道本、闵裁注本、董增龄《国语正义》“曾”作“炎”。金李本在“无曰矣”后下注,云:“大曰潢、小曰污;竭,尽也;无曰,无曰数也。”“若民离”后有“而”字,张以仁谓:“残卷无而字,盖写脱。” 黄刊明道本、董增龄《国语正义》正文、注皆作“汗”字,与写本同。其他与金李本同。 15、而借亡,借亡,无救曾之借也。王其若之何?吾周官之於首借也,其所怠橐者也多 金李本韦注在“王其若之何”后,与写本注义同,“曾”作“灾”。正文“备”后无“也”字。黄刊明道本注亦在“王其若之何”后,“曾”作“炎”。正文“备”后有“也”字,与写本同。 16、矣周官,谓啻峙王官之法令也。而又耷之资以益其曾,耷民之财以白益周也。是去其臧而翳其人也。 金李本注云:“周官,周六官。灾备,备灾之法令。”“益其灾”后无注,“臧”作“藏”。黄刊明道本注“法令”后有“也”字,“曾”作“炎”。其他与金李本同。 17、臧,府寅也;翳,猷屏也;人,民;言重帑之雒民,所以去其府臧自速屏其民人也。王其国之。王弗聪。卒鳙大鲮。 金李本韦注在“王其图之”后,云:“善政藏于民;翳犹屏也;人,民也;夺其资,民离叛,是远屏其民也。一曰:‘翳,灭也。”黄刊明道本与金李本同。 萧旭云:“翳训屏,是‘屏蔽、‘保护之义。《说文》:‘屏,蔽也。下文‘所以藩屏民则也韦注亦云:‘屏,蔽也。《玉篇》:‘翳,屏菱也。言去其藏,则无所屏蔽其民矣。董增龄曰:‘翳有屏去之义。《汉语大字典》释为‘摒弃、除掉,韦注为‘远屏,皆误以‘屏为‘摒。俞樾曰:‘当从一曰翳,灭也之训。翳通作殪。汪远孙说同,二君说误,已为高本汉所驳;而高氏释为‘埋葬,亦失之”。 这里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如何看待“去其藏”和“翳其人”这两个动宾结构的关系。萧旭先生的释义实际上是把这两个动宾结构看作条件关系,即“去其藏”是“翳其人”的前提,“翳其人”是“去其藏”的结果;而韦昭、写本注并王引之、董增龄、汪远孙、俞樾都看作并列关系。韦注云“善政藏于民”,而今是“夺之资以益其曾”,则藏去而民远,这里当看作并列关系,“其”作为代词实际上是自指。 18、廿三年王将绪燕射而施之大林廿三年,周景廿三年、鲁昭廿年也。燕射,锺名,律以覆之也,其中燕射也。大林,纂射之覆也。作燕射而菊大林,律不中林锺也。 金李本、浙图藏《百家类聚》本、闵裁注本、董增龄《国语正义》、黄刊明道本“廿”作“二十”、“稳”作“属”,注同。金李本韦注云:“景王二十三年,鲁昭二十年。贾侍中云:‘无射,锺名。律中无射也。大林,无射之覆也。作无射而为大林以覆之,其律中林锺也。或说云:‘铸无射而以林钟之数益之。昭谓下言‘细抑大陵,又曰‘听声越远,如此则贾言无射有覆近之矣。唐尚书从贾。”是韦注与写本注大体皆同,唯在“律中林锺”和“律不中林锺”上有异,或写本注误衍“不”字。则唐固注、韦昭注、写本注俱本贾逵注。牛龙菲先生由此认为:“中国古代乐工早已超出了‘单纯音的直觉水平,而进入了对泛音迭加之‘复合音的认识层次。”“韦昭、贾逵等人‘大林,无射之覆也的说法,完全符合商周青铜锺一锺可发双音的实际”。“所谓‘大林,只能是指乐锺上的律学、听觉现象;只能是具备声、音、律、数之特定内涵而诉诸于耳官、诉诸于听觉的律学术语‘林锺。”“无射锺上所‘有之林筵是仅备其数,有一定律学、声学意义,而不用于实际演奏的一音。”因此牛译此句为:“景王将铸鼓音为无射、隧音为大林的乐锺。”据上,牛以“覆”为“隐伏”。 黄刊明道本韦注“鲁昭二十年”、“唐尚书从贾”后并有“也”字,其他与金李本同。 19、罩穆公曰:“不可。作重帑以绝民资,又鳞大锺以觯其缝。重瞥,钱也。罐,馀。言王作大钱、又鳙大锺,以费其馀 “锺”,闵裁注本、浙图藏《百家类聚》本俱作“鳢”,与写本及他本异。汪远孙《国语发正》引《左传》昭二十一年疏亦作“鳢”。 金李本韦注云:“鲜,寡也;寡其继者,用物过度,妨于财也。”黄刊明道本同。写本注比韦注明白易晓。 萧旭云:“鲜、绝对举,鲜当训尽。下文‘无益于乐,而鲜民财义同。《易·系辞下·释文》:‘鲜,尽也。”。 20、钱,民财以竭也。若稹聚既丧。又觯其缝,生何以能殖?生,财也;殖,繁多也。且夫锺不遇勤聱。 “既”,浙图藏《百家类聚》本作“其”,当是因“又鲜其继”之“其”将“积聚既丧”之“既”误作“其”字。金李本、浙图藏《百家类聚》本、闵裁注本、董增龄《国语正义》、黄刊明道本“何以”后俱无“能”字。金李本韦注云:“积聚既丧,谓废小钱;生,财也;殖,长也。”写本注更体现文义,《晋语四》“恶不殖也”韦注:“殖,蕃。” 金李本、浙图藏《百家类聚》本、阂裁注本、董增龄《国语正义》、黄刊明道本“不过”后有“以”字,注云:“动声,谓合乐以金奏而八声从之。”是韦以“声”为“八声”而写本注以“声”为“五声”,与韦不同,见21句。 黄刊明道本注“小钱”、“从之”俱有“也”字,其他与金李本同。 21、锺之为言锺,=聚八音也;罄,五聱也;合檠以金奏,故锺小大不遇足以勤五聱、成八音也。若燕射有林,耳弗及也。若作舞射,覆之以林锺,音聱之巨者,故不可蒜。 “弗”,金李本、浙图藏《百家类聚》本、闵裁注本、董增龄《国语正义》作“不”。黄刊明道本与写本同。 金李本韦注云:“若无射复有大林以覆之。无射,阳声之细者;林锺,阴声之大者。细抑大陵,故耳不能听及也。”黄刊明道本注“者”字后有“也”字。 牛龙菲先生认为:“‘耳所不及,有以下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人耳对于泛音迭加之复合音的感知,是以乐器实发并为人耳感知之骨干基础音为主,其余泛音或基音,是人耳‘听而无闻的。第二层意思是:人耳对于声音的感知,有一个 频域的限制。‘超声或‘次声,并不在人耳可及的范围之内。” 22、细巨相腧,故耳不能蒜及。缌射,隰聱之细也,林锺 二敦研三六八《国语》卷三《周语下》(2—2) 1、锺之为言锺,锺聚八音也;聱,五聱也;合檠以金奏,故锺小大不遇足以勤五聱、成八音也。若燕射有林,耳弗及也。若作燕射,覆之以林锺,音聱之巨者,故不可蒜 2、细巨相跄,故耳不能聪及。燕射,踢聱之细也,林锺也。燕射四寸莴九千六百八十三分之莴九千五百七十二。林锺八寸。夫锺罄以福耳也,耳所不及,非锺 疑写本注中“阳声之细也”中之“也”字为“者”字之误。根据韦注“无射,阳声之细者;林锺,阴声之大者”知,“林锺也”前后必有说明文字,写本注脱。下文韦注:“九月,无射,乾上九也。管长四寸九分,律长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六月,林锺,坤初六也。管长六寸,律长六寸”。《史记·律书》;“林锺长五寸七分四。”“无射长四寸四分三分二”。皆与写本注异。 写本正文“羯”,各本俱作“属”。 3、罄也。猷目所不鬼之不可以福目也。言耳所不能蒜及者,乃非以锺为棠。如明所不能兄,不可祝目也。夫目之察度也。 金李本、黄刊明道本“非锺声也”后韦注云:“非法锺之声也。”写本该处未出注。 金李本、浙图藏《百家类聚》本、闵裁注本、董增龄《国语正义》、黄刊明道本“猷”作“猫”、“不见”后无“之”字、“舄”作“焉”,韦注云:“若目之精明所不能见,亦不可以施目也。耳目所不能及而强之,则有眩惑之失以生疾也。”明道本注中“不可以施目”作“不可施以目”。 4、不遇步武尺寸之圊。察,謇畏短。半步为武。言目謇畏短也。度之敷,速不遇步武、近不遇尺寸也。其察色也,不遇墨丈 金李本、浙图藏《百家类聚》本、闵裁注本、黄刊明道本“同”俱作“阴”,下“寻常之同”、“清浊之髑”之“同”并同;董增龄《国语正义》与写本同。韦注云:“六尺为步。贾君以半步为武。”写本注“半步为武”与贾注同。 萧旭云:“《华严经音义中》注引何承天《纂要》:‘三尺曰武。与贾君以半步为武相合。《仪礼·乡射礼》疏:‘《汉礼》云:五武成步。则武为一尺二寸,与贾君以三尺为武者不同。徐元诰据《司马法》‘凡人一举足曰跬,跬三尺也。两举足曰步,步六尺也谓:‘跬与武同,声转耳。徐说不合古音,跬与武只是同义,绝非通借。沈镕曰:‘五尺为步。无据。”董立章注为:“周代八尺为步,六尺为武。”。亦不知所出。 5、寻常之同。色,五色也。五尺舄墨,八尺羯寻,倍寻日常。言目察五色之章为墨,倍曰丈;速不遇常丈、近不遇寻墨也。耳之察和也,在清溺之 金李本、浙图藏《百家类聚》本、闵裁注本、董增龄《国语正义》“和”作“赫”,黄刊明道本与写本同。 金李本、黄刊明道本韦注云:“五尺为墨,倍墨为丈;八尺为寻,倍寻为常。”写本注与韦注同。 6、同。清溺,十二锺为宫则泻、大吕为宫则清。言耳之謇清泻之樊也。黄和聱,不遇在律吕清淘之嗣也。其察清溺也。不遇一人之所稻稻,稻也。 金李韦注云:“清浊,律吕之变也。黄锺为宫则浊;大吕为角则清。”黄刊明道本注“律吕”作“律中”,“清”后有“也”字,汪远孙《考异》云:“‘中作‘吕。” “稻”,《国语补音》、金李本、浙图藏《百家类聚》本、阂裁注本、董增龄《国语正义》、黄刊明道本俱作“腾”,金李本、黄刊明道本韦注并云:“膀,举也。”今《国语》各译注本俱从韦注释“塑”为“翠”,而译文又有差异:(1)以韦注所释之“翠”为动作动词,释为:“能分辨出清音、浊音的锺,也不过是一个人所能举起的力量。”如汪济民、董立章、黄永堂、来可泓等。(2)联系《国语》具体语境,如薛安勤:“而辨别那声音的清浊,也不过是看一个人的耳朵是否能胜任。”赵望秦:“它分辨清音和浊音,不会超过一个人的听力范围。”萧漾译文与赵望秦同。(3)翻译含糊,如秦同培《国语精华》:“这都不过是一个人所能做的。”秦峰:“其所能分辨的清、浊之音,不超过个人的能力所及。”李维琦:“它体察清浊,局限在个人的能力所及。”邬国义:“其所能分辨的清、浊之音,不超过个人的能力所及。”第一种译文拘泥于韦注之“翠”,第三种则比较含糊,唯第二种明确为“听力范围”,以赵、萧所译最符合文义。因为前边强调的是在一定视力范围内才可以“察色”、“察度”,此处“察铄”亦不能超出人的听力范围,以为下文“大不出均,重不过石”做好铺垫。“察色”、“察度”、“察铄”,应无举起的具体动作在内。写本正文之“稻”与今传《国语》各本之“腾”皆通。《国语·晋四》“中不膀貌”韦注云:“腾,当为稻。”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云:“腾,殴借又为稻。”《周礼-考工记》“角不脂干”孙诒让正义云:“腾、稻古字通。“藕”,古音在昌纽蒸部。“腾”,古音在书纽蒸部,音近。牛龙菲先生从声学理论认为:“所谓‘清浊也,不过一人之所腾之‘一人之所膀,乃是专指人耳接受频域限制的特殊性。此‘一人之所腾正是与‘众人之所膀对应的特称命题。近代声学已经了解,不同的人特别是不同年龄的人所接受之频域,便有很大的差异。”可谓确当。 “一人”之“人”,浙图藏《百家类聚》本误作“又”。 7、是故先王之制锺也,大不出均。重不遇石均,所以均音之法也;以木辰七尺有繁其均法也,其轻之以菊均法。四均猖石。言锺声铀大不 “均”,金李本、浙图藏《百家类聚》本、闵裁注本、董增龄《国语正义》、黄刊明道本俱作“钧”,金李本韦注云:“钧,所以钧音之法也;以木长七尺有弦系之以为钧法。百二十斤为石。”黄刊明道本注中“有”作“者”,汪远孙以为公序本是。 案:《国语》此句“大”当言锺之尺寸,“重”言重量,写本注与韦注释“钧”为“所以钧音之法”未妥。董增龄《国语正义》引《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索隐引张晏曰:“‘钧,范也。作器,下所转者名钧。以尺寸为锺之范。”此处即言锺的尺寸不能超过钩。写本注以“四均为石”,实际上混淆了作为校正乐器音律工具“钧”和作为重量单位的“钧”之间的区别而混同言之,与后面“言锺声细大不出均”注文亦矛盾,误。 8、出均,重不遇一石也。律度量衡於是乎生。小大器用於是乎出律,五聱音防之法也;衡,一斤两也。小捐臣,大胡君也。度,丈尺也。 写本注“五声音阳”之“音”误,当作“陲”。其释“律度量衡”义与韦注同,释“小谓臣,大谓君”则未妥。“律度量衡于是乎生”与“小大器用于是乎出”对文,语法结构相同。“律度量衡”为并列结构,则“小大器用”亦当为并列关系,不当作定中结构看待,释作“君”、“臣”则尤为不当。 金李本“律度量衡于是乎生”后韦注云:“律,五声阴阳之法也。度,丈尺也。量,斗斛也。衡,称上衡。衡有斤两之数,生于黄锺。黄锺之管容 柜黍千二百粒。粒百为铢,是为一龠。龠二为合,合重一两。故曰‘律、度、量、衡于是乎生。”黄刊明道本注中无“衡,称上衡”注文,“于是乎生”、“丈尺”后有“也”字。 “器”,各本作“器”,本句金李本注云:“出于锺也。易曰:‘制器者尚其象。小谓锱铢分寸,大谓斤两丈尺。” 9、量,升石也。出多少,合大小之所由典。彀法:度量衡,锺记于均法,厚薄之振勤、轻重之所由、君臣之器用,皆取法於锺也。故墼人慎之。今王作锺。聪之 金李本、浙图藏《百家类聚》本、阂裁注本、董增龄《国语正义》、黄刊明道本“锺”后俱有“也”字,“穗”作“藕”。 10、弗及,比之弗度,锺聱不可以知和。制度不可以出茚筛,法量衡度茚也。燕益於棠而觯 金李本、黄刊明道本“弗及”后韦注云:“耳不及知其清浊也。”金李本、浙图藏《百家类聚》本、闵裁注本、董增龄《国语正义》、黄刊明道本“弗度”作“不度”,后注云:“不度,不中钧石之数。”明道本注“数”后有“也”字。 金李本、浙图藏《百家类聚》本、闵裁注本、董增龄《国语正义》本“和”作“繇”,注云:“耳不能听,故不可以知和。”明道本正文作“和”字,与写本同,注文“和”后有“也”字。 金李本、浙图藏《百家类聚》本、闵裁注本、董增龄《国语正义》、黄刊明道本“茚”俱作“筛”,韦注云:“筛,谓法度量衡之宦。”明道本注“筛”后有“也”字。则写本注与韦注同,而《文选·张平子·东京赋》“不能饰之以礼”薛综注引贾逵曰:“饰,制也。”贾注不同于二者。 11、民财,将焉用之?夫檠不遇以口耳。而美不遇以觏目。若骢桀而振,觏美 “口”处字迹模糊,当即为“听”字。金李本、浙图藏《百家类聚》本、闵裁注本、董增龄《国语正义》本、黄刊明道本“振”作“震”。观写本下注(在12句),当为“震”,写本正文误作“振”。 12、而眩美,采色也;震,勤;眩,惑目也。患莫甚焉。夫耳目,心之楗桓也。故必骢和而祝正。聪和则骢, 金李本、黄刊明道本“眩”后无注;“机枢也”后注云:“枢机,发动也。心有所欲,耳目为之发动。”写本则无。 金李本、浙图藏《百家类聚》本、闵裁注本、董增龄《国语正义》“和”作“铄”、“骢”作“骢”。黄刊明道本作“和”,与写本同;“骢”亦作“骢”,与金李本同。 《文选·张平子·南都赋》“眩将坠而复举”注引贾逵曰:“眩,惑也。”写本注与贾逵注异。 13、祝正剧明。骢则言骢,明剧德昭。骢骢,刖联言可蒜用也;祝明,剐德昭也。德言昭聪,剧能思虑纯固。 金李本、阂裁注本、董增龄《国语正义》、黄刊明道本“明”作“明”、“骢”作“骢”、“德言昭听”作“骢言昭德”。金李本、黄刊明道本“正则明”后有韦注云:“习于和正,则不眩惑也。…‘纯固”后无注。 14、言君言德明,壹其蒜则能思虑毒羲不贰以言德於民,民倍而德之惜猷肷也,以言德於民,民肷而思德之也。则埽心焉。上得民心以 金李本、闵裁注本、董增龄《国语正义》、黄刊明道本“懵”作“歆”,金李本“则归心焉”韦注云:“歆,犹歆歆喜服也。言德,以言发德教。”黄刊明道本作:“歆,犹嘉服也。言德,以言发德教也。”写本注“肷”或即“服”之俗体字,今《汉语大字典》“肷”字条收“xu”、“qian”二音,未言“肷”是“服”之俗字。写本注与韦注义同。 《一切经音义》云:“《国语》‘民歆而得之贾逵曰:‘歆,贪也。”而《原本玉篇残卷》云:“《国语》又曰:‘民歆而德之。贾逵曰:‘歆犹服也。又曰:‘楚灾歆我(黎作“死”)。贾逵曰:‘歆,贪也。”,则《一切经音义》引误。《国语》正文字作“得”不作“德”。“德之”者,“以之为德”,“之”代“言德于民”者;“得之”者,动宾结构,“之”即指“民”。从《国语》上下文看,当以“德”字为是,《一切经音义》引《国语》作“得”者,当是因下旬“上得民心”而误改。张以仁云:“作‘得于文费解。”贾注与写本注、韦注并同。 15、殖羲方殖,畏也;方,道也。是以作燕不清。求燕不獾。然剧能桀夫?耳入和聋而口出美 金李本、阂裁注本、董增龄《国语正义》、黄刊明道本“人”作“内”、“和”作“觫”。黄刊明道本作“和”字,与写本同。《国语补音》“耳内”云:“经典多借为纳字,下‘口内同。” 金李本韦注云:“殖,立也;方,道也。”黄刊明道本注作:“殖,立于道也。”写本注与韦注异,韦注为优。 16、言,以福意令而布莆民,意,法也;言耳入聱口出善言,君耳骢和而布之于言而法令莴民也。正之以度量。民以心力徒之 金李本、黄刊明道本“美言”后有注云:“耳闻和声则口有美言,此感于物也。”“宪令”后注云:“宪,法也。”“布诸民”后无注。写本“宪”注与韦注同。正文“从”,汪远孙《考异》云:“《治要》‘徒作‘行。” 17、不倦,度量皆出於锺,锺平,民悦棠以心。聱和,剐度锺量力从之不鲜也。成事不贰,桀之至也。贰,爱也。棠成,政不可变易也。口入纳昧而 金李本、黄刊明道本“不倦”后无注,“乐之至也”后注云:“贰,变也。”正文“口入纳味”作“口内味”,“人”字因下文误衍,“纳”字则写成今字。案:“口内味”与“耳入声”并列结构,音节亦当同,今传公序、明道本是。 18、耳入聱。聱昧生氟,=在口摘言,在目捣明,言以信名,名,虢令也。言从则虢令信也。明以畴勤,勤,作也。祝明则作, “=”,重文符号,代“气”字。 金李本、闵裁注本、董增龄《国语正义》、黄刊明道本“入”作“内”、“羯”作“属”、“明”作“明”。 金李本“声味生气”后注云:“口内五味,则耳乐五声;耳乐五声,则志气生也。”“言以信名”注云:“信,审也。名,号令也。”“明以时动”注作:“视明则动,得其时也。”明道本“言以信名”注作:“信,审也。名,号也。”无“令”字。 19、事得其晴也。名以成政虢令政教,成则成也。勤以殖生作事所得晴以畏生也,傅曰:晴以作事,事以厚生。政成生殖,桀之至也。若骢 写本注引“《传》曰”为《左传》文公六年文。 金李本“名以成政”注云:“号令所以成政。”“动以殖生”注云:“殖,长也。动得其时,所以财长生也。”黄刊明道本注“成政”后有“也”字,他与金李本同。写本注与韦注同。 俞志慧《(国语·周语)韦昭注辨正》云:“殖生,犹生生(物),下一句‘生殖,犹生物之得以生。‘成政、‘殖生皆动宾短语,‘政成、‘生殖(《楚语下·观射父论祀牲》‘滞久不振,生乃不殖之‘生、‘殖亦同样用法)皆主谓短语,生生思想乃先秦思想的一个大端,‘生生一词则为先秦文献中的高频词,韦注将‘殖生释为‘财长生不仅意义模糊,而且境界狭窄,故特予揭出。”说是。 20、祝不和而又震眩,剐味入不精;不精则氯 失不精,不精尊也。氯失,氟散失也。於是乎有狂悖之言,有惑 金李本、闵裁注本、董增龄《国语正义》“骢祝”作“祝聪”、“和”作“铄”、“又”作“有”、“失”作“佚”,“不精则气佚”后有“气佚则不毹”一句,写本脱。金李本该句注云:”不和无射大林也。若听乐而震,视色而眩,则味入不精美。味入不精美,则气放佚,不行于身体也。“黄刊明道本”和“字同于写本,他与金李本同。 21、眩之明,有韩易之名,有遇慝之度名,令也。氟以寅志,志以定言,言以出令。令志不寅,剐言有狂悖惑眩之侯,刖令有鞯易,行有迥恶也。狂不定,故王子晁 金李本、闵裁注本、董增龄《国语正义》、黄刊明道本“惑眩”作“眩惑”、“明”作“明”。 金李本“有过慝之度”后注云:“慝,恶也。此四者,气佚之所生也。狂悖眩惑,说子朝、宠宾孟也。转易过恶,嬖子配适,将杀大臣也。”写本注大义与韦注同。黄刊明道本注“气佚”作“气失”。汪远孙《考异》解:“气失”云:“‘失,《补音》作‘佚。” 22、敲寅孟也。鞯易、遇悖、惑眩、靓恶,嬖子配逋,将叙大臣也。出令不信狂悖眩惑也邢政放纷纷,礼也。帮蒋易之名,遇慝之度也。勤不顺畴,民燕 金李本、闵裁注本、董增龄《国语正义》、黄刊明道本“邢”作“刑”。金李本、黄刊明道本“出令不信”后注云:“有转易也。”“邢政放纷”后无注。 23、蟓依,不知所力言民不知所菊盎力也。各有雠心。上失其民,作具Ⅱ不清、求则不獾。其何以能巢? 金李本、黄刊明道本“不知所力”后无注,“各有离心”后注云:“不知所为尽力也。”写本注与韦注同。 24、三年之中而有蘼民之器二焉。圜其危哉!王弗骢,周之聆州鲁聆,司檠官也。州爝,名也。封曰:臣之 金李本、闵裁注本、董增龄《国语正义》、黄刊明道本“器”作“器”、“聆”作“伶”。金李本、黄刊明道本“二焉”后注云:“二,谓作大钱、铸大锺也。”“州鸠”后注云:“伶,司乐官;州鸠,名也。”写本注与韦注同。 由于写本残缺造成的文字不全除外,写本残卷《国语》正文和今本相较,异文共有34个,可以分为几种情况:(1)与今传《国语》各本用字意义相同而形体稍异者,有“猷”、“药”、“鳢”、“同”、“器”、“明”、“骢”、“蒜”等8个;(2)和今本《国语》用字相较,属于音近通假者,有“曾”、“麓”、“邢”、“振”、“有”、“臧”等6个;(3)和今本《国语》用字为古今字关系者,有“餍”、“纳”等2个;(4)和今本《国语》用字相较,声符或形符不同而读音意义全同者,有“和”、“既”、“茚”、“汗”、“情”等5个;(5)属于同义词替代者,有“财”、“困”、“弗”、“稻”、“均”、“失”、“人”、“廿“等8个;(6)因字形相近而讹误者2个,为“赢”、“稠”;(7)和今本相较,为联绵字的初始字形,2个字符,为“蚩弟”;(8)同音而误者1个,为“聆”。当然这34个并不是所有今本皆与写本异,如明道本即用“和”、“汗”、“麓”等,与写本一致。衍文一处,即为“口人纳味”之“人”。词序不同者3处:(1)“桀易”,今本作“易桀”;(2)“惑眩”,今本作“眩惑”;(3)“德言昭聪”,今本作“骢言昭德”。此外,写本注脱一“而”字,比今金李本多出“而”、“之”、“能”、“也”等4字。 写本残卷《国语》注共47处,金李本《国语》韦注相同部分共60处,汪远孙《国语三君注辑存》相同部分存贾逵注6条、唐固注1条,其中贾逵注有3条与写本注不同,唐固注与写本注、贾注、韦注并同。 关于这个残卷写本的研究,目前共有三篇文章:苏莹辉先生的《敦煌写本国语解残卷》、饶宗颐先生《敦煌所出北魏写本<国语·周语>旧注残叶跋、王利器先生《跋敦煌写本<国语贾逵注>残卷》。其中苏、饶二位先生皆以今存贾逵注条目与写本注对勘,得出“必非贾逵之注”(饶宗颐语)的结论。而王利器先生则从贾逵家世师承以及韦注“增字解经”等方面人手,认定此写本残卷注当即贾逵之注,因此王先生的文章题目即以“国语贾逵注”立题,实际并无直接证据。饶宗颐先生更进一步推断“此残叶可能即唐固之《国语》注”,然而这种推断也同样没有任何的事实依据,只是一种臆测。根据我们对写本注及正文的考察发现,写本注确实不是贾逵的,但是也不好就说是唐固的。写本注确实有很多地方比韦注清通、明白易晓,有些注文比韦注更为符合《国语》原文之意。 [致谢]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兰州大学牛龙菲教授、靖江萧旭先生、广西大学文学院副教授萧瑜博士的帮助与指点,谨致谢忱! 参考文献: [1]段文杰,甘肃藏敦煌文献:第2卷[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9:164 [2]饶宗颐,敦煌所出北魏写本(国语·周语)旧注残叶跋[G]//季羡林,饶宗颐,周一良,敦煌吐鲁番研究:第1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303—304 [3]张以仁,国语斟证[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69:112 [4]冷玉龙,中华字海[M],北京:中华书局,1996:835 [5]汪远孙,国语明道本考异[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8:282 [6]宗福邦,等,故训汇纂[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2411 [7]萧统,文选[M],李善,注,北京:中华书局,1977 [8]阮元,十三经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156 [9]陈奂,诗毛氏传疏:第23卷[M],北京:中国书店1984 [10]萧旭,<国语>校补(一)[G],东亚文献研究第2辑,(韩国)2008 [11]袁梅,诗经译注[M],济南:齐鲁书社,1985:740 [12]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M],济南:齐鲁书社,1985:282 [13]王引之,经义述闻[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478 [14]李维琦,白话国语[M],长沙:岳麓书社,1994:71 [15]董立章,国语译注辨析[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199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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