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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互联网+”背景下普惠金融发展策略研究
范文

    肖雅文

    摘要:本文简单说明了“互联网+”普惠金融的业务范围,分析了“互联网+”背景下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在此基础上,从促进金融机构多层次发展、优化搭建面向普惠金融的安全网、加大政府部门的支持力度、推动普惠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这几方面入手,提出了推动互联网金融线上与线下同步发展、建设大数据征信体系、形成金融风险防范体系等一系列“互联网+”背景下普惠金融的优化发展策略。

    关键词:“互联网+” ?普惠金融 ?互联网金融

    普惠金融主要指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其中,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是其重点服务对象。在“互联网+”背景下,普惠金融得到了更好的发展,依托互联网,能够为更多人群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基于这样的情况,探究“互联网+”背景下普惠金融的优化发展策略具有较高的现实价值。

    一、“互联网+”普惠金融的业务范围分析

    针对传统金融机构,其金融业态可以划分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三种。其中,在“互联网+”背景下,商业银行主要完成传统的网银以及掌银等业务;证券公司主要完成传统证券网上业务;保险公司主要完成传统的保险网上业务。

    针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其金融业态可以划分为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银行。其中,在“互联网+”背景下,互联网支付主要完成第三方支付(支付宝、微信等);网络借贷主要完成个体网络借贷(即p2p、拍拍贷、人人贷等)、网络小额贷款(阿里小贷、苏宁小贷等);众筹融资主要完成股权众筹融资(天使汇、创投圈等)、非公开股权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主要业务及平台包括余额宝、苏宁理财、京东金融等等;互联网保险主要业务及平台包括众安保险、安心保险等;互联网消费金融主要业务及平台包括京东白条、天猫分期、百度有钱等;互联网银行主要业务及平台包括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浙江网上银行等。

    二、“互联网+”背景下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分析

    (一)规模持续扩大

    “互联网+”推动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促使人们对普惠金融服务的要求逐步提升。此时,各级政府部门普遍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与实际特点,着重为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提供普惠金融服务,为实体经济、创业企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支持[1]。总体来看,目前随着互联网普及应用范围的拓展,普惠金融的发展规模也呈现出持续扩大的趋势。

    (二)主体日益丰富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金融市场的开发程度大幅增加,特别是在“互联网+”背景下,金融市场的入行门槛下降,促使普惠金融的参与主体更加多样。此时,金融机构将服务目光转向中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为其提供多样性的贷款服务或其他金融服务。同时,结合市场需求以及行业发展特点,各种专营机构得以建设,进一步丰富了“互联网+”背景下普惠金融的参与主体。

    (三)可获得性增强

    目前,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等应用,普惠金融服务呈现出较高的地域文化特点,能够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新特点与实际情况,依托点面结合的形式为客户提供针对性更强的金融服务。此时,小微企业、创业型企业、个人等客户可以更加迅速、方便地获取贷款,可获得性不断增强。

    三、“互联网+”背景下普惠金融的优化发展策略探究

    (一)促进金融机构多层次发展

    1.推动金融机构与互联网的加速融合。对于传统金融机构来说,应当充分融合互联网金融理念与技术,更新自身的服务模式与产品类型。实践中,发挥出传统金融机构在线下服务方面的优势,拓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也可以结合现实情况与区域服务需求,逐步开设线上贷款申请与发放业务,推动贷款申请、审批与发放一体化以及自动处理,提升客户获取贷款、金融服务的便捷程度。同时,可以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对传统金融机构的贷款、理财等金融服务的准入门槛进行适当下调,促使传统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增强,发挥出其在推动普惠金融方面的作用。

    2.推动互联网金融线上与线下同步发展。就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情况来看,存在线上与线下发展不协调的问题,普遍表现出“线上强”以及“线下弱”的趋势,阻碍着互联网金融以及普惠金融的更好发展。基于这样的情况,应当着重推动互联网金融线上与线下同步发展,转变互联网金融线下服务落后于线上服务的缺陷。实践中,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开发线下代理商,针对区域内不同类型客户的现实需求提供金融服务,立足于区域经济实际完善金融服务点的业务,以此达到强化互联网金融便捷程度、完善程度的效果。

    3.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错位竞争。对于传统金融机构以及互联网金融机构来说,两者的优势不尽相同,且无论是哪一类机构,均无法独自占领区域内的金融市场。基于此,出于对普惠金融更好地发展的考量,应当推动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融合,实现错位竞争、优势互补,加大合作力度,实现对客户资源与信息的共享。

    (二)优化搭建面向普惠金融的安全网

    1.持续优化建设大数据征信体系。现阶段,大数据征信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审查客户借贷与获取金融服务资质的主要手段,但是存在征信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具体来说,不同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之间的征信数据具有较大差异,无法实现数据共享,并不利于“互联网+”背景下普惠金融的发展以及互联网金融的服务升级。因此,应当由国家、政府部门牵头,联合金融结构以及互联网金融龙头企业共同完成统一的征信标准制定,并依托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实现征信数据的共享。同时,要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与中国人民银行之间的合作,实现征信系统的对接,以此达到进一步降低互联网金融风险发生概率的效果。

    通过自动解析个人征信报告数据、经营实体工商信息、房产评估价值、个人及经营实体外部涉诉等数据的引用,完成客户信用评级,结合信用评级实现对贷款的差异化定額、定价,24小时内审批结果反馈客户。

    2.形成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在“互联网+”背景下,金融风险呈现出明显的多样化发展趋势,基于这样的情况,要持续完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为“互联网+”背景下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实践中,要充分发挥出互联网金融企业数据信息量以及平台方面的优势,组建起风险防控部门,依托大数据完成金融风险因素的预测,及时发现金融风险隐患,并形成针对性处理策略。在此过程中,互联网金融企业、金融机构也要自觉承担起宣传教育的任务,引导群众树立起风险防控意识,在正规渠道下载支付类、网银类APP,提升支付终端的安全可靠程度[2]。同时,要进一步强化群众对个人隐私、账号以及密码等信息的保护意识,了解多种形式的互联网金融欺诈方法,降低获取互联网金融服务时面对的风险。

    另外,要着重落实基于大数据的风险控制。在贷款办理中坚持客户经理现场尽职调查、互联网大数据风控辅助、人工审批的风险控制措施。查询所有客户的风险数据之前,均会取得客户的查询授权书,并且得到CFCA的加签认证,通过法律效力得到有效保障。所有的数据更是通过VPN加密传输,外界第三方无法获取数据,充分保障数据的安全性。

    3.强化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与法律体系。第一,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现阶段,随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密集挂牌、银保监会“三定”,乃至现在央行的“三定”,互金行业监管的双线监管格局已经形成。具体来说,一条监管线路是以央行、银保监会为主导的垂直管理;第二条监管线路是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进行治理并与当地的央行、银监局派出机构联合执法。诚然,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以及投入程度不断加深,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依旧存在着大量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内容。实践中,应当进一步强化对网贷平台经营行为守法合规的约束,着重创建公平、透明及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并加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力度,以此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升级,为普惠金融的发展创设更好的条件。

    第二,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就当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已然完成了多种与互利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关于以高利贷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行为法律性质问题的批复》《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等。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兴起的速度较快且发展时间相对较短,因此相关法律规定的完善程度仍然有待提升。在此过程中,应当切实关注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区别,因地制宜,形成符合区域实际情况的地方性规定,并持续优化农村互联网金融准入规则以及推出机制,为普惠金融的更好发展创建更加安全的外部环境。

    (三)加大政府部门的支持力度

    1.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支持。结合区域现实情况与发展需求出台与互联网金融服务、普惠金融服务相关的支持政策,着重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政府策略[3]。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参考金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的背景,对互联网金融的税收政策落实统筹性完善改革;同时,要切实实施“从业机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可以享受上述政策优惠,而针对一些农村地区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或是为农村群众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企业,相关政府部门还应当为其提供农业税费优惠政策,促使相关企业可以享受到更多的间接优惠,例如投资抵免、延期纳税等,提升互联网金融机构为农村群众提供金融服务的积极性。

    2.强化互联网金融人才的培养。实践中,应当着重强化对农村地区互联网金融人才的培养。在此过程中,可以依托现有的金融人才为农村金融市场培养复合型人才,具体而言,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实现人才培养:第一,专业技能培训。有政府部门牵头,联合地方高校、职业院校、教育机构、金融机构等,共同展开基于农村群众的金融知识与互联网金融知识、信息技术的培训,培养出更加适合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专业人才。第二,创新能力培训。现阶段,农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多样性上升,基于这样的情况,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当切实结合市场现实需求,在保证合法的情况下推出金融服务新产品,提升群众对金融服务的满意程度与认可程度。

    3.加强金融知识与互联网金融的宣传。联合国家、社会以及金融机构的力量展开金融知识与互联网金融的宣传。在此过程中,政府部门需要充分发挥出其在社会影响力方面的优势,主动与教育机构合作,在区域内大范围地落实金融知识教育工作;与金融机构展开合作,定期举办金融知识讲座、金融知识展览等活动;针对农村人口,可以落实金融下乡等活动,增大金融知识的社会传播范围。而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需要充分发挥出其在金融领域的专业地位,依托自身具备的金融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向区域内群众普及金融知识,尽可能降低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发生概率,提升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对金融服务、理财产品的接受度。对于互联网金融机构来说,应当积极与传统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定期举办线下体验互动,促使更多群众了解互联网金融服务及其获取操作,消除群众对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排斥心[4]。

    (四)推动普惠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

    为了进一步推动普惠金融的升级,应当积极开发符合现实需求的金融产品以及服务,拓展普惠金融服务的范围,突破区域限制。在此过程中,可以积极借鉴其他国家、金融机构的先进经验。例如,可以对单一的贷款模式进行扩充,针对不同客户在不同阶段的金融产品与服务需求,对普惠金融产品及服务展开创新。实践中,金融机构应当继续保持现有的民间金融方式(合法且有效),并積极学习国际上成熟的信贷,包括小组联保制度、打分卡技术等。在此基础上,要大胆展开试验创新,依托大数据、信息技术等对现有的金融产品进行更新与优化。此时,既要充分发挥出金融机构的基础优势,更要进一步拓宽广度和深度,支持国民创业致富。另外,应当主动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围绕产业兴旺,着力推出更多、更实、更新的举措,进一步发挥出金融机构在城乡要素流动中的产业优势,努力打造乡村振兴的样板。

    在“互联网+”背景下,普惠金融服务的升级成为可能。实践中,金融机构开通了微信公众号、网点、客户经理线上线下服务等多种办理贷款渠道,客户可根据自己的情况任意选择渠道提交贷款申请。此外,依托线上预约,客户经理能够为客户提供一对一预约上门的贷款服务。在取得客户授权的前提下,在初审阶段运用OCR、人工智能等技术完成身份验证,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自动完成准入条件筛查,简化客户获取贷款的流程。

    四、总结

    综上所述,在“互联网+”背景下,普惠金融得到了更好的发展,依托互联网,能够为更多人群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通过促进金融机构多层次发展、优化搭建面向普惠金融的安全网、加大政府部门的支持力度、推动普惠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促进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机构之间的深化合作以及协同发展,提升了金融服务获取的便捷程度与快捷性,推动了“互联网+”背景下普惠金融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魏宗璐.互联网背景下西宁市农村地区普惠金融的发展探究[J].上海商业,2020(10):33-35.

    [2]苗艳芳.互联网背景下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模式及SWTO分析[J].时代金融,2020(15):3-4.

    [3]张艺凡,李业祥,李璇,等.探究“互联网+”背景下农村金融机构的普惠化发展——以“宜农贷”为例[J].现代商业,2019(05):156-157.

    [4]郭娜.在互联网背景下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现代农业科技,2019(11):264-265.

    作者单位: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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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3:5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