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质量哲学及其应用 |
范文 | 肖国进 【摘 要】哲学的根本问题,是存在与意识的关系问题,由此,产生了两个对立的答案——唯物论和唯心论,迄今还没形成一致的认识。为了求取问题的正确答案,能不能从另一种角度去认识存在与意识的关系? 【关键词】质;量;质×量=能力=作用=效应;能力+机遇=成功 一、“质量哲学”在此起步 仔细推敲,发现质与量的关系是事物的普遍关系,蕴含着丰富的哲理。本文抛砖引玉,愿“质量哲学”在此起步。 质与量的关系,就是“质×量=能力=作用=效应”。按照这样的关系去认识存在与意识的彼此作用,去认识包括社会在内的种种事物,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这就是“质量哲学”,或称“质量论”、“质量辩证法”。 二、事物的质和量 我们在市场上选购商品,经常会说:“质量好不好。”我们的话语表明:物体具有“质量”。 那么,这里那里的联系——“事情”,有不有质量呢?也有的。 一位校长在总结学校情况时说:“某个班学习质量好,某个老师教育质量好……”“学习”、“教育”都是一种“事情”,这说明“事情”也是有“质量”的。 那么,社会事物有不有质量呢?有的。我们上边所举的例子,都是社会中的事和社会中的物。无论什么事物都有它的质和它的量。 我们再进一步想想,“质”指的是事物的什么呢?“量”又指的是事物的什么呢?“质”与“量”有什么关系呢? 事物的质就是事物别异于其他事物之点,标志事物的特色、特点、特征、特性。事物的量就是事物的材料内容,是某个事物究竟有多少的标志。一切事物的存在都表现着质、量这两个基本意义;一切事物的存在也都由这两个基本意义所构成。如: 金的存在,如果没有金的量,则不存在金;如果一种量不具金的性质,则也不存在金。银的存在也是这样的。铜的、铁的、锡的等等的存在都是如此。 人的存在,如果没有人的体量,则不存在人;如果一种体量无具人的性质即无具人的特征和精神,则同样,这种量不属于人,不称为人(无精神的体量属于屍体)。动物是这样的,植物也是这样的。 社会的存在,如果无有社会的量——无有受社会精神意识所支配的事物,则不存在社会;如果一种量不具有社会的性质——不具有支配社会的精神意识(如月亮那样的东西),则这种量不属于社会,不称为社会,也即不存在社会。 质与量,二者形成事物,贯穿事物,是一切“存在”的两个客观的、必须的意义。对于这一点,你不会怀疑吧? 三、质×量=能力=作用=效应 一件事物中,质不仅是这件事物与其他事物的别异之点,标志事物的特色、特点、特征、特性,同时,质是事物内部结构、发展变化以及与其他事物相互作用的根据和主导(质=根据);量不仅是事物的材料内容,标志这件事物的多少,同时,量是质支配的对象,是事物内部结构、发展变化以及与其他事物相互作用的条件和基础(量=条件)。质与量相互结合,而形成和决定事物自身的内在能力。 质与量相互结合,从而形成和决定能力的关系,是正比例的关系。即“质×量=能力”。(因为质=根据,量=条件,所以质量关系可演化为:根据×条件=能力。) 事物有它的能力,而形成和决定它可能发生的作用与效应——只要是可能发生的,不管是什么作用与什么效应。能力与作用及效应的关系是等量关系:即“能力=作用=效应” 综合从质量到效应的整个关系,就是:“质×量=能力=作用=效应”。例如: 煤炭的质×量=热能=热作用=热效应。 电压(质)×电量=电能=电作用=电效应。 炸药的质×量=爆炸力=爆炸作用=爆炸效应。 黄金的质×量=价值能力=价值作用=价值效应。 意识素质(智慧)×意识素材(知识)=意识功能=意识作用=意识效应。 一个人的精神意识(质)×身体(量)=个人能力=个人作用=个人效应。 精神意识(质)×人力物力等社会存在(量)=社会势力=社会作用=社会效应。 科学技术(质)×生产成本(量)=生产力=生产作用=生产效应。 政策(质)×人力物力(量)=政治势力=政治作用=政治效应。 四、能力+机遇=成功 上面说到,每一件事物都具有一定的内在能力。但是事物要成功地释放它的内在能力,产生它相应的作用与效应,那么,就必须要遇上外界的作用对象和作用环境。 所谓作用对象,就是指可以与其发生作用的外界事物,而不是指所有的外界事物。 所谓作用环境,就是与作用相关的时间、温度、距离、催化剂、周围关系等等。 事物能够遇上外界的作用对象和作用环境,就称为机遇(机会)。有了机遇,事物才有可能成功地释放它的能力,发生相应的作用和取得相应的效应。 所以说:“能力+机遇=成功。”例如: 煤炭必须要遇上氧气(作用对象)和足够的温度(作用环境),才能释放热能,产生相应的热作用和热效应。 正电荷必须要遇上导体(作用环境)和负电荷(作用对象)才能释放电能,产生相应的电作用和电效应。 炸药必须要遇上足够的温度和压力(作用环境),才能释放爆炸力,产生相应的爆炸作用和爆炸效应。 黄金必须要遇上兑换黄金的人(作用对象),才能释放价值能力,产生相应的价值作用和价值效应。 意识必须要遇上外界的一定人或物(作用对象)和一定关系(作用环境),才能释放意识功能,产生相应的意识作用和意识效应。 一个人必须要遇上外界的作用对象和作用环境,才能释放他的个人能力,产生相应的个人作用和个人效应。 生产必须要遇上消费者(作用对象)和市场(作用环境),才能释放生产力,产生相应的生产作用和生产效应。 政治必须要遇上人民(作用对象)才能释放政治权力,产生相应的政治作用和政治效应。 总之,不是每一事物都可以释放它的能力而产生相应的作用和效应,而必须是遇上了机遇,才有可能成功地释放能力而产生相应的作用与效应。亦即“能力+机遇=成功”。 对于效应来说,效应=发展变化=能量转换……这些事都用“效应”一词进行了代替。 五、性质决定规律 所谓规律,就是事物演变(作用、发展、变化)的可能性和必然性。 性质是事物的特点,是事物演变的根据和主导。所以,这种事物演变的可能性和必然性——规律,由事物的性质决定。例如: 碳遇上氧气,通过燃烧作用,产生一氧化碳及二氧化碳;二氧化碳遇上氢氧化钙相互作用,又产生水和碳酸钙……这种作用与演变的客观自然规律,都由碳、氧、氢、钙的性质以及作用中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水、碳酸钙等的性质所决定。 六、性质、规律、量都是永恒的 这种事物的性质及其演变的规律是永恒的。不过,规律需要一定的条件(机遇),只有在条件成熟之时,才能把演变的规律体现出来,亦即规律性才能得到演示和证实。这种条件就是可以受性质支配的元素、原材料、内容、作用对象、作用环境等等,这一些统称为事物的量。量也是永恒的。 量是永恒的,但是量的存在形式,是暂时的,变换的。量受性质的支配。一旦条件成熟,量就会在性质的支配之中发生相应的规律性的作用、发展、变换。譬如碳、氧、氢、钙、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氢氧化钙、水、碳酸钙……它们的存在形式都不一定永恒,都在条件成熟之时产生“质×量=能力=作用=效应”的反应,按照其规律性不断地作用、发展、变换。我们学习(吸取)科学知识,就是认识和掌握事物的性质及其演变的规律,从而按照规律,能动地人为筹备材料,创造环境,生产出种种科技产品。 七、质量哲学的应用 关于质量哲学的应用,以上所举的一系列事例,都是对质量哲学的应用。以后,我会应用质量关系来探讨许多问题,到时敬请先生们、女士们和朋友们进行审阅和欣赏。同时,我也希望爱好哲学的朋友们试用质量关系来探讨问题。 |
随便看 |
|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