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论文:

 

标题 货物品质担保责任与产品责任比较
范文

    黄杰敏

    [摘要]作为与卖方销售的产品密切相关的两种责任,货物品质担保责任与产品责任经常被混淆。但实际上,二者在性质上完全不同,一为违约责任,一为侵权责任,由此导致在产生原因、承担的损害赔偿范围、免责条件、当事人关系的要求等方面有很大区别。

    [关键词]货物品质担保责任;产品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随着现代社会货物交易标的日益复杂,总体来说,在对产品的了解上卖方所处的地位越来越有利。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了解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货物品质担保责任与产品责任是与卖方销售的货物密切相关的两类责任,是买方重要的救济措施,了解这两类责任的区别对于买方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货物品质担保与产品责任的定义

    货物品质担保,是指卖方对其所售货物的质量、特性或适用性承担的责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条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应该符合合同的规定。交货与合同相符的基本内容包括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和包装四个方面相符,其中任何一方面不合格(不符),都构成交货与合同不符,买方都可以以此为由,通知卖方,行使救济权利。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指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者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特殊的侵权法律责任。

    二、货物品质担保与产品责任的区别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货物品质担保责任与产品责任的根本不同在于货物品质担保责任是一种违约责任,而产品责任为一种侵权责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承担责任的原因不同。

    卖方承担货物品质担保责任是因为卖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或者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一些标准。如果卖方提供的货物不满足这些要求,无论是否有过错,卖方都应该承担违约责任。除非买方已经接受了货物,或者在签订合同前已经检验了货物,或者诉讼时效已过。

    卖方承担产品责任是因为提供的货物有缺陷,并且给买方造成了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产品的缺陷是指对消费者具有的危险性,以致对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构成了不合理的威胁。通常,通过消费者对该产品的正常使用,产品的缺陷会变成现实的人身或其它财产的损害。但实际上有的产品缺陷是买方也无法控制的,尤其是在高科技产品和一些新产品中。在这种情况下賣方可以有多种抗辩理由。

    其次,承担的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同。

    货物品质担保责任是合同责任,属于私法调整的范围。卖方损害赔偿的范围应该是卖方在签订合同时能够预料到的。依美国《统一商法典》,从损失的种类来看应该包括买方的直接损害和非直接损害。直接损害是卖方交付的货物与应当交付的货物之间的价值差额。而非直接损害包括附带损害和间接损害。附带损害主要指的是费用损失,而间接损失指的是卖方违约的自然结果或者是当事人双方能够预料到的损失。

    产品责任属于公法调整的范围。其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是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不仅包括合同法调整的由于卖方违反品质担保给货物造成的对货物价值的损失以及预期利润,还包括人身损害,而且这种损害只有在产品质量责任中得到赔偿。

    再次,免责条件不同。

    在货物品质担保中,卖方提出免责的可能性较小,一般通过证明不存在品质担保来进行免责。如果存在货物品质担保,卖方也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免除自己的责任。首先,卖方可以证明买方在一定的期间内没有向卖方通知货物存在品质问题的事实,或者通知的形式不符合法律的要求。其次,如果卖方已经接受了货物,则他不能声称货物存在品质问题。另外,货物的品质担保是有诉讼期限的,买方必须在诉讼期限内提出诉讼。

    至于产品责任,由于其为侵权责任,国际货物买卖法不做规定,各国规定的抗辩事由并不完全相同,但总的来说要比品质担保责任多。美国可以提出的抗辩包括:担保的闲置或排除:买方承担疏忽与相对疏忽、自担风险、非正常的使用产品或误用、滥用产品、擅自改动产品以及带有不可避免的不安全因素。欧洲的产品责任法主要是以德国的产品责任法为蓝本制定的,具体抗辩包括以下几种:无罪责、时效以及赔偿的最高限额。

    另外,是否允许排除卖方的责任的规定不同。

    货物的品质担保为民法调整的范围,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约定品质担保的范围,也可以对行业惯例和默示品质担保做出更改,或者限定买方收到违反担保的货物时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以及限制赔偿的数额。有时卖方甚至会要求免除品质担保责任,尤其是在货物畅销时更是如此。在产品责任中,由于当事人遭受的可能是人身伤害,出于对人身的特殊保护,各国的法律一般不允许当事人就这方面的赔偿实施免责。

    最后,对当事人关系的要求不同。

    货物的品质担保一般要求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传统上货物品质担保案件要求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如今原被告之间不一定要求存在合同关系。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318条规定的担保的受益人有几种方案。第一种方案是买方的家人或客人,只要这些人的使用、消费或所受货物的影响是可以预见的,并且受到的伤害是由于卖方违反品质担保引起的。第二种方案将受益人范围扩大到所有被合理预料到会使用、消费或者受货物影响的任何人。但是如果以货物品质担保起诉卖方,原告仍然受到较多的限制,以产品责任起诉卖方就方便的多。

    虽然货物品质担保责任与产品责任有很多区别,但他们并不是完全分开的。在美国的产品责任法中,货物品质担保责任是产品责任发展的最初阶段。即使在现在,货物的品质担保依然是买方提起产品责任诉讼的原因之一。

    另外,产品责任可能与卖方的货物品质担保责任产生竞合。卖方的品质担保是多种多样的。如果卖方的许诺包括货物不含有任何潜在的危险,例如卖方保证所出售的电器质量绝对可靠,而且经过严格测试,在一定的使用期间内按照说明书操作的话不会引起火灾。但是在这段期间内,买方遵循了说明,但仍然发生了火灾,买方遭受了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这时买方既可以以违反担保起诉,也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产品责任,卖方承担何种责任完全取决于买方的选择。

随便看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

 

Copyright © 2004-2023 puapp.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6:3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