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校创业孵化基地持续性运营模式探讨 |
范文 | 【摘 要】大学校园内的创业孵化基地是集教学、培训、科研转化、项目孵化、校企合作对接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组织模式。在其运行中存在“保姆式”服务容易导致大学生创业者动力不足,以及创业孵化基地自身缺乏“造血”机制等问题。作为基地的管理工作中应该从源头上完善基地项目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实行“企业型运行模式”,拓宽融资渠道。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造血能力;准入与退出机制 大学生是我国一群思维活跃、掌握高新知识的年轻群体,也应是我国创新创业的新兴力量。在“大众创业,万种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国家出台了一系类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利好政策。而高校内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则是我国大学生创新创业支持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它通过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办公、研究、经营等场地,同时在信息、政策、融资、法律等方面给予便利等措施,减轻了大学生创业的前期压力,也避免了许多好的项目,因为缺乏相关支持而无法运行等问题,从一定层度上提高了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 一、高校创业孵化基地的功能介绍 本文所指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仅指存在于大学校园内的创业孵化基地。它是以培养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提升学生创业实践技能,帮助大学生创业项目成功孵化为目的的公益性机构。大学校园内的创业孵化基地是集教学、培训、科研转化、项目孵化、校企合作对接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组织模式,具体功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育与培训功能 教育与培训功能是大学校园中创业孵化基地的首要功能之一。目的在于帮助高校双创教育深入开展。基地通过聘请校内外优秀的创业创新专家、企業家组建基地师资库。其教育的对象不仅包括创业实体经营者,还涵盖所有在校的大学生、研究生,以及需要提升自身专业技能的创业教师或者创业导师等。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其提供创业模拟实训、创业理论课程、时政介绍、政策法律咨询等教育服务。 (二)科研转化项目对接功能 高校在科研创新、技术革新等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长期以来,我国在科研转化的效率上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导致具有实际推广价值的科研项目因为缺乏有效渠道,一直停留于实验室。同时社会上部分企业在生产中常出现的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因为受制于技术研发水平的限制而无法解决。介于这种情况,大学创业孵化基地能够帮助高校实验室的科研项目找到市场,同时帮助企业解决它们在现实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现高校科研落地、成功转化提速等功能。同时,通过这种对接功能要能积极引导相关专业的大学生了解关于自身专业市场发展的前沿需求,立足于自身专业优势,创立科技含量高、经济附加值大的创业项目,将书本知识转化为实际的生产价值或经济价值。 (三)项目孵化功能 大学创业孵化基地是大学生创业者实现梦想的摇篮,其核心的功能在于鼓励与帮助大学生创业者成功孵化自己的项目。首先在硬件支持等方面。针对入住基地的项目,基地一般都会为其提供免费的办公、经营场所,同时给予优惠的水、电、气等支持服务;其次,在软件支持方面。大学创业孵化基地会针对创业者的具体需求,为其提供创业咨询服务。具体包括法律、实施政策、贷款、融资、项目评估、技术指导等;最后,在管理层面。基地针对入驻的学生公司或项目团队提供建档管理,以国家政策、法规等为框架,对创业团队或个人进行相关的管理与约束,保证其在国家政策的框架之下合法经营。 二、基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姆式”服务容易导致大学生创业者动力不足 大学校园中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行方式上主要仿照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管理。学校为了能给大学生创业者良好的创业环境, 在办公室、电脑设备、水、电、气等基础运营条件方面都给予优惠甚至是免费的政策支持。所以,很多创业者在项目运营初期,基本不必担心房租、水电等公司运营的基础费用,常常抱着能赚一块是一块,没有销量自己也不会亏的心态办公司。这样导致校园创业团队活力不足,项目根本无法脱离校园孵化基地独立存活。这样创业者一开始就处于保护过度的“舒适区”,尤其是这部分创业者还是生活在象牙塔的学生,他们缺少对市场竞争残酷性的充分认知。这样“孵化”出来的项目,当其真正脱离孵化基地的温床,投入市场竞争是难以存活下来的。 (二)创业孵化基地自身缺乏“造血”机制 高校校园里的创业孵化基地主要是依靠政府资金投入,属于公益性的高校组织,这种模式使得基地运行效率低下,自身缺乏“造血”功能。所以在运营管理中容易出现当资金预算不足时,各项工作无法持续按原计划推行。同时,基地管理人员在办事方式、思想观念上观念保守固化,由于很多制度的限制,多数基地管理人员仍以“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办事心态。这些都极大地制约了创业孵化基地发展。 三、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未来发展的建议与思考 (一)完善基地运行模式,拓宽融资渠道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持续发展的活力取决于基地不断完善的运行模式。政府与高校应积极探索 “企业型运行模式”。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一方面需要政府提供相关的资金与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基地公益性的一面;另一方面,在具体运行上采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政策,将创业孵化基地本身作为一个企业来运营,帮助基地进入市场。政府或高校成立相关机构,负责孵化基地的宏观管理,确保其项目运行的合法性。同时,也给予基地更多的自主权,扩大基地的融资渠道,鼓励企业、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进驻基地。这样可以从源头增强高校创业孵化基地“造血”能力,保证基地持续、稳定运营,同时也减轻了政府资金投入的负担,实现大学生创业服务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健全基地项目的准入与退出机制 基地对于入驻项目采用“半自助式”服务,即为其提供创办公司所需的基本办公场所与设备,办公场所的水电气等开销则需要项目团队自己负责。改变从前的“保姆式”的服务模式,适当增加创业团队的运营压力。 基地对申请入住基地的创业项目需要进行准入评估,入驻基地的项目应该是经济前景良好、科技附加值高、发展潜力强的创业项目。并且基地聘请相关专业人士定期对基地已有项目的运营状况进行业绩评估。对一些缺乏市场竞争力的项目,年度销售额或者研发进度无法达到预期标准的项目,或者项目在孵化基地已经取得一定成绩,已经具备独立运行的公司或项目实行劝退。这样可以增强基地企业的流动性,为基地源源不断地注入活力,同时也节约了社会资源。 (湖南农业大学,湖南 长沙410128) 参考文献: [1]侯增艳,我国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问题及对策思考[J],兰州学报,2018(3). [2]朱静然,王岚. 河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策略研究[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13(2). 作者简介:岳柳,女,湖南邵阳人(1980,1—),硕士,湖南农业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教师,研究方向:创新创业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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