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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精准扶贫中的经济法保障探究
范文

    [提 要]开展精准扶贫,是党中央根据中国国情现状,为实现中华民族复兴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经济法是国家调整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有利益分配、利益维护等功能。精准扶贫与经济法所追求的社会整体利益相契合。经济法可以规范扶贫开发的相关制度,包括扶贫开发规划、项目实施、扶贫机制、资金管理、执法监督和考核评估等,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帮助在精准扶贫中发挥作用。

     [关键词]精准扶贫;经济法;探究

     [作者简介]熊启皓(1992—),男,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助教,硕士,研究方向为经济法。(江西九江 332000)

    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我国扶贫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不仅使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六千多万人口脱贫,贫困率从10.2%下降到4%以下,也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一、精准扶贫攻坚克难所面临的问题

    当前,精准扶贫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在“打通最后一公里”、实现十九大提出的扶贫攻坚新任务,仍面临诸多问题。

    (一)精准扶贫农业产业化发展路径缺失

    农业产业化是指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农户作为主体、以实现的效益为核心、以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为最终目的,按照市场环境的大要求和资源条件的约束,选择最优方式发展主导产业,围绕主导产业,优化配置诸多的生产要素。[1]对于精准扶贫来说,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顶层设计来确保贫困乡村找到适宜自身发展的路径。精准扶贫常用的扶贫方法是通过各类方式方法帮扶贫困乡村发展农业、旅游业等产业,最终形成产业化,从而提高贫困农民的收入。贫困乡村除受限于地理环境、生态环境等客观因素外,当地农业不发达、农业发展水平低、没有高科技农业技术是其主要原因。农业产业化的集约化、社会化的发展模式是一条能够让贫困乡村经济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我国传统农户小规模经营存在的问题,更好地促进贫困乡村发展农业。

    (二)精准扶贫区域经济发展路径缺失

    区域经济要实现可持续发展,会受到各地区经济发展以及产业发展、产业布局结构等因素影响,我国目前区域经济发展程度不平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各地区精准扶贫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不能形成更高效益的区域化发展,让精准扶贫工作效果具备持续性、独立性。同时,各地区精准扶贫工作趋向于整合本地农业、旅游等资源,推出具有较高相似度的农业、旅游等品牌。在市场经济下,分散的农业、旅游品牌很难有可持续性的发展。

    二、精准扶贫中经济法保障機制存在的必要性

    (一)精准扶贫需要经济法的制度保障

    我国已制定经济法方面的法律60余部和一大批相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2]随着改革开放深入,我国经济法在调整、管理、干预经济活动日臻成熟。而精准扶贫正由“脱贫浅水区”转向“脱贫深水区”,“软骨头”啃完了转向啃“硬骨头”,难度不可避免,仅依靠当地党委政府从行政手段上进行脱贫攻坚已“独木难支”。无论是贫困乡村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或是贫困地区区域化发展都缺乏顶层法律制度支撑,“取经”于经济法,从其完善的法律制度上“提取”可依赖、可实现的脱贫路径,进而促使精准扶贫工作的制度性、高度性、可持续性。

    (二)精准扶贫需要经济法的法律保障

     在精准扶贫工作中,面临着很多问题,如识别贫困户中隐藏的渎职行为等需要法律解决的问题,也面临着政府寻租行为、精准扶贫重复开发相似度高的农业产业或乡村旅游项目等问题。前者用刑法等强制法来进行制约,后者则需要经济法进行干预、管理。如通过税法来调整各地区贫困乡村、贫困户的税收主体、税收税率、减免税主体、减免税范围、减免税时限等,减轻贫困乡村、贫困农户税收负担,增加贫困乡村、贫困农户初始资本,推动贫困乡村、贫困农户的经济发展起步。在国家供给侧改革过程中,遵循经济法法律逻辑和法律原则,设计一套有利于达到脱贫目标的法律制度,保障贫困乡村、贫困农户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多可持续性发展、能够“落地生根”的发展道路。

    三、精准扶贫中经济法保障机制实现路径

    (一)完善精准扶贫区域农业产业化发展路径

    一是从经济法角度完善精准扶贫区域农业产业化主体。精准扶贫区域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农民是最主要的关键构成要素,贫困农民更需成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体。目前各地党委政府是集合区域内贫困户,给予一定资金、培训种植、养殖技能等,帮扶贫困农户发展农业。贫困农户是农业发展中的个体,需要一定程度上给予农村社会组织一定法律地位,确认其合法性。农业产业化发展离不开人员集约化,农村社会组织可以很好地组织区域内贫困农户集中发展农业。二是从经济法角度维护农业市场交易秩序。在农业市场中,贫困农户比一般的农业生产主体更容易遭受不公平待遇。为了保证市场交易公平进行,保证农业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障贫困农户公平交易的权利,通过法律对市场的不公平不合法交易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从而维护农业市场交易秩序,让农业市场主体公平交易,让贫困农户得到法律保护,获得更多交易机会。三是从经济法角度加强宏观调控。必须加大财政、金融等方面对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投入,开展更多农业相关高科技项目,大力培养农业专业人才,进一步完善价格法和农业法,确定合理的农业保护价格依据、政府行使价格保护的启动程序、适用主体、适用范围、权限、法律责任。

    (二)健全精准扶贫领域立法

    一是出台《农村扶贫开发法》。在消除贫困过程中,加强对贫困群体权益的法律保障。通过国家立法及其法律实施,有效保障贫困群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增加贫困地区和群体的发展计划[3]。在精准扶贫进一步深入的背景下,一方面是从法律层面上明确精准扶贫的方针政策、实施步骤、工作重点、方法措施、法律责任等,从而在法律层面上理清精准扶贫工作未来方向,另一方面,精准扶贫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如扶贫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扶贫资金管理、扶贫项目论证、扶贫开发决策等,需要运用法律制度来加以规范。因此,出台《农村扶贫开发法》,为精准扶贫提供更为有效、更具针对性的法律保障。二是在经济法层面上,完善精准扶贫工作方面的法律条文,规划符合精准扶贫工作的法律措施,是实现经济法与精准扶贫理念的有效统一。在精准扶贫工作开展过程中,无论是贫困乡村或地区成立中小企业发展集约型农业,还是贫困农户自家产出、二次加工农产品进行销售;无论是开展贫困地区旅游扶贫工作,还是运用社会二次分配资源保障贫困地区贫困群体基本生活;无论是保障贫困群体教育权,还是为贫困群体提供文化支撑和智力支持,都是为了保障贫困群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都离不开经济法调整范畴,两者有着极为相似的理念。因此在经济法层面上,需要健全完善精准扶贫领域法律制度,调整精准扶贫领域的经济关系,保障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的合法权益,从经济法层面上给予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倾斜性资源,提供一定程度的帮扶法律措施。

    (三)优化精准扶贫区域经济发展路径

    一是加强各地区合作。目前我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在部分水资源匮乏、地势险要的中西部贫困地区更为突出,不仅加剧了其经济落后程度,更让精准扶贫难度增加,工作进展缓慢。因此,在贫困地区精准扶贫区域经济发展中,需要对贫困区域中的现有优势资源以及各经济要素进行充分整合利用,通过积极引进东部地区的现代化农业技术和先进的农业发展理念,运用中西部贫困地区能源优势,对贫困地区的产业结构进行优化,从而实现贫困地区区域经济发展。二是区域经济产业布局一体化。破解精准扶贫难题,需要对贫困地区产业进行集约化,发挥产业集群效应,通过集聚大量产业群,推动贫困地区产业布局一体化。如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针对当地产业优势,进行综合分析,统一对辖区内不同贫困地区的资源进行统筹调配,统一规划组织发展相关产业。通过区域经济产业布局一体化,让区域内不同的人力资源、农业资源、能源资源等进行自由流动,消除因行政区划、交通不便、经济政策不同而产生的各种发展经济产业不利因素。三是运用经济法手段优化区域经济发展路径。贫困地区政府需要通过加大经济宏观调控力度、淡化行政区划色彩、平衡和调整各地区区域利益等方法来推动精准扶贫工作深入开展。而经济法可以在政府干预、管理经济关系、宏观调控、调整土地财政征收等方面提供法律保障,让贫困地区行政机关能更好地行使行政权力,高位推动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脱贫,降低精准扶贫行为的随意性,使精准扶贫效益的取得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

    [参考文献]

     [1]王仁富.论我国农业产业化的经济法保障[J].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

     [2]陈乃新,季任天.论实现新发展理念的经济法改革[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11).

     [3]杨成.论精准扶贫的法治保障[J].河北法学,2018,(5).

    [责任编辑:朱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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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4: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