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浅议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洗钱风险 |
范文 | 吴曼丽 摘要:传统金融业与互联网领域的不断融合孕育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是通过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支付、资金融通和投资理财保险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它不同于商业银行之间的间接融资以及资本市场可以直接融资的融资模式。“互联网+金融”的双重特性决定了互联网金融的洗钱风险较传统更高、更复杂,需要高度关注。互联网洗钱一般是指利用计算机数据以及网络,隐瞒或掩饰犯罪活动及过程的统称。其并未超出原始洗钱的范畴,而是在传统洗钱的基础上,伴随着网络银行技术和电子商务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洗钱方式,“网络”对洗钱活动来说也是起到了媒介的作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洗钱活动所表现出的不同形式和特点,对反洗钱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文章将从反洗钱的角度,介绍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洗钱活动所表现出的不同形式和特点,并就加强互联网金融洗钱监管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反洗钱;客户识别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概况简述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及分类 2003年7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的《跨境电子银行业务的管理和监督》里这样定义网络银行:“通常是指通过电子渠道或方式提供零售小额产品和服务,或者提供大额电子支付及其他批发银行服务”。谢平等在2012年4月7日的“金融四十人年会”上首次公开提出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指出互联网金融是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的金融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模式。由于网络不受时间、地点,方式的限制,客户与金融业之间的联系也就由原来的直接接触演变成了间接接触。我国互联网金融主要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一是第三方支付模式,代表有银联商务、支付宝、财付通等;二是网贷模式,代表有陆金服、宜人贷等;三是投资理财平台模式,代表有蚂蚁金服、京东金融等;四是众筹平台模式,代表有高东众筹、苏宁众筹等;五是直销银行,如橙子银行、民生银行直销银行等,也有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平台,如微信、余额宝等。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性 互聯网金融建立在互联网这一平台之上,充分利用了“聚沙成塔”的基本原理,使构建平台的边际成本基本为零、边际收益较高和规模经济效益的平台经济特征。同时,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与互联网相融合的新型业态,投融资效率高、覆盖范围广、发展速度快、政策面管理弱的经济特征。由于其具有“快速、便捷、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和重视客户体验”等特点。使其容易产生洗钱等各种风险的重要原因。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洗钱风险分析 较于传统金融产品和服务洗钱行为,犯罪分子可以借助互联网金融快速、便捷和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等特点,利用互联网金融机构内控机制不健全、客户身份识别不到位、资金流向难以监测等风险,通过跨平台、跨机构的资金转入转出或者虚假交易,有意识地割裂资金交易信息,隐匿资金非法所得,从而完成“脏钱”的漂白。因此,互联网金融显然更容易成为犯罪分子最常利用的高效洗钱手段,潜在的洗钱风险亟待关注。 (一)用户身份识别困难 客户身份识别作为反洗钱的一项核心工作,而目前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多为“非面对面”交易方式,客户在注册用户、开立账户时,主要依赖客户提供的身份信息和注册资料,全程通过网络进行,且人工审核少,因此用户身份真实性难识别。 (二)交易行为的真实性难以考证 传统金融业依赖于面对面的交易,而互联网金融在使用过程中,客户只需通过网络技术就可以轻松完成资金交易,其交易背景是真实、还是以洗钱为目的的虚假交易,从特征程序上比较都比较接近,难以发现破绽。 (三)资金去向难以监测 由于网络交易的便捷性,使互联网金融交易具有客户群基数大、产品与服务种类多、平台机构数量庞大、资金分散、交易瞬时完成、无地域时间限制等特点,资金周转渠道隐蔽。资金主体不确定、交易资金来源的不确定,为可疑交易的识别带来困难。 (四)高度隐蔽、取证困难 网络间的通讯是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然而以数字形式保存的记录通常并未有形存在。在互联网里是以一组组被加密的数据来对所有事物进行描述的,洗钱分子通过互联网交易能够做到匿名交易或无纸化的交易,这样几乎未留下任何犯罪痕迹的洗钱活动,就使得有关当局对该活动的监控难度进一步加大。 三、互联网金融洗钱手法分类 (一)按洗钱模式分类 1. “自融自洗”模式 通过自展业务和自建平台的方式进行网络借贷或众筹。先搭建互联网金融平台或直接在网上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再吸纳资金形成资金池,最后非法占用或挪用资金后,再对资金进行层层清洗。 2. “借鸡生蛋”模式 不通过自展业务的模式进行自洗钱,而是利用他人搭建的互联网平台或开发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层层清洗资金,切断资金链,从而达到模糊资金来源的目的,进行洗钱。 (二)按资金结算渠道分类 1. 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洗钱 洗钱者通过构造虚假交易,利用互联网支付机构完成资金结算,模糊资金性质,使相关互联网支付机构难以识别和监测。 2. 通过网上银行洗钱 网银交易支付过程中“认证不认人”的特点,在客观程度上保护了客户的隐私权的同时,也增大了不法分子通过网上银行洗钱的可能性。除交易各方的身份、交易类型以及支付方的存款余额外,银行无法对支付方的资金来源以及性质等进行全面的审查。 3. 通过虚拟货币洗钱 虚拟货币使用无国界,跨境交易支付不存在汇率问题,可以不通过任何金融机构方便地进行互联网汇款,也没有任何第三方可以控制或阻止其交易。 四、防范和打击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洗钱行为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立法 1. 完善法律法规,扩充反洗钱相关内容 在满足国际公约及国际互评估要求的基础上,从分析识别我国面临的洗钱风险出发,结合国家互联网金融管理的整体思路和办法,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将互联网金融洗钱行为纳入到《刑法》和《反洗钱法》,从法律层面为互联金融反洗钱监管提供依据;同时进一步扩充反洗钱义务主体机构,以达到洗钱高风险领域全覆盖的目的。 2. 建立跨行业统一监管制度 基于互联网金融洗钱的风险和可能的洗钱途径,建立互联网金融反洗钱跨行业统一监管制度。 3. 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 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作用,探索建立自律机制,引导成员单位加强内控建设,重点针对合规经营、风险管理、客户身份识别等方面进行约定,防范洗钱风险。 (二)建立高效洗钱信息侦测系统 1. 充分运用高科技网络技术和现代生物技术 探索建立基于类似于人脸识别的互联网金融客户身份识别系统,强化客户身份识别,确保身份证明的唯一性,同时公安机关签发的有关身份证件资料应及时传送到专门建立的数据中心,以利于金融机构进行身份验证。 2. 拓宽大数据技术应用,利用金融大数据,做好反洗钱监测工作 整合大数据资源,搭建反洗钱大数据平台,为客户身份识别提供技术支持,对客户交易行为进行全面分析。完善监测模型,动态调整监测指标,分析客户特点、机构业务,归纳客户交易信息与其他信息的关联性,将可疑特征进行模型化和类罪化处理。 3. 加强互联网金融反洗钱队伍建设 根据新形势下反洗钱工作的需要,通过培训、引进和充实反洗钱工作一线队伍, 加强互联网金融反洗钱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同时要注重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培训,增强其从业人员的反洗钱意识和分析判别洗钱行为的能力。 (三)形成互联网金融反洗钱工作合力 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方式,完善包括公检法、海关、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反洗钱监管部门等部门组成的反洗钱犯罪情报共享系统,共同打击互联网金融洗钱犯罪。 (四)合理設计身份识别制度,规范客户身份识别,夯实反洗钱基础 互联网金融公司开展业务时,应借助自身优势,制订相关的客户身份识别标准,如:引入在线视频、互联网上传影印文件及至生物识别等技术措施,从而确定客户的真实身份。完善实名制与信息披露制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必须对客户和交易规定金额以上的客户开展身份识别。除核对客户基本身份信息外,还应了解相关账户的实际控制人和受益人以及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对客户的身份识别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但第三方机构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且能够证明其按要求开展身份识别工作。各互联网金融平台应定期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对于高风险客户要面对面开展客户身份识别,采取强化的尽职调查措施了解资金来源同、交易目的和交易背景等信息,并加强资金监测。发现客户无真实交易转移资金的情况,第三支付平台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消除洗钱隐患。 (五)加强国际反洗钱合作 网络的无地域限制是跨国洗钱的有利条件,因此加强国际间的反洗钱合作是应对当前网络洗钱日益突出不可或缺的重要措施之一,我国需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的监测分析手段和操作规范,使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反洗钱资金监测,既符合现有的法律法规, 又符合国际规范。加强国际反洗钱的情报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离,使反洗钱的国际合作更加深入,建立互联网金融反洗钱情报交流。加强国际间的司法协助与合作机制,如加强犯罪分子的引渡、加强洗钱犯罪证据方面的协助、配合追偿境外犯罪收益等,确保互联网金融洗钱犯罪无论何时何地都能及时受到制裁。 参考文献: [1]秦明.第三方支付的跨境支付业务模式与洗钱风险探讨[J].中国反洗钱实务,2016(03). [2]江瀚.互联网金融创新与规制的博弈[J].金卡生活,2017(11). [3]邓建鹏.日本虚拟货币立法及对中国的启示[J].中国农村金融,2017(18). (作者单位:黄河农村商业银行新华支行) |
随便看 |
|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