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强化理念引导 筑梦诚信保险 |
范文 | 宋儒孝南 摘要:在新时代背景下,中国保险应当如何找准自身定位,进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与发展,贡献自身的力量?中国保险应当如何建构起属于自身的诚信体系、诚信意识?保险监管机构应当如何强化监管、加强引导,以守护中国保险的“碧水蓝天”?天津保监局对“百万医疗”进行“降温”的实践案例,将给中国保险行业乃至监管领域的诚信建构,带来怎样的启示?文章拟结合新时代的广义金融思辨,对中国保险的诚信命题作以初步的讨论。 关键词:新时代中国保险;诚信;监管;“百万医疗” 随着十九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中国的金融业,终于在党的十九大后,进入了一个全新的伟大时代;而中国的保险行业,也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感召下,站在了一个全新的起点上。中国保险向何处去?这个问题,萦绕在每个保险人的心里。 对于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保险行业来说,如何做好新时代、新思想的“大学问”?将保险行业建构成为新时代中国经济、社会领域的“诚信行业”,进而充分保障中国经济的良性向好发展,继而促进经济层面的社会稳定与繁荣,这是中国保险行业在国家层面、社会层面乃至具体的经济层面的必然义务与根本责任,也是这个伟大的时代,所赋予中国的保险人、保险监管人们的光荣使命。 中国保险不缺乏智慧,创新理论、实践成果更是浩如烟海;然而纵观中国保险行业,诚信意识、诚信机制的局部缺位,给中国的保险业蒙上了一层难以抹去的阴影。安邦在吴小晖时期的“蒙眼狂奔”、阳光“重疾先行给付”事件,乃至五花八门、层出不穷的履约纠纷,让很多人对中国保险业产生了一定的误解甚至忧虑。甚至有很多国人在保监会明令发文不承认外国保险之后,仍然花大力气到国外去购买保险产品。这在很大程度上,折射出了中国保险在诚信意识和相关制度层面的“短板”;至少,老百姓的“钱袋子”,正在无声的反映着此种无法忽视的现实。 虽说保险行业的“爽约”问题只是局部存在,且并没有达到某些媒体或个人所夸大的那种程度;然而,中国保险业,的确需要建构起属于自身的诚信体系,以在受众领域树立自身所必要的公信力。否则,就算行业本身发展的再好,没有普遍意义上的公信力作为根本保障,中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尤其是相关市场的拓展,将会面临诸多瓶颈。 在“2018青岛—中国财富论坛”上,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明确表示:“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对中国保险行业而言,这是一个必须要抓住的契机。外资保险公司有着局部意义上的诚信体系;随着中国保险业开放程度的提高,外资保险业在中国市场的经管经验,可以为中国的保险市场带来巨大的生机。我们可以将外资保险局部性质的诚信体系、诚信文化学过来,拓展成为由政府监管主导的国家资本意义上的国家保险诚信体系,从而打造属于中国保险的“诚信名片”。这样,中国的保险行业,将获得根本性的长足发展。 在诚信体系建构的过程中,中国的保险行业,首先需要从中国文化的根本内核深处寻找属于保险行业的“中国智慧”,进而形成符合行业特性及相关需求的诚信意识形态内核。毫无疑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對中国文化基本内核的高度总结与最好诠释。我们应当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将中国保险的诚信意识纳入核心价值观的博大体系之中;同时,保险监管机构也应加强舆论引导,使得保险人及整个行业树立“能诚信、想诚信”的崇高价值;使得保险人能够自觉自愿的放弃不诚信的想法和行为,真心实意的为社会做好实实在在的保险事业。 其次,中国保险行业,应当自觉服从保险监管,并为监管的系统性强化建言献策、出资出力。保险行业有着其毋庸置疑的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及金融系统安全的特殊属性,因此,保险行业应当自觉配合落实监管,从而保证行业本身的良性运转;在此基础上,保险行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协助监管机构建立健全以诚信经营为核心的监管制度。这个制度的管辖幅度,不应只辐射到机构费用的结算层面,而应当扩展到内部收入分配及外部的理赔、核赔及核保行为监管层面。保险行业相关从业机构及人员,应当从社会大局的高度着眼,与监管携手,为保险行业开创一个安定、团结的健康氛围。 另外,中国的保险监管机构,需要更加深入的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职能,最重要的是丰富监管手段。保监机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届三中全会重要讲话精神;联合银联、财政、人社、国税、国资等系统,按照保险业务、业管、行政、人资、财务的大致模块构架,建构起针对保险行业、保险中介行业及其他在于监管范围内之相关行业的整体化的大数据系统。对保险公司从资金结算管理、人资权益管理、纳税动态管理,尤其是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国资协作管理,进行动态化、具体化的流程监管。从而更好地确保保险行业自身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抵御能力,更确保保险行业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过程中所能起到的正面作用。 前不久闹得沸沸扬扬的“百万医疗”保险,最终在天津保监局的强势介入之下,结束了其持续一年多“高热不退”的“蒙眼狂奔”。 医疗险种是分级分层的,基础医疗险种包括住院、大病、重疾甚至一般意义上三五十万保费的人身险种。这些险种,足以解决大多数被保险人日常生活中所发生的多数问题。“百万医疗”号称医疗风管型“套餐”,其主要是解决高端需求。现在说这种医疗险种只是解决基础需求,对真正的高端需求无能为力。那么,别的保险公司的疾病险种套餐多的是,代理机构有更多的套餐组合;这个“百万医疗”存在的价值,难道只是花百把万买一群“职业黄牛党”的“特殊服务”吗? 就算是“职业黄牛党”,那么很多国资背景的保险公司,在本级机构医疗险种的格式扩展条款里,就已经体现了三甲科研型医院在政府的备忘框架下所签署的通道协议。譬如某国资保险公司市售的“医疗套餐”,该险种每年一万。当然,人家开价高是有资本的。在该险种的扩展条款中,体现着眼科、心外、心内、胃肠道、泌尿、肾脏等十几家三甲医院、二十个科室、近五十位国内顶尖专家的特殊通道协议。持有这个险种的患者,找这些专家看病,可以在不挂号、不加号的情况下,拿着保险公司开具的就诊通卡,直接找协议范围内相对应科室的专家进行诊疗。被保险人/患者发生的相关诊疗费用,由保险公司通过与之“背书”的当地政府财政,与医院进行总对总结算,甚至进行社保范围内外的框架性结算。 至于很多“百万医疗”宣称的补充医疗职能,很多个险、团险意义上的传统补充医疗;七八百、每年一两千,承诺医保、公费目录外报销,比它划算得多。 现在市面上的“百万医疗”,让人看得可谓眼花缭乱。有百万保费的,也有承诺赔付百万的;甚至有经纪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实在没忍住,把”百万医疗”做成了“你懂的”意义上的储蓄型保险。换个名字,到头来玩的还是老一套;而且用新方式规避监管,变相吸储……这样的医疗险种,其所存在的意义,难道只是纯粹的为了扰乱正常的保险市场秩序? 据说某些保险机构脑洞大开,一个“百万医疗”搞出两套扩展条款。一套用来吸储,另一套则用来做大病贷款。吸储好理解,无须赘述;所谓大病贷款,即借款人缴纳的保费被视同保证金或者“砍头息”,而“赔付”则变成了贷款金额。这部分的贷款金额被直接划转至保险机构职员的个人账户,而后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的要求下,先与保险机构职员签订相当于保费数额的资金赠与协议,再签订向该职员借款的协议。随后,所谓的“被保险人”便需要根据这个借款协议,向该保险机构职员还款;逾期,则催收伺候。 “百万医疗”,的确是“疯过头”了。其实,它的存在,很难说具备什么实质性的客观、合理价值。一般的医疗保险,其风管、售后如果做好,或说经纪公司若是跟进得当,那么完全不存在什么“百万医疗”的发展空间。事实也证明了,“百万医疗”并没有弥补传统医疗保险“重销售、轻售后、无视风管及服务”的固有短板,反倒是衍生出了很多在业内难以消化的新问题、大问题。有些不当的业务操作行为,不仅触碰了民商法的“红线”,更有可能“触刑”。 给保险市场创造稳定、健康、良性的发展环境,是国家赋予保监机构的权力与责任;为保险市场提供优质的保险产品、服务与售后,是保险行业、保险中介行业乃至整个保险实业领域在国家、社会层面所应尽的义务。“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不论是保险行业,还是监管领域,都应当同心协力,构筑中国保险的诚信基石,进而让中国保险在新时代的新起点,以具备足够公信力的健康姿态,紧跟新思想的伟大指导,扬帆远航。 (作者单位: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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