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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内蒙古小微企业融资发展困境及对策研究
范文

    王巧秀

    摘要: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是一种全新的经济推动力,国家税收收入有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它。小微企业不但是非公有制经濟的主力军,更在推动“双创”发展、支撑实体经济方面展现活力。然而,小微企业的发展却不尽如人意。受自身规模所限,小微企业出现了融资困难的瓶颈期,愈来愈多的条件限制着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文章从经济欠发达地区内蒙古入手,通过分析研究小微企业融资中产生的问题,根据融资困境形成的原因,得出解决内蒙古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的对策,在一定程度上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风险,希望能推动内蒙古地区小微企业的融资发展。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对策

    一、内蒙古小微企业融资的现状

    随着小微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地位的提升,内蒙古地区小微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不仅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和税收,还为内蒙古GDP提升贡献中坚力量,但是贷款资源还是被大型企业垄断,小型企业受益与创造未成比例,由于规模小,能抵押的东西少,导致银行贷款难以审批严重制约小型企业的自身发展,小微企业只能瞄准民间借贷市场来筹措资金,虽然暂时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但由于民间借贷绝大多数为高利贷,以此种方式获取发展资金无异于“饮鸩止渴”,既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也不利于良好金融秩序的形成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小微企业还要面对“三难三差”困境即融资难、管理难、渠道难;信用差、制度差、意识差。在此背景下,需要政府、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共同努力,拓宽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投资力度,降低小微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风险。

    二、内蒙古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产生原因

    (一)小微企业自身缺陷

    1. 小微企业结构单一,抵御风险能力差

    与大规模企业相比,小微企业生产规模小,产品很少是自主创新、生产技术和设备大多外购,产品在市场上不具有明显竞争力,处于发展阶段的小微企业达到国家对上市公司在资产数额等方面的要求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而内蒙古地区为数不多的上市公司大多是煤炭、稀土类资源型企业。小微企业生存周期短。据测算,内蒙古地区小微企业的平均寿命在2年左右,无法与大型企业7~8年的平均寿命相比较。这就造成了小微企业发展的不稳定性,而这很大程度会影响投资者对小微企业进行融资的决定。

    2. 小微企业融资意识不强,管理制度落后

    一方面,小微企业起初大多通过领导者自身资产投资或邻近借贷的方式成立,这就限制了小微企业领导者对融资途径的选择。日常运转通常选择运用自有财产,当资金链出现问题时,领导者会优先考虑向银行借款,而不会选择股票筹资、债券筹资或融资租赁等方式对企业进行融资。另一方面,小微企业工作人员少,几乎都不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使得公司在管理机制上不健全,很难吸引投资者的目光。

    3. 小微企业信用意识淡薄,信用机制不够健全,信用体系建成进度缓慢

    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不健全,公开部分不全面。内蒙古企业的信用信息系统还在建设中,小微企业的信息尤其缺乏。这就导致银行和其他投资者无法正常获取企业过去的信用信息记录。不仅如此,小微企业中普遍存在偷税、漏税和谎报税款行为,目的是提高企业利润。在更改税款价额时,小微企业会选择避免与合作人进行账目交易,转而通过现金交易的方式。在此种情况下,银行和其他投资者没有途径获取企业的现金流和资金动向。同时,小微企业的资金流量无法公之于众,我们很难从网上获取相关信息。除此之外,内蒙古地区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成也将受到阻碍,这并不利于内蒙古地区经济的发展。

    (二)资本市场不发达

    1. 金融机构占比不均,且吸引区外融资能力差

    内蒙古地区的金融机构大多以银行、保险为主,而债券、股票、期货和信托等现代重要金融机构并不多见,而且多数为分支机构,它们的主要目标是吸取本地资金转而投向经济发达地区,以获取更大利润,本地融资资产反而欠缺。据调查,2016年全区有70%的小微企业没有产生借贷行为,其中未与金融机构贷款的高达90%。据银监会统计,2014~2016年间,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进行的融资金额占全部贷款金额的2%~4%,仅占其全部贷款金额的1/10。内蒙古地区少有自有的除银行外的金融机构,它们无法向国内其他地区扩展、壮大,所以本地的资本市场资金流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限制,不利于内蒙古地区小微企业吸引融资。

    2. 银行是获取融资的主要方式,融资途径单一

    国有银行在选择融资对象时更倾向于大型企业,很大程度上忽视小微企业对资金流的需求。据本地银监局调查计算,内蒙古地区银行对大型企业的贷款的支持率为100%,中型企业为92%,小企业仅占23%,微型企业少之又少。2016年,全区只有37%的小微企业从银行获取融资。小微企业因经营方式单一、信用信息不健全、账面信息非公开且固定可抵押资产少,使得自身很难从银行获取资金。除去银行自身原因,越加严格的贷款制度降低了银行的主动性,小微企业的贷款难度进一步增加。内蒙古地区小微企业获取融资的对象主要是地区农商行、借贷公司和民间,获取资金的成本高,获得的流动资金也少,这使得小微企业背负很大的压力在市场上求生存,很难做大做强。

    (三)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制度不健全

    1. 政府对小微企业的信息披露不全面,重视度不高

    一方面,政府对小微企业的信息收录较少,在内蒙古中小企业平台、内蒙古小微企业发展协会等相关网站都只能找到相当有限的一些资料。包括内蒙古中小企业名单这些信息也很难找到全面的。这说明了政府对小微企业的信息收录与公开都不够迅速和敏感。投资者无法获取小微企业的信息,也就很难进行融资。另一方面,内蒙古地区征信体系不完善,监管力度小,导致很多小微企业放松了对信用体系的建立和信用信息的完善。因此造成了金融投资机构与小微企业之间信息不平衡的局面,加深了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程度。

    2. 担保体系尚未成熟

    一方面,小微企业本就资金有限,可用于作为抵押物的资产更是稀少。而内蒙古地区的小微企业和银行等机构在进行借贷时存在明显的不对等关系,基于对自身利益和回报率的考虑,银行等机构对于信用程度低的小微企业的贷款抵押价值要求较高,担保机构也不愿分担过多人力和物力在小微企业身上,可想而知小微企业融资存在很大困难。另一方面,政府对于信用担保业的管辖过多、涉入较深,为不影响政绩考核结果,政府大多会选择出资建立担保机构,通过这些机构注资小微企业,但这些机构不具有足够资本来拉动小微企业融资发展,难以形成足够的金融杠杆力量。

    3. 缺乏完备的民间投资体系

    内蒙古地区众多小微企业依靠民间借贷成立和运转,但是民间借贷不具有明确的体系和机制,相比其他投资机构,民间借贷风险高、利率高,小微企业若不能快速发展和盈利,将会背上负债重担。以2011年7月份鄂尔多斯地区盛行的“民间高利贷”事件为例,当时民间流动的贷款资金高达200亿,贷款范围涉及周边几座城市。然而有不少企业就在当时因资不抵债,最终退出市场。究其根本,还是因为没有建立健全民间投资体系。

    三、提升内蒙古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对策

    (一)促进小微企业自身能力和素质提升

    1. 加强小微企业自身建设,提高市场竞争力

    内蒙古地区小微企业继续照此发展,将会受到很大限制,所以应该加快转型升级,吸引并号召高端人才进入小微企业,向创新型企业发展,而不是依靠模仿来维持生存。加大科研投入,改革产品制造手艺,研发具有更高价值的现代化产品,创造出属于自己的品牌号召力,吸引更多外来投资。利用好自身规模小、用人少的优势,利用小成本趁机培养出一批优质大学生人才,方便日后管理投入。

    2. 自觉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主动公示企业信用信息

    内蒙古地区小微企业多以家族企业为主,不注重企业财务系统的完善。因此需要形成正确的企业意识,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打破以往的经营模式,利用好财务报表的作用,使其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这不仅能方便企业管理,也方便投资者在投资时能快速的了解企業的财务状况。此外,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录入内蒙古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刻不容缓。小微企业要增强信用意识,提高企业财务的可信度和公开度,为自己的企业形象加分。

    (二)发挥金融机构的作用,拓宽融资渠道

    1. 改革银行对小微企业融资的制度

    首先,大型银行应尽快将融资服务向小微企业倾斜,尽量减少区别对待。内蒙古地区商业银行多以大型国有为主,这些银行可为小微企业开辟专设通道,为小微企业融资进行专项服务。可适当放宽小微企业的资信审查,下放贷款权限到旗县分支行,优先投资小微企业,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份额。其次,放宽对中小银行的政策限制,鼓励中小银行为小微企业贷款投资。内蒙古地区在近些年来成立了很多地区银行,如鄂尔多斯银行、包商银行和乌海银行等,这些银行在成立初始时便有服务当地的信念。但在经济发展不断革新的进程中,这些中小银行自身的发展也受到了很多限制。因此,放松对中小银行的政策管控,减轻中小银行的税收,进一步扩大存款准备金率的差别化幅度,推动中小银行和小微企业的合作,既能缓冲中小银行的发展压力,又能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

    2. 建立地区性金融机构,发挥除银行外其它金融机构的融资作用

    单一的银行机构只能帮助有限的小微企业,若在地区内建立自有信托、保险、基金、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为其配备专业的人才和技术,健全金融机构结构,小微企业就拥有了更广泛的融资途径。积极创新,为小微企业量身开发金融产品,试行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方式,开辟出知识产权质押、企业联保贷款等新途径,使小微企业的融资方式进一步增加。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合作,共同创造出适合内蒙古地区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金融联盟。支持条件优良的旗县地区优先建立本地区的中小金融机构,以小范围的发展带动整个自治区的发展。

    (三)政府加大扶持力度,改善小微企业生存环境

    1. 政策方面。政府应该起到带头作用,率先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调整法律法规,顺应时代发展,制定新的适合内蒙古地区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目前内蒙古地区对小微企业的资金扶持数位居倒数,只有2亿人民币。所以内蒙古地区应加大财政投入,与金融机构达成共识,建立长期有效的合作共赢机制,为小微企业融资创造出一个政治与经济和谐的发展环境。

    2. 税收方面。建议政府减轻对于小微企业的赋税重担,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压力。2017年,我国税收减免5500亿,这项政策惠及小微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小微企业的资金空缺。内蒙古地区应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减税力度,减轻小微企业的发展压力。

    参考文献:

    [1]王曼丽.内蒙古小微企业融资现状、原因及化解对策[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4(06).

    [2]王玉芬.小微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与完善——以内蒙古地区为例[J].人民论坛,2015(03).

    [3]段美萍.西部地区小微企业融资现状及对策研究——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为例[J].中国市场,2017(19).

    [4]罗荷花,李明贤.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及其融资可获得性的影响因素分析[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6(02).

    [5]胡号寰.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J].长江大学学报,2016(16).

    (作者单位: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生态补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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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4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