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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国互联网信托发展现状分析
范文

    摘 要:目前我国互联网信托发展较缓慢,业内对其研究较少。本文对互联网信托进行了定义,分析了两大类发展模式以及风险,并通过分析其优势与挑战,对未来发展给出了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信托 现状分析 风险

    一、互联网信托的定义

    目前业内并没有完全确定的“互联网信托”的定义。结合信托的定义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定义,互联网信托可以定义为“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的信用委托”,委托方通过信托公司或其他信托机构提供的网络平台,在网上签订信托合同、转让信托产品、查询信托财产以及有关交易情况的信托业务运作方式。

    二、互联网信托发展现状

    1. 发展模式与规模

    现今最接近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信托的模式有两种,一种是P2B,另一种是传统信托公司触网。

    P2B是person-to-business,个人对小微企业的一种贷款模式。投资人基于对P2B平台的信任,通过P2B平台进行投资,获取固定投资收益回报。P2B平台则把关借款项目的质量及风险程度,并根据借款企业信用度要求其提供质抵押或担保手段。国内比较著名的P2B平台有企易贷、星投资、普资华企等。

    此外,传统信托公司逐渐开始建立网上交易平台,目前尚处于培育过程中。从数量看,截止到14年6月底,在全国68家信托公司里,已经开辟及正在建设“网上信托”栏目的只有8家;提供自助查询及网上预约的共有19家;注册官方微信平台的有9家。从功能上看,目前互联网信托主要是集中在在品牌形象宣传、客户服务、信托产品介绍等方面。

    2.风险与控制

    互联网信托具备互联网和信托的双重属性,它面临着传统信托和互联网信托的双重风险。

    (1)操作风险。互联网信托投融资双方的大量资金需要通过中间平台进行操作,但目前中间平台的资金和流动性情况处于监管真空的状态,资金的调配权属于互联网信托公司,存在较高的道德风险。

    (2)流动性风险。目前整个行业的信用尚未建立,加之平台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为吸引个人投资者,大多数平台推出了本金保障甚至本息保障等资金保障计划。当网络平台的自有资金不足以覆盖全部风险时,互联网信托公司就会面临资金流动性困难。

    (3)法律风险。目前监管层对P2B等互联网信托平台尚无明确定位,若将其定位为信贷服务机构,则这类网络平台就只能开展信用认定和信息撮合的业务,债权转让业务和风险保证金业务都将被认定为违法。

    (4)信用风险。①互联网信托采取拆分标的的形式,其进入门槛较传统信托行业大为降低,另外国内的社会信用坏境不成熟,互联网信托平台无法像银行一样登陆征信系统便捷的掌握借款企业和其法人的资信情况,并进行有效的投资后管理。因此借款人的违约成本较低,较易出现坏账。②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互联网信托平台的经营者可能通过编制虚假项目、虚假增信、虚假债权等手段吸引投资者的资金,最终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三、互联网信托的优势与挑战

    1.互联网信托的优势

    信托公司不仅具有横跨投资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产业市场的制度优势,同时,还可进行贷款、固定收益、权益、结构化和另类投资(艺术品、商品、字画)等多种投资方式,可实现在市场间和结构上的结合,投资方式更加灵活。与基金和券商提供的标准化理财产品相比,信托理财更能为高净值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定制财富管理服务。信托还可提供比保险更高的年化收益率。

    此外,互联网信托有如下优点:(1) 方便服务客户。通过网络,委托人可以随时查看信托财产的详细情况和交易记录。(2) 网上信托使得信托产品的转让更容易进行,从而增加了投资者资金的流动性,也使信托产品更具有吸引力,促进了信托业的发展。(3) 网上交易可以沉淀客户的数据,互联网工具可以对大数据进行挖掘,分析用户使用习惯,并以高效的沟通方式为基础,开发出针对特定人群的差异化产品,打造个性化拳头产品,做到精准营销。

    2.互联网信托面临的挑战

    (1) 我国的信托业是私募性质,这与互联网的公开性不相符,互联网信托无法像公募一样迅速获得大量客户。另外,私募受托投资机构所投资的很多基础资产尚未经过证券化程序,未经标准化的基础资产自身包含大量的私有信息,经过互联网渠道进行传播会形成大量的效率损耗。

    (2)信托产品主要面向高净值人士,客户总体数量偏小但客单价偏高,与目前大众化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有所不同,其资源稀缺性导致无法在特定公众平台上自发形成规模效应。

    (3)信托的购买手续非常复杂,基本都需要有书面的合同,包括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等,无法适应互联网对于交易低成本化的要求。

    (4)信托产品之间具有高度的差异化属性,因而对客户风险揭示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外,信托产品因其金额较大,相应支付环境安全要求也更高。

    四、互联网信托发展建议

    1. 业务转型

    信托公司在未来可以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和发展理念,着重在私募投行、另类资产管理和私人财富管理等业务上发展。私募投行业务方面,信托公司应提高资产获取、机构销售与服务、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另类资产管理方面,信托公司需提高专业投资能力、投后管理能力。私人财富管理方面,信托公司需提高产品筛选、投资咨询等能力。

    2. 产品转型

    充分利用大数据的便利性和使用价值,进行数据采集,通过高效的沟通方式和用户使用习惯,开发出针对特定人群的差异化产品。同时要设计出更多的标准化产品,使其能够适应信托互联网化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姚文平.互联网金融.中信出版社,2014.

    [2]张宴维.107号文对信托业的规范及影响[J].金融信托业务前沿,2014(3).

    [3]《2014信托年度策略》,华宝证券.

    [4]《中国信托行业发展研究报告(2014)》,麦肯锡咨询,平安信托.

    作者简介:谭明月(1991- ),女,山西运城人,研究生在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 2013级硕士研究生,法商管理专业,研究方向为法商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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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21:5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