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论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
范文 | 摘 要: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而言,商业银行在其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不过通过最近几年商业银行的效果来看,它的运行方式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商业风险。所以说,必须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保障制度对国有银行进行约束和保护,在现行的办法中构建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就是一个很明智的途径。本文就是采用与国外存款保险制度进行对比的方式,结合我国特有的银行体制,提出了一套适合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保障制度。 关键词: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商业银行;影响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推进,经济安全已经成为了很多商业银行显现的问题,经历过2008年美国次贷金融危机之后,各国商业银行都在对于如何保证自己不受或者少受金融危机的损失问题上绞尽脑汁。最终研究发现,存款保险制度是能够使金融体系得到有力保障的途径之一。但是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体系而言,需要有力的结合国外先进制度和中国基本国情,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 一、存款保险制度基本概述 1.存款保险制度的定义 所谓的存款保险制度就是一种在现行的金融制度方式下,金融管理部门对于存款企业进行利益的保障政策。在一定范围内,存款企业在自愿或者非自愿条件下,依照自身存款比例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当存款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原因面临破产时,那么存款保险机构要向存款企业提供资金,以帮助其度过现有的难关,或者是代替企业进行一定限度下的资金赔偿,帮助企业解决短暂的燃眉之急。 存款保险制度分为显性存款保险和隐形存款保险两种。显性存款保险指的是国家通过法律的方式来对存款保险的机构或者个人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所有的程序都要依靠法律的手段进行实施和维护。而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指的是不通过国家就直接由相关政府在存款机构经营不善的情况下所进行的金融保护,来帮助存款机构度过现有的经济问题。然而在单指存款保险制度时,往往指的就是显性保险制度,因为相比较而言,显性保险制度更具有权威性和安全性。 2.存款保险制度的起源 早在1924年,捷克就着手研究并且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相对完善且合理的存款保险制度,但是此制度开始并未在斯洛伐克进行运作,而是通过实验的方式进行小范围的查看。1938年,由于捷克政要领导认为试验难以在斯洛伐克全面推行,而最终以失败告终。1929年,由于美国受到了经济危机的影响,使得大量的工厂纷纷倒闭,工人失业致使社会动荡。为了应对此次经济危机,美国总统下令创办首个真正意义上的存款保险机构,就是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在建立存款保险公司之后又及时的出台了联邦存款保险制度,此制度对于今后世界各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成为了国际社会公认的第一个存款保险系统。 3.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 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及时的帮助美国摆脱了经济危机的影响,也使得其他国家按照这套制度纷纷效仿,再配合着各国国情出台相关的政策。其中主要以英国、日本、德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先后建立出了属于本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其后世界上很多发展中国家也纷纷建立了这一制度,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全球范围内已经有112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以此同时,其他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也在积极研究,这个时候的存款保险制度真正如雨后春笋般在世界蔓延开来。 二、主要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不同方式 1.不同的成立方式 不同的国家建立属于本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很大不同,第一种是属于政府机构成立,全部操作事项由政府出面进行设立,包括保险制度的设立、渠道、监管、赔付等一系列操作,由于有政府在其中进行管理,就更能够体现出保险制度操作的严密性,也能够帮助银行提振信心,同时也能够更加完善保障存款保险的流通环节,这种保险制度以北美洲发达国家为首,包括美国、加拿大,以及当时与美国保持多年合作关系的英国。第二种是以由政府和银行联合成立存款保险机构联合监管的方式,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既有安全保障性又不失灵活性,这种联合方式主要包括日本和比利时等国家。第三种为民间协会组织进行成立,无须政府出面进行沟通和疏导,直接由互助救助组织进行操作,这种操作办法优势在于民主性强和透明度高,主要在欧洲被以德国、法国为首的国家进行实施。 2.不同的保险方式 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险形式主要分为强制性和自愿性两种。根据国际存款保险协会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有效存款保险制度核心原则》规定,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原则就是拥有强制性,指的是任何存款的机构必须加入到这一体制中来,这样实行的好处就在于能够有效地避免一些操作风险高、运行难度大的银行或者机构会乐于加入到这其中来,而对于一些小机构,他们可能预见的风险并不高,并不想缴纳相关费用,久而久之,会造成存款保险制度面对亏损而以失败告终。在现有运用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中,绝大部分国家都采取了这一强制执行的方式进行操作,如英国、日本等。采用第二种方式的美国则与之不同,采取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制度操作,联邦储备体系的成员以及所有领取联邦执照的银行和储蓄机构采取强制加入方式,其他机构均可以自愿加入。由于美国一直倡导自己是一个民主国家,却又要实现权力的统一,所以才会使用这种相结合的方式。第三种方式为自愿加入方式,这种方式由于不利于统一管理,操作难度比较大,只有少数国家根据自己国家的国情采用这种方式,如德国、瑞士等。 3.不同的保险限额 保险的限额方式有两种,第一种就是被大多数国家所沿用的最高限额方式,也就是说你所投保的存款一定有一个最高额度的限制,保障了不会因为道德问题所引发的风险。当然,对于不同国家设计的最高额度也不同,基本上对于受保护账户比例偏高的用户是信誉度相对较高的银行。还有一种方式是全额保险制度,即对于所有投保的款项都进行保险,这种保险存在比较大的道德风险,因此只有在道德约束力高的小部分国家采用此方法。 三、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情况 1.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由来以及发展 早在1993年的时候,我国国务院就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提出了要为保障社会公众利益而建立存款保障基金。两年之后就在中央银行进行了初步试点工作。直到1997年,中央银行成立了研究有关存款保险制度的课题组,开始对于存款保险制度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工作。2007年,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就把存款保险制度推上议事日程,但是由于紧接而来发生的国际金融危机,致使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计划搁浅,直到2011年的“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2013年的中央银行表示中国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各方面都已经准备完善,国家内部已经基本确立发展方向,可以择机出台相应的法律规定。2015年1月,中国存款保险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已经圆满完成,制度出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经过相关审批程序之后,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将会付诸实施。 2.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形势 相对于世界各国而言,我国并没有相关的存款保护制度,而是通过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一种隐形保护来实现所谓的“存款保险制度”。政府或者监管机构会在相关企业的金融体系出现风险后直接出面进行管理,解决该企业经营不善的问题,或者是要求该企业进行重组,当政府发现采取救助措施无效的时候就会令改企业直接退出。这种模式其实是政府为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的一种担保措施,将商业银行在营运过程中积累的商业信用转化为以政府这一国家代表机构所具有国家信用,但是这种模式也存在弊端,会使得中小银行进入困难,不利于以私人资本为主的中小型银行的设立。所谓“隐性”就是根据政府的主观决策,这种决策会使商业银行往往受到忽略,不能达到大撒网救助更多银行的目的,还有当银行经营不善之时,没有明确的条文进行保护,很容易出现存款挤兑现象,最终的结果就是银行宣布破产,破产所导致的存贷款利率差带来的大量利润就会所见,影响银行甚至是整个行业的生长状况。 四、存款保险制度对于商业银行的影响 1.加速银行业两极分化 存款保险制度下带来的危机主要是通过限额赔偿的方式进行调节,这样会导致经营状况良好的公司发展速度越来越快,而经济状况较差的公司负债增长速度将会受到限制,最终导致出现两极分化的现象发生。这种分化现象会促使经营不善的银行积极进行内部调节,通过与强者公司进行对比学习,改掉自身的财务问题,促进企业成长。 2.增加商业银行成本 第一,存款保险机构必然要对银行收取一定的费用,无论是通过固定费率制度还是差别费率制度,成本都会增加,最终影响银行盈利。第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于商业银行资金充足率有比较高的要求,存款保险机构在投保金融机构资本严重不足状态九十天内就可以采取接管措施。因此,能够很快的显示出银行自身的债偿能力。 3.刺激开通更多投资渠道 随着资本化市场不断深入,相对于资本投资运作的研究也越来越深入,想要留住高额的存款人,就需要满足其多元化的理财要求。在这个时候,各个银行就会相继推出各种理财产品,这能够进一步促进银行改善自身的内部环境,不断挖掘,不断创新,在理财方法的各个环节上提高自身的水平,广泛进行跨部门合作业务,高效利用现下的资源,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满足不同顾客的不同要求。 4.加强资金运营资本 当银行存款数量增多,投资规模加大就会直接影响到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很有可能会引发市场的失调,会为银行风险监控水平带来挑战。为了降低这种隐患的风险,必须要加强资金的运营水平,采用投资组合的方式与渠道逐步呈现多样化,这就会为交易机构带来严峻的考验。作为重要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于银行的监管力度,要采用动静相结合的方式,丰富自身的监管手段,让银行乱象的发生概率降到最低。 五、我国推行存款保险制度建议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重要的国际经济安全网,对于任何国家的经济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企业进行有效地金融保护措施,能够在资金周转问题上起到暂时聚拢资金的作用。从我国金融经济发展的长远角度看,应该尽快加强对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准备工作,结合中国现阶段国情出发,建立适合我国体制的存款保险制度对于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有着深远意义。但是在建立制度的同时也不能一味的追求快速,一定要充分的考虑应对各方面的问题,并且融合国际上其他国家对于存款保险制度推行案例,达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借鉴中建立最适合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1.制定相关的存款保险制度方法 从之前各国相继出台的存款保险制度不难看出,制定保险制度首要的是要通过专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保障,结合其他国家制定保险制度的情况,重中之重是要通过司法部门指定的存款保险法规来对行业进行约束,设定保险制度准则,提高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性和权威性。先是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条文,初步确立制定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方针,并且在该基本方针背后确立相关的一系列与其进行捆绑的法律条文,完善整个的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环境。 2.采取强制性的存款保险制度 从我国基本国情的角度出发,结合我国银行的结构特点,应该采取强制性的参保方式较为合理。因为由于我国国民的自律性较差,容易造成由于经济问题引起的纠纷,所以说必须要在法律规定之下,所有的金融机构参加存款保险,来避免逆向选择等问题。有利于使中小银行能在竞争中取得平等的地位。对提振企业信心,强化行业内部竞争,促进整体金融行业发展积极向上。 3.推动实行差别费率办法 实行差别费率是推行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能够更加体现出制度之下的公平关系,所以要采取差别费率进行保费的收取工作。可以通过不同参保银行金融风险进行合理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收取不同级别的保险费率。具体的做法应该先按照银行存款余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在此基础上根据每个银行不同的评估结果进行规划,风险高的银行还要承担一部分风险费,提高他们的借款成本,能够更有效地对银行进行有力提醒,提醒银行注意自身的经营管理方法。 4.对于存款保险进行分类 按照其他国家的存款保险分类管理办法,适合我国实行的管理办法可以是按照空间地域原则进行分类。统一按照这一原则划分,存款保险范围可以以居民储蓄存款为主,因为这种存款占有全部存款的70%以上,是我国银行的主要负债,以企业存款为辅,除了储蓄存款剩下的大多数就是企业存款。如果把这两类存款把握牢靠,我们的存款保险制度就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等到时机成熟就可以加大保险范围。 5.设定保险的最高额度 在前文当中已经提到,目前世界范围大部分国家都实行了限额赔偿政策,因为通过限额赔偿政策可以减小全额投保的风险,缓解其带来的压力。同时也可以让大额存款人承担部分损失,以此来迫使其谨慎选择银行。因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采用居民储蓄存款为主,所以我国适合采取限额赔偿,限额赔偿更加能够起到保护中小企业利益,防止系统性挤兑,减低可能的道德风险的发生。 六、结论 回首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经济危机给世界造成的影响,虽然我们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头号强国,以资本主义经济体制有差异,但是也的确受到了波及。因此我国必须要及时贯彻落实存款保险制度。在中国这一制度已经被提及了20年,目前涉及到这一制度的条件已经基本达到了需要水平,存款保险制度将在不久呼之欲出,为我们祖国金融行业的稳定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1]辛昱杭.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建议[J].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报,2014,03:63-66. [2]时秀花.探析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建议[J].时代金融,2014,29:182-183,185. [3]祖纪越.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及其定价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4. [4]杨珅.我国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问题研究[J].国际金融,2013,12:64-70. [5]姚东旻,颜建晔,尹烨昇.存款保险制度还是央行直接救市?——一个动态博弈的视角[J].经济研究,2013,10:43-54. [6]杨坤.我国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问题研究[J].北京金融评论,2013,03:168-177. [7]尹杞月.国外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道德风险问题研究[J].保险研究,2012,02:89-96. [8]吴跃.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显性化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 [9]李露.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影响解析[J].中国农村金融,2015,09:25-26. [10]王磊.试论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D].吉林大学,2013. 作者简介:魏雪(1994- ),女,辽宁沈阳人,财务管理(法务会计方向)在读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务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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