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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浅谈我国跨境电子商务
范文

    钟佳其

    

    摘 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大大缩短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电子商务由此登上了历史的舞台,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跨境电子商务这一新的跨境贸易模式也应运而生。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增速明显,其中既有宏观原因也有微观原因,跨境电商企业也有各种模式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但行业整体仍存在售假侵权、争议解决、偷逃关税等方面的问题,本文对此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电商企业

    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深入人们的生活,网络购物正成为人们新的生活方式甚至生活习惯。互联网技术使得人们获得商品信息更加高效而便捷,人们不再满足于本国的商品,对更加高品质或价格更实惠的产品的需求,以及商品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使得人们将目光投向于世界市场,互联网使人们从世界获取商品成为可能,于是,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应运而生。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据ComScore和Euromonitor估计,2012年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市场规模为440亿美元,占电商总体规模的14%。2013年这一数字达到1050亿美元,增速十分明显。同时,各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达程度和发展速度与传统贸易息息相关,有报告显示,跨境购物业最发达的地区是美国和欧洲,发展速度最快的地区是中国、巴西等新兴国家。还有数据显示,2013年跨境电商交易中,美国网站是最热门的目的地,占45%,其次为英国占37%,中国占26%。可见,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发达国家已经走在前列,我国作为传统贸易大国也紧随其后。跨境电子商务在不断走入人们的生活,跨境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将带给人们更加高品质、高效率、多样化的生活。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行业起步于1998年,中国制造网、阿里巴巴B2B为代表的早期跨境电商公司先后成立,他们通过网站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以收取服务费的方式获得营业收入。2003年~2005年,以敦煌网为代表的跨境电商企业由信息平台模式向交易平台模式转变,通过交易成功收取佣金获取盈利,并提供其他增值性的服务。2006年开始,兰亭集势、大龙网等一批自营B2C跨境电商企业成立,他们通过减少产业链的中间环节,从产品进销差价中获取利润,也取得了较大的成功。2013年开始,跨境电商企业开始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如物流仓储、融资服务等,进一步整合了各种资源,使交易环节更加高效便捷。

    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逐年扩大,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和艾瑞咨询报告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约为1.6万亿元,2012年约为2万亿元,2013年为3.1万亿元,2014年为4.2万亿元,平均增速30%左右,但相较于中国整体进出口贸易市场规模,占比仍处于较低水平,2013年仅占11.9%。我国跨境电商的进出口结构极不均衡,2013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口占比只达到11.8%,这是由于目前我国进口跨境电商还处于由代购、海淘逐渐发展而来的起步阶段。

    二、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迅速的原因

    1.宏观原因

    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世界越来越连成一个整体,全球贸易加速发展,全球市场已然形成。随着国际间的交往与合作不断加深,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逐渐打破,自由贸易协定陆续出台,交易成本逐渐降低。截至目前中国已签署了14个自由贸易协定,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与各国贸易往来和经济合作的不断加深为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运输成本逐渐降低。随着“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提出,沿线国家互联互通建设也逐渐推进。2014年11月18日,途经7个国家、全程13052公里的“义新欧”铁路班列已正式开通运行,综合运输成本显著降低。此外,全国常态运营的中欧货运班列还有6条:渝新欧(重庆-新疆-德国杜伊斯堡)、汉新欧(武汉-新疆-捷克梅林克帕尔杜比采)、蓉欧(成都-波兰罗兹)、郑欧(郑州-德国汉堡)、苏满欧(苏州-满洲里-波兰华沙)、合新欧(合肥-新疆-德国,目前运行区间为合肥至中亚),中欧铁路网正在形成。铁路网络的联通缩短了跨国贸易的空间限制,节约了运输成本,推动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21世纪是信息化时代和全球化时代,互联网缩短了时间和空间的距离,传统意义上的国家边界在互联网领域不再清晰明确,专业的翻译工具和翻译服务也使语言差异不再成为一种障碍,互联网的开放性使各种信息的取得更加便捷、公开和透明。在贸易领域,互联网平台提高了买方的信息取得能力,使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现象有一定程度的改善;同时,对卖方来说,拥有竞争优势的产品也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进入市场并参与国际竞争。

    2.微观原因

    消费者需求已经跨越了国界。对于进口贸易,中国人的消费能力和人均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对生活品质的要求也不断增强,国外的优质产品给国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对于出口贸易,中国是制造大国,纺织、服装等传统优势行业本身在国外就有良好的市场,外国人青睐中国物美价廉的制造品,从网上购买既方便又优惠,选择也更多样化。

    生产者有更加广阔的利润空间。传统的跨境贸易模式通常是要经过生产制造商、出口商、进口商、批发商、零售商等多重环节最终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中间环节较多,也导致订单周期长、流转成本高、利润空间低。而跨境电子商务模式使得生产企业可以直接面对批发商、零售商甚至是消费者,直接减少了贸易中间环节,提升了生产企业的利润空间。

    是规避风险的一条选择。2008年金融危机使许多企业蒙受了巨大的损失,经济复苏以来,外国进口商更青睐小订单、短周期、多频次的贸易方式,以降低产品卖不出去、资金周转不开等风险,跨境电商模式就是符合这种方式的一种选择。小订单模式也给中小企业带来新的商机和创新动力。

    三、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基本模式

    1.出口跨境电商

    出口跨境电商的主要模式可以分为B2B模式和B2C模式。两种模式的卖方相同,都是国内生产商或者批发商,两者的区别在于国外买家的身份不同,B2B模式的买家是国外批发商或者零售商,而B2C模式的买家直接是国外消费者。由于B2B模式交易量级较大、订单较为稳定,较B2C模式占比较大,据统计,2013年我国跨境电商B2B交易占比为93.9%。

    我国跨境电商企业还可以分为平台类和自营类。如成立于2004年的敦煌网(DHgate.com)就是平台模式的代表。平台上主要销售3C产品和婚礼用品。买卖双方通过网站平台达成交易,网站根据成交额收取交易佣金。2013年,敦煌网已拥有100多万家国内供应商,2500多万种商品,买家人数达到400万规模、遍布全球224个国家和地区。

    自营类跨境电商的代表是米兰网(Milanoo.com)。米兰网于2008年正式上线运营,主要销售时尚服饰、婚纱礼服及cosplay装备等服装类产品。米兰网先从国内供应商处采购商品,再通过网站出售给海外买家,通过买入卖出赚取差价。米兰网在海外还设有专门的市场调研团队,负责研究流行趋势,提供产品的设计意见,以保证网站上出售的服饰符合当地的时尚和潮流。

    还有的跨境电商企业如大龙网,既经营跨境电商平台,又有自己的自营类产品。大龙网主要销售与家庭生活相关的快速消费品。自营部分靠销售商品的进销差价赢利,平台部分靠提供服务的服务费收入赢利。大龙网还率先使用O2O模式,在国外设立体验店、举办跨境O2O展会,使海外消费者更好地体验和了解产品,以解决中国供应商在国际市场上销售的最后一公里难题。

    2.进口跨境电商

    最初的国外商品的电子购物模式是代购和海淘。代购就是国外买手买到商品后寄回国内,买手从中赚取差价,但是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得不到保证。海淘是国内消费者自行浏览国外电子商务网站,下单购买商品,如果网站不支持国际配送,则需要找到一家转运公司,先寄到转运公司,再由转运公司寄往国内,因此运费昂贵且耗时较长。国内消费者海淘和代购的需求不断增大,催生一批企业开启进口跨境电子商务领域。

    2011年7月正式上线的洋码头网站,是国内最早的进口跨境电商平台。洋码头平台上的卖方属性有两种,一种是个人买手,另一种是国外零售商,也就是C2C和B2C两种模式。个人买手可以为客户提供定制化、个性化的服务,遇到打折季时可以拿到更优惠的价格;而零售商有更强的议价能力和货源能力,价格和商品质量更有保证,同时因为有库存,售后方面的处理也更容易做到。2014年,洋码头销售额达到6.6亿元。

    洋码头采用的是直邮模式,2014年2月19日正式上线的天猫国际还采用了保税模式。天猫国际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合作,在试点城市的保税区、产业园铺设网点,国外商品进入保税区存放于保税仓,达成交易后,商品直接从保税仓发货。海外商品可以以批量运输的方式入境,大大降低了运输成本,也缩短了消费者从下单到收货的时间。

    洋码头和天猫国际都属于商品种类多元的综合类跨境电商企业,相对应的还有专注核心品类的垂直型跨境电商企业,如蜜芽宝贝(2015年7月8日宣布改为“蜜芽“)就专注于母婴类产品。蜜芽宝贝还开启了跨境母婴O2O模式,2015年5月宣布与中国最大早教机构红黄蓝成立合资公司,将在红黄蓝全国范围内的1300多家亲子园中设立线下体验终端。1在线下,消费者可以通过实际感受和与其他消费者之间的交流获得对产品更多的认同感。

    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

    1.侵权售假问题

    仿货、山寨产品不仅在国内购物网站上大行其道,也延伸到了跨境电商平台。中国卖家在国外因知识产权问题被起诉的事件时有发生,国内跨境电商平台的信誉也因此蒙受损失。平台上卖家数量众多,买家又多为个人,交易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平台不易逐一监管。而发达国家有着更为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仿冒品牌货的处罚力度也更为严厉。中国卖家可能因此受到严重的损失。

    2014年底至2015年初,大量中国商户PayPal账户因知识产权诉讼被冻结,美国买家以购买仿冒品为由与中国商户聊天,获取其PayPal账户和聊天记录,相关品牌商据此在美国提起诉讼。2如果中国卖家不积极应诉,被法院判处赔偿金,其 PayPal账户内资金将被转移甚至清零。即使应诉,在美国聘请律师打官司的费用也十分高昂,还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次事件中,多个中国卖家损失惨重。

    米兰网也曾经历过一次因为侵犯知识产权而产生的危机。2012年,美国最大的婚纱连锁店David's Bridal起诉了包括米兰网在内的上百家电商网站,原因是这些网站涉嫌侵犯其版权,抄袭或盗用了其婚纱设计作品、图片等。随后这些网站的域名被强制转移,米兰网milanoo.com的域名注册人从中国持有人变更为David's Bridal所有。此后人们无法通过原域名进入米兰网站,米兰网只能重新注册新的域名,或者与原域名持有者谈判,获取原域名的使用权。在此之前,网站无法运营,用户流失严重,这对于米兰网无疑是一次重大的打击。

    进口跨境电商平台的售假风波也屡见不鲜。2015年9月,蜜芽网卷入“Betta奶瓶假货风波”。日本厂商株式会社ZOOM.T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出声明称,公司与蜜芽网站没有任何合同和贸易关系。经调查,蜜芽网售卖的“Betta奶瓶”确实不是日本该品牌公司生产的,而是中国的一家公司在国内注册了Betta奶瓶商标、找国内代工厂生产的中国牌的“Betta奶瓶”。但两者的页面宣传、产品外观、型号名称均十分相似,消费者基本无法分辨其“真伪”。此次事件中,蜜芽网的信誉收到了严重的影响。

    2.缺乏争议解决机制

    跨境电子商务与国内电商相同,也存在消费者和卖方之间的争议,如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产品信息虚假、卖方不发货、买方未收到货等等,由于跨境电子商务的跨国性,以及互联网络的虚拟性,此类问题的解决更加困难和复杂。

    首先,物流证据难以获取。这是由于国际物流行业还不够发达,包裹无法实现全程跟踪。跨境物流是包括境内段和境外段两段,跨境两方存在语言差异,且双方物流信息化水平程度不同,信息无法对接,无法向国内一样可以实时追踪包裹的物流信息。因此卖方无法查到买方是否收到货,买方也无法查到卖方是否发了货,加上国际物流往往要经过四五道甚至更多次的转运,更容易发生丢包,双方争议产生在所难免。

    其次,退回成本太高。商家发货因为数量较多往往能从物流服务商手中拿到一定折扣,或者大包裹出镜再分拆成小包裹,物流成本相对较低;如果退货,单件物品的物流费用就会非常高了。此外,退货还会再经历一次海关检查,缴纳关税。物流时间也非常漫长。

    再次,争议产生后,诉讼管辖权的确定比较困难。一笔跨境电子交易往往涉及多国因素,例如买卖双方所在地、网络服务器所在地都位于不同国家,导致管辖权很难确定,目前还没有形成普遍的规则。诉讼管辖权无法确定,消费者投告无门。

    最后,跨国诉讼费用高昂。一笔跨境电子交易的金额往往都不大,使用跨国诉讼的方式维权所花费的律师费用、司法程序费用等,大大超过交易金额本身。消费者为此花费大量时间、精力、金钱却得不偿失。

    没有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消费者难以建立起交易信心,从长远看,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

    3.通关及关税问题

    对于进口跨境电商,在包裹进入我国海关时,海关要进行依法征税。对于个人邮寄进境物品,要征收行邮税,也就是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具体做法是先核定邮件内物品的完税价格,再按照物品的相应税率进行征税;若应征税额低于50元人民币,不足起征点,则不需要征税。若邮件内物品超出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或限值规定(单一且不可分割的除外)的,需办理货物报关手续;税款就包含海关关税和增值税。但是海关不可能100%开箱查验,这就存在偷逃税款的问题。海淘的价格远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也是原因之一。但此种行为终究不是长久之计,随着海关制度规则的进一步完善,此种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必将消除。

    许多进口跨境电商都采用了保税模式,即先备货到保税区,再从保税区发货,由于国家政策支持,只需缴纳行邮税。但此种政策优惠随时可能调整,有消息称,跨境电商进口税制改革将于今年4月8日开始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不再按行邮税计税,而是转为一定限额内免税,超限额部分增值税和消费税给予一定折扣的减免优惠。因此大部分商品的价格将会有所提升,对价格敏感的一部分消费者群体将会流失,跨境电商企业需要探索新政策环境下的新出路。

    对于出口跨境电商,目的国海关也会扣货查验,如果低报货值或者没有取得相关产品认证,海关可能会直接没收、退回包裹或者要求补充文件资料再放行。还有些贸易保护主义国家,如巴西,海关几乎对每票包裹都要查验,还要求提供商业发票、收件人税号、货物价值声明,有时就算提供全部资料也可能被认为是作假。这都增加了出口跨境电商的运营成本。一方面企业要适应目的国的海关政策,不做违法违规的行为,另一方面政府间要加强交流与合作,进一步简化和优化通关手续,降低非关税壁垒。

    五、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建议

    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

    据统计,全球75%的假货来自中国,虽然大部分“自产自销”,购买者也是中国人民。但随着跨境电商兴起,假冒伪劣产品也流出国门,当涉嫌侵权时,商家也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已经有国家针对中国的仿冒品牌售假问题,在海关专门设立了特别窗口,严查来自中国的包裹。严重影响了我国大国形象。

    笔者认为,我国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山寨产品大行其道的根本原因是,国人的法律意识淡薄,违法成本太低。要从源头上根除这种现象,应该从立法上加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对侵权行为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

    对于跨境电商企业,应该加大对平台的监督与管控,若第三方卖家被曝出有违法行为,平台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要在整个行业树立起良好的风尚,维护市场的公平和秩序,还离不开政府的监管和法律规则的建立。

    2.建立网上争议解决模式

    所谓网上争议解决是指通过使用信息和通讯技术(尤其是互联网技术)帮助当事方在法庭外解决争议的方式。网上争议解决主要包括网上仲裁和网上调解。在发达国家已有这方面的尝试,法国互联网法律论坛和法国法院建立了一个联合系统,指引有兴趣的当事人在诉讼之前或诉讼期间到论坛进行自由调解。美国仲裁协会WebFile也是一种网上解决平台,当事人可以在网上提交投诉、査阅规则和程序、上传和下载文件、选择中立方等。欧洲消费者中心网ECC-Net可以进行网上投诉处理,协助消费者提出投诉并与商家达成友好解决,或协助消费者通过适当机制(第三方)达成解决。我国也应发展建立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网上争议解决模式。

    在国际层面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正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网上争议解决”法律标准的制定工作,目前,“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网上争议解决:程序规则草案”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在地区层面上,欧盟就其内部的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已经建立了比较成熟的消费者争议网上解决体系,美洲国家组织(OAS)也在谋求建立一个“美洲国家网上争议解决平台”。中国也应积极参与到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网上争议解决体系的建立中,成为新规则的制定者。

    3.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关税制度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已经逐步开展,海关总署的相关文件也陆续出台,但目前只涉及到企业,对个人行为还缺乏一定的约束。由于目前我国海关无法对每个包裹进行开箱检查,寄往国内的小包裹不进行申报已经成为常态,被抽检到的包裹也只需补交税款就可以放行,并没有其他的惩罚措施。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规范通关流程,明确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贸易属性和监管要求,修订《海关法》,增加针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关税征管条款已经刻不容缓。美国海关法就明确规定,美国境内居民从网络上购买自用商品,必须履行清关手续及交纳相应关税。

    在具体的实施上,为顺应信息时代的发展,在海关建立大数据分析也是大势所趋。海关应做好数据录入、整理工作,通过大数据分析邮件来往的数量、频次,对高频次的邮件进行重点检查。海关还应与个人征信系统对接,收件人必须进行身份证明,若抽检时发现有逃税行为,直接记录在案,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只有加大惩处力度,才能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也只有完善了法律、政策、制度,才能规范人们的行为,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注释:

    ①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http://www.100ec.cn/detail--6095667.html.

    ②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http://www.100ec.cn/detail--6115977.html.

    ③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http://www.100ec.cn/detail--6125345.html.

    ④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http://fta.mofcom.gov.cn/.

    ⑤金华新闻网.http://www.jhnews.com.cn/2015/0306/454533.shtml.

    ⑥环球网.http://world.huanqiu.com/exclusive/2014-12/5236189.html.

    ⑦《2014年中国跨境电商行业研究报告》.艾瑞咨询集团.

    ⑧敦煌网.http://hr.dhgate.com/.

    ⑨亿邦动力网.http://www.ebrun.com/20150128/122607.shtml.

    参考文献:

    [1]来有为,王开前.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形态、障碍性因素及其下一步[J].改革,2014(5):68-74.

    [2]陈剑玲.论消费者跨境电子商务争议的解决[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154-156.

    [3]李鹏博.揭秘跨境电商[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5.

    [4]王昆鹏.论跨境电子商务网上争议解决[D].郑州:郑州大学,2012.

    [5]薛源.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全球性网上争议解决体系的构建[J].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4(4):9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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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8:3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