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农业企业社会责任层级模型研究 |
范文 | 马少华 [摘 要] 受农业企业产业特性的影响,农业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被打上了“三农”的烙印,其社会责任层级结构区别于一般企业。根据资源基础观理论,构建了“倒金字塔”CSR层级模型,即第一层级为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第二层级为伦理慈善责任,第三层级为泛慈善责任,且伦理慈善责任与泛慈善责任呈现“差序格局”的特点。在面对多元利益相关者的目标和关系时,农业企业完全有可能通过推行CSR战略获得其合法性以及获取某些发展资源的先机。 [关键词] 社会责任;层级模型;农业企业 [中图分类号] F27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7)08-0012-04 Abstract: Influenced by the industrial characteristics,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behavior of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has been branded as three rural, and its social responsibility hierarchical structure is different from the ordinary enterprises. Based on the theory of RBV (Resource-Based View), the study builds the CSR hierarchy model of inverted pyramid. The first hierarchy is the economic and legal responsibility; the second hierarchy is ethical charity responsibility; the third hierarchy is general charity responsibility, and the last two hierarchies present differential pattern. Facing the goals and relationships of multiple stakeholders, it is entirely possible that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can obtain the legitimacy and development resources by means of CSR strategy. Key words: social responsibility, hierarchy model,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一、農业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出 为了生存和发展,作为经济组织,农业企业无异于其它类型的企业,盈利是其主要目标。但是,由于目前国内大多数农业企业都发迹于农业,成长于农村,无论这些企业当前的状态(规模、经营范围、收入结构、国际化程度等)怎样,都始终无法割裂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天然联系[1]。多数农业企业在享受一些额外权益(例如免税、优惠信贷等)的同时也被赋予了更多的使命(如农业技术推广、带动农户等),因此很难将农业企业定位为单纯的经济组织。受农业企业定位、农业产业及农产品特征的影响,农业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势必会被打上“三农”的烙印。就此而言,农业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以下简称:CSR)的层级结构无疑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企业社会责任在不自觉中被公众赋予了较多的期望和内容,而农业企业自身则存在着产业竞争力不强、对CSR认识不够等问题。由此看来,研究农业企业独特的社会责任层级模型并寻求在转型经济背景下农业企业的应对策略,已经成为一个具有深远意义的现实问题。鉴于此,在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回顾的基础上,本文以资源基础观等为理论依托,结合农业企业的特性,试图构建农业企业社会责任层级模型,为后续论证企业社会责任是否具有层级性等命题研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二、CSR层级模型文献回顾 自1924年Sheldon提出CSR的概念以来,不同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CSR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界定。目前,被广泛接受和应用的是Carroll(1979)对CSR的定义。Carroll(1979)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在给定的时间内社会对组织所具有的经济、法律、伦理、慈善方面期望的总和[2],据此Carroll(1991)将CSR划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四个层次[3]。其中,经济责任是最基本的责任,是企业履行其它三种责任的基础,如果没有经济责任,其它责任则无从考虑。四种责任对于企业而言并不是无主次轻重之分的,不可等量齐观,而是呈现一个“金字塔”层级结构(如图1所示),从下往上依次是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从第一层到第四层是按4:3:2:1的比例分布,呈现层层递进的关系。Carroll的CSR“金字塔”层级模型是后来其它CSR层级模型发展和创新的基础。 另一个具有代表性的CSR层级模型则是由美国商会(2004)提出,其对Carroll金字塔模型进行了拓展,提出了包含四个层级的CSR层级模型,其中,第一层次涵盖了Carroll模型第一和第二层次的内容;第二层次涵盖了Carroll模型的第三和第四层次的内容;第三层次的社会责任主要是要求企业要对社会需求变化具有前瞻性并做出反应;第四层次的社会责任是期望企业在建立企业社会表现的新标准上担任领导者角色。 同样,国内学者结合利益相关者理论,借鉴Carroll金字塔模型,也构建了CSR层级模型。黎友焕[4]构建了CSR三层次模型,其中把经济责任和法规责任放在第一层次,伦理责任和自愿性慈善责任放在第二层次,但把伦理责任和自愿性慈善责任明确分开,把未来可能出现的责任或新出现但还没有明确的责任定为“其它相关的责任”放在第三层次。陶晓红和曹元坤[5]参照Carroll的金字塔模型,利用利益相关者理论,构建CSR层级模型,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基本社会责任即企业的必尽责任,包括对股东、员工负责;二是中级社会责任即企业的应尽责任,包括要对消费者负责,按时纳税,与社区关系融洽,有可持续发展的眼光,对环境负责;三是高级社会责任即企业的愿尽责任,包括主动承担社会公益责任,积极进行慈善捐助。陈彦勋[6]按照责任内容的性质把企业社会责任划分为不侵害责任和扶助支持责任二层级。其中,第一层级是不侵害责任,即企业负有不侵害利益相关者正当权利的责任,这一层包括法律责任和基本道德责任,针对利益相关者而言,是企业应当负有的基本责任;第二层级是扶助支持责任,这一层级包括高层次道德责任和企业慈善,高层次道德责任的履行对象仍然局限于利益相关者,企业慈善则针对更广泛的对象;而企业的经济经营行为处于社会责任范围之外,作为层级模型的基底。 无论是Carroll的CSR“金字塔”层级模型、美国商会拓展了的四层次模型,还是国内学者改良的层级模型,都强调CSR包括多个维度和内容,且经济责任是根本,是其它社会责任履行的基础,没有經济责任的履行,一切都无从谈起。然而Schwartz & Carroll[7]的实证研究指出实际上没有任何一个层次的社会责任在CSR的概念中的作用是最基本的或者说是最重要的,它们绝大部分内容是相互独立的,只有很少一部分有着并不明显的联系。 当前,关于CSR层级模型还存在较大的争议,CSR各组成部分之间是否具有等级性还有待进一步的论证和探索。Cottrill认为不同行业的特点决定了行业间社会责任的重点不同,社会责任的研究应该更加注重特定行业[8]。现有的CSR层级模型是在把所有类型的企业放在同一层面上进行构建的,而没有针对某一特定行业进行分析和探讨。因此,从某一特定行业入手,构建CSR模型或许是论证CSR各部分等级性的一个切入点。 三、农业企业社会责任层级模型构建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企业则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织形式。作为在基础性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农业企业,是发挥农业基础性支撑功能的有效载体;作为农产品的生产者或流通载体,农业企业扮演着“维稳者”的角色;作为农业产业化的主要运营者,是国家农村经济政策贯彻实施的工具。结合我国农业企业的特性,基于对现有CSR内涵的思考,本文将农业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农业企业社会责任指农业企业通过合法经营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外,基于契约治理和关系治理,对债权人、政府、农民等利益相关者以及农村所必尽、应尽或是愿尽的责任。简言之,农业企业社会责任是农业企业为实现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村发展以及带动农户增收而负有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等在内的一种综合责任。 资源基础观(RBV)是现代战略管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观点是企业控制的独特资源乃是企业赢得持续竞争优势的关键,这为企业建立、发展和维持竞争优势提供了崭新的视角。企业的要素投入包括影响企业和被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的各种隐性、显性和潜在的要素资源。企业的生产要素不仅包括传统的财务资本、人力资本等显性生产要素,还包括政策法律、知识与技术、顾客资源等隐性要素,以及社区环境、自然环境、人以外的其他生命物种与人类后代等潜在的要素[9]。Derichx & Cool指出企业内各种资产的整合是企业持续竞争优势的关键,但是并非所有的要素都可在公开市场上交易,如产权未明确界定的资源、商誉、信任及高度专有性的资产等[10]。因此战略资产由于时间压力的非经济性、资产累积的效率、资产存量协同性、资产消蚀性、原因不明等因素可以产生持续竞争优势。显然,无论是有形的资源抑或是无形的资源,对企业的成长壮大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Penrose认为,企业是建立在管理性框架内的各类资源的集合体,其功能则是“获取和组织人力与非人力资源以赢利性地向市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企业的成长则主要取决于能否更为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11]。Collis & Montgomery[12]也强调公司部分优势是建立在公司所拥有的独特资源及它在特定的竞争环境中配置这些资源的方式基础之上的。农业企业为了取得长足的发展,必须获得充分的资源并合理配置资源。 作为经济组织,为了生存与发展,实现自身的盈利,是农业企业的主要目标。毋庸置疑,实现经济责任是农业企业最基本的责任。然而,农业是一个弱质的产业,农业企业的生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然资源,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具有生产周期性和季节性,资金周转率较慢,其经济效益相对较低。正是受农业企业的产业特性的影响,农业企业为了获得竞争优势,实现经济目标必须获得与其产业特性互补的战略资源。企业是社会性的经济组织,欲获取战略资源、实现持续竞争优势的关键在于得到外部环境的认可,因此,合法性是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实现经济目标的前提。韦伯认为合法性是指符合某些规则,法律只是其中一种比较特殊的规则,合法性的基础可以是法律程序,也可以是一定的社会价值或共同体所沿袭的先例[13]。农业企业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又一产物,其建立的初衷在于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保供给、保民生”的政策目标。农业企业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多数能够享受政府的一些额外权益(例如免税、优惠信贷以及财政支持等),获得各种战略资源,但前提是农业企业能够遵纪守法,依法经营,即合法性。因此,农业企业只有在法律框架内实现经济目标,即履行法律责任,才能获得企业发展所需的外部资源(例如政府的扶持优惠政策、公共设施的建设)。由此,不难看出,对于农业企业而言,履行CSR的第一层级不仅要履行经济责任,同时也要履行法律责任。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并重,如果没有经济目标的追求,履行法律责任没有意义;而没有法律责任的履行,企业不具有合法存在的基础和前提,无法获得外部资源的支持,更谈不上发展和盈利。农业企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没有先后顺序之分,处于同一层级,是其基本的社会责任。 农业企业的发展需要各种不同资源要素的投入,包括土地、资本、劳动力和技术等生产要素资源,还包括社区和自然环境等外部资源。乡村社会是一个资源载体,其资源非常丰富,既有自然资源,也有社会资源;既有有形资源,也有无形资源。农业企业除了对股东履行经济责任获得财务资本外,绝大多数的生产资源能够通过社区和自然环境获得,不但可以从农村获得所需的生产资料(例如土地、初级农产品等),也能够吸纳农民成为股东或是员工。此外,社区居民也是农业企业产品的消费者或是潜在的消费者。农业企业发迹于农业,根植于农村,获利于农民,与农村社区和农民保持着始终无法割裂的天然联系。与城市比较,传统文化对农村的渗透更严重,后者对市场感知和理解还有很大的局限性,因而更缺乏对规则的尊重[14]。这意味着,农业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内外环境与其他类型的企业比较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为了能够融入农村社区,获取各种资源(例如土地资源、人力资源等),农业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必须坚持社会道德标准和规范,遵循农村社区的价值观念、信任结构以及惯例等,以赢得更加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同时,农业企业还应积极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如支持社区基础设施的建设;积极参与社区的公益事业、慈善捐款等活动;保护环境,通过改进技术或是构建生态循环体系等消除环境污染等。 不可否认,农业企业对于农村及农民履行伦理和慈善责任,是为了获得企业发展所需的各种资源,有形的抑或是无形的。同时,这也是农业企业与农村社区所构建的一种特殊的关系模式,是农业企业的产业特性与农村的乡土文化融合的结果。我们的社会格局是一种“差序格局”,这种格局“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差序格局”存在于血缘和亲缘关系中,也存在于地缘关系中[15]。同样地,个体的差序格局被延伸到组织结构中。农业企业根植于农村的乡土社会之中,其行为模式不可避免地受到乡土特点的影响,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特点深刻地影响了农业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其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呈“差序格局”局面,农业企业根植于农村,其生存和发展与农民息息相关,尤其是企业家与农村社区存在着传统的血缘、亲缘和地缘关系,将农村与农民视为企业的扩展。因此,无论是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或是乡土情结的影响,农业企业将对农村履行伦理和慈善责任视为自身必尽和应尽的责任。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及农业企业发展的进一步需要,农业企业逐步突破狭隘的“圈子里的人”限制的文化基因,为了实现从社会获得更多的稀缺资源或是回馈社会的愿景,对社会履行伦理和社会责任。至此,依据资源的可得性及关系的亲疏程度,农业企业形成了以农村社区为中心,并逐步向外层泛化,并形成社会层面的伦理慈善责任的“差序格局”。为了区分这两种不同层级的伦理慈善责任,鉴于作用范围和边界较为多元和广泛,将其对社会履行的伦理慈善责任称为泛慈善责任。 综上,农业企业社会责任的层级结构如图2所示,农业企业履行CSR的层级模型从下往上依次是由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构成的基本责任、伦理慈善责任以及泛慈善责任。为什么其结构呈“倒金字塔”呢?一方面,由于农业企业的定位及产业特性,三种责任对于农业企业获得战略资源赢得竞争优势都是至关重要的,尽管并不是等量齐观,但是对其进行轻重之分并没有太大的意义。然而,三种责任的作用对象范围则是逐渐扩大,从少数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到次要利益相关者,再到整个社会,农业企业社会责任的层级结构具有纵深性,呈类“差序格局”。另一方面,受乡土社会“差序格局”的影响,农业企业的伦理慈善责任呈“差序格局”结构,以农村社区为中心的内圈层伦理慈善责任,逐步向外扩展,外圈层为泛慈善责任。显然,农业企业社会责任的层级模型不同于Carroll的CSR“金字塔”层次模型,这是由农业企业特殊的产业性质所决定。 四、结论 关于CSR层级模型的研究是学术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且存在较大的争议,企业社会责任各组成部分之间是否具有等级性还有待进一步的论证和探索。不同行业的特点决定了行业间社会责任的重点不同,因此,从某一特定行业入手,构建CSR层级模型,以论证CSR各部分之间的等级性具有可行性。 发迹于农业、根植于农村、获利于农民的农业企业,宏观层面上受政府方针政策的影响,微观层面上受农业企业的产业特点所制约,其发展所需的有形资源抑或是无形资源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农村和农民。在面对多元利益相关者的目标和关系时,农业企业完全有可能通过推行CSR战略获得其合法性以及获取某些发展资源的先机[16]。根据资源基础观理论,结合农业企业的特殊地位及产业特性,构建了“倒金字塔”CSR层级模型,即第一层级为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第二层级为伦理慈善责任、第三层级为泛慈善责任,且伦理慈善责任与泛慈善责任呈现“差序格局”的特点。 [参考文献] [1]欧晓明,汪凤桂.社会资本、非正式制度和农业企业发展:机制抑或路径[J].改革,2011(10):116-125. [2]Carroll A.B. A three-dimensional Conceptual Model of 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J].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1979, 4(4): 497-505. [3]Carroll A.B.The Pyramid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oward the Moral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al Stakeholder[J]. Business Horizons, 1991(4):39-48. [4]The USA Chamber of Commerce Center for Corporate Citizenship and the Centre for Corporate Citizenship at Boston College. The State of Corporate Citizenship in the U.S: A View from inside 2003-2004[R]. Chestnut HillMA, 2004. [5]黎友焕.企业社会责任理论[M].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10. [6]陶晓红,曹元坤.企业社会责任的层级理论及其应用[J].江西社会科学,2011(9):240-244. [7]陈彦勋.企业社会责任层级划分与提升策略[J].理论探索,2012(1):76-80. [8]Cottrill M. T.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the Marketplace[J].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1990, 9(9): 723-729. [9]苏蕊芯,仲伟周,刘尚鑫.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效率关联性分析——以深市上市公司为例[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0,32(11):75-85. [10]Derichx,I and Cool,K. Asset Stock Accumulation and Sustainability of Competitive Advantage[J].Management Science, 1989(35):1505. [11]Penrose E. T. The Theory of the Growth of the Firm[M].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12]Collis D. J and Montgomery C. A. Competing on Resources: Strategy in the 1990s[J].Harvard Business Review, 1995, 73(4): 118-128. [13]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61-67. [14]姜广东.非正式制度约束对农村经济組织的影响[J].财经问题研究,2002(7):35-40. [15]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16]Matthias, H. and Ludwig, T. Legitimating Business Activities Using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s there a Need for CSR in Agribusiness? [17]Paper prepared for presentation at the 110th EAAE Seminar ‘System Dynamics and Innovation in Food Networks Innsbruck-Igis, Austria, 2008:175-187. [18]Schwartz M. S. and Carroll A. B.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 three-domain approach[J].Business Ethics Quarterly, 2003, 13 (4): 503-530. [责任编辑:高萌] |
随便看 |
|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