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经济增长效应:机制检验与政策应对 |
范文 | 方云龙 王博
内容提要: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肩负着打通北方城市“一带一路”对外开放、服务京津冀城市群建设的重要使命。在对自由贸易试验区经济增长效应检验的基础上,本文着重分析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经济驱动效果及其动力机制。结果显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有效驱动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增长,且沿海型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政策效果明显好于内陆型,为国家实施自贸区战略、为自贸区选址提供了参考。从整体看,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对区域经济发展驱动效果不明显,其重要原因在于其未能充分发挥出自由贸易试验区应有的“贸易效应”、“资本效应”以及“高端产业集群效应”,而且出口驱动力、外商直接投资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驱动力以及产业结构升级驱动力等均处于“失灵”状态。 关键词:天津自贸区;经济增长效应;双重差分法;合成控制法 中图分类号:F7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148X(2020)05-0034-10 中国自贸区在国家顶层设计和地方发展需求的双轮驱动下不断扩容升级,系统的制度创新、特殊的制度设计为区域经济增长提供了全新动力。设立天津自贸区是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时代背景下提出的,自贸区在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提出了多项改革措施,无论是对国际资本“引进来”还是对国内资本“走出去”均有重要影响。为考察和解析自贸区政策效应和经济驱动效果,本文在对自贸区经济增长驱动机制的逻辑分析基础上,采用2000-2018年30个省份的540个“年份—省际”平衡面板数据,对自贸区的区域经济增长效应进行检验,并对沿海型与内陆型两种自贸区分别进行实证分析,识别出究竟哪些动力机制在发挥作用,而哪些动力机制“失灵”,以期为天津自贸区提升建设成效提供政策参考。 一、实证设计的提出 本文实证设计分为以下两部分: (一)检验自由贸易试验区区域经济增长效应的实证设计 由于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这一政策“冲击”,中国各省份被分成了“干预组(设立自贸区)”和“控制组(未设立自贸区)”,可采用双重差分法(DID)来进行相关检验和政策评估,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估计出干预组的平均因果效应(ATT): 2.描述性统计与相关系数分析。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通过对比年度与季度相同变量(IS3、GOV等)的均值、标准差等指标发现其结果相差很小,客观上证明了数据来源的统一性和科学性。从具体指标来看,用于衡量区域创新能力的代理指标R&D与APPLY均值偏高,这可能是受近年来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影响。随着中国金融开放领域不断拓宽、程度不断加深,近年来中国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处于剧烈的变化发展当中,这可能是导致金融发展(FD)指标的均值、最大值等统计结果较已有文献偏高的重要原因。其他变量如UNR、URB、EDU等指标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与已有文献较为一致[2-3],与中国发展实际也基本吻合。 表3是本文核心变量之间的PEARSON相关系数矩阵,结果显示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与人均GDP具有较显著的正相关,这就为前文分析中对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者提供了证据,但具体实证结果还需进一步考察。其他变量中除失业率与人均GDP呈負相关外,其余变量如教育水平(EDU)、研发投入(R&D)、产业结构升级(IS3)等均与人均GDP呈现显著正相关,这与现有文献的结论也较为一致。另外,本文还计算了各变量之间的方差膨胀因子(VIF),如表2最后一列所示,年度数据的VIF均值为2.96,季度数据的VIF均值为2.01,且其余变量的VIF值大多位于4以下,这说明本文数据的多重共线性问题不会对实证结果产生显著影响,为下文实证检验奠定了数据基础。 二、实证结果分析 (一)自由贸易试验区域经济增长效应的检验 从整体上看,表4结果显示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C*P交乘项显著为正,说明自贸区的设立促进了区域经济增长,且这一结果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从其他控制变量来看,教育水平(EDU)、专利申请(APPLY)与人均GDP呈现显著正相关,这说明在自贸区视域下教育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依旧是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政府干预(GOV)与金融发展(FD)、人均GDP呈现显著负相关,原因可能是由于当前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外开放度较高,过度的政府干预不利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发挥其应有的政策效应,政府应该充当市场的“守夜人”而不是“裁判长”。金融领域开放度过高很容易导致跨境资本的大规模双向流动,过度金融化反而不利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健康发展。 还应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异质性问题进行分析,并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为沿海型和内陆型两种,分别进行检验。实证结果显示: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内陆型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驱动作用均不显著,而沿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均显著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增长。沿海与内陆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效应的显著差异,说明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不能一蹴而就,不同省份要对自身的自然禀赋、金融配套以及区位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不能在“攀比效应”的驱动下盲目申请自贸区,否则难以发挥出应有的经济驱动效果。 (二)对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域经济增长效应的检验及其动力机制分析 图1为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对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人均GDP)。本文将样本期间2010年第一季度至2017年第四季度分别对应数字1,2,3,…,32,其中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为第21季度(2015年第一季度)。通过对比天津与合成天津(左图),发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以前(图左中垂直虚线),两者变动趋势保持一致且相差不大,说明合成天津的拟合效果较好。从整体上看,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后,其对人均GDP增长的驱动作用并不明显,仅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促进作用。从处理效应看(右图),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对天津市人均GDP的驱动作用围绕水平线(0)上下波动,没有明显的长期趋势,这更加清晰地说明了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天津经济增长的驱动作用并不明显,这一实证结果与叶修群(2018)、刘秉镰(2018)等人的研究结论保持一致[3-4]。 结合上文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动力机制的分析,本文从“贸易效应”、“资本效应”以及“高端产业集群效应”视角出发,分析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动力机制是否有效,试图探究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区域经济的驱动作用不显著的背后原因。 从进、出口总额角度考察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驱动经济增长的“贸易效应”渠道,实证结果如图2所示。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之前,天津与合成天津在进出口总额两项指标上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且相差较小,说明合成天津的拟合效果较好,实证结果更具说服力。从处理效应图看,政策干预致使天津市进口水平呈现上涨趋势,而出口水平则围绕水平线(0)上下波动。这一结果说明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有力地促进了天津市进口贸易的发展,而对出口的驱动作用并不显著。因此,“走出去”战略在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政策试验中仍需进一步改进和落实。 从“资本效应”渠道出发,本文选取对外直接投资(ODI)、外商直接投资(FDI)以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IFA)三项指标进行考察。如图3所示,在政策冲击前,FDI渠道的天津与合成天津结果相差较大,且变动趋势也未保持一致,说明FDI渠道效应不显著;ODI与IFA渠道天津与合成天津的实证结果差距很小,且变动趋势保持同步,其对政策干预后的预期结果也更为合理,说明ODI和IFA渠道效应较为明显。从处理效应图看,在政策干预下,天津市ODI迅速上涨,而IFA则围绕水平线(0)均匀波动。这说明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有效驱动了天津市的对外直接投资,但对引进外资和对内投资的驱动效果并不显著。未来对于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金融改革,应将重点放在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以及加强区域内投资上,有效修复“失灵”的动力机制是更好地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区域经济增长驱动作用的基础。 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是高端产业集群效应的突出表现,本文采取“产业结构升级(IS3)”指标考察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高端产业集群效应”。如图4所示,在政策冲击前,天津与合成天津的拟合程度较高、拟合效果较好。从处理效应图看,受到自贸区的设立这一政策干预后,产业结构升级指标在短期内围绕水平线(0)上下波动,在长期内出现下降趋势。这说明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并没有对高端产业形成“向心力”,对优质企业和高端产业的吸引力较差,未能发挥出自由贸易试验区应有的“高端产业集群效应”,由此可见重新整合经济发展要素、并使之加速向天津市聚集应该是下一阶段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的重要工作方向。 本文在对上述指标进行合成控制法检验的过程中还计算了各指标对应的合成控制组权重,具体结果如表5所示,各行的权重之和为1,满足合成控制法的假设条件。 三、稳健性检验 (一)对双重差分法的稳健性——平行趋势假定与随机化实验 双重差分法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若不存在某项“冲击”,即样本在冲击节点前应具有相同的发展趋势。图5显示因变量人均GDP,在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这一冲击前(2013年)尽管存在一些差异,但其发展的整体趋势基本保持一致,尤其是两者的趋势线基本保持平行。由此可以看出,本文选取的处理组和控制组具有相同的发展趋势,即满足双重差分法要求的平行趋势假定。 随机化实验是因果推断的黄金标准和观测研究的基础,随机化实验是指参与个体的干预状态不是个体选择的结果,而是随机分配。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既设立在浙江、广东等东部发达省市,又设立在重庆、四川等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这一分布符合随机试验的要求。 除去对平行趋势假定与随机化实验的检验外,本文还在(2)式的基础上采用倾向得分匹配的方法,定义近邻匹配和分层匹配的距离,试图从“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未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两组中进一步筛选出特征更为类似的个体,从而在提高DID回归结果有效性的基础上为主检验的稳健性提供证据。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 从整体上看,由表6可知除去近邻匹配下的Changei*Periodt交乘项不显著外,卡尺匹配以及核匹配下的交乘项均显著为正;沿海型自贸区结果与整体保持一致,而内陆型自贸区在三种匹配方式下均不显著。这表明“自由贸易区设立对区域经济增长发挥了明显驱动作用”这一假设在经PSM-DID剔除“自选择”和“非时变不可观测异质性”等内生扰动后依然成立,且沿海型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政策效果远远好于内陆型,原模型保持穩健。 (二)对合成控制法的稳健性检验——安慰剂检验 为检验利用合成控制法对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经济增长效应检验结果和对其动力机制分析结果的有效性及其稳健性,本文采用Abadie等(2010)的随机置换检验法,对合成控制过程进行安慰剂检验[1]。安慰剂检验的基本思想是:从控制组中随机抽取一个省份作为“伪”干预省份,但这一“伪”干预省份必须是在样本期内未设立过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省份,再利用与上文同样的合成控制法估计政策效应,观察其政策效应分布路径的位置,若处于极端位置则说明原有自贸区设立的政策效应是显著的。在安慰剂检验过程中,除对人均GDP进行检验外,本文仅对有明显正向促进作用的指标进行检验,以考察其驱动作用是否具有稳健性。 如图6所示,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对人均GDP的处理效应路径处于各省的中间位置,说明其短期促进区域经济增长的政策效果并不稳健,即验证了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未对区域经济增长产生稳定持久的驱动作用。 上文的实证结果显示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有效促进了天津市对外直接投资和进口,但实证结果的稳健性有待考察。本文对ODI和IMPORT两项指标进行了安慰剂检验,检验结果如图7所示:天津市ODI渠道的实线在短期内就位于比较极端的位置,虽然天津市IMPORT渠道的实线在天津自贸区设立后的前几个季度位于水平线0周围上下波动,但从样本期的第30个季度开始(即2017年第二季度)便位于比较极端的位置,这表明自贸区设立这一政策冲击对天津市IMPORT的促进作用存在一定的政策时滞。综合看来,IMPORT得到实线政策效应的可能性只有2/20=10%,而ODI得到实线政策效应的可能性只有1/20=5%,因而在10%的整体显著性水平下可以拒绝原假设,认为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对天津市地的ODI、IMPORT两项指标产生了明显驱动效果,这就证明了实证结果的稳健性。 四、主要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在对自由贸易试验区经济增长效应检验的基础上,着重对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经济驱动效果及其动力机制进行了分析,实证结果表明,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区域经济的驱动作用并不明显,原因在于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三大动力机制表现一般,有些动力机制甚至出现“失灵”现象。具体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如下: 第一,守住初心,高标准建设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所谓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的“初心”,实质上强调的是将制度创新作为建设发展的第一要素,其最终目的是对接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经济驱动效果并不明显,背后的重要原因在于其未能发挥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高端产业集群效应”,且“贸易效应”中的出口驱动力以及“资本效应”中的外商直接投资驱动力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驱动力均出现“失灵”现象。2013年7月国务院批复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就强调“建设自贸区主要目的是对接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其核心要求就是实现制度创新的可复制和可推广”,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应牢牢守住“对接国际高标准贸易投资规则”这一初心,在货物贸易的走出去、国外资本的引进来方面下功夫,让“法无禁区皆可为”和“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深入到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各方面,让自由贸易试验区真正成为制度创新的“高地”,而不是政策“洼地”。 第二,优化环境,打造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软实力竞争品牌。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各类生产要素的“吸引力”远远不够,在引进实体产业和高端服务业方面依旧存在较大的改善空间。因此,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至少应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改革,以增强对生产要素的“向心力”:一是深化涉外投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重点在支持重大项目落地、降低投资运营成本、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加强用地保障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提高对高水平外资项目的吸引力。二是进一步优化综合营商环境,探索以人民币国际化为重点的金融创新,在人才交流、信息服务、法律服务等方面深化体制创新,努力打造管理最规范、服务最高效、综合成本最低的营商环境。三是以天津市现有文化产业为依托,以自由贸易试验区为输出端口,大力扶持文化产业发展,提升天津市文化产业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的认同感,形成天津文化产业市场,打造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软实力竞争品牌。 第三,服务大局,牢固树立寻求地方和国家之间最大公约数发展理念。作为中国北方设立的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自贸区背负着打通北方城市“一带一路”对外开放和服务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建设的重要使命。天津自贸区应站在更高的视野,为国家经贸制度创新及对接国际投资贸易规则勇于试错、敢于试错。一是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选择若干外部环境好、产业基础好的区域,由国家授权进行相关改革政策的差异化试点,迅速总结评估并复制推广到全国。二是坚持大局观念,充分发挥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區京津冀“出海口”的作用,要让自由贸易试验区成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扩大“一带一路”对外开放等国家战略顺利实施的重要平台。 注释: ① 因西藏、港澳台地区数据缺失值较多,为保持面板的平衡性故剔除。 参考文献: [1] Abadie,A.,Diamond,A.,Hainmueller,J. Synthetic Control Methods for Comparative Case Studies:Estimating the Effect of California′s Tobacco Control Program[J].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Statistical Association,2010(105). [2] 张军,闫东升,冯宗宪,等.自贸区设立能够有效促进经济增长吗?——基于双重差分方法的动态视角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18(11). [3] 叶修群.自由贸易试验区与经济增长——基于准自然实验的实证研究[J].经济评论,2018(4). [4] 刘秉镰,吕程.自贸区对地区经济影响的差异性分析——基于合成控制法的比较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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