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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内核电站运营期保险方案选择分析
范文

    翟羽佳

    摘 要:核电是资金、技术、风险高度集中的行业,往往一个小的事故就会造成很大的灾难和后果。核风险具有发生频率低、损害范围广、后果严重、影响巨大的巨灾风险特征,选择合适的保险方案,将有利于发挥商业保险风险管理的成本优势和防灾减灾的专业优势,为中国核电事业的发展提供切实的保障。

    关键词:核电;运营期保险

    一、我国核电发展现状

    核能发电是利用核反应堆中核裂变所释放出的热能进行发电的反应。自1991年秦山30万千瓦压水堆核电站并网、1994年大亚湾 100万千瓦压水堆核电站开始商运以来,中国核电建设快速发展,截至2019年12月底,我国在运核电机组47台,装机容量达到4875.10万千瓦;我国在建核电机组13台,总装机容量1372万千瓦,总的在建规模及三代核电在建规模均保持全球第一。2019年我国商运核电机组发电量为3481.31亿千瓦时,比2018年同期上升了21.51%,占全国总发电量的4.88%。

    二、核电的运营期保险安排

    (一)核电运营期保险的投保时间

    核电运营期保险安排时,按照受到辐射可能性的情况将电厂划分为热区及热区外两大区域。热区是指反应堆厂房、核辅助厂房、燃料厂房、乏燃料池以及连接反应堆厂房及燃料厂房间的管道,而热区内辐射最高的区域为高辐射区(包括反应堆压力容器、核燃料、反应堆堆内构件、控制棒等(但不包括控制棒驱动机构))。热区内财产于机组首次装料时并入核物质损失险保障,非热区内财产于机组临时验收时并入核物质损失险保障。

    (二)核电的运营期保险险种

    核电的运营期保险安排中,主要涉及的险种包括涉核险种及非涉核险种两类,共7个险种。其中,涉核险种包括核物质损失险、核第三者责任险、核雇主责任险;非涉核险种包括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公众责任险。

    核物质损失险主要赔偿已装料核电机组在运行期间,被保险财 因常规风险(如火灾、雷电、地震、爆炸、飞行器碰撞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和核风险导致的灭失、损毁或损坏。

    核第三者责任险主要承保因常规事故和核事故的发生核电站应对第三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核雇主责任险承保核电站等核设施运营者因列明的核风险情形导致保险合同列明的雇员产生疾病、伤残、死亡,依法應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财产一切险承保非热区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人力不可抗拒的风险、人为的风险造成的损失。该险种限额一般为核物质损失险对应保障免赔额以内部分。

    机器损坏险承保非热区被保险机器及附属设备因突然的、不可预料的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公司按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该险种限额一般为核物质损失险对应保障免赔额以内部分。

    公众责任险承保电站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使第三方人身或财产遭受伤害或损失时被保险人的第三者责任风险。

    (三)核电的运营期保险方案

    国内核电项目根据风险偏好及对成本的考虑,在运营期保险安排时考虑是否将常规机器损坏保险从核保险单剥离出来。目前已投保核电站运营险一般有核风险与常规风险分拆投保、核风险与常规风险合并投保、核分险与常规风险合并投保加除外责任机损保障三种方案。

    分拆投保方案是将机器损失从核物质损失险保单删除,单独以电厂设备价值为限进行投保安排。合并投保方案是将机器损失安排在核物质损失险中进行投保。合并投保加除外责任机损保障方案是将机器损失安排在核物质损失险中进行投保,并购买核物质损失险某些除外责任(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等)造成的机器损失保障。这三种方案在以下方面存在差异:

    风险衔接:核物质损失险是除外式,机损险是列明式,核物质损失险是英文保单,机损险采用中文保单,保单上存在差异。核分险与常规风险分拆投保,存在保单的接口风险。

    承保能力供给:国际核共体风险充分分散,承保能力供给较为稳定,在正常情况下,保费也不会出现大幅度的波动。商业保险市场承保能力主要来源于合约再保人,再保接受人、再保条件都根据每年的合约条件确定。若出现较大索赔的情况下,不能够确定下一年度再保人是否可以提供承保能力。

    索赔方式:拆分投保方案,两张保单适用的索赔流程不同,若同时索赔,将增大索赔的难度。

    保险保障:核分险与常规风险合并投保加除外责任机损保障方案是将机器损失安排在核物质损失险中进行投保,并购买核物质损失险某些除外责任(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等)造成的机器损失保障,保障更为全面。

    保费成本: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竞争激烈,机损报价低于核保险报价。核分险与常规风险分拆投保,保费成本有所低。但长期的价格趋势取决于该电站历史赔付,市场情况等因素,不能简单预测。

    在核电运行初期,是机损风险最高的阶段,运营险安排应以转移风险为主要考虑。如果初期核分险与常规风险分拆投保,常规市场保费规模较小,如果出现大的赔案,再保人可能在下一年度将这一标的除外,项目只能被动的回到核保险市场,重新回到核保险市场的成本,可能比初次进入成本更高。因此建议核电站在运行初期,可按核风险与常规风险合并投保,如对风险保障需求更强,则可加除外责任机损保障进行投保,充分转移风险。待机组运行稳定后,需在充分评估电厂设备情况,梳理明确设备投保额后根据市场情况,再分析考虑是否需进行拆分投保更为合适。

    参考文献:

    [1]张东艳.初探中国核电保险模式发展新途径[J].中国核电.2003(09).

    [2]李俊锋.我国核电业保险问题的思考[J].保险研究.2012(12).

    [3]周涛,黄哲.中国核电保险新模式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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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9:4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