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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论高校商业经营及营商环境优化
范文

     黄旭广

    摘 要:本文从广西高校营商环境的特点和实际出发,分析了广西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阐述了优化高校营商环境的必要性,并提出了优化高校营商环境的行动建议。

    关键词:高校;营商环境;优化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0)11(a)--03

    在普通人眼里,教育和商业、学校和商铺、知识分子和商人似乎是风牛马不相及的,实际上,高校办学与商业经营却是紧密联系的。高校“社会服务”的功能定位,以及高校办学特点和师生的实际需要,都决定了高校内的商业经营不仅是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升师生满意度的重要因素,而且也是高校学子接触社会、了解市场、创新创业乃至适应未来社会发展需要的一个重要途径。因此,优化高校的营商环境不仅有利于商业经营,更有利于促进高校自身的高水平发展,有利于办学与经营的和谐共生。

    1? 高校营商环境现状与特点分析

    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1]。我国“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2],营商环境包括四个维度: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公正透明的法律政策环境、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高校营商环境,则可以理解为与市场主体在高校开展市场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高校管理与服务体制机制及高校为在校内经营提供的各种软硬件条件。从高校的实际出发,高校营商环境主要包括市场主体吸引与保护环境、规划建设与经营环境、人文服务与效率环境、制度监管与保障环境等四个维度。

    1.1 我区高校营商环境现状概述

    高校与商业“联姻”不仅能够满足师生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要,而且两者的有机结合使得高校成为相对成熟的“小社会”。从我区高校的现状看,多数高校没有为校内开展商业经营进行专门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高校主要以出租、出借方式来引进市场主体在高校内开展经营活动;高校为市场主体提供的经营场所(地)大多只适应一般的业态经营;高校市场的经营业态主要以为师生提供餐饮服务为主,为不同高校设立的有高校专业属性的商铺仍然比较少见;管理主体的存在方式各不相同,有的归属国资处管理,有的属于后勤处,有的高校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职能以日常管理为主,重点做好消防和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及租金收取等工作,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和监督工作。在制度建设方面,各高校主要围绕国有资产管理做文章,学校层面的管理制度、规章、办法比较少。

    1.2 我区高校营商环境的特点

    我区高校营商环境的特点可以用三个词来概括,即大学生、知识分子、国有资产。首先,高校大学生这个与普通消费者不一般的特殊群体既是高校内商业经营最重要的“受益客户”,也可能是实际经营的参与者,更是监督者和评价者。大学生消费的多样性、自主性和专业性对在高校内经营的市场主体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的知识分子所受的教育与习惯对营商环境的创设、管理与服务以及对市场经营主体的影响非同小可,他们学术背景使得在市场经营管理方面往往容易呈现出书生化、简单化和理想化特点,与校外的市场经营管理与服务实际存在一定差距。高校在校内开展市场经济活动的目的是促进国有資产保值、增值,其收益属于国有资产范畴[3],因而在管理中一方面会更加严格、规范,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另一方面,也容易由于管理不善导致放任自由、假公济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发生。

    1.3 我区高校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与分析

    目前,我区高校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治理体系和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保护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市场化、透明化;市场服务有待进一步人性化和网络化;监管执法有待进一步专业化和标准化;制度保障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营商环境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高校管理者对于营商的认识普遍局限于“国有资产能用的就用起来,浪费可惜”;“能有就有,没有也没不会影响大局”。不少高校并没有把营商环境建设作为学校整体规划和建设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没有把营商环境建设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补充,没有把营商环境建设作为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渠道,没有把营商环境建设作为学校发挥“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抓手。二是缺乏对营商环境的整体规划设计。不少高校认为,只要能够满足师生的业余生活,不至于让学生无处吃饭、没地方购买生活日用品也就可以了。以至于在学校规划和建设中没有考虑校内的市场经营场所,在哪个区域设置哪些经营业态,忽视成行成市的市场经营规律,造成随意性、临时性设置经营场所,有的存在安全隐患。三是管理者的观念与市场经营不相适应。教育与商业、办学与经商、知识分子与商人的差异正如隔行如隔山。高校管理营商环境建设的人员大多是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由于缺乏市场管理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储备,容易出现“一抓就死,一松就乱”的状况。

    2 优化高校营商环境的必要性分析

    2.1 高校需要市场主体开展商业活动

    高校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大单位”“小社会”,具有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等五大功能,其根本目的依然是培养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高校本身也是一个小社会,需要多种社会组成要素,包括在高校内开展市场经营活动,主要因为:第一,高校的社会服务功能是建立在社会的全面参与(包括在高校开展市场经济活动)和支持下才能完成的;第二,高校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对一切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三,高校师生和校园文化生活的切实需要,也是对学校后勤服务和网购的有效补充;第四,有利于促进学校创新创业实践,为广大学子开展实践探索提供舞台和阵地;第五,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高校办学经费的不足。

    2.2 市场主体更加看重高校的营商环境

    市场主体更加看好高校这一特殊的经营环境,主要是基于:第一,高校聚集的一大批具有相对自由支配权的成人消费者,消费数量和消费水平有保障;第二,高校有着市场主体需要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因为高校后勤服务系统难以满足师生的广泛性、多样性和灵活性的实际需求;第三,高校的商业经营业态相对单一和集中,作为“民以食为天”代表的餐饮业首当其冲成为大学生校内消费的主要领域,除了一般大众化的经营业态,在高校还可针对现实需要而开展一些专业性、“小众化”商业服务;第四,市场主体在与高校管理人员和服务对象打交道,心理会比较安稳,也会对自身的发展带来益处(比如容易吸收一些勤工俭学的学生);第五,市场主体大多以能够在高校经营而感到“荣光”。

    高校这个特殊的“市场”环境与市场主体之间是和谐共生的共同体。高校为市场主体提供了一个稳定有序、开放多元的市场环境,市场主体也为高校的和谐发展以及拓展办学阵地提供了支持,两者是相依相存的命运共同体。优化高校营商环境,不仅有利于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更能为高校自身高水平发展增添内在动力。

    3 优化营商环境的办法和措施

    3.1 领导高度重视,做好顶层设计

    在2017年7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优化营商环境。3月6日,李克强总理在广西代表团参加审议时强调,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加强探索,推出更多有针对性的改革实招,汇聚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要素,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2019年10月22日,李克强总理签发了第7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即《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涉及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方面内容。早在2018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聚焦企业关切 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4],就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提高办事效率、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保护产权、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及明确工作责任等方面推出了若干政策。

    各地方也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了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在2018年5月27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以下简称“意见”)[5]。《意见》提出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针对政务环境、经营环境、融资环境、服务环境、人力资源环境、通关环境、信用环境、法治环境及保障措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3.2 出台实施意见和措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取得实效

    2018年10月1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28号)[6],按照《意见》中涉及的上述“八个环境”的要求,明确了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进一步细化了任务清单、落实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做到“四个明确”即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明确、责任落到明确、完成时限明确,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一步落到了实处。号称“投资之城”的“千年商都”广州市,早在2018年1月12日就公布了新修订的《广州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试试方案》,率先持续降低企业成本,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创新监管和服务模式(如对商事主体申请试行“容缺登记”制度,商事登记首创“人工智能+机器人”全程电子化模式等),使得投資便利度迈向国际先进水平。在广东省工商局发布的《2017年广东各市开办企业便利度评估报告》显示,2017年广州市的全省的排名从2016年的17名一跃升至第2名。据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我国营商环境排名全球第31位(2018第78位,2019第46位),连续两年入列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

    3.3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到位,层层明确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细化措施,制定实施方案,狠抓任务落实,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实施要求。自治区成立了由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主席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全区各设区市、县(市、区)也要相应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意见》提出,要强化大局认识,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稳发展的重要措施。积极组织开展年度营商环境的第三方评估工作,并把考评结果与干部考核、提拔使用以及政策、资金、项目等支持挂钩,作为地方政府激励问责的重要参考。

    4? 优化我区高校营商环境的行动建议

    4.1 充分认识优化高校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解放生产力、提高综合竞争力。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赋予广西“三大定位”新使命和提出“五个扎实”新要求的重要部署。高校作为我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建设者和人才智力发展的引领者,更是促进我区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推动力量,必须准确把握我区现阶段所处的特殊攻关期和关键时期,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打造和引领一流营商环境的目标,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不断提高师生的获得感,进一步激发校园活力和创新动力。

    4.2 明确优化我区高校营商环境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关于改善营商环境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我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便民利商、和谐共生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破立并举,统筹联动,精准发力,按照学校高水平和谐发展的要求,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体制机制,着力改进市场主体引进、规划建设经营环境、政务服务、人力资源开发和制度保障等方面工作,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校商和谐共生的良好环境,不断提升高校师生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构建新型校商关系,为我区全面改善营商环境提供有效借鉴。

    4.3 优化高校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和措施

    (1)完善组织管理机构,不断健全治理体系,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人。

    (2)组织学习相关条例、政策和文件,把握营商环境建设和创新的大局,做好顶层设计,明确营商环境创建目标要求。

    (3)做好高校营商环境的决策、规划和建设工作,提前公开发布相关信息,吸引更广泛的市场主体参与经营。

    (4)招租工作在公开、透明、公平的基础上择优吸引市场主体进入校园开展市场经营活动,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引导。

    (5)充分保障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充分商议经营合同,不断丰富经营业态,满足不同(专业)学生的多元化需求。

    (6)采取“最多跑一次”“马上办”及“上门服务”、“互联网+服务”等方式提高营商办事(如签订合同、盖章、开具证明、供水供电、装修审批)效率。

    (7)营造公平的经营环境,统一经营平台,保障经营主体共享发展成果。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提高有关款项的结算、处置效率。

    (8)做好改善营商环境的舆论宣传工作,鼓励师生和经营主体参与营商环境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升师生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9)积极支持市场经营活动,鼓励学生勤工俭学、创新创业,为市场经營主体提供人力、人才支持。

    (10)推进相关部门与经营主体的交流与协调,加强建章立制的预告与公示工作,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与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的监管方式。

    (11)加强经营主体的培训工作,整治校园治安、卫生环境,共创文明校园。

    (12)加强诚信环境建设,严格按照合同履约。解决遗留问题,积极受理投诉和举报。逐步建立经营信用评价体系,健全信用红黑名单制度,打造符合高校实际的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

    5 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的讲话中强调:“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各高校要提高认识,把商业经营活动作为学校教育活动和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立足高校特点,发挥高校优势,按照市场规律做好营商环境的规划设计,鼓励师生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处理好后勤保障和商业经营的关系,采取措施积极提升市场主体在高校经营的发展空间,形成新型校商关系,不断提升高校接受市场投资的持久吸引力,促进校商和谐共生,促进高校高水平发展。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条例[R].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 2019-1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R].2016-03-16.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桂财资〔2017〕6号)[R].2017-02-1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R].2018-10-29.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R].2018-05-2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28号)[R].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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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8:0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