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如何补齐京津冀区域信用体系短板 |
范文 | 赵睿 刘明笑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的指导下,区域信用体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目前,京津冀区域信用总体情况与长三角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信用立法与标准缺失,深度合作不够;资本定价与交易空白,应用场景单一;联合奖惩与预警薄弱,信用文化不足。本文从建立区域信用制度、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创建信用交易市场等角度出发,为完善区域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几点建议。 京津冀区域信用状况 区域信用总体状况可以用区域内各城市综合信用指数的加权平均值来表示。根据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城市综合信用指数排名,选取京津冀城市群13个城市和长三角城市群26个城市的综合信用指数(见图1、图2),通过加权平均法整理得到京津冀和长三角两大城市群各省市的综合信用指数(见表1)。 可以看到,长三角城市群的区域综合信用指数比京津冀城市群高出2.94。从指数看,长三角城市群中综合信用指数在80以上的城市有13个,占比50%;京津冀城市群中综合信用指数在80以上的城市仅有北京和天津。从排名看,长三角城市群中综合信用指数排名前百的有23个城市,占比88.5%;京津冀城市群中综合信用指数排名前百的只有6个,不足一半。 同时,长三角城市群各城市综合信用指数的标准差为3.4,而京津冀城市群各城市综合信用指数的标准差为8.26,约为长三角的2.5倍。京津冀城市群中各城市信用状况差距较大,不平衡不协调情况仍然存在,京津冀区域信用总体情况与长三角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区域信用建设存在的问题 信用立法与标准缺失,深度合作不够 目前,我国还没有直接的上位法,且各省市地方立法也较为匮乏,只有上海市出台了我国首部关于社会信用建设的综合性地方法规《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由于缺少统一的信用制度与标准,京津冀三地信用体系建设程度不一,在很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造成了征信数据的重复建设和信用信息资源的浪费,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京津冀区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全面推进。 2016年底,三地信用主管部门分别依托各地信用门户网站建设“信用京津冀”专栏,但京津冀信用平台建设较为单薄,仅为“信用北京”“信用天津”“信用河北”三大平台的聚集地,并没有实质性的协同建设和统一的数据库,信用信息共享不畅,合作深度不够。总体来看,京津冀区域信用体系建设还未打破空间地域限制,未能实现有效协同。 资本定价与交易空白,应用场景单一 信用资本不同于实物资本,是由社会关系赋予的人文资本,并不能由实物资本市场来定价。京津冀地区目前还未建立信用资本定价机制与信用资产交易中心,信用资本交易、流通、融资、商务合作等核心应用仍为空白,未能实现区域内信用资本的自由流动与资源优化配置。 同时,与长三角地区相比,京津冀区域内的信用产品与服务不够丰富,未能深入挖掘信用的内涵与功能,且信用信息应用场景还比较单一,大多为消费品场景,如医院、图书馆、停车场、共享单车等。 联合奖惩与预警薄弱,信用文化不足 目前,京津冀信用平台上发布的失信联合惩戒信息都是北京、天津、河北三地独自的惩罚信息,并未出现区域联合惩戒的案例,守信激励的案例亦是如此。同时,京津冀地区预付类消费额度较高,商家平台跑路时有发生,涉及教育、餐饮、美容美发、健身、摄影、汽车清洗等诸多服务行业,严重影响了区域信用环境和各类主体的信任关系,区域信用风险预警机制还比较薄弱。 区域内所有信用活动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监管,更需要在信用文化的指导下自行管理。因为信用的缺失,人们经常遇到效率低下、成本过高、安全缺失等问题。然而京津冀区域信用文化建设还仅停留在宣传阶段,没有更系统的信用文化建设。 对策与建议 加快建立区域信用制度,推动区域信用立法。区域信用立法需调整各项关系,兼顾平衡,坚持“依法立法”,主攻重点条款,突出针对性、操作性与前瞻性。区域信用立法既要对主管部门作出规范,又要对市场行为加以引导。规范对象既要包括自然人,也要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具体内容既要包括体制机制、市場发展和社会治理等宏观问题,也要包括信用信息归集、披露、查询、使用等细节问题。 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区域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即建设区域内的三大征信体系。其中,金融征信体系以金融业主管部门为主导进行建设,行政管理征信体系以政府及其主要职能部门为主导进行建设,商业征信体系以行业协会组织及其会员为主导进行建设。与此同时,应完善信用数据共享机制,以“信用京津冀”为基础,将“信用北京”“信用天津”“信用河北”完全纳入其中,并进行深度共享与合作。此外,还应设立统一的标准,即统一的征信标准、评级标准、信用资产定价标准、信用信息共享标准等,以推进区域信用一体化建设。 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创建信用交易市场。政府部门应出台相应政策鼓励信用服务机构的建立与发展,并在信用资本定价的前提下,建立信用资产交易市场,鼓励企业将信用资本拿到交易所以标准化合同形式进行买卖,实现企业的流动性周转。这种交易既可以是股权交易,也可以是债券交易;交易所的形式可以是做市商,也可以是撮合交易。京津冀地区可将中关村高新科技园作为试点,将园内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纳入信用资产定价范围,建立信用资产交易中心。 创新信用信息应用场景,拓展信用产品应用。信用主管部门应联合信用服务机构深入研究信用信息的应用领域与方法,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搭建更多的应用场景,提供创新的信用产品与服务。同时,更好地构建规则,实现信用指导,让人们在真正的践约活动中实现自己的信用价值,享受信用带来的红利。可以从实施信用支付、实现信用借还、实行信用积分制三方面入手,并在信用数据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引导北京地区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科技优势,跨区域进行金融风险防控,实现线上实时、高效地核批贷款,使津冀两地摆脱自身传统金融行业薄弱的束缚,促进区域金融业务跨越发展。 加强信用风险提示预警,建设联合奖惩系统。京津冀区域内各级主管部门和主流媒体可参考新华社发布的《信用风险提示在市民生活中的十大应用场景》,深入挖掘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的信用风险,通过各种渠道建立信用风险提示机制。例如,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渠道定期发布失信生产企业名单,公开曝光消费品领域的产品质量、制假销售、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等问题,让劣质和假冒产品无处遁形。建立风险预警网络的同时,完善区域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可以红黑主体名单、失信主体行为清单、联合奖惩措施清单为核心,在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搭建区域信用联合奖惩信息系统,为信用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进出口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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