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新时代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策略研究 |
范文 | 摘 要:互联网金融专家曾在2016年就指出,消费金融必定会成为下一个拉动我国经济增点的重要爆发点。而互联网消费金融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创新,必将会给传统的消费金融行业带来新的商业模式和发展机遇,成为支撑传统消费金融行业快速发展的不可替代性力量。本文以新时代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为研究对象,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现状作为切入点,详细地论述新时代下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促进互联网消费金融健康发展的策略。 关键词: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发展策略 自2013年起,银保监会逐渐放宽消费金融公司的准入门槛,同时随着京东白条、天猫分期、苏宁云商等大型电商平台的正式入驻消费金融领域,我国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如雨后春笋一般相继出现,逐渐成为了我国消费金融服务的新兴力量。 一、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现状 2013年作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元年,相继出现了第三方支付、p2p互联网贷款、互联网理财、众筹以及互联网银行等多种新型的金融模式。在政策支持的基础上,互联网消费金融依靠其龐大的市场客群,高效的运营模式,逐渐成为了我国消费金融的主流模式。 1.互联网消费金融现状 我国的互联网消费金融现状主要体现在:第一,与传统消费金融相比有着巨大的差异性。互联网消费金融在客户体量、产品创新、业务办理、风险控制上都具有一定的优势。互联网消费金融依托于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使得其拥有庞大的客户群体、产品灵活创新程度大、业务办理方便快捷、审批放款速递快、客户体验佳,可以说用户可以足不出户便可以得到融资贷款。第二,在市场规模方面,互联网金融给传统银行消费贷款业务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互联网消费金融以其所具有的平台优势,吸引了大量的用户,这里包括了银行用户。2013年到2019年这几年间,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总交易量从60亿发展到了接近34000亿(数据来源:wind咨询)。由此可见,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使得传统银行逐渐失去了他们的金融优势。第三,在行业监管方面整体趋向于严格。2017年建立的“1+3”互联网消费金融监管系统,标志着我国对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管从“底线监管”逐渐向“影响指标监管”过渡,所体现的是更为严苛的行业监管。 2.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主要模式以及发展现状 当前我国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P2P网贷、电商平台模式、分期模式以及传统银行的网络化模式。这几种互联网消费金融模式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各自独特的优势,其现状也是各不相同。P2P网贷模式以平台为中介将借贷双方连接起来,平台所扮演的是中介机构角色。我国的P2P平台已经经过了从“野蛮生长”的过去到规范化发展的现在。随着近些年P2P的“暴雷”数量增多,网贷的成交量和贷款余额逐渐减少。以电子商务作为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模式,是依托于电商平台以及大数据技术,对用户的互联网数据和信用评级进行综合分析,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用户提供贷款服务。我们以“京东白条”为例,不难理解所谓的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模式就是“先消费,后付款”,这种模式在风险控制方面较为灵活,采用用户评分制、建立大数据征信模型,为用户风险评估提供了更多的参考。分期模式产生的初衷是为了吸引大学生市场,我们以分期乐为例,其目标用户群体为受过良好教育的年轻群体。在风险控制方面,分期乐非常注重风险控制,由于客户群体的特殊性加之较为准确的信用评估模型。其逾期率非常低。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管缺失 针对互联网消费金融,已经建立互联网金融协会,虽具有自律性但是却未有行政权,也就是说它并未有监管监督的权利。互联网消费金融既然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性理应由银保监会来监管。但是,由于互联网消费金融所具有的混在性使其无法完全归集于任何一传统金融行业。所以,单纯依靠银保监会来监管效果始终不理想。当前,针对于P2P网贷平台已经建立了“1+3”监管系统,这为P2P网贷的监管提供了更为明确的依据。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1+3”监管体系对于细节方面还是起不到约束作用。另外,以电商平台为依托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始终徘徊在金融监管法律的边缘。就以电商平台的金融分期为例,就无法界定到底是否为“以贷还贷”,从银行的角度出发电商平台信用卡还款方式就是一种“以贷还贷”的违规操作,但是从电商平台出发这只是应收账款。实际上电商平台的“以贷还贷”并未明确禁止,一直处于灰色地带。 2.融资渠道有限 当前,对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界定并不明确,他们并不属于金融机构范围,所以互联网消费金融没有资格进行公开融资,更无法采用同业拆借的方式融资,这是电商互联网消费金融资金成本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来自于平台的自有资金,随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市场扩大,很多平台都出现了资金吃紧的现状。2017年出台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阻断了消费金融向场外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渠道,同时还阻断了小额贷款公司与P2P的合作之路,这使得消费金融企业只能依靠自有资金来进行运作。就目前来看,互联网消费金融要想从场外获得资金支持依然困难较大,ABS的发行、定价、担保等问题使得很多小型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更加无法获得场外资金支持。 3.风险管控滞后 虽然互联网消费金融逐渐走向完善,但是互联网消费金融依然面临着技术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以及外来风险。互联网消费金融依托于互联网技术在运营过程中必然会面临着诸如系统崩溃、系统被攻击、系统缺陷以及病毒入侵的问题,一旦出现这些问题将会给平台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很多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企业由于制度不健全、管理机制落后、系统出现错误等原因,都将会比较容易导致出现操作风险,给平台带来损失。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所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用户和平台两方面,例如平台的违约、用户泄露、用户逾期、信息造假等问题也会给平台带来经济损失。 三、促进互联网消费金融健康发展的策略 近些年来,互联网消费金融正处于飞速发展的阶段,无论是现金贷款,还是分期消费,都处于增长时期。如何平衡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快速发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金融制度,促进互联网消费金融健康发展是我们迫切要解决的问题。 1.完善个人征信体系 当前,我国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的个人体系还未完全面向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开放,针对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个人征信体系还有很多亟待完善之处。然而,要想促进互联网消费金融健康发展,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是重要保障。因此,完善个人征信体系是我们进行互联网消费金融实践的第一要务。首先,建立征信体系制度,走合作发展的道路,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共享。其次,明确规定征信范围。当前以央行为核心的征信体系仅覆盖了24%的数据,还存在很多盲区。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除了要借助央行征信系统之外,利用大数据技术扩大征信范围,扩大征信覆盖面。最后,市场上很多征信机构之间各自都是信息孤岛,征信信息集中收集难度较大。鉴于此,我们应该建立专业的征信机构,为互联网消费金融保驾护航。 2.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完善的征信系统是保证互联网消费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证,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是保证互联网消费金融长久发展的必要条件。当前,我国对于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的监管正处于责任不明确,监管制度不完善,相关法律不健全的状态。要想促进互联网消费金融健康发展,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必须走在前面。首先,要完善现有法律法规,规范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明确原则,亮出底线。做到在执行监管时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其次,明确信息披露标准、频率与期限,相关部门还要定期进行检查和核对,重点关注高风险业务,提升对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为了进一步避免损害客户利益,对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所披露的格式、内容等进行标准要求,监管部门应该执法,必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3.建立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 任何金融模式与风险都是共存的,对于银行消费金融来说它的风险控制体系承接于银行风控系统,虽然具有较强的风险管控效果,但是效率不佳。而对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风控系统多数都是由自己在实践中“摸着石头过河”而建立起来的,因此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风险将远远超过银行消费金融。所以,要想互联网消费金融能够长远发展,建立高效的风控体系是第一要务。首先,贷前审查。贷前审查是风控环节中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通过自身的、第三方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另外加上外部大数据等综合判断借款人的违约风险,以此决定是否提供消费贷款。在贷前审查环节中,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要尽可能全面地获取借款人所有相关信息,这是降低贷款风险最有效果的方式。其次,贷中跟踪调查。在借款人还款期限内,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要核实借款人的用款途径,一旦发现借款人将贷款投入到高风险领域,可以对借款人进行抽贷,停止授信。最后,贷后催收还款。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应该在每一笔贷款临近還款日提前两天向借款人提醒还款;若出现逾期超过30天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可以委托催收公司进行合法催收,从而降低坏账率。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要不断加强自身的内部建设,互联网消费金融依托于互联网技术必然会面临着系统风险,例如系统崩溃、系统被攻击等。只有保证自身的平台系统安全、稳定、可靠,借款人的信息和资金才会安全。要想取得良好的发展,健康的市场环境必不可少。随着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的增多,产品趋于同质化,如何能够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需要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做出更多的努力。但是需要明确一点的是,我们要避免虚假宣传,避免恶性竞争,避免互相中伤,这是保证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4.拓宽融资渠道 对于任何金融模式,流动性是关键,互联网消费金融也不例外,所以适当地增加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动性,适当放宽融资渠道,为互联网消费金融健康发展提供动力。在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的新产品审核方面,可以适当简化和放宽从而减少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的融资成本,降低现金压力。但是,在增强流动性的同时还要注重风险控制,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来扩大融资,提升流动性。另外,还要注重金融科技的发展,利用金融科技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助力。例如,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增信,来增加资产证券化的把握,获得券商或者信托认可。 四、结语 综上,互联网消费金融是以互联网技术作为重要手段,为社会各个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金融服务,是相对于传统消费金融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从本质上讲互联网消费金融依然属于消费金融范畴,与传统消费金融相比较互联网消费金融更具效率性和多样性。 参考文献: [1]肖振宇,张杰,谷瀛.互联网消费金融虚拟信用风险研究[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2016(01):42-44. [2]傅常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创新发展[J].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8(03):236-237. [3]刘玉.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现状和趋势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5(24):145-46. [4]孟如兰.后监管时代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趋势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5(19):112-113. 作者简介:高彦梅(1988- ),女,汉族,河南濮阳人,硕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互联网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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