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我国共享经济发展中的信用问题分析 |
范文 | 石耀辉 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在中高端消费、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趁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春风,我国共享经济发展从慢车道走向了快车道。本文针对我国共享经济在发展中面临的信用问题相应的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可以改善我國共享经济的信用环境,推动共享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共享经济 信用 滴滴出行 一、我国共享经济发展概况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及其创新应用的快速发展,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已经迅速崛起。《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9》显示,2018年我国共享经济交易规模29420亿元,比上年增长41.6%。从市场结构来看,生活服务、生产能力、交通出行三个领域共享经济交易规模位居前三,分别为15894亿元、8236亿元和2478亿元。从发展速度来看,生产能力、共享办公、知识技能三个领域增长最快,分别较上年增长97.5%、87.3%和70.3%。 2018年是我国共享经济风雨兼程的一年,总体发展态势有喜有忧。一方面,共享经济依旧保持高速增长,不仅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新动能,也成为新型、弹性就业的重要源泉,成为服务业快速增长和转型升级的引擎;另一方面,部分领域问题集中爆发,公众和舆论热议不断,监管力度和规范前所未有,规范发展成为共识。 二、我国共享经济发展中的信用问题 (一)传统的征信系统难以服务共享经济 目前,我国初步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主导、市场化征信机构为辅助的多元化信用体系。随着我国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征信系统已经无法满足共享金融、共享知识、共享出行等共享领域的信用信息需求。在实践过程中,共享平台对相关主体进行信用约束主要是通过点评体系以及商业征信机构来实现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难以满足共享经济的征信需求。 (二)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 共享经济平台作为一个公共平台,由于没有权力对失信行为做出社会性处罚或经济性处罚,所以难以对失信主体形成有效制约,像共享单车上私锁、恶意拖欠滴滴车费等事件时有发生。主要是由于现在还没有专门的机构对此类失信行为进行管理,即使某些共享平台针对用户的失信行为做出处理,大多都是通过封号、禁用等方式给予惩罚,并不涉及具体的经济处罚,然而这些惩罚措施力度太轻,并不能引起失信者的重视,难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约束机制。 (三)信用信息共享存在壁垒 共享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大数据征信,以芝麻信用为代表的商业化征信机构在共享经济发展中扮演者重要角色,如摩拜、小猪短租、滴滴出行等共享平台纷纷引入芝麻信用,在减少业务开展成本的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这些征信机构商业属性浓厚,信用信息在共享时就会形成壁垒。一方面,这些征信机构拥有大量的客户信用信息,为了保护这些信息的安全,大多数征信机构都不愿将这些信息共享;另一方面,机构之间没有建立一个有效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缺乏信息共享的渠道。 三、我国共享经济发展中关于信用问题的建议 (一)构建服务共享经济的征信系统 由于以央行征信为代表的金融征信机构不能满足共享经济的征信需求,越来越多的共享企业开始引入商业化征信机构的评分机制,或者通过自建信用评价的方式对用户的行为进行信用约束,例如摩拜单车建立了用户信用体系,将用户使用单车的信用状况与价格相结合,滴滴出行、哈罗单车、小猪短租等企业则进入芝麻信用,芝麻信用评分只要达到650分便可以免费试用哈罗单车,这种信用评分机制很大程度上补充了传统征信的不足。但是共享企业通过这种方式收集到的信用信息毕竟有限,还应该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公共信用数据的支持。 (二)加强失信惩戒的威慑力 我国现在已经初步建立起来了失信者“黑名单”制度,近年来不断加大对失信者在银行信贷发放、住宿、出行等方面的联合惩戒力度。在共享经济活动中,将参与者的失信行为与信用记录相挂钩,这样失信带来的成本会对失信者的行为形成一定的约束,且失信成本越高,其约束力越强。以更具威慑力的信用惩戒取代以往单一的道德评价约束,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约束机制,降低共享经济的交易成本和风险。 (三)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对于我国信用体系中存在的信息孤岛、信息割据问题,政府应该发挥自身优势将信用信息与企业共享,例如共享经济平台小猪短租,将政府管理部门提供的银行使用记录、身份认证信息以及犯罪记录等信息作为重要的审核信息参考,大大提高了用户住房的安全性。此外,共享经济企业之间也应加强合作,建立一个联通各个共享企业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的无缝对接,打破企业间的信息孤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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