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仇可解不可结有冤仇应当和解消释,不应当使冤仇加深。也说“冤家宜解不宜结”。元末明初·施耐庵、罗贯中《水浒全传》第三十三回:“宋江听了,便劝道:‘贤弟差矣,自古道,“冤仇可解不可结。”你和他是同僚官,虽有些过失,你可隐恶扬善。贤弟休如此浅见。’”明·冯梦龙《醒世恒言》第二十卷:“生事事生何日了? 害人人害几时休?冤家宜解不宜结,各自回头看后头。”清·钱彩《说岳全传》第二回:“常言道‘冤家宜解不宜结’,那人来惹我,尚然要忍耐,让他几分,免了多少是非。”李晓明、苗冰舒《风扫残云》第三回:“百事通一味在劝他:‘冤家宜解不宜结,刘、李一条心,其利可断金!买卖成不成,可别伤仁义。’”
冤仇可解不可结(谚)只可化解冤仇,不能结下冤仇。指冤仇化解了,就能构成人际间的和谐;冤仇结下了,就会没完没了,永无宁日。 也作 ❶ 冤仇宜解不宜结。 ❷ 冤宜解,不宜结。
冤仇可解不可结指冤仇应当尽量化解,不可越结越深。 也作“冤家宜解不宜结”。宜: 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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