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刑事裁定书
再审刑事裁定书再审人民法院对申诉案件裁定维持原判或发回重新审判所制作的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写作上与维持原判裁定书和发回重新审判裁定书格式相同,正文因内容不同而写法不同。维持原判的裁定书,根据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量刑等的正确性,针对申诉要求和理由进行驳斥。驳斥的具体写法与二审裁定书相同。发回重新审判的裁定书,针对原审判决的具体错误进行论述。驳回申诉或发回重审的裁定理由写完后,根据法律条文,以“裁定如下”字样,过渡到裁定结论,驳回申诉的写为“驳回申诉,维持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的分两段写,第一段写为“一、× ××人民法院(×) ××字第××号刑事判决撤销。”第二段写为“发回× × ×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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