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份制经济问题
关于股份制经济问题股份制在中国曾长期被视作资本主义的产物。1984年世界银行经济考察团在《中国:长期发展的问题和方案(主报告)》中首先提出从财产关系入手,并且用股份制的形式重组中国的国有制企业。此后,股份制问题的讨论逐渐成为改革中的热点之一。 理论界对股份经济的性质有不同的观点:严斯茂在《社会主义股份公司初探》(《经济研究》1984年第12期)一文中认为,股份制经济有两种不同的性质。一种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资本主义性质的股份公司。另一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股份公司,它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在这种股份公司里,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现阶段我国各地创建的股份公司就是属于这种性质。刘诗白在《经济研究》1986年第12期上发表《试论社会主义股份制》一文,认为股份制是商品经济中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即联资联营制。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对资金集中的需要而产生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也需要有资金集中,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因此同样会有股份制的出现。谷书堂、逢锦聚在《股份制问题评述》(《经济学文摘》1987年第7期)中更加明确地指出,股份制本身并不表明一种确定的社会性质,资本主义可以利用它来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也可以通过它来发展商品经济。但是,也有人认为,在社会主义现阶段搞股份经济,是历史的大倒退。胡寄窗在《经济学动态》1988年第5期上发表《股份制究竟是什么性质》一文认为,股份公司的发展和股息、红利的存在,将导致食利者阶层的再现和证券投机的横行,从而产生暴发户和新资产阶级,也会造成宏观失控,导致生产的无政府主义。因此,股份经济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经济范畴,是典型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形式。王爱红在《对股份经济几个问题的认识》(《股份经济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年版)中认为,社会主义股份经济是在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条件下产生的、具有公有制性质的一种较为发达的新型合作经济形式。 关于股份制是不是企业改革的方向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股份制不是企业改革的方向。丁任重在《普遍实行股份化能否真正搞活企业》(《安徽财贸学院学报》1986年第2期)中指出,股份化同搞活企业没有必然的联系。理由是: ❶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是由国家对经济的直接控制转向间接控制。而实行股份制,国家作为股东就必然要参与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管理,这样,放开搞活企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❷在国家股份占主体的企业里,国家可以凭借股份优势的力量来影响和决定企业的经营活动,这就重蹈了国家直接管企业的覆辙,回到了政企不分的老路上。吴树青在《略论股份经济》(《经济学动态》1986年第3期)一文中指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股份制,会产生一系列弊端: ❶扩大了社会不平等,造成持股者同非持股者、持股数额大小不同的股票所有者之间的矛盾。 ❷助长投机心理。 ❸可能为新的不正之风开辟门路。股票行市的涨跌对普通居民来说是无法预测的,但对企业及有关经济部门来说却是可以预测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股份制是企业的改革方向。陈昭在《社会主义股份制度的探讨》(《经济研究》1985年第4期)一文中指出,股份制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是实现劳动者直接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积极的形式。股份制把劳动者作为所有者的经济权益与企业的经济利益融合,使持股者的经济利益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好坏休戚相关。吴稼祥、金立佐在1985年5月16日《经济日报》上发表《用股份形式管理经济》认为,实行股份制,用股份形式管理经济,能在一定程度上兼收短期、中期和长期的经济效益。从短期来看,采用职工入股的办法,可以把职工的利益与企业的长期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从而把大量闲置的消费基金转化为生产基金,缓和总需求大于总供给的矛盾,从而有助于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从中期看,实行股份制,政府设立管理国有股份的专门机构,可以改变政府既是部分企业的所有者又是宏观经济管理者的状况,逐步把这两种职能区分开来,从而促进政府和企业行为的合理化。从长期看,股份经济可以促进资源的流动,从而可以促进市场的发育和市场体系的形成。申思哲在《经济与管理研究》1986年第1期上发表的《企业股份化是搞活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根本途径》一文,从增强企业活力的角度论证了股份制是企业改革的方向。他指出,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股份化的好处是: ❶企业经营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和职工的收入,因而他们就会关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成果,这就解决了增强企业活力的主要问题。 ❷可以使国家在企业中的“资本人格化”得到体现,国家股份的代表可以在国家控股企业中担任董事长,从而解决“谁代表国家”这一难题。 ❸“两权”在企业中的相对分离既可保证生产资料所有者,即股东们的利益,又使厂长(经理)具有充分的经营管理的效率,又有助于解决现有“两权”简单分离所面临的困难。 ❹股份制使投资风险分散化,能够迅速集中资金,扩大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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