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兴趣
共同兴趣新闻引起大批受众的关注从而产生的令受众自觉阅读的欲望。这是十九世纪中叶的便士报运动中提出来的概念,又称“普遍兴趣”、“共同关注”。1835年5月创刊的美国《先驱报》以刊登大量及时的公众感兴趣的内容而大获成功。自此,满足公众的共同兴趣成为任何报纸注意的头等大事。美国卡斯拍·约斯时的 《新闻学原理》:“选择新闻,第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估量它的公共兴趣。”在中国,徐宝璜《新闻学大意》提出:“新闻者,乃多数阅者所注意之最近事实也。”1956年新华总社提出新闻报道四条原则,“新闻应当有普遍兴趣,能引起共同注意”就是其中一条。1957年后,共同兴趣的概念被批判否定,1979年以后重新被确认为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之一。 新闻以引起受众的共同兴趣为前提和条件。共同兴趣的范围越扩大,报纸的发行量越大,广播、电视的收听、收看率越高。为了作好采、写、编新闻的工作,引起受众的共同兴趣,新闻工作者必须深入群众,调查受众,研究受众的文化、心理状况。不同的新闻媒介都有自己的专向受众,在注意共同兴趣的同时,也要顾及专向受众的专向兴趣。 共同兴趣
共同兴趣指趣味的一致性,即人们对某一事物所表现出的共同关心。有些新闻报道者将其作为选择和确定新闻价值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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