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约的写法
公约的写法公约是广义的条约之一。它是国与国之间缔结的关于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问题的多边条约。不过,公约也可用于双边条约的名称,如关于领事以及双重税制等问题的双边公约。此外,由联合国专门机构主持签订的立法性或规章性的条约也用公约这一名称。 公约由七部份组成: ❶标题。它有两种写法:一种包括签约的地点名称、内容、文种三部分;另一种只写明内容与文种。前者如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后者如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 ❷前言。在“本公约各当事国”套话之后,写明订立公约的缘由、目的及意义。如在“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中写道“考虑到非法劫持或控制飞行器的行为危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严重影响航班的飞行,并损害世界人民对民用航空安全的信任;考虑到……。”在此之后,叙述句惯例性语言“协议如下”,加冒号。 ❸定义。一般公约对于它所用的主要名称概念给予定义,以消除由于各国对它们理解的不同所带来的意义上的差别。如在“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写道:“称‘领馆’者,谓任何总领事馆、领事馆、副领事馆或领事代办处。” ❹若干实质性条文。逐条列项写明多方公商约定的内容。 ❺“最后条款”的条文。它基本上同条约写法一样。 ❻关于“下列全权代表,各秉本国政府正式授予签字之权,谨签字于本公约,以昭信守”的条款。 ❼公约订立的日期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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