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情法
体情法修改诗文作品的一种方法。其特征是修改时重新体验写作时的情感,重新体察所写事物的事理,以使作品合乎情理,避免“意不称物,文不逮意” (晋·陆机《文赋》) 的弊病。修改他人作品则要首先体会作者的感情。如《陈辅之诗话》所记肖楚才改张乖崖诗一事:“肖楚才知溧阳县时,张乖崖作牧。一日召食,见公几案有 一绝云:‘独恨太平无一事,江南闲杀老尚书。’肖改‘恨’字作‘幸’字,公出视稿曰:‘谁改吾诗?’左右以实对。肖曰:‘与公全身。公功高位重,奸人侧目之秋,且天下一统,公独恨太平,何也?’公曰‘肖第一字之师也。’”按张的身分与诗意,并非“独恨太平无一事”,而是用字不当,未能准确表情达意。张改“恨”为“幸”,在于他善于体会作者的本来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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