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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时期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经济法保护
范文

    刘晓祎

    摘 要:在当今互联网技术大力发展的背景下,电子商务也蓬勃发展。并且,相对于传统的線下交易来说,电子商务交易更加方便,而且交易的手段也有很多,所以受到了很多消费者的青睐。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的权益却经常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经常存在有失公平的交易。因此,在新时期,还应当从经济法的角度着手,积极地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网购消费者的权益。本文就针对这部分的内容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新时期;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经济法

    在新时期,各种新型的物质和先进的技术都开始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而网购也成为了人们生活中十分常见的购物模式。相对于传统的线下购物模式来说,这种购物方式更加方便,而且很多时候价格也更加便宜,还可以直接在任意地点挑选来自世界各地的物品,省时又省力。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网络购物具有虚拟性等特点,所以消费者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因此,还需要从经济法的角度进行有效处理。

    一、网购中常见的消费者权益被侵犯现象解析

    从实际情况来看,虽然网购是国内一种十分常见的现象。但是,在网购中,消费者权益也经常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具体来说,网购消费者权益被侵犯的现象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知情权被侵犯

    根据相关的法律可以知道,在商品交易中,消费者是有权利对所购产品全面知情的,这是消费者的知情权。但是,在实际情况下,某些网店为了增加自己的销量,经常使用一些过度美化产品的宣传语,或者是不真实的、与产品实际不相符的图片进行产品介绍,以此来误导消费者,促使他们购买与自己意愿不相符的产品。而商家的这种不提供真实产品信息的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二)财产权被非法侵犯

    从实际情况来看,在网购活动中,支付方式通常都是直接使用的电子支付方式,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等都是十分常见的电子支付方式。这种支付方式虽然操作起来比较方便,但是由于网购发展的时间并不是很长,所以国内有关这方面的法律程序也不是特别完善。因此,某些不法分子就会利用这些漏洞开展一些违法行为,去窃取消费者的网银财产,从而导致他们的财产无法得到好的保护。而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由于网上支付系统也没有非常健全,所以无法很好地保障消费者的网上交易安全。

    (三)售后服务中的权益被侵犯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若是在实体店铺中购买了商品,店家通常都会开具购物小票。之后,当产品出现质量等问题时,消费者便可以直接带着购物小票找店家进行退换货。这样一来,消费者的权益也就能够得到保障。但是,在网购中,由于商家并不是在实体店铺中进行经营,而且除了某些品牌店的线上旗舰店会开具购物小票等证明之外,其他的小店很少会开具小票。一旦消费者遇到某些质量问题,商家就有可能找寻各种理由拒绝退换货。即使某些商家同意退换货,但是来回运费也会要求消费者自己承担。对于消费者来说,这不仅很不方便,而且也会造成金钱损失。

    二、新时期背景基于经济法的角度保护网购消费者权益的对策

    (一)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地健全网购交易制度

    在新时期的背景下,若是想要从经济法的角度来保护网购消费者的权益,那么首先就应当积极地健全网购交易制度。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其一,应当加强卖家的实名制认证。当卖家进入到电子商务平台时,平台工作人员和相关的监督部门就应该严格地审核卖家的身份,只有审核通过之后才能够准许他们进入到平台中经营网络店铺。其二,第三方支付平台也需要完善相关的审核制度,去严格地审查商家资格和身份,避免不法商家故意借助支付平台窃取用户的资产。其三,有效落实网络经营许可证制度。只有信用过关、资质良好的商家,才准许颁发经营许可证,之后才能够从事网络经营活动。

    (二)需要有效保障消费者的无偿退换货权益

    除了特殊商品之外,商家都应当为消费者提供退换货的售后服务。而具体应当如何分摊退换货的费用,也需要根据相关的政策和平台的规则来进行约束。如果导致退换货的责任在于商家本身,那么就应当由商家承担退换货的费用。除此之外,如果商品在规定期限内出现了非人为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等,那么消费者则有权利提出退换货。在这个时候,商家就应当无偿提供退换货服务。一旦商家拒绝,则应该及时向消费者协会举报。

    (三)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宣传

    在现实生活中,虽然网购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十分常见的现象,但是还有一部分人对这一现象存在误区或者是盲区。因此,当他们的权益遭到损害时,也不知道该如何维护。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有关部门也就需要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宣传,积极地使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型平台以及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平台来进行宣传,向广大消费者普及网购知识,并且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确保他们可以在自己的权益遭到损害时,能够及时主张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而在最大的程度上保护自己的权益。

    (四)赋予拒收权

    从实质上来说,网购本身就具有虚拟性。在网购过程中,消费者也仅仅只是通过商家提供的图片来购买,并没有实际接触到商品。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也很难知道商家的商品到底是不是真实的,很有可能收到假冒伪劣的产品。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商家钻空子,那么就应当赋予消费者拒收权。当商品寄送到消费者手里的时候,消费者可以在收货之前及时检查商品。一旦发现与商家的描述不相符,那么就可以直接拒收。但是,为了维护卖家的权益,也应当明确指出,在消费者收货之后不能够退换货。这样一来,也就可以维持网购的正常秩序。

    总而言之,在现代社会中,网购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的现象。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网购活动也存在着一些弊端,存在着有损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因此,在新时期的背景下,还需要从经济法的角度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参考文献

    [1]屈玉含.经济法视野下浅谈网购活动中消费者权益保护[J].法制博览,2017(23):240.

    [2]孔德佳.浅谈经济法视野下网购活动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J].法制博览,2017(04):243.

    [3]邸振龙.试论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以经济法的价值为视角[J].长春大学学报,2015,25(05):8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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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9:3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