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随附主刑的刑罚,如罚金、没收财产等。1929年徐福基《刑事诉讼法纲要》第二编:“如系科刑之判决书,应记明左列各项: 甲、 主刑;乙、 从刑;丙、 谕知罚金者,其易科监禁之期间;丁、羁押准予折抵者,其折抵之标准;戊、 谕知缓刑者,其缓刑之期限。”
汉语词典收录604837条汉语词条,可根据汉字查询相应的词语释义,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词语的释义、翻译及用法,是语文学习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