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指代字
互指代字指示代字中的一类,见 《马氏文通》。其所列举“自、相、交”等字,“自”是人称代词,“相、交”属副词。刘复《中国文法讲话》: “马氏援 〈庄子·人世间〉‘山木自寇也,膏火自煎也’ 的 ‘自’ 字,以及 ‘相、交’ 二字定为代词。不知 ‘自寇’等于 ‘寇自’,‘自煎’ 等于 ‘煎自’,把倒装的动词还了原位,仍旧可以讲得通。若把 ‘相结’改作‘结相’,‘交说’ 改作“说交”,就不成话说。这可见“相、交’ 二字与 ‘自’字的性质不同,不能并作一读。”相、交不能定为代词,“不如认为副解……”。
互指代字见 “指示代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