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审yùshěn❶ 〈动〉法院在正式开庭审判前对刑事被告人所进行的预备性审讯活动。 ❷ 〈动〉公安、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讯问。 预审
预审我国预审人员对刑事案件起诉前的预备性审查。目的在于查清案件事实和一切犯罪线索。 ❶侦查阶段的预审。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被告人从逮捕、刑事拘留开始进行审讯,一直到案件起诉时为止。大部分刑事案件的预审由公安机关进行,贪污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等案件的预审由检察机关进行。预审工作的进行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进行预审时,预审员不得少于2人;逮捕、拘留人犯后24小时内必须进行审讯;若发现不应逮捕时,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的原则,不准诱供,指名问供,更不准肉刑。对少年犯审讯时,可邀请其父母、监护人或所在学校的代表人参加。实行审讯笔录制度,每次审讯都应如实制作笔录,预审笔录在审讯后要让被审讯人阅读或听读并逐页签名,若有改动则允许被审讯人签名、捺手印,最后预审员、记录员在笔录最后一页签名。 ❷法院在正式开庭审判前对刑事被告人也要进行预审工作,目的在于校对事实、证据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正式开庭审判的条件。
预审yù shěn法庭正式开庭审判前对刑事被告人所进行的预备性审讯活动。1890年《日本国志》卷二十七:“判事之预审、法庭之公判、审院之上诉,其中捕拿之法、监禁之法、质讯之法、保释之法,以及被告辩护之法、证人传问之法,凡一切诉讼关系之人、之文书、之物件,无不有一定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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