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孟借指主人之妻。宋苏轼《与赵陈同过欧阳叔弼所治小斋戏作》诗: “主孟当啖我,玉鳞金尾鱼。”啖(dan): 给吃。 ●《国语·晋语二》: “中饮,优施起舞,谓里克妻曰: ‘主孟啖我,我教兹暇豫事君。’乃歌曰: ‘暇豫之吾吾,不如鸟乌; 人皆集于苑,已独集中枯。’ ” 主孟: 春秋晋大夫里克的妻子,名孟。主,古时大夫之妻从夫称主。春秋时,晋献公伶人优施替骊姬作说客,欲拉拢里克,遂在与里克夫妇宴饮时作歌以讽,暗示里克要象乌鸦择木而栖那样,应该择主而事。
主孟春秋晋大夫里克之妻。《国语·晋语二》:“主孟啗我,我教兹暇豫事君。”韦昭注:“大夫之妻称主,从夫称也。孟,里克妻字。”一说:“孟者,且也,言且啗我物,我教汝妇事夫之道。此即妇人称主之意耳。”说见《史记· 吕太后本纪》司马贞《索隐》。后借指主人之妻。宋苏轼《苏文忠公诗集》三四 《与赵陈同过欧阳叔弼新治小斋戏作》:“主孟当啗我,玉鳞金尾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