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诗一辩
为诗一辩〔英〕 锡德尼 (1554—1586) 著。又译作 《诗辩》、《为诗辨护》。成书于1580—1583年之间,1595年出版。原为驳斥英国斯蒂芬。格森《骗人的学堂》而作,意在捍卫人文主义的文艺思想,主张提倡诗教,把人民引向善行; 强调诗应有崇高的目的和道德作用; 认为诗人比道德家和历史学家都要完美,比起哲学家的专务“说理”也有自己的优长之处。艺术是一种创造性的模仿,是把现实加以理想化的模仿。通过形象创造自然之外的另一自然,形象是虚构和想象的结果。著者显然吸取了柏拉图的诗教观念和贺拉斯的“寓教于乐”的思想,在论辩中申明人文主义的美学思想。该书有过分强调仿古或恪守古典主义理论的不足之处,有钱学熙的译文,见《文艺理论译丛》,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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