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的平仄
诗的平仄平,平声; 仄,仄声。古代汉语声调分平、上、去、入四声,其中后三声属仄声。平声音柔而长,声调拖长后不升不降不变音,仄声短而急促,有升有降,声调拖长后会变音。诗人利用平声与仄声的对立,将两者按一定格式排列,可以形成一种高低长短互相交替的节奏,造成声调和谐、抑扬动听的音乐美,从而更好地表现作品的思想内容。 旧诗对平仄要求严格,具有一定格式。律诗、绝句尤其如此。其平仄排列规律,大体有本句中交替排列,对句中对立搭配两条。新诗对平仄要求虽不及旧诗严格,但大体上仍要平仄谐调,特别是句末押韵的平仄,还须有所讲究。 诗的平仄
诗的平仄汉语有平、上、去、入四个声调,“平”是平声,“仄”指上、去、入三声。这里的“平仄”与“平声韵”“仄声韵”不完全相同,它指的是诗中每个字的声调的搭配规则。在近体诗中,“平仄”的规则比较严格。一般说来,它具有以下四种类型: 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 仄仄平平仄 仄仄仄平平
若是七言近体诗,则在以上平仄句式前加上相反的两字:“平”前加两“仄”,“仄”前加两“平”。 六朝时代,人们就认识到汉语有四个不同的声调,开始有意识地在诗文中使平声字和仄声字交错起来,形成一种抑扬顿挫的音乐美。从齐梁至隋,五言诗中已出现大量合乎上列四种平仄句式的诗句。到了唐初,经过一些诗人的倡导和创作实践,逐渐定型,成为近体诗必须遵守的规则之一。唐宋古体诗则无固定的平仄要求,除“入律古风”外,有些古体诗则用句中偶字叠平或叠仄以及非律句的三字尾(平平平、仄仄仄、平仄平、仄平仄)的平仄句式,以示与律句有别。参见“入律古风”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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